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艺公社

 找回密码
 快速注册

快捷登录

搜索

正在浏览本主题的会员 - 0 在线 - 0 会员(0 隐身), 0 游客

  • 只有游客在线
楼主: 钱塘客子

各大书法院校本科招生信息网汇总【官方网站2013及时更新中】

[复制链接]
 楼主| 发表于 2012-11-24 11:26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美术学院2013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简章


 

  为贯彻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深入落实浙江省新课改高考方案,在艺术学成为学科门类的背景下,结合我院办学特色和艺术专业人才培养需要,进一步完善我院本科人才选拔方式的改革,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同意中国美术学院开展深化完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制度试点的批复》(浙教考[2011]158号)文件精神,我院2013年继续开展深化完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制度试点。
  一、选拔对象
  选拔忠诚于艺术事业,具有艺术天赋和扎实艺术功底的优秀考生。
  二、招生计划与专业
  (一)招生总计划85名。
  (二)招生专业:
  1、实践类:中国画 13名,书法学 5名,造型艺术类35名,图像与媒体艺术类20名,录音艺术5名,共78名;
  2、理论类:美术与设计理论类共7名。
  三、报考条件
  (一)符合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报考条件;
  (二)中学阶段综合素质评价均为P等以上(本简章所称“以上、以下”包含本数);
  (三)热爱艺术事业,艺术专业基础扎实,专业成绩优秀;
  (四)各专业(类)报考的具体要求
  1、实践类(中国画、书法学、造型艺术类、图像与媒体艺术类、录音艺术)
  (1)所在学校参加浙江省会考的考生,在我院指定的九门会考科目(即:历史、地理、信息技术、英语、物理、化学、思想政治、生物、通用技术等九门,以下简称“九门会考科目”)成绩中,应有不少于三门科目在B等以上,其余科目均合格;
  (2)所在学校不参加浙江省会考的考生,在我院指定的九门科目[见注1]中,应有不少于三门科目期末考试平均成绩在75分以上,其余科目均及格。
  (3)报考造型艺术类、图像与媒体艺术类的考生,须参加美术类专业省统考且成绩合格。
  2、美术与设计理论类
  (1)所在学校参加浙江省会考的考生,在我院指定的“九门会考科目”成绩中,应有不少于三门科目为A等,其余科目省会考均合格;
  (2)所在学校不参加浙江省会考的考生,在我院指定的九门科目[见注1]中,应有不少于三门科目期末考试平均成绩在85分以上,其余科目均及格。
  注1:指定科目及对照办法
  (1)指定科目:语文、数学、英语、历史(物理)、地理(化学)、政治(生物)、专业一(素描)、专业二(速写)、专业三(色彩)
  (2)如考生所在学校未开设指定科目中素描、速写、色彩三门美术专业科目的,由所在学校书面出具对应的其他美术专业科目成绩证明,报我院招生办审核后予以公示。
  (3)上述科目的成绩均按考生近2学年该科目取得的分数折算成平均分,满分为100分。折算后平均分在85分以上的科目对照会考成绩为A等,平均分在75分以上的科目对照会考成绩为B等,平均分低于60分的科目视为不及格。
  四、报考办法
  (一)初试网上报名及交费
  1、网上报名及交费网址:中国美术学院招生网
  2、网上报名及交费时间:2012年11月26日—12月10日(9:00-22:00)
  3、网报初试费为80元/人,网报完成后打印《中国美术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确认单》。
  特别提醒:“三位一体”初试一律实行网上报名、网上交费的方式,现场不再补办报名及交费手续。网上报名、交费手续完成后,初试费用一律不再退还。
  (二)初试现场确认
  完成网上报名及交费的考生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中国美术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确认单》到我院指定地点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现场确认时,当场拍照并发放准考证,必须考生本人办理。(考生凭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参加考试。)
  1、现场确认时间:12月17日(9:00-15:00)
  2、现场确认地点:中国美术学院象山校区(杭州市西湖区转塘街道象山352号)
  3、现场确认所需材料(所有材料按照顺序装订成册):
  (1)中国美术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所在中学校长签名、加盖中学公章);
  (2)盖有所在中学教务处公章的高中阶段各学期成绩情况表;
  (3)身份证和学生证复印件;
  (4)盖有所在中学教务处公章的高中阶段获奖证书或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5)盖有所在中学教务处公章的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或期末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第证明;
  (6)个人(艺术)简历,内容包括自身成长经历及体会、个性特长及取得的成果、进入我院后的努力方向及设想等,字数在800-1000字。
  (三)复试名单公布、报到与交费
  1、复试名单公布:我院将于2012年12月19日13:00在招生网公布复试考生名单;
  2、复试报到:2012年12月19日13:00-17:00复试考生凭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到我院象山校区报到。
  3、复试交费:现场交纳复试考试费100元/人。
  考生未在指定时间、地点办理复试报到的,视同放弃复试资格。
  特别提醒:
  1、考生应对所递交材料的真实性承担责任,对弄虚作假、提供不实材料的考生我院有权直接取消考试资格。
  2、考生还须办理浙江省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考试报名手续和浙江省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文化统一考试报名手续;另外,报考造型艺术类或图像与媒体艺术类的考生,须办理浙江省美术类专业省统考报名手续(具体办法详见浙江教育考试网)。
  五、综合素质测试时间、各专业(类)招生计划与综合素质测试科目
  (一)综合素质测试时间(附表1)
                    附表1:综合素质测试时间安排表






*注:录音艺术专业相关科目考试时间和内容见我院招生网上录音艺术专业介绍。


  六、选拔程序
  (一)初试
  初试的考试安排将依据报考人数现场确认时予以公布。初试成绩仅作为选拔复试资格使用,不计入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复试准考人数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6倍,我院依据初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确定复试准考名单;如个别专业(类)报名人数低于招生计划数的1.5倍时,我院有权调整该专业(类)招生计划数。
  (二)综合素质测试
  1、综合素质测试采用专业水平考核(复试)和综合面试两部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成绩满分为100分。
  2、各专业(类)综合素质测试分数计算
  (1)实践类按照专业水平考核(复试)占80%、综合面试占20%计算;
  (2)美术与设计理论类按专业水平考核(复试)占60%,综合面试占40%计算。
  3、综合素质测试入围考生人数按照该专业(类)招生计划1:1.5比例确定,我院根据该专业(类)考生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从高到底确定入围考生名单。
  (三)入围考生名单公示与成绩查询
  入围考生名单在我院招生网上进行公示,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考生可通过我院招生网查询综合素质测试成绩。
  七、录取办法
  (一)入围考生必须参加当年浙江省高考二类科目组的考试。
  (二)录取批次安排在艺术类第一批之前。考生在填报艺术类第一批高考志愿时须将中国美术学院填写为第一志愿,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须与报名时所确定的专业或专业类一致,否则无效。
  (三)我院根据公布的各专业(类)招生计划数,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四)综合成绩计算
  按照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三个部分折合成综合成绩(满分100分)。其中,实践类: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占1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占60%,高考成绩占30%。美术与设计理论类: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占1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占40%,高考成绩占50%(每分数都折合成满分100分计算)。
  综合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实践类:综合成绩=学业水平测试成绩×1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60%+高考成绩×30%。
  美术与设计理论类:综合成绩=学业水平测试成绩×1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40%+高考成绩×50%。
  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学业水平测试成绩=(3 + 1×成绩为A的科目总数 + 0.5×成绩为B的科目总数)×10。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总分超过100分的按照100分计。
  注2:所在学校参加浙江省会考的考生,在计算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时,以我院指定的“九门会考科目”成绩计算。
  八、组织领导
  (一)我院成立“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专家委员会,具体负责实施该项工作。
  (二)选拔、录取程序严格按照“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坚持标准,择优录取。学院纪委全程参与整个考试组织、招生录取过程,接受社会监督。
  九、其他
  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资格;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院相关规定处理。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推荐材料或者盖章认可的自荐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院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十、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南山路218号中国美术学院招生办(邮编:310002)
  联系电话(传真):0571-87164630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2-11-24 11:26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美术学院2013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简章


 

