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书法作为艺术品销售,企业或商人作为购买者应该用完税以后的纯利润和收益来消费,他们应该用属于个人的钱来购买。但现在企业用赞助的形式购买书法作品,是在用企业的钱在购买,这些钱不完全属于老板个人,与很多人有密切的关系。
书法家用作为赠送的方式进行交易,是对社会是十分有害的。
一方面偷逃了国家的大量税收,将费用打入成本,转嫁到老百姓和消费者,还有那些购买该企业股票的股民、企业的员工头上。企业利润空间小了,股民的分红也肯定少,企业员工的收入也会受到影响。许多商人是在拿企业的员工和股民、消费者的利益作交易。
更可悲的是很多企业在靠银行贷款、拖欠员工的工资、供应商的原材料的钱和税款在过日子,很多企业是背着一屁股的债在搞活动。
另一方面书法家偷逃了大量的个人所得税,很多书法家在抗震救灾活动中个人捐款就达百万,我们在敬佩他们慈善的义举时也要问一下:他们这些来的时候钱交税了吗。有税票吗?
[ 本帖最后由 果儿 于 2008-6-13 12:06 编辑 ] 现在书协有一些会员是政府官员,他们的字真的很好吗?他们为什么都选择当书法家,而不去选择做钢琴家、小提琴家、作曲家、舞蹈家、武术家、油画家、雕塑家?
书法艺术门槛最低,随便练练就可以出彩,喝点酒就可以像张旭一样写狂草,但不可能像莫扎特、贝多芬那样去谱曲,也不可能像郎朗那样去弹琴,书法作品差一点书法权威人士、媒体可以吹捧、不管怎么样总归是书法。其他的就不能吹捧了,哪个权威人士、媒体吹捧是要打自己耳光的。 当书法家为什么会成为当官者、当权者的“理想”,并且将书法事业要大力的“弘扬”?
许多政府官员的正常收入其实并不高,而且,个人财产还要申报。不足以够他们去购豪宅、购名车、养小妾、包情人、出国游,那么,他们这些灰色收入从何而来?各种工程、项目承建单位、施工单位、材料供应单位的回扣、红包,还有各种环节打招呼、面子、条子。这些钱有的可以拿、有的不可以拿,但不拿是很可惜的,有权不用,过期作废。怎么办?
书法艺术不幸成了这种交易的“桥梁和纽带”。
[ 本帖最后由 果儿 于 2008-6-13 12:31 编辑 ]
再说!......
再说!再说就有点“粪青”的味道了。em24 em12 有些书法家都神通广大、从房地产工程、环卫、消费各项审批项目,甚至公、检、法的有关人员都有密切联系,建立了深厚的友谊,很多麻烦的是事情都可以通过书法家去穿针引线,去搞定。这种现象说明了什么?当官的拿钱属于T•W受贿、当事人送钱属于行贿,都是违法的。但这些钱如果通过书法家之手就性质不同了,生意人把钱给书法家的行为属于“买卖”,书法家把书法作品给官员的性质属于“赠与”,本来不合法的事情,只要通过这层宣纸一过滤,一切都可以变得合情、合理、合法。
[ 本帖最后由 果儿 于 2008-6-13 12:25 编辑 ] 如果当官本人就是什么书协的会员,而且有点名气,事情就很好办了,送钱不可以卖字可以,拿钱是T•W受贿,但卖字就是合法劳动所得了。
书艺本来就不是平民求生的饭碗!!
艺术是人类活动的升华,是对平凡生活的意识创新.一个木匠一生只会通过生产家俱挣取生活费,而把创意\情感和艺术原素附加到木材上的产品才能成为艺术品,这个木匠就上升为了艺术家.所谓书法平民,呵呵,不客气地说就是一个不懂得书法艺术或还没有升华到艺术高度的书写者,充其量称之为书法爱好者.如果还年轻,就只争朝夕,
尽快得道;如果已经****,就快收手吧,不能成为书法家的书写者怎能依赖书写养家糊口呢?
书法平民们醒醒吧,早点儿再谋生路吧.
em17 em17 em24 em24 悲欣交集,阿弥托佛!em22 em3 不说也罢,不说也罢。 不说也罢,不说也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