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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齋四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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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24 09: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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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齋四筆
始予作容齋隨筆,首尾十八年,二筆十三年,三筆五年,而四筆之成,不費一歲。身益老而著書益速,蓋有其說。曩自越府歸,謝絕外事,獨弄筆紀述之習,不可掃除。故搜采異聞,但緒夷堅志,於議論雌黃,不復關抱。而稚子櫰,每見夷堅滿紙,輒曰:「隨筆、夷堅,皆大人素所游戲。今隨筆不加益,不應厚於彼而薄於此也。」日日立案旁,必俟草一則乃退。重逆其意,則裒所憶而書之。櫰嗜讀書,雖就寢猶置一編枕畔,旦則與之俱興。而天嗇其付付,年且弱冠,聰明殊未開,以彼其勤,殆必有日。丈夫愛憐少子,此乎見之。於是占抒為序,幷獎其志云。慶元三年九月二十四日序。
 楼主| 发表于 2005-11-24 09:42 | 显示全部楼层

容齋四筆


卷第一(十九則)

  孔廟位次


  自唐以來,相傳以孔門高弟顏淵至子夏為十哲,故坐祀於廟堂上。其後升顏子配享,則進曾子於堂,居子夏之次以補其闕。然顏子之父路、曾子之父點,乃在廡下從祀之列,子處父上,神靈有知,何以自安?所謂子雖齊聖,不先父食,正謂是也。又孟子配食與顏子並,而其師子思、子思之師曾子亦在下。此兩者於禮、於義,實為未然,特相承既久,莫之敢議耳。

  周三公不特置

  周成王董正治官,立太師、太傅、太保,茲惟三公,而云:「官不必備,惟其人。」以書傳考之,皆兼領六卿,未嘗特置也。周公既為師,然猶位冢宰,尚書所載召公以太保領冢宰,芮伯為司徒,彤伯為宗伯,畢公以太師領司馬,衞侯為司寇,毛公以太傅領司空是已。其所次第惟以六卿為先後,而師傅之尊乃居太保下也。

  周公作金縢

  尚書孔氏所傳五十九篇皆有序,其出於史官者不言某人作,如虞書五篇,紀一時君臣吁咈都俞及識其政事,如說命、武成、顧命、康王之誥、召誥自「惟二月既望」至「越自乃御事」、洛誥自「戊辰王在新邑」至篇終、蔡仲之命自「惟周公位冢宰」至「邦之蔡」皆然。如指言某人所作,則伊尹作伊訓、太甲、咸有一德,盤庚三篇,周公作大誥、康誥、酒誥、梓材、多士、無逸、君奭、多方、立政是也。惟金縢之篇,首尾皆敍事,而直以為周公作。按此篇除冊祝三王外,餘皆周史之詞,如「公乃自以為功」、「公歸納冊」、「公將不利於孺子」、「公乃為詩以貽王」、「王亦未敢誚公」、「公命我勿敢言」、「天動威以彰周公之德」、「公勤勞王家」之語,「出郊」、「反風」之異,决非周公所自為,今不復可質究矣。

  雲夢澤

  雲夢,楚澤藪也,列於周禮職方氏。鄭氏曰:「在華容。」漢志有雲夢官。然其實雲也、夢也,各為一處。禹貢所書:「雲土夢作乂。」注云:「在江南。」惟左傳得其詳,如(云阝)夫人棄子文于夢中。注云:「夢,澤名,在江夏安陸縣城東南。」楚子田江南之夢。注云:「楚之雲、夢,跨江南北。」楚子濟江入于雲中。注:「入雲澤中,所謂江南之夢。」然則,雲在江之北,夢在其南也。上林賦:「楚有七澤,嘗見其一,名曰雲夢,特其小小者耳,方九百里。」此乃司馬長卿夸言。今為縣,隸德安,詢諸彼人,已不能的指疆域。職方氏以「夢」為「瞢」,前漢敍傳:子文投於夢中,音皆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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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11-24 09:44 | 显示全部楼层