  为贯彻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深入落实浙江省新课改高考方案,在艺术学成为学科门类的背景下,结合我院办学特色和艺术专业人才培养需要,进一步完善我院本科人才选拔方式的改革,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同意中国美术学院开展深化完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制度试点的批复》(浙教考[2011]158号)文件精神,我院2013年继续开展深化完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制度试点。
  一、选拔对象
  选拔忠诚于艺术事业,具有艺术天赋和扎实艺术功底的优秀考生。
  二、招生计划与专业
  (一)招生总计划85名。
  (二)招生专业:
  1、实践类:中国画 13名,书法学 5名,造型艺术类35名,图像与媒体艺术类20名,录音艺术5名,共78名;
  2、理论类:美术与设计理论类共7名。
  三、报考条件
  (一)符合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报考条件;
  (二)中学阶段综合素质评价均为P等以上(本简章所称“以上、以下”包含本数);
  (三)热爱艺术事业,艺术专业基础扎实,专业成绩优秀;
  (四)各专业(类)报考的具体要求
  1、实践类(中国画、书法学、造型艺术类、图像与媒体艺术类、录音艺术)
  (1)所在学校参加浙江省会考的考生,在我院指定的九门会考科目(即:历史、地理、信息技术、英语、物理、化学、思想政治、生物、通用技术等九门,以下简称“九门会考科目”)成绩中,应有不少于三门科目在B等以上,其余科目均合格;
  (2)所在学校不参加浙江省会考的考生,在我院指定的九门科目[见注1]中,应有不少于三门科目期末考试平均成绩在75分以上,其余科目均及格。
  (3)报考造型艺术类、图像与媒体艺术类的考生,须参加美术类专业省统考且成绩合格。
  2、美术与设计理论类
  (1)所在学校参加浙江省会考的考生,在我院指定的“九门会考科目”成绩中,应有不少于三门科目为A等,其余科目省会考均合格;
  (2)所在学校不参加浙江省会考的考生,在我院指定的九门科目[见注1]中,应有不少于三门科目期末考试平均成绩在85分以上,其余科目均及格。
  注1:指定科目及对照办法
  (1)指定科目:语文、数学、英语、历史(物理)、地理(化学)、政治(生物)、专业一(素描)、专业二(速写)、专业三(色彩)
  (2)如考生所在学校未开设指定科目中素描、速写、色彩三门美术专业科目的,由所在学校书面出具对应的其他美术专业科目成绩证明,报我院招生办审核后予以公示。
  (3)上述科目的成绩均按考生近2学年该科目取得的分数折算成平均分,满分为100分。折算后平均分在85分以上的科目对照会考成绩为A等,平均分在75分以上的科目对照会考成绩为B等,平均分低于60分的科目视为不及格。
  四、报考办法
  (一)初试网上报名及交费
  1、网上报名及交费网址:中国美术学院招生网
  2、网上报名及交费时间:2012年11月26日—12月10日(9:00-22:00)
  3、网报初试费为80元/人,网报完成后打印《中国美术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确认单》。
  特别提醒:“三位一体”初试一律实行网上报名、网上交费的方式,现场不再补办报名及交费手续。网上报名、交费手续完成后,初试费用一律不再退还。
  (二)初试现场确认
  完成网上报名及交费的考生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中国美术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确认单》到我院指定地点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现场确认时,当场拍照并发放准考证,必须考生本人办理。(考生凭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参加考试。)
  1、现场确认时间:12月17日(9:00-15:00)
  2、现场确认地点:中国美术学院象山校区(杭州市西湖区转塘街道象山352号)
  3、现场确认所需材料(所有材料按照顺序装订成册):
  (1)中国美术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所在中学校长签名、加盖中学公章);
  (2)盖有所在中学教务处公章的高中阶段各学期成绩情况表;
  (3)身份证和学生证复印件;
  (4)盖有所在中学教务处公章的高中阶段获奖证书或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5)盖有所在中学教务处公章的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或期末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第证明;
  (6)个人(艺术)简历,内容包括自身成长经历及体会、个性特长及取得的成果、进入我院后的努力方向及设想等,字数在800-1000字。
  (三)复试名单公布、报到与交费
  1、复试名单公布:我院将于2012年12月19日13:00在招生网公布复试考生名单;
  2、复试报到:2012年12月19日13:00-17:00复试考生凭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到我院象山校区报到。
  3、复试交费:现场交纳复试考试费100元/人。
  考生未在指定时间、地点办理复试报到的,视同放弃复试资格。
  特别提醒:
  1、考生应对所递交材料的真实性承担责任,对弄虚作假、提供不实材料的考生我院有权直接取消考试资格。
  2、考生还须办理浙江省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考试报名手续和浙江省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文化统一考试报名手续;另外,报考造型艺术类或图像与媒体艺术类的考生,须办理浙江省美术类专业省统考报名手续(具体办法详见浙江教育考试网)。
  五、综合素质测试时间、各专业(类)招生计划与综合素质测试科目
  (一)综合素质测试时间(附表1)
                    附表1:综合素质测试时间安排表






*注:录音艺术专业相关科目考试时间和内容见我院招生网上录音艺术专业介绍。


  六、选拔程序
  (一)初试
  初试的考试安排将依据报考人数现场确认时予以公布。初试成绩仅作为选拔复试资格使用,不计入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复试准考人数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6倍,我院依据初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确定复试准考名单;如个别专业(类)报名人数低于招生计划数的1.5倍时,我院有权调整该专业(类)招生计划数。
  (二)综合素质测试
  1、综合素质测试采用专业水平考核(复试)和综合面试两部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成绩满分为100分。
  2、各专业(类)综合素质测试分数计算
  (1)实践类按照专业水平考核(复试)占80%、综合面试占20%计算;
  (2)美术与设计理论类按专业水平考核(复试)占60%,综合面试占40%计算。
  3、综合素质测试入围考生人数按照该专业(类)招生计划1:1.5比例确定,我院根据该专业(类)考生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从高到底确定入围考生名单。
  (三)入围考生名单公示与成绩查询
  入围考生名单在我院招生网上进行公示,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考生可通过我院招生网查询综合素质测试成绩。
  七、录取办法
  (一)入围考生必须参加当年浙江省高考二类科目组的考试。
  (二)录取批次安排在艺术类第一批之前。考生在填报艺术类第一批高考志愿时须将中国美术学院填写为第一志愿,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须与报名时所确定的专业或专业类一致,否则无效。
  (三)我院根据公布的各专业(类)招生计划数,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四)综合成绩计算
  按照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三个部分折合成综合成绩(满分100分)。其中,实践类: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占1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占60%,高考成绩占30%。美术与设计理论类: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占1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占40%,高考成绩占50%(每分数都折合成满分100分计算)。
  综合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实践类:综合成绩=学业水平测试成绩×1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60%+高考成绩×30%。
  美术与设计理论类:综合成绩=学业水平测试成绩×1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40%+高考成绩×50%。
  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学业水平测试成绩=(3 + 1×成绩为A的科目总数 + 0.5×成绩为B的科目总数)×10。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总分超过100分的按照100分计。
  注2:所在学校参加浙江省会考的考生,在计算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时,以我院指定的“九门会考科目”成绩计算。
  八、组织领导
  (一)我院成立“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专家委员会,具体负责实施该项工作。
  (二)选拔、录取程序严格按照“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坚持标准,择优录取。学院纪委全程参与整个考试组织、招生录取过程,接受社会监督。
  九、其他
  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资格;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院相关规定处理。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推荐材料或者盖章认可的自荐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院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十、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南山路218号中国美术学院招生办(邮编:310002)
  联系电话(传真):0571-87164630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2-11-24 11:27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做好 2013 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

