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uyp74730 发表于 2008-6-1 08:49

浅谈翟万益先生的甲骨文书法创作
                                  刘云鹏
翟万益先生是一位全能性书法家,见长于书法理论研究和书法创作,砖刻、篆刻、隶书、草书都有很高的造诣,尤其以甲骨文书法享誉当今书坛。本文仅对先生的甲骨文书法试做一分析,探求其创作方法和艺术成就。
甲骨文从1899年发现以后,为研究我国商朝历史、文字语言、书法艺术等研究提供了极其宝贵的第一手资料。百年之间人们对甲骨文研究的范围仅限于历史和语言文字学方面,这期间虽然有一些零散的关于甲骨文书法的评述和研究,但不成体系,误解也不少,甲骨文书法创作也只停留在初步探索阶段,没有突破性的进展。即使在书法热高温不下、创新之声呼之不断的今天,从事甲骨文书法创作的人很少,成功者更少。为什么甲骨文书法会遭到如此冷遇呢?因为百年之间从事甲骨文书法创作的主要是文字学家,由于他们在学术界的声望,所采用的方法和观念不论正确与否往往会产生权威效应,成为世俗评判后来者的标准。考察前人的甲骨文书法创作,主要是对甲骨文线条的临摹,或借用小篆笔法,这些方法将甲骨文书法的取法并未引上阔坦途,而是逐渐引向僵死,故而要进行甲骨文书法创作首先要冲破前人的权威阴影。其二,甲骨文释读困难给书法创作带来了很大的局限。其三,甲骨文书法创作不像其他书体有现成的经典作品可以直接学习,也无现成的观念意识可供参考。所以要进行甲骨文书法创作不但需要对传统书法的深刻理解和继承,而且需要渊博的书法理论知识及对书法发展史的深刻理解,在浮躁心理充斥书坛的今天,面对成功率低、风险大的新领域开拓,很少有人愿意且有能力敢涉入甲骨文书法创作这一领域。
青年时代的翟万益先生就选择了甲骨文书法研究和创作,经过二十多年的潜心研究,在自己的书法艺术领域中筑起了一座金字塔。
先生鉴于当代在书法创作上普遍存在着对古文字杜撰臆造的做法,下定决心在自己的甲骨文创作中坚决杜绝这一现象。为突破古文字这一关他花费了大量的精力,先从《说文解字》开始。为了达到对篆法准确无误的理解和在书法创作实践上的自如应用,时常通读《说文解字》,为了更深入的研究《说文解字》,便拜师于何九盈先生门下钻研《说文解字》,在《说文解字》的学习和研究花费了五六年的时间。而后上溯到金文文字的研究,认真钻研高明先生的《古文字通论》和马承源编的《商周青铜器铭文选》等金文著作。之后才着手于甲骨文文字的学习和研究,一方面是对龟版进行长期的临摹,另一方面是对前人在甲骨文考释和运用方面的成果进行对比研究,找出一些误解和错误,来加深对甲骨文的研究。要进行甲骨文书法创作,不能只是对龟版内容的抄录,还需要将甲骨文单个文字创作成文学作品,因为殷人的遗存只是保留了哪个时代的实用文学,并没有解决我们当代人所需要的文学内容,这是甲骨文书法创作最为困难的问题之一。百年之间有许多著名的甲骨学者在这方面进行了尝试性的工作,并未能完全满足我们当代人的需要。当代人要开展这项工作,较之80年前罗振玉首集联句时,在文字考释上并没有很大的优势,于省吾先生在其《甲骨文字释林》自序云中说 “(甲骨文字)已被确认的字还不到三分之一,不认识的字中虽有不少属于冷僻不常用者,但在常用字中之不认识者,所占的比重还是相当大的。……所以说目前在甲骨文字的考释方面,较诸罗(振玉)、王(国维)时代虽然有所发展,但进度有限。” “20年前他这番话今天仍旧适用,可见甲骨文的读释是十分困难的。有人宣称在短期内释出多少字,断不可信”(李学勤语)。要进行这项工作困难很大,就如在纤细的钢丝绳上行进,大部分人因畏难而怯步,但是要在甲骨文书法创作中获得自由,必须要解决甲骨文从占卜文学转向文学语言的问题。先生不畏艰难,毅然走上了这条纤细的钢丝绳上。先生先从集诗联开始,在集诗联时严格按照文字学上已考释确定的字为准,决不生编乱造,同时坚守不因为甲骨文释读的限制而降低对意境的营造。他花了二十年的时间集三百诗联,目前出版的《万益集契集》收集一百诗联,这些对联和诗文对仗工整,韵味深远,深受方家好评,为当今书坛进行甲骨文书法创作提供了一个优秀的范本。
摆脱甲骨文释读困难给书法创作带来的限制仅仅是甲骨文书法创作的第一步,更困难的是要在甲骨文书法创作中取得成就,就需要对甲骨文在用笔、用墨、章法方面进行充值,这是对书法领域的拓展,是一次原创性的创新。面对这一困难,并不是通过长期的临摹所能达到,必须具备渊博的书法理论知识和对书法发展历史深刻的理解,具有对书法哲学的把握和敏锐的洞察力。先生经过几十年对中国文化和书法理论的刻苦钻研,形成了具有现代艺术观念的书学思想,使先生在甲骨文书法研究时能切入到书法本质,能站在文化、艺术的高度,站在当今时代的角度,用历史的眼光审视甲骨文。先生经过二十年的努力,在甲骨文书法创新上获得成功,得到了社会的认可,形成了有自己特点的书法语言,体现出一种“篆意草情”的风格。仔细分析翟先生的甲骨文书法,有以下几个方面已突破了前人。
一、对甲骨文书法的取法范围和审视角度的拓展,突破了前人仅以甲骨文来审视甲骨文书法的狭隘观念。前人在甲骨文书法的取法上局限性很大,仅限于甲骨文本身,以还原甲骨文的原貌为追求目标,把甲骨文的取法引向越来越窄的道路。今人进行甲骨文书法创作时,往往会踩上前人的脚印而寸步难行,四顾茫然,无路可走时只能放弃。由于先生有着对书法发展历史深刻的理解和对书法哲学的把握,在甲骨文书法研究时不但
