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儿 发表于 2008-6-4 22:41

原帖由 寒石人 于 2008-6-4 22:29 发表 http://www.shufa.org/bbs/images/common/back.gif
狗苟蝇营的事那么多,一个一个接着说呀!em2 em2 em2 em2

给你个话题--谁说书法是玩出来的!是先当官,成专业人物走出来的.em20 em20 em20 em20
现在的艺术和权术交织在一起了,艺术的价值经过不断地“膨胀”,书法艺术呈现出了空前繁荣的局面,成了一朵盛开在钱权交易中的罂粟花。

寒石人 发表于 2008-6-5 00:18

这稚罂粟花太有话说,果儿可以拿你领导那儿报销.

em4 em4 em4 em4face8 face8 face8 face8

[ 本帖最后由 寒石人 于 2008-6-5 00:28 编辑 ]

践宇 发表于 2008-6-5 01:32

回复 #491 寒石人 的帖子

黄宾虹就曾说过艺术是玩出来的啊!(民学)
当官与执著于艺术是对矛盾,如米芾的经历可以给人感悟.
黄子久,吴昌硕...大师都是经历丰富只至晚年才着意于绘画的,纸上得来的终觉浅啊!~~
所以果儿的丰富经历会促使她得到常人不解之体悟,更多的执著.正义不正是养气吗~~
如果人虚伪艺术能真切感人吗~~~em4 em4

如斋 发表于 2008-6-5 16:30

晴天白日
...国家是一个整体,整体的扭转才能各行各业的扭转。不要企望中国书协什么都要一步到位,中国书协也是和其他的行业是步调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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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的不错.
但是我觉得还是要支持楼主上书的做法.整体的扭转在何时?都不晓得.反正觉得遥远,但是事情的变化有时往往会在一些偶然中,触发一个大事件.所以,对还有民主诉求的小事情,小人物,小举动,还是支持比较好.不能亲历亲为,鼓励一下勇士,总比打击他们好吧,给点好的建议,才是有见地者当有的姿态吧.

果儿 发表于 2008-6-5 19:13

引用:原帖由 雷焜 于 2008-6-5 08:45 发表 http://www.sf108.com/bbs/images/common/back.gif
说的好 !支持值得关注 我就是其中的受害者 我曾经参加了中国书协主办的 一级展览多次,但是,还不是中国书协会员 我把获奖证书复印过他们叫我核实一下,你们说明明是他们主办的展览白纸黑字连他们自己都不敢承认... ...
《第六届中国书坛新人作品展览征稿启事》
三、作品投稿
4、本次活动非会员作品入展,作为加入中国书法家协会的条件之一;
不知道加入中国书协有哪些条件,入展只能作为条件之一,而且启事上也没有中国书协的公章。
这种做法和承诺显然不符合《中国书法家协会章程》。
章程第五条规定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书法艺术领域取得一定成就,具有较高的思想文化素质,符合入会条件,赞成本会章程者,由本人提出申请,两名本会会员介绍,经申请人所在的团体会员推荐,报本会批准并履行手续后,可成为本会个人会员。本会个人会员只隶属一个团体会员。
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之一者可提出入会申请:1、在创作上有较高水平;2、在理论研究上有较高成就;3、从事书法教育、编辑出版、组织工作有显著成绩或有突出贡献。

[ 本帖最后由 果儿 于 2008-6-5 19:20 编辑 ]

果儿 发表于 2008-6-5 19:18

由此可见,加入中国书协与入选展览没有任何关系,加入书协要由本人提出申请,两名本会会员介绍,经申请人所在的团体会员推荐。也就是说加入中国书协首先要加入省书协,并且要有省书协推荐才能加入中国书协。
我认为这样的启事存在欺诈的故意。

果儿 发表于 2008-6-5 19:32

应征者获奖或入选可以获得什么待遇?
第六届中国书坛新人作品展览征稿启事
七、作者待遇和相关责任1、获奖作者颁发奖金、证书、作品集;入展作者颁发收藏费、证书、作品集;.........由组委会颁发收藏证书、作品集。.
启事没有说明
二、组织机构
展览组委会:由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有关领导组成。

入选者得到是办单位和承办单位有关领导颁发收藏证书和作品集。
证书上盖的是哪个单位的公章?难道是几个单位领导的集体签名?组委会不是法人单位,没有权利刻制公章。这样的证书和地摊上的假证有什么区别?

果儿 发表于 2008-6-5 19:37

启事中没有说明出版作品集是否要另行收费,许多人为了拿到证书,不得不交纳高额的作品出版费用。很多人出了很高的费用,得到是几本印刷和排版水平低劣的书。这些规定无疑是一个为今后向入选者诈取钱财的陷阱。

果儿 发表于 2008-6-5 19:48

第六届中国书坛新人作品展览征稿启事
七、作者待遇和相关责任3、获奖作者按规定发奖金,入展作者收藏费每人300元。
对一个普通的书法爱好者来说,拿出去应征,并且能够入选的作品都是他们的精品,是他们长期创作实践的结晶,就像是他们的心爱孩子一样。要孕育一个孩子,要经历十月怀胎很不容易,但要创作一件满意的作品有时要十年、甚至二十年、三十年怀胎。是哪个单位?哪个部门这样强行地在收买这些佳作?作品一个人获奖或入选的证据,唯一的证据,失去了作品就失去你得到荣誉的证据。中国书协如何保证获奖作者奖金、入展作品收藏费,在开幕式以后两个月内寄达作者?启事上没有公章,如果中国书协不履行义务,作者向谁主张权利?

[ 本帖最后由 果儿 于 2008-6-5 19:52 编辑 ]

果儿 发表于 2008-6-5 19:52

中国书协利用征稿活动制定显失公平的条款,无视国家法律法规,打着公平公正的旗号,正在明目张胆地侵犯着群众利益。

[ 本帖最后由 果儿 于 2008-6-5 19:5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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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质疑中国书协六届新人展征稿启事中若干事项的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