全区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招生办(考试院),各有关高等学校:
我区 2013 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分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播音主持、广播影视编导 6 类,均实行全区统一考试(以下简称艺术统考)。现将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符合我区 2013 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者均可报考;
(二)有一定艺术类专业基础。
二、统考科目及分值
(一)美术类统考科目为素描、速写、色彩 3 科,均为必考科目,每科满分为 100 分,总分 300 分。
(二)书法类统考科目为楷书临摹、隶书临摹、书法创作 3 科,均为必考科目,每科满分为 100 分,总分 300 分。
(三)音乐类统考科目分基础科目和专业科目。基础科目为听音记谱、乐理、视唱 3 科,均为必考科目;专业科目分演唱、演奏、舞蹈,从中选考 1 科(以下简称 3 选 1 )。音乐类共考 4 科,每科满分为 100 分,总成绩根据各科权重系数:听音记谱 0.4 、乐理 0.5 、视唱 0.6 、专业科目 1.5 折合为 300 分。
(四)舞蹈类统考科目分基础科目和专业科目。基础科目为基本功、民间舞 2 科,均为必考科目;专业科目分古典舞、现代舞、芭蕾舞,从中选考 1 科(以下简称 3 选 1 )。舞蹈类共考 3 科,每科满分为 100 分,总成绩根据各科权重系数:基本功 1.1 、民间舞 1.1 、专业科目 0.8 折合为 300 分。
(五)播音主持类统考科目为普通话语音、即兴评述、才艺展示 3 科,均为必考科目, 3 科合并在 1 张试卷一次考完。每科满分为 100 分,总成绩根据各科权重系数:普通话语音 1.0 、即兴评述 1.5 、才艺展示 0.5 折合为 300 分。
(六)广播影视编导类统考科目为综合知识、故事写作、影视作品分析 3 科,均为必考科目,每科满分为 100 分,总成绩根据各科权重系数:综合知识 1 、故事写作 0.9 、影视作品分析 1.1 折合为 300 分。
三、考试时间和地点
(一)美术类、书法类、音乐类、舞蹈类专业考试。
1. 时间。
美术类专业考试时间为 2012 年 12 月 16 日 1 天;书法类专业考试时间为 2012 年 12 月 17 日 1 天;音乐类、舞蹈类专业考试时间为 2012 年 12 月 17 - 21 日,共 5 天,其中音乐类的《听音记谱》、《乐理》的考试时间为 12 月 17 日下午。
2. 地点。
( 1 )广西师范大学考点。
桂林市、柳州市、河池市、梧州市、贺州市、来宾市等 6 市报考美术类、书法类、音乐类、舞蹈类专业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广西师范大学考点(地址:桂林市育才路 15 号)参加考试。
( 2 )广西艺术学院考点。
南宁市、崇左市、北海市、玉林市、贵港市、钦州市、百色市、防城港市等 8 市报考美术类、书法类、音乐类、舞蹈类专业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广西艺术学院考点(地址:南宁市教育路 7 号)参加考试。
(二)播音主持类、广播影视编导类专业考试。
1. 时间。
播音主持类专业考试时间为 2012 年 12 月 15 - 17 日,共 3 天;广播影视编导类专业考试时间为 2012 年 12 月 16 日 1 天。
2. 地点。
报考播音主持类、广播影视编导类专业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广西民族大学(南宁市大学东路 188 号)参加考试。
具体考试时间安排详见附件 1 。
四、报名办法及地点
(一)报名。
艺术统考报名与普通高考报名同时进行。符合艺术统考报名条件的考生,本人须凭学校或单位(街道办事处、乡政府)的学历(学力)证明或介绍信、身份证(或户口簿),于 2012 年 11 月 25 日前到户口所在县(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办理参加 2013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简称普通高考)报名手续,同时办理艺术统考报名手续,并填报艺术类专业考试科目,核对无误后,由当地招生办公室打印《 2013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报名信息确认卡》(见附件 2 )并加盖公章。
报名结束后,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将考生报名信息及时上报到地级市招生办公室,地级市招生办公室汇总后务必于 2012 年 11 月 28 日上午 12:00 前将报名信息光盘送交我院普通高校招生处。
(二)报名确认和领取艺术类专业准考证时间和地点。
已进行艺术统考报名者持本人 18 位号码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和《 2013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报名信息确认卡》,按以下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交纳艺术统考报名考试费,领取艺术统考准考证。
1. 美术类、书法类专业。
( 1 )桂林市、柳州市、河池市、梧州市、贺州市、来宾市等 6 市报考美术类、书法类专业的考生于 2012 年 12 月 13 - 14 日上午到广西师范大学考点(地址:桂林市育才路 15 号)办理有关手续。其中 13 日的上午 8:00 - 12:00 为桂林市、柳州市、河池市的考生办理手续的时间, 13 日的下午 2:00 - 6:00 为梧州市、贺州市、来宾市的考生办理手续的时间, 14 日的上午 8:00 - 12:00 为补办手续时间。
( 2 )南宁市、崇左市、北海市、玉林市、贵港市、钦州市、百色市、防城港市等 8 市报考美术类、书法类专业的考生于 2012 年 12 月 13 - 14 日上午到广西艺术学院考点(地址:南宁市教育路 7 号)办理有关手续。其中 13 日的上午 8:00 - 12:00 为南宁市、崇左市、北海市、钦州市的考生办理手续的时间, 13 日的下午 2:00 - 6:00 为玉林市、贵港市、防城港市、百色市的考生办理手续的时间, 14 日的上午 8:00 - 12:00 为补办手续时间。
2. 音乐类、舞蹈类专业。
( 1 )桂林市、柳州市、河池市、梧州市、贺州市、来宾市等 6 市报考音乐类、舞蹈类专业的考生于 2012 年 12 月 15 日到广西师范大学考点(地址:桂林市育才路 15 号)办理有关手续。
( 2 )南宁市、崇左市、北海市、玉林市、贵港市、钦州市、百色市、防城港市等 8 市报考音乐类、舞蹈类专业的考生于 2012 年 12 月 15 日到广西艺术学院考点(地址:南宁市教育路 7 号)办理有关手续。
3. 播音主持类、广播影视编导类专业。
报考播音主持类、广播影视编导类专业的考生于 2012 年 12 月 14 日到广西民族大学考点(地址:南宁市大学东路 188 号)办理有关手续。
(三)报名收费。
报名参加艺术统考的考生按规定交纳报名考试费。考生在县(市、区)招生办报名时除交纳普通高考文化考试的报名考试费外,还要到指定的艺术统考考点交纳艺术统考报名考试费。艺术统考的报名考试费按“桂价费〔 2009 〕 212 号”文件规定执行,即报名费每人 35 元,考试费每人每科 30 元。
五、其他
(一)我区组织的艺术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由招生院校自行组织专业考试,或经我院同意后认可其他学校同层次、同专业的专业考试成绩。
(二)所有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中央美术学院、中央戏剧学院和北京电影学院除外)以及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经教育部批准同意的部分艺术类专业除外)、自治区属普通高校的本科艺术类专业(广西艺术学院除外)录取时使用艺术统考成绩;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区外普通高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和经教育部批准同意的独立学院的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以及中央美术学院高职(专科)、中央戏剧学院高职(专科)、北京电影学院高职(专科)专业录取时,可直接使用我区艺术统考成绩,也可使用学校在我区艺术统考合格生源范围内自行组织的专业考试的成绩。
(三)我院统一划定艺术统考合格控制分数线。艺术类本科专业和高职(专科)专业的合格控制分数线根据我区报考人数划定。
(四)报考区内外院校艺术类专业(含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的所有考生,必须参加我区组织的艺术统考(未涉及的专业除外),且统考成绩须达我区艺术统考专业合格控制分数线。其中,参加美术类本科专业校考的考生,其统考总成绩还应不低于 180 分,且其中 2 门科目各不低于 60 分,方可参加区外院校组织的校考。
(五) 2012 年 12 月 30 日,考生可通过声讯电话 16889001 查询艺术统考成绩。艺术统考成绩单(电子版)由我院统一发至考生报名所在地市(县)招生办公室,由市(县)招生办公室打印发放, 2013 年 1 月 5 日后考生可到所在地招生办公室领取。艺术统考合格的考生也可通过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主页上的“普通高考艺术备案查询”链接查询成绩。我院不再单独给考生发放统考合格证。
(六)对在艺术类专业考试中违纪舞弊的工作人员、考生,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 33 号)进行严肃处理,其中对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和录取资格,同时给予下一年度不得报名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处理,并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监考员要认真填写考场记录并签字(须两人以上),考试结束后考点汇总违规考生违规情况的书面材料上报我院。
附件: 1. 广西 2013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科目及时间表
2. 2013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报名信息确认卡

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

2012 年 10 月 31 日

附件 1

2013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

艺术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科目及考试时间表

类   别
考试科目
考试  形式
考试日期
考   试   时   间

美术类
素描
笔试
2012 年 12 月  16 日
   8 : 20-11 : 20

速写
11 : 30-12 : 00

色彩
14 : 30-17 : 30

书法类
楷书临摹
笔试
2012 年 12 月  17 日
   9 : 00-10 : 00

隶书临摹
10 : 30-11 : 30

书法创作
15 : 00-16 : 00

音  乐  类
基础  科目
听音记谱
笔试
2012 年 12 月  17 日
14 : 30-15 : 10

乐理
15 : 30-17 : 30

视唱
面试
2012 年 12 月  18-21 日
每日 8 : 00-12 : 00 ,     14 : 00-18 : 00  (含录检时间)

专业  科目
演唱、演奏、舞蹈  ( 3 选 1 )

舞  蹈  类
基础  科目
基本功
面试
2012 年 12 月  18-21 日
每日 8 : 00-12 : 00 ,      14 : 00-18 : 00  (含录检时间)

民间舞

专业  科目
古典舞、现代舞、  芭蕾舞(3选1)

播音主持类
普通话语音
面试
2012 年 12 月  15-17 日
每日 8 : 00-12 : 00 ,     14 : 00-18 : 00  (含录检时间)

即兴评述

才艺展示

广播影视  编导类
综合知识
笔试
2012 年 12 月  16 日
   9 : 00-10 : 30

故事写作
11 : 00-12 : 00

影视作品分析
14 : 30-16 : 30

2013年广西书法类专业统考考试大纲

第一节 楷书临摹

    楷书结字方正,笔法严谨,历来被视为学习书法的字法、笔法及培养书法审美观的基本书体。楷书临摹测试,主要考查考生对楷书笔法、字法的把握能力,是检测应试者是否具备书法基本能力的有效方法。
    一、考试内容:楷书临摹选取古代经典楷书为范本,对范本进行对照写实临摹,考查应试者掌握书法的基础技能。
    二、考试形式:考生根据试卷所提供的楷书范本对照临摹。
    三、考试要求
    (一)按照试卷所提供的范本临摹,不能随意改动范本样式或对范本增减字数及改变字的顺序。
    (二)能够尽可能准确地反映试卷所提供范本的用笔和结字特点,特征明确,有一定的艺术表现力。
    (三)落款文字内容统一书写“岁次壬辰年冬月书”字样,不得增减字数。
    (四)考试工具:四尺斗方宣纸(生宣纸),毛笔,墨汁,画毡等。
    (五)考试时间:一小时(60分钟)



第二节 隶书临摹
    书法临摹是学习书法艺术的重要课程和必经之路。隶书是在中国书法史上具有承前启后意义的代表性书体,结体端正宽博,用笔中侧互见,是学习书法的基础书体。通过隶书临摹,能够较好地提高书法技能和培养审美能力,是检测书法应试者的重要基础科目。
    一、考试内容:隶书临摹选取古代经典的隶书为范本,对范本进行对照写实临摹,检测应试者对书法书体的基本掌握能力。
    二、考试形式:考生根据试卷所提供的隶书范本对照临摹。
    三、考试要求
    (一)按照试卷所提供的范本临摹,不能随意改动范本样式或对范本增减字数及改变字的顺序。
    (二)能够尽可能准确地反映试卷所提供范本的用笔和结字特点,特征明确,有一定的艺术表现力。
    (三)落款文字内容统一书写“岁次壬辰年冬月书”字样,不得增减字数。
    (四)考试工具:四尺斗方宣纸(生宣纸),毛笔,墨汁,画毡等。
    (五)考试时间:一小时(60分钟)



第三节 书法创作
    书法创作是书法专业学习的专业课程,在对书法学习成效的检测中具有指标性意义。书法创作考试,主要考查应试者对书法艺术中传统笔法、字法、章法的借鉴能力和创造能力,检测应试者学习书法艺术的潜质,是书法类专业考试的重要科目。
    一、考试内容:书法创作考试以行书创作形式进行,根据试卷所提供的历代经典诗文内容,进行书法创作。
    二、考试形式:考生根据试卷所提供的诗文内容用行书进行书法创作。
    三、考试要求
   (一)以试卷所提供的诗文内容为创作内容。
   (二)创作所用的书体为行书。
   (三)创作符合试题规定要求,笔法精到,字法合理,章法完整。
   (四)落款文字内容统一书写“岁次壬辰年冬月书”字样,不得增减字数。
   (五)考试工具:四尺斗方宣纸(生宣纸),毛笔,墨汁,画毡等。
   (五)考试时间:一小时(60分钟)