能根植于殷商甲骨文化环境,用贞人的思维方式来关照甲骨文书法,并且将甲骨文书法放在书法史的大环境下,站在一个大书法的角度来思考、审视,紧密联系三千年的中国文化和书法发展史,在三代文化和汉唐文化范围中寻找新的营养。便纵向的向楚简和大草取法,将楚简材料溶入甲骨文书法中,从楚简墨色的舒张、笔道的轻重、笔速的快慢中体味与甲骨文的差异,来增强甲骨文线条的活力;从大草中体味用笔、用墨的变化,以增强甲骨文线条的动感。横向的向金文寻找互补,吸取金文中的“润”来弥补甲骨文中的“劲”。因此先生的甲骨文书法有很大的丰富性,这种丰富性决不是对某家某派,或那种书体、碑帖简单的加、减,而是对传统的消化以后的必然结果。所以先生的甲骨文书法既不重复古人,又能根植于传统。先生打破了前人在甲骨文书法创作、取法范围上的狭隘性,拓展了甲骨文书法的取法范围,为当今书法的发展提供了一种新的取法观念,
二、用笔的突破。前人在甲骨文书法的用笔取法上主要有两种途径,一种是对甲骨文线条的忠实临摹,追求与甲骨文原始线条的形似;另一种是采用清人小篆笔法。这两种方法将甲骨文书法的用笔逐渐引向僵死,延续前人对甲骨文线条的认识是条死路。但是要走出一条心路,必须把握这样一个度,即甲骨文书法作为一种独立于其它书体的新书体,必须在用笔上保持甲骨文的特性,如果没有甲骨文的用笔特性,只有甲骨文文字结体,完全借用篆书或汉简的笔法,则不能称为甲骨文书法。所以必须对甲骨文的本来线条应进行重新认识。先生便摆脱近代及现代人的一些错误观点的干扰,采用当代科技手段,用一种现代的、历史的眼光考察甲骨文。经过对甲骨文书写主体、用途以及当时人们对待甲骨文的观念等方面的分析,指出贞人占卜契刻时,对于龟版,如今人对纸张一样熟悉,对每个文字,每句话都熟于心中,所刻画的文字线条不应是生疏的。他发现甲骨文有大量弧线存在,存在圆转,刻画笔道也存在起伏,不是生硬方折,直来直去的僵死线条,而是注入了情感,具有生命的线条,这些线条表现出了刻画者对美的自觉追
求。对甲骨文线条进行全面认真考察之后,放开眼界从楚简、金文、草书的用笔中吸收营养,吸收了楚简的自然和灵动,金文的力度和质感,草书的飞动和流畅,形成了一种“篆意草情”的用笔观念。用笔上丰富性也为先生进一步向前发展提供一个极大的空间,不像当今书法家尽早为自己营造一个窝棚,作茧自缚。欣赏先生的甲骨文书法就会发现一种用笔上的整合,这种整合又不是以舍弃甲骨文本来的用笔为代价的。
三、用墨的突破。林散之先生有言:“古人千言万语,不外笔墨二字”,书法作品的精气神采来源于墨, 墨是书法作品生命气息的源泉。在书法创作上,不仅存在着用笔上的创新,还有用墨上的创新。但是前人的甲骨文书法创作在用墨上变化并不大,不如其它书体丰富,只偏重于用浓墨,以增强线条的力度,追求金石之气为目的。翟万益先生打破近代在甲骨文创作中运用小篆式的墨法,而是浓淡并用,不仅体现在整幅作品用墨的基调上,而且体现在每个笔画中,处处表现出浓淡交错,寓淡于浓,浓中带淡的效果,浓淡干湿能够随心所欲。更重要的是将大草用墨之法运用到甲骨文书法中,又加之用水之法,墨色润而活,涨墨、飞白应用自如,有时惜墨如金,有时破墨如渖。笔墨的含量在整个书写过程中呈现出曲线运动,墨色伴随书写过程展开,随同点画、字型、章法变化而变化,并参与到整体节奏感的表现中,使作品有很强的音乐效果。
四、章法的突破。由于甲骨文可释读的文字较少,要进行书法创作必须进行文学的创作。翟万益先生目前主要集诗联,但大部分是联句,如果仅仅书写对联形式,显然存在着章法上的单调性,并且不能充分的表现甲骨文书法。先生便将联句写成了斗方、扇面、中堂、横批等形式,在章法上紧紧依靠龟卜,消除界格的框定,块面之间相互取势,文字排列任其自然,正文、落款和印章有机结合,彼此形成不可分割的整体,使其甲骨文书法在章法形成动态平衡的张力,表现出极大丰富性,将甲骨本有的精神气质充分张扬出来。尽管翟万益先生在甲骨文书法的章法应用上有了很大的突破,但是他并不满足于此,“我还是本能的承袭甲骨文之后书法经典的排布形式,并没有接近甲文所具有的丰富的章法构成,这是日后功课的内容”。这种对自我“检讨”表现出了先生对艺术追求的永不满足,同时也表现出了先生的真诚和自信,相信先生必将在甲骨文书法的章法研究上取得更大的突破。
翟万益先生在甲骨文书法的取法、用笔、用墨、章法等方面取得突破前人成功,弥补当今书坛缺少原创性创作的不足,并为当今书法创作提供了一种新观念。但是,先生的追求并不限于此,他深感当前甲骨文创作现状不足,希望通过努力把前人的研究转化为一种实际的运用,编著一本《甲骨辞韵》,真正为甲骨文开通一条应用的通途,不断扩大甲骨文的适用范围,使甲骨文书法不但形成与其它书体可以相提并论的繁荣,而浸透到当代人的生活中去。先生正值创作的高峰,相信将在甲骨文书法创作方面将会取得更大的成功,一定能为甲骨文书法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发表于《中国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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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uyp74730 发表于 2008-6-1 08:51