容齋四筆


  關雎不同

  關雎為國風首,毛氏列之於三百篇之前。大序云:「后妃之德也。」而魯詩云:「后夫人鷄鳴佩玉去君所,周康王后不然,故詩人嘆而傷之。」後漢皇后紀序:「康王晏朝,關雎作諷。」蓋用此也。顯宗永平八年詔云:「昔應門失守,關雎刺世。」注引春秋說題辭曰:「人主不正,應門失守,故歌關雎以感之。」宋均云:「應門,聽政之處也。言不以政事為務,則有宣淫之心。關雎樂而不淫,思得賢人與之共化,修應門之政者也。」薛氏韓詩章句曰:「詩人言雎鳩貞潔敬匹,以聲相求,隱蔽於無人之處。故人君退朝,入於私宮,后妃御見有度,應門擊柝,鼓人上堂,退反燕處,體安志明。今時大人內傾於色,賢人見其萌,故詠關雎之說淑女正容儀以刺時。」三說不同如此。黍離之詩列於王國風之首,周大夫所作也,而齊詩以為衞宣公之子壽,閔其兄伋之且見害,作憂思之詩,黍離之詩是也。此說尤為可議。

  迷癡厥撥

  柔詞諂笑,專取容悅,世俗謂之「迷癡」,亦曰「迷嬉」。中心有愧見諸顏面者,謂之「緬靦」。舉措脫落,觸事乖忤者,謂之「厥撥」。雖為俚言,然其說皆有所本。列子云:「墨杘、單至、嘽咺、憋敷?心,四人相與游於世。」又云:「眠娗、諈諉、勇敢、怯疑,四人亦相與游。」張湛注云:「墨音眉,杘敕夷反,方言:江淮之間謂之無賴;眠音緬,娗音殄,方言:欺謾之語也。郭璞云:謂以言相輕嗤弄也。」所釋雖不同,然大略具是矣。曲禮:「衣毋撥,足毋蹶。」鄭氏注云:「撥,發揚貌。蹶,行遽貌。」大抵亦指其荒率也。

  三館祕閣

  國朝儒館仍唐制,有四:曰昭文館,曰史館,曰集賢院,曰祕閣。率以上相領昭文大學士,其次監修國史,其次領集賢。若只兩相,則首廳兼國史。唯祕閣最低,故但以兩制判之。四局各置直官,均謂之館職,皆稱學士。其下則為校理、檢討、校勘,地望清切,非名流不得處。范景仁為館閣校勘,當遷校理,宰相龐籍言:「范鎮有異才,恬於進取。」乃除直祕閣。司馬公作詩賀之曰:「延閣屹中天,積書雲漢連。神宗重其選,謂太宗也。國士比為仙。玉檻鈎陳上,丹梯北斗邊。帝容瞻日角,宸翰照星躔。職秩曾無貴,光華在得賢。」其重如此。自熙寧以來,或頗用賞勞。元豐官制行,不置昭文、集賢,以史館入著作局,而直祕閣只為貼職。至崇寧、政、宣以處大臣子弟姻戚,其濫及於錢穀文俗吏,士大夫不復貴重。然除此職者必詣館下拜閣,乃具盛筵,邀見在三館者宴集,秋日暴書宴,皆得預席,若餘日則不許至,隨筆有館職名存一則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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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11-24 09:45 | 显示全部楼层

容齋四筆


  亭榭立名

  立亭榭名最易蹈襲,既不可近俗,而務為奇澀亦非是。東坡見一客云近看晉書,問之曰:「曾尋得好亭子名否?」蓋謂其難也。秦楚材在宣城,於城外並江作亭,目之曰「知有」。用杜詩「已知出郭少塵事,更有澄江消客愁」之句也。王仲衡在會稽,於後山作亭,目之曰「白涼」。亦用杜詩「越女天下白,鑑湖五月涼」之句。二者可謂甚新,然要為未當。廬山一寺中有亭頗幽勝,或標之曰:「不更歸」,取韓詩末句,亦可笑也。

