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艺公社

 找回密码
 快速注册

快捷登录

搜索

正在浏览本主题的会员 - 0 在线 - 0 会员(0 隐身), 0 游客

  • 只有游客在线
楼主: 苏莹

史沛晓-元龙10-中国画作品-山菊系列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2-11-13 10:13 | 显示全部楼层
宋江安老师在翼斎说一个画家,一个艺术家,一个书法家,视野不能太狭隘,要有一种广阔的多元的包容的视野。我觉得作为一个艺术家和文化人,要同时具备两种精神:一是批判的精神,一是包容的精神。这两点看似对立,其实是可以统一的。没有批判的精神就很有难卓绝的艺术眼光,没有包容的情怀,就可能寓于一隅,很难有超越和突破。中国的绘画,笔墨要发展要突破要提升,我们至少要做到这一点:广阔的胸怀,开阔的视野,批判的精神。很值得思考!!
1106101305e6dbbbc8687e1a49.jpg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11-13 10:57 | 显示全部楼层
陕西书画家为玉树、舟曲灾区人民奉献爱心
http://www.shaanxici.cn/content/2010-12/31/content_3963723_9.htm
        
          4月14日7时49分,青海玉树发生当地有历史记录以来最强烈地震; 8月7日23时40分,一场特大泥石流灾害袭击甘肃舟曲……4月18日,陕西省委宣传部、省文联、省美协、省书协和西安中国画院联合举办了“情系玉树、爱心奉献”陕西书画家为青海大型赈灾义捐义卖活动。刘文西、王西京、茹桂、雷珍民、吴三大、王改民、邱宗康、石瑞芳、王蒙、童辉、万鼎、张雪丹、余凡、高民生、史星文、江文湛、宋江安、岐岖、崔振宽、马文彦、魏良、乔宜男等我省著名书画家纷纷亲临义卖现场,挥毫泼墨,奉献爱心。300余位书画家在活动现场募得善款206万元。8月21日,“天灾无情人有情”——陕西书画界为陕南、舟曲灾区义捐义卖活动举行,700余位书画家捐献出千余幅作品进行义卖,共筹得善款235万元。这些捐款全部捐献给了陕南、舟曲灾区。义捐义卖活动的举行,是我省文艺工作者服务社会的自觉表现,是重塑民族文化精神的实际行动。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11-13 10:58 | 显示全部楼层
陕西书画家为玉树、舟曲灾区人民奉献爱心
http://www.shaanxici.cn/content/2010-12/31/content_3963723_9.htm
001372d8a1530e87e8f83a.jpg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11-14 15:30 | 显示全部楼层
艺如其人,活脱脱地在图式里展现。中国传统艺术的要义,其实全部都是表现人,表现作者的生命状态、思想状态和处世状态。因此,如果能达到艺如其人的境界,也可以说就是成功的境界了。
230242nn2anynyyb1oyqyy.jpg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11-15 11:15 | 显示全部楼层
秋雨先生在《——在接受澳科大荣誉博士称号后的学术演讲》中认为,“文联、作协”是“今天中国文化的‘惰性耗损’“机制”,而“最重要的文化资源仍在体制之内,而最重要的文化成果却在体制之外。”
    秋雨先生不属于任何“机构”与“协会”,虽然曾今也是文化机构的成员之一(他曾经是戏剧学院的院长,在我们国家应该算是“体制”之内吧),从语义上理解他还是愿意把自己划在体制之外。这应该是一种勇气。一如曾经是书协的会员,推出之后发出对书协的认识。不过这也不必深究,对于他的协会是文化耗损机制论,我们还是值得加以讨论。
    秋雨先生认为在体制内玩文化一如军人把“军人俱乐部”“当做战场”,而我们的“文化前沿”的“年轻一代”,一如“野战军”,“他们天天遇到的障碍、挑战、挣扎、乐趣,是官方机构无法想象的。”而国家却把文化资源和荣誉都错发给了“军人俱乐部”,而野战军却毫无军饷。
    这就是事实,我们无法改变,却又不得不接受。就像现在的大学生无业可就,而政府机构却人满为患。
    前些年有人讨论书协会自动消亡,时间如流水,又过了如许年书协有消亡的迹象吗?这无需理由加以辩驳。书协是界在政府机构与民间组织之间的一个,他最后演变成一个利益集团,团内的开心者是不愿看到团的解构,团外的看到团内的风景不知所措的不问就里的在往里挤。谁说书协会消亡呢,痴人说梦吧。除非有一日政府说,解除一切协会组织,否则就动粗。可谁又能做呢?因为那是一个民间组织而已。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11-15 11:17 | 显示全部楼层
秋雨先生在《——在接受澳科大荣誉博士称号后的学术演讲》中认为,“文联、作协”是“今天中国文化的‘惰性耗损’“机制”,而“最重要的文化资源仍在体制之内,而最重要的文化成果却在体制之外。”
    秋雨先生不属于任何“机构”与“协会”,虽然曾今也是文化机构的成员之一(他曾经是戏剧学院的院长,在我们国家应该算是“体制”之内吧),从语义上理解他还是愿意把自己划在体制之外。这应该是一种勇气。一如曾经是书协的会员,推出之后发出对书协的认识。不过这也不必深究,对于他的协会是文化耗损机制论,我们还是值得加以讨论。