史料•史论•人
----谈目前书法史研究面临的问题
                                 刘云鹏
书法史是当代书法理论研究的热点,争论的焦点,经历了从简单的史料罗列到注重史料和史论综合应用的发展过程,是当代书法理论研究中取得成绩最大的一个学科分支。但是,从学术的高度和时代发展的角度来看当今书法史的研究,其广度和深度还远远跟不上目前书法发展的需要,也无法满足书法学科构建的需要,存在着诸多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书法史料的整理、考证和研究工作严重滞后。历史是在特定历史时空中所表现出来的人类活动的过程和事件,它们是在过去或消失了的时空体系中所发生的事情,在当下是缺席、不在场的,故而历史研究无法通过观察和实验的方法进行直接的推理,只能通过对历史文献的研究,进行间接的推理,实现古与今的联系。所以,史料成为历史研究的对象,是历史认识的客体,没有史料,根本谈不上对过去事实的“真实”再现,只有把史料整理好,在科学分析史料的前提下才能更加真实地认识书法本体的发展过程。中国古代的书法史不像社会史一样有丰富的历史文献和完整的历史记载,没有形成完整的书法史体系,书法史料往往是孤立和单线的,不能形成证据链,这就需要对大量的书法史料进行整理、考证和研究,只有这样才可以在书法研究中取得新成果。因为在历史研究中“一分材料出一分货,十分材料出十分货,没有材料便不出货”(傅斯年语),只有不断的扩充资料才能不断的发现新问题,拓展新领域,摒弃已有错误的成见。但是,目前这方面的工作很滞后,使用史料时不辨真伪,或避开史料写史的人大有人在,其结果是不断地重复前人的陈述,形成片面、肤浅的书法史。所以目前书法史的研究必须在史料的整理、考证和研究上下工夫。首先,对古代文献资料存在的真伪进行研究和考证。古代的书法理论著作中存在着一些伪作,如引用这些伪作进行历史研究必然会得出错误的结论,只有对这些文章的真伪进行考证,去伪存真,才能成为历史研究的证据。一些古代传世作品的真伪问题也没有得到落实,如果用有争议的作品来证明某人某个时代的书风,必然会产生不可靠的结论。其次,关注、发现散落在民间的优秀书法作品和书法家。有许多优秀的书法作品和书法家在民间广为流传,而往往被书写书法史的人所忽视。如明末清初,身居西北的王了望与王铎、黄道州、张瑞图、付山等人相比,其艺术水平在仲伯之间,书风如一脉相承,又有自己的独特之处,其书风没有被他人涵盖,应当在清代书法史上有一席之地,但是在当代人所编著的书法史中找不到关于王了望的只言片语。当代历史研究必须对这些流落在民间的优秀作品和书家引起足够的重视,不应该视而不见,我们有义务让他们回归到应有的历史地位之中去。再次,加强对出土字迹的研究和考古。二十世纪出土了大量的简牍、残纸、帛书、瓦当、砖铭等文物,在出土时一些非书法专业的人士从文物考古的角度进行研究,并没有从书法本体的角度去关注,往往会忽视书法方面有价值的信息,未能准确、全面的将其书法价值发掘出来,今人治史时大多数人直接引用这些考古所得的研究成果。所以,十分有必要对这些出土的字迹从书法本体的角度进行系统的整理和研究,如果这一项工作能够开展并能取得成功,必将促进当今书法史研究的深入。反之,不论我们怎样努力,其结果必然是缺憾的。从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史料研究的缓慢影响了书法史的进一步发展,许多史料还没有被激活,无法作为书法史研究的证据,所以史料的整理、考证和研究是当前书法史研究中亟待解决的首要工作,中国书法史的大兴之日就在这项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之时。