  十十錢

  市肆間交易論錢陌者,云十十錢。言其足數滿百無蹺減也。其語至俗,然亦有所本。後漢書襄楷傳引宮崇所獻神書,其太平經興帝王篇云:「開其玉戶,施種於中,比若春種於地也,十十相應和而生。其施不以其時,比若十月種物於地也,十十盡死,固無生者。」其書不傳於今,唐章懷太子注釋之時,尚猶存也。此所謂十十,蓋言十種十生無一失耳,其盡死之義亦然,與錢陌之事殊,然其字則同也。

  犀舟

  張衡應間云:「犀舟勁楫。」後漢注引前書:「羌戎弓矛之兵,器不犀利。」音義曰:「今俗謂刀兵利為犀。犀,堅也。」「犀舟」,甚新奇,然為文者,未嘗用,亦慮予所見之不博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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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11-24 09:46 | 显示全部楼层

容齋四筆


  畢仲游二書

  元祐初,司馬溫公當國,盡改王荊公所行政事,士大夫言利害者以千百數,聞朝廷更化,莫不歡然相賀,唯畢仲游一書,究盡本末。其略云:「昔安石以興作之說動先帝,而患財之不足也,故凡政之可以得民財者無不用。蓋散青苗、置市易、斂役錢、變鹽法者,事也,而欲興作患不足者,情也。苟未能杜其興作之情,而徒欲禁其散斂變置之事,是以百說而百不行。今遂欲廢青苗、罷市易、蠲役錢、去鹽法,凡號為財利而傷民者,一掃而更之,則向來用事於新法者,必不喜矣。不喜之人,必不但曰青苗不可廢,市易不可罷,役錢不可蠲,鹽法不可去,必探不足之情,言不足之事,以動上意,雖致石人而使聽之,猶將動也。如是則廢者可復散,罷者可復置,蠲者可復斂,去者可復存矣。則不足之情可不預治哉!為今之策,當大舉天下之計,深明出入之數,以諸路所積之錢粟,一歸地官,使經費可支二十年之用。數年之間,又將十倍於今日。使天子曉然知天下之餘於財也,則不足之論不得陳於前,然後所謂新法者,始可永罷而不復行矣。昔安石之居位也,中外莫非其人,故其法能行。今欲救前日之敝,而左右侍從職司使者,十有七八皆安石之徒,雖起二三舊臣,用六七君子,然累百之中存其十數,烏在其勢之可為也!勢未可為而欲為之,則青苗雖廢將復散,況未廢乎?市易雖罷且復置,況未罷乎?役錢、鹽法亦莫不然。以此救前日之敝,如人久病而少間,其父兄子弟喜見顏色,而未敢賀者,意其病之在也。」

  先是東坡公在館閣,頗因言語文章,規切時政,仲游憂其及禍,貽書戒之曰:「孟軻不得已而後辯,孔子欲無言。古人所以精謀極慮,固功業而養壽命者,未嘗不出乎此。君自立朝以來,禍福利害繫身者未嘗言,顧直惜其言爾。夫言語之累,不特出口者為言,其形於詩歌、贊於賦頌、託於碑銘、著於序記者,亦言也。今知畏於口而未畏於文,是其所是,則見是者喜,非其所非,則蒙非者怨。喜者未能濟君之謀,而怨者或已敗君之事矣!天下論君之文,如孫臏之用兵、扁鵲之醫疾,固所指名者矣,雖無是非之言,猶有是非之疑。又況其有耶?官非諫臣,職非御史,而非人所未非,是人所未是,危身觸諱以游其間,殆由抱石而救溺也。」

  二公得書聳然,竟如其慮。予頃修史時,因得其集,讀二書思欲為之表見,故官雖不顯,亦為之立傳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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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11-24 09:46 | 显示全部楼层