附件 2


2013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

艺术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报名信息确认卡

姓 名   性别代码   报考科目组 代   码   
报名号              演奏乐器 名 称   
                  
填表说明:
( 1 )性别代码: 1------ 男性 2 ------ 女性
( 2 )科目组代码见下表,每个考生根据考试时间安排最多可报考 2 个科目组。
( 3 )演奏乐器名称:报考音乐类演奏科目的考生填写。
艺术统考科目组代码表


考试类别
考试科目组
科目组代码

美术类
素描、速写、色彩
1101  
书法类
楷书临摹、隶书临摹、书法创作
2101  
音乐类
听音记谱、乐理、视唱、演唱
3101  只能  选 1  项

听音记谱、乐理、视唱、演奏
3102  
听音记谱、乐理、视唱、舞蹈
3103  
舞蹈类
基本功、民间舞、古典舞
4101  只能  选 1  项

基本功、民间舞、现代舞
4102  
基本功、民间舞、芭蕾舞
4103  
播音主持类
普通话语音、即兴评述、才艺展示
5101  
广播影视编导类
综合知识、故事写作、影视作品分析
6101  
统考未涉及的专业

按照招生院校要求
9999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2-11-24 11:28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美术学院二〇一三年本科在川招生简章                                                                                                                        

                        本科生招生                                         2012-11-22

                                                                                                                  
四川美术学院是中国西南地区唯一的高等美术学院,已有七十余年办学历史。学校遵循“贴近生活,服务人民;知能并重,奖掖新人;开放兼容,与时俱进”的办学理念,以完备的、高层次的美术教育体系、活跃的学术氛围、卓越的艺术成就享誉国内外,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具有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的,能适应社会需求的高级美术、设计、理论研究和美术教育的专门人才。

一.报考对象和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我校专业学习的要求,非色盲、色弱;年龄不限;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者。经大军区政治部批准的现役军人。

2.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高级中等教育学校的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当年被高等学校开除学籍或勒令退学者;因触犯刑律而被有关部门采取了强制措施者或正在服刑者。

二.招生专业、学制、名额、收费标准

(一)四川美术学院大学城校区

专业考试

类别
专业名称

专 业 方 向

学制

(年)

全国招生

计划

学费标准

(元/年)

所在院系


理论类
美术学130401

美术史论

4

30

8050

美术学系


艺术策划与管理

4

30


艺术与文化遗产

4

30


艺术设计学130501

设计史论

4

30

8050

设计艺术学院


书法
绘  画130402

书法

4

25

13800

中国画系


造型类
绘  画130402

中国画

4

50


油  画

4

75

15000

油画系


版  画

4

40

13800

版画系


版画与印刷设计

4

20


综合艺术

4

50

13800

美术教育系


水彩画

4

30


新媒体艺术

4

60

13800

新媒体艺术系


雕  塑130403

雕塑艺术

5

36

15000

雕塑系


景观雕塑

5

18


动  画130310

影视动画艺术

4

60

15000

影视动画学院


互动媒体设计

4

30


动漫产品设计

4

30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130307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

4

50


广播电视编导130305

广播电视编导

4

30


美术学130401

美术教育(非师范)

4

30

13800

美术教育系


摄  影130404

图片摄影

4

30

13800

新媒体艺术系


影视摄影

4

30


设计类
建筑学

建筑设计

5

25

13800

建筑艺术系


风景园林

风景园林

4

25


视觉传达设计130502

平面设计

4

60

13800

美术教育系


视觉传达设计

4

25

15000

设计艺术学院


数字媒体艺术130508

数字媒体艺术

4

50

13800


服装与服饰设计130505

服装与服饰设计

4

50

13800


产品设计130504

产品设计

4

50

13800


工业设计

4

25


工艺美术

4

90


环境设计130503

环境设计

4

75


室内外空间设计

4

30

13800

美术教育系




(二)四川美术学院黄桷坪校区

专业考试

类别
专业名称

专 业 方 向

学制

(年)

全国招生

计划

学费标准

(元/年)

所在院系


理论类
艺术设计学130501

会展策划与管理

4

30

8050

公共艺术学院


造型类
绘  画130402

壁画艺术

4

60

13800


综合绘画

4

60

13800


设计类
数字媒体艺术130508

游戏设计

4

30

13800


产品设计130504

装饰艺术

4

60

13800


环境设计130503

景观艺术

4

90

13800


艺术与科技130509T

会展艺术与技术

4

30

13800


城市照明设计

4

60


出版媒介与插画

4

60




注:①招生专业、计划及收费标准以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为准;②住宿费每人1200元/年(四人间)。

三.专业报名、考试

(一)造型类、设计类、书法专业报考要求

1.报名方式:考生选择考点面报和参加专业考试。

2.考试方式:专业考试分为造型类、设计类、书法,分别组织专业考试,考生可报考其中一类,也可兼报,兼报须分别参加所报类别的专业考试。

3.报名须交验以下报名材料

①须现场填写《专业考试报名登记表》。

②须交验户口所在地招办签发的《报考证》,并将复印件贴在《专业考试报名登记表》指定位置。

③须交验二代居民身份证(未发身份证的交验户口)。

④近期一寸正面半身脱帽照片二张(需同一底片印出,兼报考生须交三张照片)。

⑤报名考试费造型类、设计类、书法各200元/人。

4.考试科目、时间

报考专业类别
考试科目

考试内容

考试时间

试卷画幅

考试用具


造型类
色彩

静物

3小时

8开

水粉或水彩


素描

人物头像

3小时

8开

铅笔或炭笔


命题人物组合

人物组合

1小时

8开

铅笔、炭笔、钢笔


设计类
素描

静物

2.5小时

8开

铅笔或炭笔


设计基础

静物

1.5小时

8开

铅笔、炭笔、马克笔、毛笔


色彩

,
静物

2小时

8开

水粉或水彩


书法
书法临摹



1.5小时

四尺对开

笔、墨、砚、画毡等


书法创作



1.5小时

四尺对开

笔、墨、砚、画毡等


印稿设计



2小时

A4

铅笔、颜料、直尺等



注:①各科考试具体时间、考场安排等事项,报名时由各考点公布,请考生关注。

②专业考试所需要的画板(不小于八开纸)、颜料、画笔等画具全部自备。

③印稿设计科目考试内容将提供篆刻内容和基本篆法。

5.专业报名考试时间、地点

(1)造型类、设计类专业:

报名时间:2012年12月5—6日。考试时间:造型类12月8日,设计类12月9日。

报名、考试地点:四川美术学院大学城校区

(2)书法:

报名时间:2013年1月10日,考试时间:2013年1月12日

报名、考试地点:四川美术学院(重庆市大学城)

注:①根据教育部规定,被认定作弊的考生,由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取消其当年艺术类专业报考资格,并将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②除报考书法专业外,考生另须参加四川省美术专业统考。

6.填写志愿

①考生填写《专业考试报名登记表》时,必须填写报考专业类别。

②凡达到我校划定的专业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我校校园网上远程填写专业志愿。考生在所在省级招办填报我校志愿时,第一志愿专业必须与网上填报的专业相一致,如果不一致,将按考生网上所填志愿为准。

志愿填报时间:6月10日——6月20日,网报地址:http://zsb.scfai.edu.cn

7.评分办法

①专业考试各科目分值为100分,专业考试总分满分为300分。

②各考点各科试卷密封回本校集中实行封闭式评卷,学校纪委现场监督评分全过程。

③评卷教师严格按评卷要求,根据试卷优劣评出若干档次,再进行卷面评分。

④评分工作结束后,采用计算机条码扫描技术进行电子登分。

(二)理论类【美术学(美术史论、艺术策划与管理、艺术与文化遗产)、艺术设计学】专业报考要求:

1.报名条件:艺术类考生

2.报名方式:远程互联网上报名,考生可以填报两个理论类专业。

3.网报时间:3月1日——3月20日,网报地址:http://zsb.scfai.edu.cn

4.报名费及资格审查费:100元。

注:考生在网上打印报名登记表并签上本人名字后寄至四川美术学院招生办公室,报名费通过邮局汇款至四川美术学院招生办公室,并在备注栏注明报考专业、姓名、网报编号,我校收到汇款和网报材料后,报名方有效。未完成网报和缴费程序的考生,我校不受理报名,责任考生自负。

三.文化课考试

我校按招生计划数的4倍划定专业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考生登录我校校园网查询考试成绩,专业考试合格者,可在2013年4月中旬我校网上打印《专业考试成绩合格通知单》。

报考理论类专业和参加我校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必须在户口所在地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文化课考试(按艺术类报名)。

四.录取

1.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我校根据考生专业课成绩、文化课成绩和所填志愿,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1)造型类、设计类专业:在外语单科成绩、文化课成绩总分和专业课成绩总分达到我校划定的分数线,按综合分排名,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2)书法、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在外语单科成绩、文化课成绩总分和专业课成绩总分达到我校划定的分数线,按文化成绩排名,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3)理论类专业:在语文、外语单科成绩和文化课成绩总分达到我校划定的分数线后,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原则上文化课成绩应达到考生所在省二本文理科最低控制分数线。