其次,书法史研究缺少史论的支撑。史料的研究是历史学的基础,但不是历史的全部,把史料当作历史研究的全部已不能满足书法发展和学科构建的需要。书法史的研究与社会史、文学史等相比起步较晚,发展缓慢而显得力不存心,尤其是历史哲学在书法史研究中的运用更显不足。研究历史的目的就是通过对历史事实的考察,发现书法发展的规律,认识书法本体,并将过去的书法事实予以新的意义和价值,以解决当今书法发展存在的问题,这是历史研究的目的。要达到这个目的,必须在书法历史研究要有史论和历史哲学的支撑,反之就不会对书法史料进行科学的分析,无法得到更加接近历史事实的结论。有了科学的史观才能“对文献进行组织、分割、分配、安排、划分层次、建立秩序、从不合理的因素中提炼出合理的因素、测定各种成分、确定各种单位、描述各种关系”(米歇尔•福柯),也只有在史观的统摄下才能才能无限接近历史真实的,不断拓展的书法视野和领域。所以要形成建立在真实和充分的史料之上,具有史观的书法史研究,才能促进当今书法理论向深度、广度和高度的方向发展。但是当前大部分书法史的研究还停留在对古代书法资料的整理和编纂阶段,还只是在重复前人的工作,有史论支撑的书法史很少,尤其缺少一部全面而成体系的中国书法通史。在强调历史研究中注重史论和历史哲学的同时也要防止一些错误观点的蔓延。如一些人不顾中国书法史的实情,轻视或放弃史料,“以论代史”的做法;或一些人试图形成一部没有书法家的中国书法史,忽视艺术存在的最终目的想法;或受后现代主义的影响把历史仅仅看作是一种话语,消解中心,进行平面、拼帖和复制的研究等现象,这些都不符合中国书法本体的要求。套用现代西方的一些观念时要进行理性的分析,是否有利于问题的解决,决不能为了赶时髦而机械的套用。所以目前书法史的研究要结合中国书法的实际情况形成合理的史观,才能写出具有现代意义的书法史。
三、人才的匮乏。由于书法热的持续发展,书法理论研究队伍迅速壮大,有力的推动了书法理论深层次、全方位的探索和研究,建立起了当代书法理论体系的基本框架,在书法史、书法美学方面取得了超越前人的成绩。但是,从学术的高度和时代发展的角度来看,书法理论的研究只是初具规模,书法史的研究更是如此。当前除了在研究方法和观念上存在不足的同时,最大的困难就是人才的匮乏。书法史料的整理、考证和考古是一项艰巨的工作,这些文献资料分布在不同的地区和部门,而国家没有专门的机构来组织此项工作,使跨地区、跨部门的协调工作十分艰难,这项工作只能由书法理论研究者自己进行,但是凭一个人或几个人是无法完成这样的工作,需要许多人的配合协作。另一方面,书法史研究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工作,既要有能力从文化、历史的高度进行宏观分析,又要有能力对具体的书法现象和书法作品进行分析,而目前普遍存在着有能力对具体的书法现象和书法作品进行分析,但没有能力将其上升到文化和历史的高度;有能力站在文化和历史的高度研究书法的人,又没有能力对具体的书法现象和书法作品进行分析。所以书法史的研究需要大批量、高素质的研究人员,只有有了高素质的研究队伍,才能对书法历史进行具有广度、深度的描述和概括,并揭示历史发展的事实和规律。尽管目前形成了从大专到博士的高等教育,培养出了大量的书法专业人才,但是书法专业人才毕业以后从事书法创作和理论研究的比较少,人才流失很严重。在早成名,早收益的浮躁之气的影响下,能安心坐冷板凳进行潜心做研究的更少。在书法研究中没有清代乾嘉考证学派的治学精神,靠投机取巧、浮光掠影的做法无法达到史学研究的要求。目前研究者的知识水平、知识结构、思维方式和认识能力不足和人员匮乏是制约书法史发展的最大障碍。所以必须培养更多的人才,只有更多的人参与到其中,进行有效的分派和利用人力资源,才能促使书法史研究的发展。
书法史的研究必须将史料和史论有机的结合起来,没有史论的史料汇编,其历史和学术价值就要大大折扣,而没有史料支撑的书法史就可能会成为个人的抽象臆断,不会对书法本体和发展规律进行科学的揭示。要解决这一问题就需要培养大量高素质的研究人员,并合理有效的利用人力资源,书法史的研究才有可能取得本质的进步,才能形成具有学术性又能为当代书法发展提供动力的书法史。
发表于2005年第22期《书法导报》