容齋四筆

列子與佛經相參

  張湛序列子云:「其書大略明羣有以至虛為宗,萬品以終滅為驗,神惠以凝寂常全,想念以著物自喪,生覺與夢化等情。所明往往與佛經相參。」予讀天瑞篇載林類答子貢之言曰:「死之與生,一往一反。故死於是者,安知不生於彼?故吾知其不相若矣,吾又安知吾今之死不愈昔之生乎?」此一節所謂與佛經相參者也。又云:「商太宰問孔子:『三王五帝三皇聖者歟?』孔子皆曰:『弗知。』太宰曰:『然則孰者為聖?』孔子曰:『西方之人有聖者焉,不治而不亂,不言而自信,不化而自行,蕩蕩乎民無能名焉,丘疑其為聖。弗知真為聖歟?真不聖歟?』」其後論者以為列子所言,乃佛也,寄於孔子云。

  韋孟詩乖疎

  漢書韋賢傳載韋孟詩二篇及其孫玄成詩一篇,皆深有三百篇風致,但韋孟諷諫云:「肅肅我祖,國自豕韋。總齊羣邦,以翼大商。至於有周,歷世會同。王赧聽譖,實絕我邦。我邦既絕,厥政斯逸。賞罰之行,非繇王室。庶尹羣后,靡扶靡衞。五服崩離,宗周以隊。」應劭曰:「王赧聽讒受譖,絕豕韋氏。自是政教逸漏,不由王者。」觀孟之自敍乃祖,而乖疎如是,周至赧王僅存七邑,救亡不暇,豈能絕侯邦乎?周之積微久矣,非因絕豕韋一國,然後五服崩離也。其妄固不待攻,而應劭又從而實之,尤為可笑。左傳書范宣子之言曰:「匄之祖在商為豕韋氏,在周為唐杜氏。」杜預曰:「豕韋國於東郡白馬縣,殷末國於唐,周成王滅之。」此最可證,惜顏師古之不引用也。

  匡衡守正

  漢元帝時,貢禹奏言:天子七廟,親盡之廟宜毀,及郡國廟不應古禮,宜正定。天子下其議,未及施行而禹卒。後乃下詔先罷郡國廟,其親盡寢園,皆無復修。已而上寢疾,夢祖宗譴罷郡國廟。詔問丞相匡衡,議欲復之。衡深言不可。上疾久不平,衡皇恐,禱高祖、孝文、孝武廟曰:「親廟宜一居京師,今皇帝有疾不豫,乃夢祖宗見戒以廟,皇帝悼懼,即詔臣衡復修立,如誠非禮義之中,違祖宗之心,咎盡在臣衡,當受其殃。」又告謝毀廟曰:「遷廟合祭,久長之策,今皇帝乃有疾,願復修立承祀。臣衡等咸以為禮不得,如不合諸帝后之意,罪盡在臣衡等,當受其咎。今詔中朝臣具復毀廟之文,臣衡以為天子之祀,義有所斷,無所依緣,以作其文。事如失措,罪乃在臣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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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11-24 09:47 | 显示全部楼层

容齋四筆


  予按衡平生佞諛,專附石顯以取大位,而此一節獨據經守禮,其禱廟之文,殆與金縢之冊祝相似,而不為後世所稱述,漢史又不書於本傳,憎而知其善可也。郊祀志,南山巫祠秦中。秦中者,二世皇帝也。以其彊死,魂魄為厲,故祠之。成帝時,匡衡奏罷之,亦可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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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11-24 09:47 | 显示全部楼层

容齋四筆

西極化人

  列子載周穆王時,西極之國有化人來,王敬之若神。化人謁王同游,王執化人之袪,騰而上者中天乃止,暨及化人之宮,自以居數十年,不思其國。復謁王同游,意迷精喪,請化人求還。既寤,所坐猶曏者之處,侍御猶曏者之人。視其前,則酒未清、肴未昲。王問所從來,左右曰:「王默存耳。」穆王自失者三月。復問化人,化人曰:「吾與王神游也,形奚動哉?」予然後知唐人所著南柯太守、黃粱夢、櫻桃、青衣之類,皆本乎此。

