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个问题:
庄子说:“道”在便溺中,但请问有谁愿意守着便溺悟道吗?
有啊!!!
苍蝇、蚊子、蛆虫
那可是它们的最爱了
em4 em4 em4 em4 em4 书法院的杰作:
[ 本帖最后由 恶梦 于 2009-1-16 19:02 编辑 ] 我的孩子看到所谓这些博士生写的字,就对我说:这些人写的字和我在幼儿园字的差不多,爸爸看来我不用练字了。face9 face9又说:爸爸你今后不用再买笔了,就用写秃的笔写这样的字挺好,省钱了,还不用练笔法,用秃笔乱抹就成。唉,真是童言无忌。
[ 本帖最后由 半痴书者 于 2009-1-16 15:44 编辑 ] 支持楼主的思想以及勇气,现在是应该把艺术圈里的这种“山大王”现象抖露抖露了。。。。。em1 从头看了下来,咱也侃两句
楼主有点偏激,出发点是想激出一位书法院的任何人就算炒作成功,可惜现在看把自己激疯了
这楼主的前身就是“优酸乳”,那句名言说了“小样,脱了马甲我就不认识你个龟儿子了”,挨了几天,换了好几个马甲,最后换了一堆口水,自己还在忽悠自己,自己炒作自己也不容易,体谅些吧
这帖子发展到现在可以肯定就是一堆长舌妇在传瞎话,最后传的自己都信了
那个用印章做头像的的什么“风云”像个弱智,自己说自己是书法研究会的,可惜哦至今没研究出个什么东西来,有几篇论著让人们看看也行啊,可能脑子坏掉了
优酸乳骂人把自己骂臭了,换了个马甲继续臭,真不值得
这么偏激的楼主有一个可能是,这位楼主打算去书法院学习,由于手里写出来的东西过于垃圾,被书法院赶了出来,因此怀恨在心,于是变着马甲骂人还自我感觉良好,其实脑子有问题
最后建议关闭此帖,公社论坛不是垃圾场,不要由着这几个垃圾注册一堆马甲在这里胡说八道,那个什么坛主、社长都不戴眼镜吗,没看见吗,是不是也想跟着楼主骂书法院,那就露头吧,维持秩序你们管理方不行,骂人总会吧,开始吧
我留稿了,你可别删,当心木马你,呵呵 只要存在,就有存在的理由. 原帖由 mbddpg 于 2009-1-16 19:25 发表 http://www.shufa.org/bbs/images/common/back.gif
只要存在,就有存在的理由.
em1 em1 em1 em1
是啊,美丽的花草在生长的同时,苍蝇蚊虫也在滋生。
但有一点很明确:
大家都喜欢住在美丽的地方,有谁喜欢住在垃圾场吗?
[ 本帖最后由 恶梦 于 2009-1-16 19:4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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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是书法院的博士生的作品的照片的~~~~~~吗如果是 我终于明白为什么当今书坛会是这样了
face9 face9 face9 face9 face9 face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