[ 本帖最后由 liuyp74730 于 2008-6-1 08:56 编辑 ]

liuyp74730 发表于 2008-6-1 08:52

坚持书法批评的学术性
                                                                                                                  刘云鹏
近二十年的书法理论研究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基本上建立起了当代书法理论体系的框架,一些长期困扰当今书法发展的问题从理论上也得到解决。同时,也产生了很多新的错误观点,制造了许多新的误区,并严重阻碍着当前的书法发展。正因如此,更需要以学术研究为目的,具有深度的书法批评来推动当代书法理论研究的进一步发展,建立起不仅符合书法本体而且能够完全支撑起当代书法发展的理论体系。但是,当前有些书法批评的目的不是解决学术问题,而是为了追求名利。产生这些不良风气的原因是部分人的道德水平下降,迷失了书法批评应有的方向,产生了以书法批评为幌子而进行人格攻击的现象和书坛“学霸”现象。书法界应抵制这些不良风气,提倡具有学术性的书法批评。
首先,提高书法家、书法理论家的人格修养和道德水平。
目前有些书法批评缺少学术性,借用书法批评进行人格攻击和商业炒作,激烈之处或如泼妇骂街,或如奸商欺诈宣传。这些不正之风的产生与部分人的道德水平下降有关。一个人的修养和道德水平决定了对待问题的态度,也决定了书法批评的出发点,任何一个具有修养的人可以正确地面对学术批评,乐于接受批评。但是,现在对一些书法“权威”的学术观点、书法作品提出批评,就有可能遭受到非学术性的围攻,已远远超出了学术批评的范畴。另外一种突出现象是以书法批评为幌子,意在炒作自己。现在的书法家有了市场意识和经济头脑,注重宣传自己。但是有些人在推销自己时不择手段,把书法批评当作宣传和炒作的一种手段,参与书法批评的目的是为了引起人们对自己的关注,至于批评是否具有学术性并不重要,只关心“知名度”的增长点。书法家需要宣传、推销自己,需要得到社会的认可。但是,任何宣传和炒作必须建立在合理的基础上,至少应在道德认可的范围内进行。只要书法家、书法理论家的人格修养和道德水平提高了, 书法批评中的不良现象就会减少。反之会更加严重,必将阻碍书法的发展。
其次,建立和完善书法批评的良好平台,形成书法批评的学术氛围。
书法批评要有学术性,必须要有一个良好的学术氛围和批评平台,良好的学术氛围和批评平台是书法批评能否坚持学术性的环境保证。目前这个平台主要由书法报刊来搭建,而这个平台是否能够提供一个良好的批评环境,关键在于办刊能否坚持艺术和学术性的原则,所以办刊的宗旨和原则决定了书法批评平台的好坏。目前有些报刊在利益的驱使下放松了对学术和艺术性原则的坚持,把追求短期经济效益和个人私利放在首位。书法报刊并非大众性读物,具有很强的专业性,要取得长远的经济效益,必须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要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就必须坚持学术和艺术标准。况且现在书法报刊较多,存在着激烈竞争,报刊能否发展下去,是否具有权威性,关键在于学术和艺术品位,不在于短期经济效益和报刊级别的高低。只要能坚持艺术和学术性,就会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也会搭建起书法批评的良好平台,形成学术争鸣的氛围。
再次,培养善于批评和乐于接受批评的良好风气。
从目前书法创作和理论研究的现状来看,需要观点明确,言之有理,论之有据的学术批评,善于通过批评纠正一些学术观点存在的错误。更需要乐于接受批评的良好风气,乐于接受批评,勇于改正错误不仅是做人的一种美德,而且是治学的基本态度。可是有些书法家、书法理论家不愿意接受学术批评,只怕别人发现自己观点的不足和错误,书法批评中许多无学术性的争论也因此而起。这种现象的存在是一些人太注重名利了,把社会地位和名利作为是否值得参与讨论的前提条件,担心参与讨论时会降低自己的身份。其实,理论的权威性关键在作者所提出观点的合理性上,而不在社会地位和头衔。既然将文章发表,著书出版,就是将自己的观点公布于众,让人阅读,接受检验。存在不足和错误,引起批评是很正常的事情。如果别人批评的正确就应虚心接受,有争议就应该去澄清,解释。如果是书坛的“权威”,更应该能接受正确的批评,更需要积极的参与到书法批评中来,将一些问题论述清楚,因为“权威”还有帮助群众提高审美水平和增长学识的社会责任。希望某些书坛“权威”端正态度,放下架子,积极的参与到书法批评中来,推动当代书法创作和理论研究的发展,形成善于批评和乐于接受批评的良好风气。
    如果书法家的个人修养和道德水平能够提高,并建立起书法批评的良好平台,形成善于批评和乐于接受批评的学术氛围,书法批评中的非学术因素将会减少,学术性会增强。
发表于2004年第16期《书法导报》

