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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再看刘炳森--------六个方面是与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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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24 22: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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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再看刘炳森--------六个方面是与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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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刘炳森,有些话已经在《好友梦见了刘炳森》一文中说了。这几天曹宝麟先生《我看刘炳森》一帖又在书坛掀起了轩然大波,如果我预料不错的话,曹评刘这件事将是2006年书坛最轰动的一件事,现在还只是个开始,好戏恐怕还在后头。/ q* w- q1 t2 S4 b4 x

) s) a5 i0 v* v7 `1 H1 X5 B受各方观点的启发,我再谈一下我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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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5 b0 P$ y: ^1 L) _) Y在我看来,刘炳森的字匠气有,俗气也有,但并不是一无是处,他能够通过下苦工夫,写出自己的面貌,这其实是很不容易的,他能够获得大众的认可,有个人努力因素,有时代因素,不是偶然的,对这一点,应该给予客观评价,不能捧得过高,也不能贬得一无是处。1 O# J0 e  ?& 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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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贡献,既要看客观效果,又要看主观态度。刘的隶书风靡二十年,有大量的粉丝,客观上他对书法的普及是有作用的,但是不能因为这个客观效果而给他本人戴上太高的帽子,因为从主观态度上来讲,他并不是以弘扬书法艺术为目的有意地从事书法普及工作,他的贡献是个人奋斗带来的社会效果。掌权后他对书法事业有贡献吗?不能说没有,即使有,恐怕也不大,原因很简单,他主政的时间太短,而且在主政期间除反“丑书”及一些人事纠葛外似乎没有给我们留下太多的政绩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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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i6 d1 @4 e) q5 |至于反丑书,也要全面来看,首先要看他反丑书的原因和动机,如果是出于艺术观念的不同,则其反丑书尚有可以理解之处,如果以反丑书的幌子来排斥异己,则不可谅解。无论什么动机,作为一个领导应该有一个包容度,反丑书的前提是必须符合双百方针,不能以一己好恶动用手中权力来破坏双百方针,在这方面他做的似乎不太好。- v; Q8 n( R& p- D6 Y/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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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他的人品问题,似乎负面的评价都来源于权力争夺过程中的不择手段上,这方面的小道消息很多,但目前为止即使在互联网上还没有看到这方面的铁证,因此在铁证出现之前,对他的人品进行否定好象还为时过早。当然如果那些小道消息属实的话,那么刘的人品应该是很糟糕的。在权力斗争之外的公众中,他的名声是很好的,在很多公众眼里,他是一个近乎完美的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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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一点就是他的财产问题。我个人认为,尽管他靠写字获得了巨额财产,但是以我观察,他财产的来路是正当的,他写的满街的牌匾就能证明这一点。他卖字的钱有没有上税?没有证据我不敢说,但似乎在这方面对他大做文章的人也不多。如果大家都不缴纳税款,对他却过分苛求,也没有太大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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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 F; \" X5 q2 T# q! C我最后强调一点,就是应不应该对他进行死后评价,这是一个特别浅显的问题,对毛泽东我党在他逝世后都能进行三七开的评价,刘炳森为什么不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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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如何,千古以来的书法家中,以世俗功利衡量,刘是一个很成功的人,千古找不到第二个。
发表于 2006-6-25 08:33 | 显示全部楼层
呆兄的观点有些不太明朗,这算是顶风作案,先顶上再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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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25 09:53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说得很客观,支持一下
# S# m9 n! h1 t: k曹那个就有点尖刻,仅就艺术批评也就罢了,对一个死人搞人身攻击就没意思了,也反证了自己心胸不过开阔,有炒作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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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25 14:4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曹的话作为一家之言很有价值.大家都要学习他敢说话!! J! s/ }3 R& ]) [. n

$ F7 T& Z) o* f, [, E) e% _在争论中,不是每个人都要拿出十全十美的证据的。; n; a& d  J  x" F6 `$ M% ~

/ Z4 ~" ~: I% Q3 s5 J5 W6 }! W7 l对刘的评价,不是一个人的事,可以带出一大片。从策略上讲,从死人身上开始比较容易。而这绝没有道德障碍。; r; X: N  R( a/ n# s#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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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死了,特别是一个人物死了,功罪任人评说,这是自然的事!有什么了不得呢?即使家人出来抗议,也没有用。你的行为影响了社会,你从社会聚敛了那么多财富,还不能让人说几句?7 U9 W) T7 g8 \9 g  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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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法律在,诽谤者自当要负法律责任的。0 W3 @: g$ v" g* _