(4)综合分计算方法为:文化成绩÷7.5×30%+专业成绩÷3×70%(文化成绩满分按750分计),其中新媒体艺术专业方向注重培养跨学科、跨媒介的复合型艺术人才,要求具有较高的文化理论素质,欢迎文化成绩较好的考生报考,原则上高考文化成绩不低于400分。

2.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造型类、设计类专业的考生,专业课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课成绩三科总分达到260分以上,或者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550分以上(满分按750分计),我校将优先录取,适当降低外语单科要求,但录取专业根据专业成绩和综合分确定。

五.新生复查、专业复试及外语教学的说明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我校根据招生章程和四川美术学院学籍管理的规定进行复查和专业复试。凡经复查或专业复试有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将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退回原地区或原单位。

报考我校考生在参加文化考试时,外语语种不限,但进校后我校只提供英语教学。

六.其他

本简章版权归四川美术学院招生办公室所有,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摘录、转载或发表,违者必究。

如需了解四川美术学院2013年招生详细情况,可向我校招生办公室咨询,或在网上查询。

咨询电话:(023)65921056         传真:(023)65921055

招生信息及成绩查询网址:http://zsb.scfai.edu.cn     电子邮箱:zhaoban@scfai.edu.cn

黄桷坪校区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黄桷坪街108号        邮政编码:400053

重庆市大学城校区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重庆市大学城四川美术学院   邮政编码:401331


四川美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二○一二年十一月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2-11-24 11:29 | 显示全部楼层
河南省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书法类专业省统考实施细则





来源:  日期: 2012-11-16 17:19:43



  一、总则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书法类专业省级统一考试(以下简称“专业省统考”)是国家教育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2013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书法类专业考试仍实行全省统一考试的管理体制,遵循科学、公平、安全、准确、规范的原则,贯彻“依法治考,从严治考”的方针,由全省统一命题、统一组织实施考试、统一评卷。为进一步规范专业省统考工作,使考试管理工作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科学化,结合美术类专业考试的特点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二、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一)省级领导小组及职责
  
  省招办下设书法类专业省统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以下工作:
  
  1.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制订《河南省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书法类专业省统考考试实施细则》及相关文件;
  
  2.河南省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省统考的命题、制卷、试卷发放管理等工作;
  
  3.指导与协调考点的考务工作;
  
  4.专业省统考的评卷组织与管理工作;
  
  5.专业省统考的成绩统计、考生的分数复核等工作;
  
  6.对违纪舞弊事件提出处理意见等。
  
  (二)考区领导小组及其职责
  
  书法类专业省统考以省辖市、重点扩权县(市)为考区,成立考区专业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由本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办公室负责人任主任、副主任,负责以下工作:
  
  1.领导、组织、管理本考区的专业考试实施;
  
  2.考点的选定、考核工作;
  
  3.考点监考及其他工作人员的选聘工作;
  
  4.试卷(题)的运送、保管、收发及安全保密工作;
  
  5.考区考试所需物品、材料的准备工作;
  
  6.对考生违纪舞弊事件的调查、取证、核实、上报工作;
  
  7.考试期间重大问题的处理;
  
  8.完成省级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考点及其职责
  
  考区设若干考点,考点设置在省辖市、重点扩权县(市)所在地,在省辖市、重点扩权县(市)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负责以下工作:
  
  1.规划、组织并按要求实施专业省统考的准备及各项考务工作;
  
  2.试卷(题)在考点的保管、保密与安全工作,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并处理考试期间发生的各种重大问题;
  
  3.考点所有工作人员的培训;
  
  4.组织考生有序进入和离开考场,切实维护考场秩序;
  
  5.各考场试卷(题)及有关材料的回收、验收工作,确保准确无误;
  
  6.按要求设置公告栏、考点平面图,及时向考生公布考试的有关规定、考试纪律和考试要求;
  
  7.按要求设置考务、宣传、保卫、后勤、医疗等若干小组,分管有关工作,以保证考试正常实施;
  
  三、命题
  
  书法类专业省统考科目考试为古代碑帖临摹、书法创作、古印临刻与印稿设计三科。每科满分均为100分。
  
  (一)命题原则
  
  1.全省统一命题;
  
  2.坚持正确导向,依据专业考试科目,体现出学习书法类专业对考生所具备的基本专业要求;
  
  3.坚持标准,难易适度,题目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客观准确测试出书法类专业考生的基本素质和技能,有利于高校选拔专业优秀学生。
  
  (二)命题的范围
  
  1.古代碑帖临摹:楷书、隶书;
  
  2.书法创作:历代经典诗词(40字以下,自选书体);
  
  3.古印临刻与印稿设计(汉印,4—6字名句)。
  
  (三)命题工作的组织管理
  
  1.由省招办组织有关专家命题;
  
  2.命题工作实行封闭管理;
  
  3.试题在启封前和使用过程中至考试结束属国家级机密材料(含考试所用的相关素材)。
  
  四、考试
  
  考试期间,考点应安排工作人员值班,值班电话应在考前告知上下级招办。对外设置举报信箱、公布考试期间的举报电话。
  
  如发生失密、泄密、大面积作弊等重大事件,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并立即报告省招办。
  
  (一)考点考场布置
  
  1.考点考场各项准备工作,在主考的主持下进行。
  
  2.考点配备主考1人,副主考2人,每考场配备监考人员2人。主考、副主考、监考员及其他工作人员应佩证上岗;
  
  3.考点应设置考务组
      4.考点应有明确的考点平面图、路标、公告栏及其它标识,同时还应将《河南省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书法类专业省统考考试时间表》、《河南省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书法类省统考考生守则》、《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张贴在考点的醒目位置,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考生监督。
  
  5.按照规范化要求布置考点。考点气氛要庄重,使考生感到严肃、亲切、和谐。
  
  考点大门悬挂红色横幅,统一用字为“河南省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书法类专业省统考××考区××××考点”。
  
  大门两旁竖插装饰彩旗,张贴具有欢迎和鼓励意义的标语,如:
  
  ——热烈欢迎您参加河南省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书法类专业省统考;
  
  ——祝参加书法类专业省统考的广大考生考出优异成绩;
  
  ——今日莘莘学子,明朝国家栋梁;
  
  ——信守诺言,诚信考试;遵守考纪,公平竞争;积极拼搏,考出水平。
  
  6.考点内设若干考场。考点应根据书法类专业考试的特点与要求,统一规划和安排考点所有考场的设置。考场应安全、安静、通风、采光条件好,统一在考场前方配置挂钟。场内除必备物品外,不得留有其他可能影响考试的物品、字迹和图画等。
  
  7.每考场30人。考生座位单人、单桌、单行排列,间距80厘米以上。
  
  8.书法类专业省统考考试时间:



2012-11-16 20:34:50 上传下载附件 (34.39 KB)

9.考生在考试前一天的下午熟悉考场。考点和考场应在考生熟悉考场之前准备完毕。
  
  (二)监考员的选拔、培训及其职责
  
  1.监考员由考点选拔、聘任,工作的考场随机确定。
  
  2.监考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为:思想品德良好,作风正派,遵纪守法;熟悉考试业务,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遵守保密工作规定。监考员实行回避制度。
  
  3.考点考前按规定对全体工作人员集中进行学习和培训,要求每一位工作人员明确职责和分工,熟悉各种规章和考试纪律,特别对监考员应进行系统的业务培训,要求每一位监考员应当掌握试卷(试题)的分发、回收等要点和步骤。
  
  4.未经培训的人员不得参加监考和其它考务工作。
  
  5.监考员职责
  
  ⑴在主考主持下,负责本考场的考试,维持考场秩序,保证考试正常进行;
  
  ⑵使用金属探测器对考生进行违禁物品的检查,适时开启和关闭无线信号屏蔽器;
  
  ⑶对考生进行考风考纪教育,宣读《考生守则》,宣布考试注意事项;
  
  ⑷检查考生专业准考证、身份证,严查替考;
  
  ⑸监督考生按规定作题,制止违纪、作弊行为,并按要求如实记载考场情况及考生违纪舞弊情况,对考生用于作弊的材料、工具等予以收缴或暂扣;
  
  ⑹对在考试中发现的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主考,不得扩散;
  
  ⑺遵守监考员“三项纪律”和“十项注意”;
  
  ⑻不得将手机、手表等通讯、计时工具带入考场。
  
  6.《考生守则》
  
  ⑴考生必须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秩序。
  
  ⑵凭专业准考证、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⑶开考前25分钟(第一科前移10分钟)预备铃响后开始入场,10分钟内入场完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能进场。考试结束后方可交卷出场。未参加古代碑帖临摹考试的考生,可在书法创作开考前5分钟入场参加考试。
  
  ⑷考生入场只能携带必备的工具,不能携带书报、资料。严禁携带各种无线通讯工具、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手表或其他计时工具、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
  
  ⑸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考生领到答卷纸后,应认真核对条形码上的姓名、考生号、身份证号、考场号和座位号,并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的填写姓名、考生号、考场号和座位号等。
  
  ⑹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开始作题,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停止作题,并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不准在考场逗留,不准将答卷纸、试题带出考场。
  
  ⑺严格按照题目要求在指定的区域作题,严禁在答卷纸上做任何标记。
  
  ⑻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交换试题、答卷纸,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⑼如不遵守考试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教育部年度招生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违规事实记入考生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三)考试要求
  
  1.考生必须使用考场提供的试卷纸答卷;
  
  2.考生自备毡布、印床、章料(3枚)及相关的书写和篆刻工具;
  
  3.考生必须按试题规定及要求完成试卷,不得增加或较少考试内容;
  
  4.古代碑帖临摹答卷纸:规格70×45厘米;
  
  书法创作答卷纸规格:137×35厘米;
  