[ 本帖最后由 liuyp74730 于 2008-6-1 08:55 编辑 ]

liuyp74730 发表于 2008-6-1 09:10

亟待完善的书法市场
                  刘云鹏

根据国家统计局测算,文化产业的经济总量与房地产相当,已经成为我国的支柱产业。作为文化市场组成部分的书画市场,成为继股票、房地产之后又一次全民性投资领域。据中艺指数检测中心统计,2004年的全国书画交易额达96亿元,比2003年增长将近10倍,以不小于30%的高回报率稳居各种投资之首。书法作品的价格只涨不跌,当代名家的润格每年成倍增长,近代大家的作品价格更是以几何级数的速度升值,尤其古代书法佳作在拍卖中屡创“天价”,走势十分强劲。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群众对文化艺术的消费急剧增大,书法市场必将飞速发展。但是,当前的书法市场还不是一个成熟的市场,存在“井喷”、“泡沫”现象,投机者开始操纵市场,这不仅预示着书法市场投资风险增大,而且反映出书法市场机制存在着缺陷。用成熟市场的标准衡量书法市场时,发现书法市场存在着诸多不足,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书法市场主体的法律意识淡薄。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法律法规是市场活动的行为准则,这一特性必然也体现在书法市场中,书法市场的良好运行必须依靠法律的保障,书法交易中所产生的各种纠纷应通过法律的手段解决。所以市场主体应有强烈的法律意识,养成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良好习惯。但是,目前我国书法市场主体的法律意识淡薄,并没有认识到法律在市场中的作用,不能很好的利用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当前书法赝品泛滥,作假成风,严重地损害了书法家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书法家往往对这些行为抱以宽容的态度,或置之不理,或只是学术上的批评,或道德上的谴责。这样的做法虽然显示出一部分书法家的宽容和大度,但是不作为的后果不但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而且助长了书法作假行为,如北京潘家园、琉璃厂书画市场随处可以见到赝品公然摆在柜台上。广大消费者对这种现象就如购买正版和盗版光盘一样,明知赝品,照买不误。书法作假现象不仅存在于广大的一级市场,而且堂而皇之的出现在一些大型拍卖市场上。法律意识的淡薄也体现在书法交易中。书法交易是一种契约关系,这种契约关系通过签订合同来确认,依据合同和相关证明材料来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以便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止违法行为。法律规定合同的订立可以采用书面、口头和其它形式,但是口头合同在发生纠纷时,双方当事人只提供对自己有利的合同内容,避开对自己不利的内容,甚至可能编造、篡改内容,法院取证也很困难,不便于纠纷的解决,所以在书法交易时应签订书面合同,这样不但有利于合同的履行,而且便于及时、公正地解决纠纷。目前书法交易中大都采用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方式,消费者如果遇到作品存在瑕疵,大多数人只是自认倒霉,很少采用法律的手段寻求救济,即使想通过法律的手段维护合法权益,但是缺少书面合同和相关的证明材料,丧失了胜诉的机会。如果书法市场的主体树立了科学的市场观念,培养起强烈的法律意识,就会促进相关法律法规的建立和完善,推进书法市场向法制化、规范化的方向发展。
    二、交易混乱,无序竞争严重。
一级市场中的画廊、画店数量大、分布广,是书法市场的基础,但是由于无序竞争和不规范经营,使大部分画廊、画店倒闭。据统计, 2004年全国画店、画廊的总数与 1994年相比,减少了将近五分之二,除了一些老字号的大型画店、画廊外,大部分画店、画廊是“硬扛着”,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既有画廊自身的因素,也有外界的因素。自身因素如以赝品、次品飨客,做虚假宣传、隐瞒实情等。外界因素如地下交易和书法家与消费者直接交易,这两种交易方式的存在使画廊、画店的经营更是雪上加霜,严重地影响了一级市场的正常发展。作为二级市场中大型拍卖行、艺术博览会的运作、经营方式逐渐向国际接轨,较为规范外,大批中、小型二级市场存在着一哄而起,鱼龙混杂、良莠不齐的现象。拍卖的作品质量不高、赝品泛滥,存在着哄抬价格、自卖自买的现象。再考察作为生产者的书法家,一些人不是潜心创作,提高自己的艺术水平,靠作品的质量去开拓市场,打动消费者,而是靠吹捧、炒作、欺骗等手段开拓市场,严重扰乱了书法市场的规范经营,也欺骗了消费者。作为交易对象的书法作品,质量又无法保证,造假现象十分严重,真是触目惊心。即使出自书法家之手的作品,也未必是合格品,在“走穴”、“赶场”中制造了无数的劣质品,真品不如赝品好,以至于形成了“宁买假似真,不买真似假”的现象。由于书画市场的赝品泛滥,作品质量无法保证,致使国际上一些著名拍卖行已公开声明拒绝拍卖中国书画。市场的无序竞争已严重影响了市场的良性发展,如继续这样发展下去,书法市场有可能崩溃。