  詔令不可輕出

  人君一話一言不宜輕發,况於詔令形播告者哉!漢光武初即位,既立郭氏為皇后矣,時陰麗華為貴人,帝欲崇以尊位,后固辭,以郭氏有子,終不肯當。建武九年,遂下詔曰:「吾以貴人有母儀之美,宜立為后,而固辭不敢當,列於媵妾。朕嘉其義讓,許封諸弟。」乃追爵其父及弟為侯,皆前世妃嬪所未有。至十七年,竟廢郭后及太子彊,而立貴人為后。蓋九年之詔既行,主意移奪,已見之矣。郭后豈得安其位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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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11-24 09:49 | 显示全部楼层

容齋四筆


  戰國策

  劉向序戰國策,言其書錯亂相揉,莒本字多誤脫為半字,以趙為肖,以齊為立,如此類者多。予按今傳於世者,大抵不可讀,其韓非子、新序、說苑、韓詩外傳、高士傳、史記索隱、太平御覽、北堂書鈔、藝文類聚諸書所引用者,多今本所無。向博極羣書,但擇焉不精,不止於文字脫誤而已。惟太史公史記所采之事九十有三,則明白光豔,悉可稽考,視向為有間矣!

  范曄漢志

  沈約作宋書謝儼傳曰:「范曄所撰十志,一皆託儼。搜撰垂畢,遇曄敗,悉蠟以覆車。宋文帝令丹陽尹徐湛之就儼尋求,已不復得,一代以為恨。其志今闕。」曄本傳載曄在獄中與諸生姪書曰:「既造後漢,欲遍作諸志,前漢所有者悉令備。雖事不必多,且使見文得盡;又欲因事就卷內發論,以正一代得失,意復不果。」此說與儼傳不同,然儼傳所云乃范紀第十卷公主注中引之,今宋書却無,殊不可曉。劉昭注補志三十卷,至本朝乾興元年,判國子監孫奭始奏以備前史之闕,故淳化五年監中所刊後漢書凡九十卷,惟帝后紀十卷,列傳八十卷,而無志云。新唐書藝文志:「劉昭補注後漢書五十八卷。」不知昭為何代人。所謂志三十卷,當在其中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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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11-24 09:50 | 显示全部楼层

容齋四筆


  繕修犯土

  今世俗營建宅舍,或小遭疾厄,皆云犯土。故道家有謝土司章醮之文。按後漢書來歷傳所載:「安帝時皇太子驚病不安,避幸乳母野王君王聖舍。太子廚監邴吉以為聖舍新繕修,犯土禁,不可久御。」然則古有其說矣。
卷第二(二十則)

  諸家經學興廢

  稚子問漢儒所傳授諸經,各名其家,而今或存或不存,請書其本末為四筆一則。乃為采摭班史及陸德明經典釋文幷他書,刪取綱要,詳載於此。

  周易傳自商瞿始,至漢初,田何以之顓門。其後為施?、孟喜、梁丘賀之學,又有京房、費直、高相三家。至後漢,高氏已微,晉永嘉之亂,梁丘之易亡。孟、京、費氏人無傳者,唯鄭康成、王弼所注行於世。江左中興,欲置鄭易博士,不果立,而弼猶為世所重。韓康伯等十人並注繫辭,今唯韓傳。

  尚書自漢文帝時伏生得二十九篇,其後為大小夏侯之學。古文者,武帝時出於孔壁,凡五十九篇,詔孔安國作傳,遭巫蠱事,不獲以聞,遂不列於學官,其本殆絕,是以馬、鄭、杜預之徒皆謂之逸書。王肅嘗為注解,至晉元帝時,孔傳始出,而亡舜典一篇,乃取肅所注堯典,分以續之,學徒遂盛。及唐以來,馬、鄭、王注遂廢,今以孔氏為正云。

  詩自子夏之後,至漢興,分而為四,魯申公曰魯詩,齊轅固生曰齊詩,燕韓嬰曰韓詩,皆列博士。毛詩者出於河間人大毛公,為之故訓,以授小毛公,為獻王博士,以不在漢朝,不列於學,鄭衆、賈逵、馬融皆作詩注,及鄭康成作箋,三家遂廢。齊詩久亡,魯詩不過江東,韓詩雖在,人無傳者,唯毛詩鄭箋獨立國學,今所遵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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