    秋雨先生认为在体制内玩文化一如军人把“军人俱乐部”“当做战场”,而我们的“文化前沿”的“年轻一代”,一如“野战军”,“他们天天遇到的障碍、挑战、挣扎、乐趣,是官方机构无法想象的。”而国家却把文化资源和荣誉都错发给了“军人俱乐部”,而野战军却毫无军饷。
    这就是事实,我们无法改变,却又不得不接受。就像现在的大学生无业可就,而政府机构却人满为患。
    前些年有人讨论书协会自动消亡,时间如流水,又过了如许年书协有消亡的迹象吗?这无需理由加以辩驳。书协是界在政府机构与民间组织之间的一个,他最后演变成一个利益集团,团内的开心者是不愿看到团的解构,团外的看到团内的风景不知所措的不问就里的在往里挤。谁说书协会消亡呢,痴人说梦吧。除非有一日政府说,解除一切协会组织,否则就动粗。可谁又能做呢?因为那是一个民间组织而已。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11-15 15:31 | 显示全部楼层
                上学的时候不爱学习,就盼着早点毕业,过自由自在的生活。工作之后才知道,课堂生涯是最无忧无虑的了,所以就老盼着有机会外出学习。这种学习与上学不同,一般没有考试,至多在最后准备一篇结业文章,因此就没有压力,学着轻松。遇到爱听的课,是种享受;味同嚼蜡的,就准备一本书静静地看,也是种享受。
5ff2460chbdfe5c0dc589&690.jpg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11-17 16:00 | 显示全部楼层
最近在报上读到一篇文章,作者偶然遇到一位邻居,邻居热情得出奇,原来是在推销化妆品。作者不好意思当面拒绝,随手接过资料。不久邻居找上门来,又送来介绍化妆品的光碟,再不久就打电话催问。作者实在不想花几千元买什么化妆品,这才开始拒绝,惹得邻居很不高兴。作者大发感慨,既然一开始就不想买,为什么不早一点拒绝呢?
    这篇文章对我触动很大,因为我就曾经遇到过类似的事情,本来不想做,又不好意思直接拒绝,到头来搞得都很尴尬。
    有一位朋友打电话来索字,而且指定了内容。朋友索字还是要写的,我还没有修炼到六亲不认的地步。朋友如愿以偿,不久又打电话约我去玩,我愉快的接受了邀请。
    “带上吃饭的家什。”朋友这才说明了邀请我的目的,敢情是让我带着笔墨纸砚赶去为他当场“献艺”啊!我顿感不快,还是没好意思直接拒绝,毕竟是朋友,我怕伤他面子。我说最近事情挺多的,以后有时间再说吧。
    从此以后,这位朋友三天两头来电话催促,估计是把我的字应了不少人。我也一次次搪塞,希望他能看出些门道,就此偃旗息鼓。直到有一天,我实在不耐烦了,不得不明确拒绝,终于把双方都搞得不痛快。
    事后我多次反反省自己,不愿意干的事情为什么就不能当场拒绝呢?只要开诚布公,亮出自己的立场,讲明自己的理由,不至于搞得这么被动吧。
    以后要学会——该拒绝的事情一定当场拒绝,千万不要拖泥带水,自找烦恼。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11-17 16:38 | 显示全部楼层
学生们发现了土豆的好处,他们说:“在大学生食堂里,土豆永远是主角,哪里需要它们,哪里就有它们的身影。它们是宫保鸡丁里的鸡丁,它们是麻辣肉片里的肉片。在木须肉这道菜里面,肉不在的时候它们就是肉,鸡蛋不在的时候它们就是鸡蛋。”
    你不觉得我们就是一颗颗土豆吗?根据所谓的工作需要,我们被派到各个不同的工作岗位。这个岗位,未必就是我们土豆的位置,也可能这里更需要黄瓜或者西红柿,也可能黄瓜或者西红柿更愿意到这里来。但没办法,这是工作需要,土豆就必须呆在这个黄瓜西红柿的位置上,去发挥黄瓜西红柿的作用。
    其实不是土豆的罪过,土豆更愿意是纯粹的土豆,或者被炸成薯条,或者被炒成土豆丝,被烙成土豆饼。即使跟别的蔬菜搭配,红烧肉炖土豆,土豆炖芸豆,不管是主角还是配角,总不失土豆的本色。
    学生们不是说了嘛,“土豆改造我们,我们改造地球。”因为“地球本身就是一个大土豆”。土豆就不想被改变本色,土豆更愿意是纯粹的土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12-11 10:43 | 显示全部楼层
今生有幸结佛缘,善哉因果本相连。佛性本自自性出,无缘无佛也了然。
9245130_094826616148_2.jpg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快速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本站网友发表的所有内容,均为原作者的观点,不代表书艺公社的立场及价值判断。
网友发表评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网上道德,严禁发表侮辱、诽谤、教唆、淫秽内容;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您在书艺公社论坛发表的言论,书艺公社有权在自身所属的网站、微信平台、自媒体等渠道保留、转载、引用或者删除;
参与论坛发帖及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版权所有2002-2019·书艺公社网(SHUFA.org) ·中国·北京·
Copyright 2002-2019 SHUFA.org, All rights reserved.
电子邮件:shufa2008@126.com

甲骨汉字对应表 | 说文解字注速查表 | 繁简字转换表 | 干支公元对照表 | 岁时表 | 常用礼语 | 中国历代年号速查表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