  古印临刻与印稿设计章料规格:2cm×2cm、2.5cm×2.5cm、3cm×3cm各一方。
  
  5.考试结束后试题随试卷上交,不得带出考场。
  
  五、考试实施
  
  1.每科开考前40分钟(第一科开考前50分钟),监考员和有关人员到达考务办公室,接受主考临场指示,核准钟表时间,领取试卷(题)及有关工作用品;
  
  2.开考前25分钟(第一科考试开考前35分钟)组织考生有序入场,一名监考员使用金属探测仪检查违禁物品,劝阻考生不要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入场;另一名监考员逐个核对考生的相貌与准考证、身份证上的照片是否相符,并指导考生对号入座;
  
  3.开考前10分钟,开始启封分发试卷(题)。第一科考试开考前监考员还要向考生宣读《考生守则》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的相关内容;
  
  4.监考员应提醒考生认真核对答卷纸上的个人信息是否正确,无误后按规定的时间开始作题。
  
  5.古代碑帖临摹、书法创作两科合并一次连续考完。古代碑帖临摹考试结束后,监考员应先收古代碑帖临摹答卷(试题),后发书法创作试卷(试题),接着考试,考生不休息;
  
  6.开考后,监考员应逐份试卷检查考生填写的姓名、考生号、考场号、座号与座次表上是否一致,并督促考生正确填写。
  
  7.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场。监考员应在缺考考生的答卷纸的“姓名”栏内填写“缺考”字样;
  
  8.考试结束前15分钟吹一次哨,监考员提醒考生注意离考试结束还有15分钟,注意掌握好时间;
  
  9.考试期间监考员应分立考场两端,密切注视考生作题,防止考生交换答卷或其他舞弊行为;
  
  10.考试结束铃响后,考生应停止作题,监考人员将试卷(试题)收齐清点无误后,方可允许考生离开考场。
  
  11.考试结束后监考员密封答卷袋。每份考生答卷不用单独密封,装入试卷袋将试卷袋统一密封。缺考卷、尾场空白卷、违纪卷均密封在袋内。每场收回密封袋内均为30份答卷。
  
  12.监考员应将缺考考生和违纪考生的考生号、姓名及违规事实分别填写在试卷袋上和考场情况登记表上。
  
  六、评卷工作
  
  (一)评卷工作由省招办统一组织。省招办和有关专家组成评卷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学科评卷组、答卷保管组、专家复审组等。评委由省招办在省内各招生院校推荐上报的评委库中统一聘请。
  
  (二)评委应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原则,遵守纪律,服从领导,工作责任心强;
  
  2.业务熟练,原则上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
  
  3.身体健康,能胜任专业省统考评卷工作;
  
  4.当年无子女或直系亲属参加该次专业考试。
  
  (三)评委的工作纪律
  
  1.评卷教师经省招办聘任后,其身份应予保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对外宣传;
  
  2.评卷教师应根据评卷小组制定的学科评分执行细则对答卷进行公平、公正的分类分等评分,避免主观性和随意性;
  
  3.不得将评卷的有关情况对外透露;
  
  4.在评卷工作期间手机等通讯工具须集中管理,特殊情况用指定的固定电话进行联系;
  
  5.不得擅自带走答卷或给答卷拍照;
  
  6.服从评卷小组的统一安排,严格遵守工作时间,不得擅离职守;
  
  7.评卷期间所有工作人员一律凭证进入评卷场地。
  
  8.评卷期间发现评委有违纪舞弊行为,立即停止其评委工作,将违纪舞弊事实记入专业评委数据库档案内,今后不再聘为艺术类专业省统考评委。
  
  (四)评卷办法
  
  评卷领导小组应根据《2013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书法类专业省级术科统一考试评分参考》要求,制定我省书法类专业省统考评分执行细则。评卷按照“先分类分等,后细分打分”的原则。各科答卷均实行密封、流水作业的评卷办法。
  
  1.评选样卷:评卷组根据书法类各科省统考评分执行细则,参照考生答卷选出各类答卷的样卷;
  
  2.各科评委对照省统考评分执行细则和各类样卷标准集体分类、分等,共分六大类16个评分等级;
  
  3.评委分类分等后的答卷由专家复审组进行复查,最后确定答卷等级;
  
  4.经专家复审后的答卷由各科评委在确定等级规定的分数范围内各自打分,5个评委同时打分,所打分数输入微机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加总平均后即为该科最后得分。
  
  5.答卷保管组核对违纪考试记录表并输入微机。
  
  七、其他有关事宜
  
  省招办将在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上提供考生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查询系统,并提供该类专业省统考分数段和专业合格线,对专业合格考生将不再另行发放专业合格证。在高考成绩公布后,省招办按照全省该类本、专科招生计划的适当比例划定本、专科录取的专业控制分数线和文化控制分数线。对在专业省统考中被认定为考试违规的考生,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育部年度招生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并将违规事实记入其本人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2-11-24 11:30 | 显示全部楼层
河南省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书法类专业省统考实施细则
http://www.heao.com.cn/main/html/pz/201211/content_10552.html

http://gaokao.haedu.gov.cn/2012/11/16/1353057793399.html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2-11-24 11:30 | 显示全部楼层
湖南省书法联考时间确定(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

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
艺术类专业全省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

(七)书法艺术和书法教育类

  1.考试科目及分值

  书法临摹120分、书法创作120分、国画60分,满分300分。

  2.考试地点及时间安排

  考生凭《专业考试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于2013年1月5日到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报到缴费,1月6日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科目日期