   三、衡量标准缺场,评价体系缺席。
进入市场的任何商品都需要一个标准来衡量其质量的优劣,通过对质量优劣的评定确定其价值的大小,再根据价值决定价格原理和供需关系确定价格的高低,才能依据等价交换原则进行交易。那么衡量书法作品质量优劣和价值大小的标准是什么呢?应该是艺术价值。但是目前衡量书法作品质量优劣和价值大小的标准不是艺术价值,而是社会身份和行政职务,根据书法家的社会地位和在书协组织中的职务地位来决定价格的高低,形成不同的价格阶梯。其实社会身份是一个人在社会中形成的综合影响,并不是书法水平的直接体现。行政职务主要体现在管理功能上,虽然书法组织中职务与艺术水平有一定的联系,这是专业管理的需要,但不能将职务的高低与书法水平的高低画上等号。针对个人作品的定价而言,仍然延续传统按尺定价的做法,犹如市场卖菜。如果站在艺术市场的角度看这种做法,感到十分可笑,极不符合艺术市场的定价原则,种种现象表明书法衡量标准是缺场的。不但衡量标准缺场,而且评价体系缺席。民用品、工业品、食品、药品都有国家设立的质量监督管理机构负责质量管理和评价工作,目前还没有明文规定那个机构负责书法的质量管理和评定。只能延续传统做法,依靠专家鉴定,但是也没有明文规定那些组织那位专家的鉴定结果具有法律效力,专家鉴定只能是一个软标准。由于书法鉴定缺少法律的授权,鉴定结果也不能作为诉讼的直接证据,反过来法律又不能约束专家的鉴定活动,一些鉴定专家在利益的诱惑下丧失职业道德,进行虚假鉴定,出具虚假证书等违法行为,这些行为又不能有效的追究法律责任。
书法评价体系中不但要有国家设立的评价机构,而且还需要书法评论家和学术组织的参与学术评价。当今的书法评论家队伍还没有形成,这一角色暂时由书法理论家来充当,故而存在着批评的不彻底性,不能站在市场和艺术的双重立场进行批评。如果书法评价体系中书法评论家缺位,这评价体系是不健全的,书法的评价有可能偏离学术性和艺术性,走向纯粹的商品化,失去书法高雅艺术的品质。在这个评价体系中还需要博物馆、美术馆这些专业学术机构的参与,博物馆和美术馆代表着最严肃的学术层面,他们的引导在群众中可以产生深远的影响,能及时、正确地引导艺术品投资和收藏方向。考察西方的绘画市场,博物馆和美术馆在引导群众收藏和投资上发挥了很大的作用,我国的博物馆和美术馆在书画市场指导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还很不够,收藏的重点放在古代作品上,忽视对今人作品的收藏。如果能重视对当代作品的收藏,会提升群众的欣赏品位,引导收藏和投资,既有利于对书法家的培养,又能促进书法艺术的发展。
四、缺少国家相关职能部门的管理和引导。
成熟市场的运行主要依靠市场自身的机制和规律来调节,但是也离不开国家的宏观调控和对违法行为的有效打击,尤其是作为一种新生而迅速发展的市场,更离不开国家的管理和引导,书法市场不少于30%的高回报率,不仅吸引了大量的投资者,同时也吸引了大批的投机者,一些投机者以破坏书法市场的发展为代价赚取高额的利润,如果不能及时有效地引导书法市场向健康的方向发展,有力的打击违法犯罪,书法市场将会处于更加无序状态,无论书法市场多么火暴,仍然是一个不成熟的市场,最终必然会崩溃。目前国家对书法市场的管理实际上处于一种边缘状态,存在着管理上的盲区。也许是书法作品不像一般商品直接影响人们的日常生活,也不像食品、药品那样直接关系到人的生命安危。对于书法市场的引导和管理并没有引起国家职能部门的足够重视,市场的发展得不到正确的引导,违法行为得不到有效的制止。如一些画店、画廊经营不规范,信誉度差,偷税漏税,欺骗顾客的行为屡屡发生。一些拍卖行哄抬价格、自卖自买的现象频频发生且愈演愈烈。经纪人缺少相关的资质审查,交易行为失控,存在着偷税漏税、不规范交易行为,时常有损害书法家、消费者、国家合法利益的事情发生。海外一些艺术品经营机构利用我国对艺术品进出口管理宽松的现状,以宴请招待、邀请出国、出版画册等方式,换取难以数计的书法作品,使大量的优秀书法作品流向国外,在境外谋取暴利,甚至书法成为罪犯洗钱和行贿受贿的对象。虽然书法市场具有特殊性,管理时确实有很大的难度,但难以管理不应成为放任自由的理由,国家相关职能部门应该加大对书法市场的管理和引导,有力打击一些违法行为,整顿书法市场,这不仅是书法市场发展的需要,也是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
五、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完善,存在着 “有法可依”而“无章可循”的现象。