+ |, \4 U" ~' h! I  y$ m$ O争论在一定范围内有出入,不要大惊小怪。何怍庥回忆说,当年造原子弹,为了让大家大胆说话,充分表达观点,就规定了可以在讨论会议上骂人“放狗屁”!$ r+ Z" I- \, _5 ^. f/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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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事有度,一定的约束之下,大鸣大放的好。一潭死水,圈子文化,没有生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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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25 14:48 | 显示全部楼层
呆子在这里说的话,不像平常的口气。
' t/ ?# M7 q8 v7 v8 l
' B; c# C5 i4 u9 `0 B是不是别人代笔啦?四平八稳的!?观点也不鲜明!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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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_1 S% L1 B6 B最后一句就很不鲜明!什么世俗的观点?我看是你的观点吧?怪了去了,不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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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6-25 14:5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林荫下 于 2006-6-25 14:48 发表
+ u" M( H8 E3 Q3 B6 T呆子在这里说的话,不像平常的口气。
1 l* R$ s8 a3 E4 ~: a" ~* U! F2 q% p& ]3 m9 _
是不是别人代笔啦?四平八稳的!?观点也不鲜明!呵呵!
* C- Y; ^* d5 W1 U. Z8 _- L% c- C& O/ u8 j7 d
最后一句就很不鲜明!什么世俗的观点?我看是你的观点吧?怪了去了,不能吧?
& l& @) V% ]# }* D5 ~$ @3 P
林兄,是我自己写的,我还没有堕落到请别人代笔的程度。
1 I: g1 e! C5 C+ W! T" g世俗的观点,就是两个字,官和钱,官当多大,钱挣多少。在这方面,你能举出第二个书法家赶上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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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25 14:5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巴人 于 2006-6-25 09:53 发表; R5 p4 ]# `" @2 U6 K* |: t! \
楼主说得很客观,支持一下
8 J8 ~, ^7 }9 T# o9 ]. r* t曹那个就有点尖刻,仅就艺术批评也就罢了,对一个死人搞人身攻击就没意思了,也反证了自己心胸不过开阔,有炒作之嫌
5 }5 ^! R1 s+ |: g. c6 U/ n
我以为不要求全责备!$ f) r6 p/ _" T  a9 z& n

0 r5 }& G. f" X6 c" |% O8 J. T* @曹的文章,在此时出来,利多弊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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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6-25 18:19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林荫下 于 2006-6-25 14:57 发表: ?4 C, E$ K1 e
0 C# @1 [* D; L- j' ^8 z; K
我以为不要求全责备!
5 L. o6 @  j5 _; f2 n) z
$ _; D& g% m4 w6 C3 I4 ], |$ K曹的文章,在此时出来,利多弊少。
# U2 S9 ]7 V. V8 |  b  ]
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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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25 19:42 | 显示全部楼层
呆子此文怎会失去了往日的风格?我不明白,
! F1 Q) P9 Z' @, ~7 m9 Z+ u写得就是一鸟所说的中庸,* I1 k) j) U# X# a1 R6 _2 t4 y
不痛不痒,谁看了都没什么意见,7 v6 N0 q5 A) P  S# @0 u
中庸是好,可是这东西好象套到谁头上都适合,
* B! L) N5 Q% O. `评秦桧也可以这样子中庸一番,功过各5分,可是否有点愧对岳飞?
* z7 H9 V& w6 I呆子强调了铁证,很多人也如此说,这铁证已经成为了焦点,4 a  Y9 t; f6 ^+ E/ j" ~& _
我相信曹是拿不出什么铁证了,
& z9 x, X  \# E; ^: E+ L- e/ {- d即使是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可是相信谁也拿不出什么铁证,
; f5 a  k! Z& ^$ ^: f如刘的家人找到呆子,曹的这场官司想必是输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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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6-26 08:49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抱朴散人 于 2006-6-25 19:42 发表
. |# h$ s. c: X4 j% ^! J0 I+ C呆子此文怎会失去了往日的风格?我不明白,
( G" y2 i7 W) z% S' u( [: |写得就是一鸟所说的中庸,
8 s# `8 x& Q" \; \6 m+ B不痛不痒,谁看了都没什么意见,
9 h1 J0 g3 X& [/ U中庸是好,可是这东西好象套到谁头上都适合,
: K; z! G3 z0 B5 I0 v0 t) q评秦桧也可以这样子中庸一番,功过各5分,可是否有点愧对 ...
. o4 R2 p5 `' S) w2 g8 d
看看我写的《好友梦见了刘炳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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