时间

1月6日


上午

9:00-10:30

书法临摹


10:30-12:00

书法创作


下午

2:30-4:00

国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2-11-24 11:31 | 显示全部楼层
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全省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考试院(招生考试办公室),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我省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的专业考试实行全省统一考试(以下简称“省统考”),省统考分为音乐类、舞蹈类、美术类、服装类(职高)、服饰艺术与表演类、编导类、播音与主持艺术类、表演类、书法艺术和书法教育类、影视节目制作类、摄影摄像类等11个考试类别,由我院统一组织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相关政策规定
  1.根据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政策规定,凡报考艺术类专业(含按艺术类招生的所有专业)的考生务必选择相应或相近的考试类别参加省统考。取得省统考专业合格资格的考生,方能参加省外院校艺术类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我省将于2013年1月28日前划定各专业类别的省统考合格资格线,并在湖南招生考试信息港上公示取得合格资格的考生名单(不另行发放合格证)。
  2.根据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政策规定,省属高校所有艺术类专业、在湘部属院校美术类专业、省外高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省外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复旦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除外)的艺术类本科专业、省外公办二本院校的美术类本科专业(指以素描、色彩、速写等为主要考试内容的美术类专业)以及其他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的2013年设点组织校考条件的高校在湘招生录取时,直接使用省统考相关专业成绩,招生学校不得组织湖南考生参加校考。上述高校(专业)以外的,可在我省统考合格生源范围内组织校考,也可直接使用省统考成绩。
  3.音乐类、舞蹈类、美术类、服饰艺术与表演类、编导类、播音与主持艺术类、表演类、书法艺术和书法教育类、影视节目制作类、摄影摄像类等考试执行《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统一考试术科考试大纲》(见〈湘教考命字[2011]3号〉,可登录湖南招生考试信息港查看),服装类(职高)考试执行《2012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生考试服装类专业综合知识考试基本要求及考试大纲》(见〈湘教发[2011]70号〉,可登录湖南教育政务网查看)
  二、专业统考安排
  (一)音乐类、舞蹈类
  1.考试科目及分值
  音乐类专业考试,专业成绩总分为300分,具体考试科目根据主科所报类别的不同,分为两种类型:
  (1)主科报考非理论作曲类考生的考试科目
序号        考试科目        占总分比例
1        主科(任报一类)        声乐(注:考试曲目必须在《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音乐专业统考声乐考试规定曲目》(湖南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中选定)        60%
                舞蹈(注:考试内容为基本功与舞蹈剧目)        
                钢琴        
                器乐        
2        视唱        10%
3        练耳(笔试,30分钟)        10%
4        音乐基础理论(笔试,120分钟)        10%
5        副科(注:主科为声乐的考生,副科从钢琴、器乐、舞蹈中自选一项;主科为非声乐的考生,副科一律考声乐)        10%
  (2)主科报考理论作曲类考生的考试科目
序号        考试科目        占总分比例
1        理论作曲        ①和声(笔试,180分钟)        25%
                ②作曲(笔试,180分钟)        25%
                ③钢琴        20%
2        视唱        10%
3        练耳(笔试,30分钟)        10%
4        音乐基础理论(笔试,120分钟)        10%
  舞蹈类(即音乐类专业考试中主科为舞蹈的考生)不单独组织专业考试,考生直接参加音乐类专业考试,其成绩既是舞蹈类专业考试成绩,也是音乐类专业考试成绩。
  报考音乐表演专业和舞蹈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面试。面试主要考查考生的形象、气质、身高、专业基本功和专业条件等,要求:①五官端正,身材匀称,气质好;②以声乐、舞蹈为主科的考生,男生身高不低于170cm,女生身高不低于160cm,以器乐、钢琴为主科的考生,男生身高不低于168cm,女生身高不低于158cm;③专业基本功与专业条件达到所报专业的规定要求。面试只计合格与不合格。面试不合格者不能报考音乐表演专业和舞蹈类专业。
  2.考试地点及时间安排
  音乐类、舞蹈类专业考试于2013年1月7日至1月17日在湖南师范大学统一进行。考生凭《2013年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专业考试证》(以下简称《专业考试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报到缴费,参加专业考试。专业考试按批次分主科门类(声乐、舞蹈、钢琴、理论作曲、器乐)进行,考生报到时间安排如下:
顺序        主科        地区        时间
第一批        声乐、舞蹈        长沙、株洲、湘潭        1月7日上午
第二批        声乐、舞蹈        衡阳、邵阳、岳阳        1月7日下午
第三批        声乐、舞蹈        常德、张家界        1月8日上午
第四批        声乐、舞蹈        益阳、娄底、郴州        1月8日下午
第五批        声乐、舞蹈        怀化、永州、自治州        1月9日上午
        钢琴、理论作曲        全省各市州        
第六批        器乐        全省各市州        1月9日下午
  报到地点:湖南师范大学北院体育馆(长沙市岳麓区麓山南路二里半)
  考试地点:①主科、副科、视唱三项在湖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长沙市岳麓区麓山南路左家垅)考试
       ②练耳、音乐基础理论的考试在湖南师范大学北院“至善楼”或湖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长沙市岳麓区麓山南路二里半)考试
       ③和声、作曲的考试在湖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具体地点见考点宣传栏)
  第一批、第二批和第三批考生的练耳和音乐基础理论考试于1月12日上午9:00~11:30进行;第四批、第五批和第六批考生的练耳和音乐基础理论考试于1月12日下午2:00~4:30进行;和声和作曲考试分别于1月13日上午  9:00~12:00和下午2:00~5:00进行。考试所需的道具、乐器(钢琴除外)自备。
  (二)美术类
  1.普高美术类
  (1)考试科目及分值
  素描110分、色彩110分、速写80分,满分300分。
  (2)考试地点及时间安排
  长沙市、益阳市考生到湖南师范大学考点考试;株洲市考生到湖南工业大学考点考试;湘潭市、娄底市考生到湖南科技大学考点考试;衡阳市考生到衡阳师范学院考点考试;邵阳市考生到邵阳学院考点考试;岳阳市考生到湖南理工学院考点考试;常德市考生到湖南文理学院考点考试;郴州市考生到湘南学院考点考试;永州市考生到永州市教育考试院直属考点(永州市第四中学)考试;怀化市考生到怀化学院考点考试;张家界市、湘西自治州考生到吉首大学张家界校区考点考试。考试所需绘画工具、颜料自备。
  考生凭《专业考试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于2012年12月28日至29日到相应的考点报到缴费(其中,长沙市、益阳市考生到湖南师范大学美术学院报到,长沙市内五区的考生28日上午报到,长沙县、望城区、浏阳市、宁乡县四县〈市、区〉的考生28日下午报到,益阳市的考生29日上午报到),12月30日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科目日期
时间        12月30日
上午        8:00-11:00        素描
        11:15-11:45        速写
下午        2:00-5:00        色彩
  (3)请考点及考点所在市州招生考试部门各派一名考务人员于2012年12月26日下午到我院报到,参加27日上午9:00召开的考务会议,领取试题及相关考试资料。考试结束后,请各考点于2012年12月31日按考务要求将试卷和《监考情况登记表》等考务资料送达湖南师范大学美术学院。
  (4)我院委托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衡阳市、邵阳市、岳阳市、常德市、郴州市、怀化市、张家界市招生考试部门对设在本辖区考点的组考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和指导。
  2.职高美术类
  考试时间安排与普高美术类相同。2012年12月29日考生凭《专业考试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到湖南师范大学工学院报到缴费,参加考试。
  (三)服装类(职高)
  1.考试科目及分值
  静物素描80分(考试时量150分钟)、服装设计110分(考试时量180分钟)、服装纸样设计110分(考试时量150分钟)、服装工艺90分(考试时量120分钟),满分390分。
  2.考试地点及时间安排
  考生凭《专业考试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于2012年12月29日到湖南师范大学工学院报到缴费,考试时间为2012年12月30日至2013年1月2日。考试所需绘画工具、剪裁工具等自备。
  (四)服饰艺术与表演类
  1.考试项目及分值
考试项目        分值
        T台模特        平面模特
形体测量        120分        100分
上镜效果        40分        60分
T台表演和展示        100分        80分
知识问答和才艺        40分        60分
  2.考试地点及时间安排
  考生凭《专业考试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于2013年1月13日到湖南师范大学工学院报到缴费,1月14日至16日考试。考试所需CD音乐碟、道具等自备。
  (五)编导类、播音与主持艺术类
  1.考试科目及分值
类别        考试环节        考试科目        分值


类        笔试        综合知识及命题写作        100分
                影视作品分析及命题编故事        100分
        面试        自我介绍        10分
                命题演讲、材料评析或命题创意        40分
                回答考官提问        50分
播音与主持艺术类        笔试        普通话基础知识及其综合运用        50分
        面试        形象气质与才艺展示        100分
                语言能力与主持潜质        150分
  2.考试地点及时间安排
  编导类和播音与主持艺术类专业考试在湖南师范大学统一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1)编导类
  考生凭《专业考试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于2013年1月8日报到缴费,其中长沙、株洲、湘潭、岳阳、常德、益阳、娄底的考生统一在上午办理报到手续;衡阳、邵阳、张家界、郴州、永州、怀化、自治州的考生统一在下午办理报到手续。报到地点为湖南师范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考试时间为1月9日至13日,其中笔试时间统一安排如下:
科目日期
时间        1月13日
上午        9:00-11:00        综合知识及命题写作
下午        2:30-5:10        影视作品分析及命题编故事
  (2)播音与主持艺术类
  考生凭《专业考试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于2013年1月14日报到缴费,其中长沙、株洲、湘潭、岳阳、常德、益阳、娄底的考生统一在上午办理报到手续;衡阳、邵阳、张家界、郴州、永州、怀化、自治州的考生统一在下午办理报到手续。报到地点为湖南师范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考试时间为1月15日至18日,其中笔试时间统一为16日上午9:00~10:00。
  (六)表演类
  1.考试项目及分值
  身高与形象50分、专业技能220分、文艺常识30分,满分300分。
  2.考试地点及时间安排
  考生凭《专业考试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于2013年1月3日至4日到湖南艺术职业学院报到缴费,考试时间为1月5日至9日。
  (七)书法艺术和书法教育类
  1.考试科目及分值
  书法临摹120分、书法创作120分、国画60分,满分300分。
  2.考试地点及时间安排
  考生凭《专业考试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于2013年1月5日到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报到缴费,1月6日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科目日期
时间        1月6日
上午        9:00-10:30        书法临摹
        10:30-12:00        书法创作
下午        2:30-4:00        国画
  (八)影视节目制作类、摄影摄像类
  1.考试科目及分值
科类        考试环节        考试科目        分值
影视节目制作类        笔试        综合知识及命题写作        100分
                电视画面组合        100分
                电视作品分析        100分
摄影摄影类        面试        自我介绍        10分
                摄影作品分析        50分
                回答考官提问        40分
        笔试        综合知识及画面组合        100分
                影视作品分析        100分
  2.考试地点及时间安排
  影视节目制作类和摄影摄像类专业考试在湖南大众传媒职业技术学院(长沙市星沙特立路5号)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1)影视节目制作类
  考生凭《专业考试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于2013 年1月14日至15日报到缴费,考试(笔试)时间统一安排如下:
科目日期
时间        1月 17日
上午        8:30-10:30        综合知识及命题写作
        11:00-12:30        电视画面组合
下午        2:30-4:30        电视作品分析
(2)摄影摄像类
  考生凭《专业考试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于2013 年1月12 日至13日报到缴费,考试时间为15日至16日,其中笔试时间统一安排如下:
科目日期
时间        1月16日
上午        10:00-12:00        综合知识及画面组合
下午        2:00-4:00        影视作品分析
  三、工作要求
  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是国家教育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各考点要精心准备、周密部署,严格执行教育部和我省有关文件规定,确保组考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切实加强考试组织管理工作。各考点要成立专业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并落实组考工作方案;要选聘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廉洁自律、身体健康的同志担任主考、监考及其它相关工作,有直系亲属参考或自2012年7月以来参与相关专业考试辅导班工作、担任辅导课教师的人员一律不得从事与组考相关的工作;要加强考试过程和评分过程的监督管理,确保每个考试环节按照规定执行到位;要加强考试服务工作,切实改善考试环境;要加强考试安全管理,针对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和突发事件,要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在考试过程的各个环节中都能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处置,确保考试过程不发生任何安全问题。
  (二)切实加大对违规违纪现象的查处力度。要加强考生身份核查,杜绝代考、换卷等严重违纪事件的发生;要加大考风考纪监察力度,在醒目位置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严厉查处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要按照《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违规行为认定及处理程序》(见附件1)的规定做好对违规考生的处理,并在当场考试结束后,立即张榜公布考生违规事实公布栏(附件2);有关违规考生的记录表、名册(见附件3)、证据材料和公布栏缩印件,必须在考试结束后一天内报送我院监察与督查处。对于违规考生我院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处理。对存在工作人员违纪违规的考点,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坚决取消该校下一年度的考点资格。
  (三)考试结束之后,各考点要及时向我院报送考试有关情况(含报到情况、组考情况)。各类专业考试成绩由考点(评卷点)将数据光盘(一式两份)于考试结束后两天内送达我院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处。
  附件:1.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违规行为认定及处理程序
     2.考生违规事实公布栏(样式)
     3.湖南省艺术类统考违规考生名册
                                        湖南省教育考试院
                                         2012年11月19日
附件1
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违规
行为认定及处理程序
  为规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维护国家教育考试的公平、公正,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违规行为认定及处理程序明确如下:
  一、违规行为认定程序
  考生违反考试有关规定的,应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的有关规定,认定为违纪或作弊,认定和告知程序如下:
  1.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发现考生有违规行为的,监考员应当及时予以纠正并如实填写《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违规考生告知书(存根联)》(见附表1)及《湖南省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违规考生告知书(考生联)》(见附表2),对考生用于作弊的材料、工具等,应予暂扣,对暂扣的考生物品应填写收据。考生违规事实记录作为认定考生违规事实的依据,由两名以上监考员和考点负责人签字确认。考试工作人员应当向违规考生告知记录的内容,将存根联交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若考生不配合签字的,须由两名工作人员签字并说明事由,签字后的告知书(存根联)与考生违规材料一起交由当地教育考试机构或考点汇总后,逐级上交到省教育考试院;考生联交由考生本人收存。
  2.省教育考试院在审看考试视频监控录像时发现的违规行为,应将考生违规时段的录像予以保存,并如实记录违规考生相关信息和违规事实。省教育考试院将违规考生相关信息及视频录像下发给相关教育考试机构,经核实违规考生相关信息后,由当地教育考试机构工作人员如实填写《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违规考生告知书(存根联)》及《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违规考生告知书(考生联)》。当地教育考试机构应尽快通知考生本人到指定地点签收告知书,并将存根联交由考生本人(或考生法定监护人)签字确认,若考生(或考生法定监护人)不配合签字的,须由两名工作人员签字并说明事由,签字后的存根联由当地教育考试机构汇总后,逐级上交到省教育考试院;考生联交由考生本人(或考生法定监护人)收存。如果考生本人不来现场签收的,由当地教育考试机构采取其他有效方式告知考生,并将有效告知签字后的告知书(存根联)逐级汇总上交到省教育考试院。
  3.在评卷过程中发现的考生违规行为,由省教育考试院记录汇总违规考生信息和违规事实,其认定和告知程序按第2条的办法执行。
  二、违规行为处理程序
  经认定确认违规的考生,按以下程序进行处理:
  1.在签发处理文件前,省教育考试院复核违规事实和相关证据,依据相关规定,对违规考生作出相应处理,并通过正式文件作出处理决定。
  2.省教育考试院依据处理文件,制作考试违规处理决定书(样式见附表3)一式两份,载明被处理人的姓名、处理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处理决定的内容、救济途径以及做出处理决定的机构名称和做出处理决定的时间。
  3.省教育考试院通过当地教育考试机构,将处理决定书一式两份送达考生本人(或考生法定监护人),其中一份交由考生本人(或考生法定监护人)签字确认,若考生(或考生法定监护人)不配合签字的,须由两名工作人员签字并说明事由,签字后的决定书留存当地教育考试机构存档备查;另一份交由考生本人(或考生法定监护人)收存。如果考生本人不来现场签收的,由当地教育考试机构采取其他有效方式送达考生,并将有效送达签字后的决定书留存当地教育考试机构存档备查。
  4.考生对违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规定时限内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由其进行复核,并作出复核决定。申请人对复核决定或者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表1
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违规考生告知书
(存根联)
      考点名称:                           考场号:
  