我国书法市场虽然起步较晚,但发展迅速,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较早,虽然有原则上的规定,但针对性较弱,操作性不强,“有法可依”而“无章可循”,法律滞后现象严重。正因如此,往往使书法纠纷的解决陷入僵局,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及时有效的保护。如书法的真伪鉴定在诉讼案件中由哪些部门承担,如何执行等相关问题还缺少法律上的明确规定,刑事笔迹鉴定不能用于书法鉴定,而专家鉴定又无法律授权,不能成为直接证据,因此往往使书法纠纷的解决陷入尴尬之中。又如从事书法经纪人应具备怎样的条件,怎样进行资格审核、管理,无权代理将承担怎样的后果,都缺乏可操作性的规定。目前大部分经纪人虽然从事经纪活动,而无法律上要求的执业资质和身份。如何管理画廊、画店的登记注册,评估信誉度等办法,对利用虚假证书和头衔进行招摇撞骗的行为怎样认定和处罚等,都没有法律法规上详细的规定。正是由于缺少操作性强的法律法规细则,国家相关职能部门在管理时很被动,遇到具体问题而无法执行。所以应根据现有法律法规制定出针对性强,具有可操作的相关实施细则。另一方面由于经济全球化和我国加入WTO,我国的任何市场必将成为国际市场的一部分,书法市场也需要逐渐适应相关国际法和国际惯例的要求,并与国际艺术品市场接轨,才能将我国书法艺术推向国际市场。我国目前的法律与国际法接轨还有一定的距离,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中国书法市场的国际化,所以在修改或立法应充分考虑国际法和国际惯例,书法市场的立法越完善,书法市场才有可能尽快成为一个成熟的市场。
书法市场目前的火暴,并不能掩饰存在的问题,如果书法市场不能走向成熟和规范,必然会重蹈邮票市场和股票市场的下场,在快速发展中突然掉进泥潭而无法自拔,最终的受害者是广大消费者和书法家,并给书法的发展来严重的打击,赢家只是一些投机商。所以应该尽快完善书法市场,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书法家要树立科学的市场观,积极参与到书法市场建设中,充分发挥自己在市场角色中的作用。二、充分发挥相关国家职能部门、各级书法家协会组织、报刊、杂志、电视等方面的优势,加强对书法市场主体进行法制宣传和教育,通过宣传和教育增强市场主体的法律意识,培养利用法律手段保护合法权益的良好习惯。三、加强相关国家职能部门对书法市场的管理和引导,打击和制止书法市场中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和完善书法市场机制。四、建立书法市场的评价体系,归位书法衡量标准,培养书法批评队伍,发挥各级书协、博物馆和美术馆的组织职能和学术上的权威优势,正确引导群众的收藏和投资。五、建立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制定适合书法市场交易的实施细则,修订相关法律与国际法和国际惯例接轨,使书法市场“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只有通过综合治理,才能形成一个成熟、规范的书法市场。
发表于2005年第12期《中国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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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uyp74730 发表于 2008-6-1 09:14

上传一件书法作品,请批评!!!

局外看客 发表于 2008-6-1 09:27

读这些文章,如坐春风,收益匪浅!!!em1 em1 em1
他们的文章,都是有感而发,言之有物,观点明确,好、好、好!!!
刘老师的草书,遒劲潇洒,大气!em1 em1 em1

一任群芳妒 发表于 2008-6-1 09:39

在国外,特别是许多西方发达国家,民间的力量或者民间的组织往往是社会的主流,诺贝尔奖是民间的,牛津剑桥哈佛是私人的,美国最牛的研究组织也是私人的,包括地震救援,国外最快最得力的救援组织也是民间的,怎么一到了我们这里,“民间”和“私人”就受三分歧视?比如这个学术研究,看民间研究机构或私人的研究文章以及理论著作总觉得比那些带着国家经费搞的研究课题要过瘾,民间的研究似乎更严谨更细致更缜密!

liuyp74730 发表于 2008-6-1 09:50

谢谢一任群芳妒和局外看客先生!em13 em13 em13

飞花飘飘 发表于 2008-6-1 15:08

face13 face13 face13 em1 em1 em1

夏风徐来 发表于 2008-6-2 07:27

J精彩!em1 em1 em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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