考试名称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考生姓名                准考证号                身份证号        
违规事实记录:经(□现场发现□审看录像发现□评卷发现□其它)
记录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处理依据及意见          考生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第  条   第  款所列的违规行为,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第条的规定,拟作出以下处理:
暂扣违规材料或物品:
                                 考生签名:
                               年  月  日

明          1.如考生有违规行为发生,有关工作人员须详细填写本告知书;暂扣考生物品的,还需考生签名。
  2.存根联由考生签名后与考生违规材料交当地教育考试机构汇总,逐级上交到省教育考试院;考生联交考生本人收存。
  3.考生如有异议,可以依法向处理机关陈述和申辩。给予停考处理的,可以依法向处理机关提出听证申请。
考生签收:
  我已收到本告知书,并已经阅知该告知书的内容。
                                 考生签名:
                              年  月  日
附表2
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违规考生告知书
(考生联)
      考点名称:                           考场号:
考试名称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考生
姓名                准考证号                身份证号        
违规事实记录:经(□现场发现 □审看录像发现 □评卷发现 □其它)
考点或教育考试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处理依据及意见          考生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第  条 第  款所列的违规行为,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第条的规定,拟作出以下处理:
暂扣违规材料或物品:
                                   考生签名:
                                年  月  日

明          1.如考生有违规行为发生,有关工作人员须详细填写本告知书;暂扣考生物品的,还需考生签名。
  2.存根联由考生签名后与考生违规材料交当地教育考试机构汇总,逐级上交到省教育考试院;考生联交考生本人收存。
  3.考生如有异议,可以依法向处理机关陈述和申辩。给予停考处理的,可以依法向处理机关提出听证申请。
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违规处理代码表
(印制在附表2背面)
违规代码与事实        处罚代码与意见
□5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
□52.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
□5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
□54.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
□55.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
□56.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
□57.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
□58.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上标记信息;
□59.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91
取消该科成绩
□61.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
□62.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
□63.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
□64.携带具有发送或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
□65.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
()
□66.故意销毁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或者考试材料;
□67.在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
□68.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草稿纸;
□69.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
□71.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        92
本次报名考试
各科、各阶段
成绩无效
□81.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82.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83.威胁、侮辱、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或其他考生;
□84.故意损坏考场设施设备;
□85.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101
终止其继续考试各科成绩无效
附表3
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违规处理决定书
  编号:湘高考违处[   ]号
考试
名称                考生
姓名                准考
证号        
违规
科目        
违规事实        
处理依据        
处理
决定        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公章)
年  月  日
救济
途径          考生若对此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申请人对复核决定或者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核决定或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复核决定或处理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送达时间                送达人        
收件人签名        
备注        
  说明:本表一式两份,一份交考生或收件人收存,一份由考生或收件人签字后交当地教育考试机构存档备查。
附件2
湖南省艺术类统考 ____考点
考生违规事实公布栏(样式)
       考生姓名       考生号      考试科目       违规代码与事实
      考点所在学校公章或主考签名:                  年  月  日  午
      (公布栏不得小于对开张或A2幅面)
附件3
__年湖南省艺术类统考违规考生名册
     专业类别:     考点名称(盖章):        填报人:   填表日期:
序号        考室号        考生号        姓名        考试科目        违规代码与事实(只填代码)        处理代码与意见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2-11-24 11:3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2-11-24 11:33 | 显示全部楼层
临沂大学2013年艺术类拟招生专业












1、拟招生的本科专业

专业

名称

所属

学院

原专业

名称

专业考试

形式

招生

科类


播音与主持艺术

传媒学院



校考

艺术文


广播电视编导



校考

文理兼招


广播电视编导(3D影视方向)



校考

文理兼招


视觉传达设计(广告策划与设计方向)

艺术设计(广告策划与

设计方向)

省统考

文理兼招


数字媒体艺术



省统考

文理兼招


艺术教育(美术方向)

教育学院



校考

艺术文


艺术教育(音乐方向)



校考

艺术文


动画

美术学院



省统考

文理兼招


环境设计

艺术设计

省统考

文理兼招


美术学



省统考

艺术文


视觉传达设计

艺术设计

省统考

文理兼招


书法学



校考

艺术文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体育学院

社会体育

省统考

体育类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高尔夫方向)

社会体育(高尔夫方向)

省统考

体育类


体育教育



省统考

体育类


舞蹈表演(健美操方向)

舞蹈学(健美操方向)

校考

文理兼招


舞蹈表演(体育舞蹈方向)

舞蹈学(体育舞蹈方向)

校考

文理兼招


舞蹈表演(体育表演方向)

(篮球方向)

舞蹈学(体育表演方向)

(篮球方向)

校考

文理兼招


舞蹈表演(啦啦操方向)



校考

文理兼招


文化产业管理

文学院



校考

文理兼招


舞蹈学

音乐学院



校考

艺术文


音乐学



校考

艺术文


音乐学(流行音乐方向)



校考

艺术文


音乐学(民族器乐方向)



校考

艺术文



本科招生专业共24个。



2、拟招生的专科专业

专业

名称

所属

学院

专业考试

形式

招生

科类


电视节目制作

传媒学院

校考

文理兼招


主持与播音

校考

艺术文


动漫设计与制作(中韩合作)

美术学院

省统考

文理兼招


美术教育

省统考

艺术文


艺术设计(形象设计,中韩合作)

省统考

文理兼招


艺术设计(中韩合作办学)

省统考

文理兼招


空中乘务

商学院

校考

文理兼招


社会体育

体育学院

省统考

体育类


社会体育(高尔夫方向、中韩合作)

省统考

体育类


体育教育

省统考

体育类


文化事业管理

文学院

校考

文理兼招


舞蹈表演

音乐学院

校考

艺术文


音乐教育(中韩合作)

校考

艺术文



专科招生专业共13个。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快速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本站网友发表的所有内容,均为原作者的观点,不代表书艺公社的立场及价值判断。
网友发表评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网上道德,严禁发表侮辱、诽谤、教唆、淫秽内容;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您在书艺公社论坛发表的言论,书艺公社有权在自身所属的网站、微信平台、自媒体等渠道保留、转载、引用或者删除;
参与论坛发帖及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版权所有2002-2019·书艺公社网(SHUFA.org) ·中国·北京·
Copyright 2002-2019 SHUFA.org, All rights reserved.
电子邮件:shufa2008@126.com

甲骨汉字对应表 | 说文解字注速查表 | 繁简字转换表 | 干支公元对照表 | 岁时表 | 常用礼语 | 中国历代年号速查表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