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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一鸟

庞中华先生,别太把自己当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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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28 21:55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书坛没有老大,更不会有书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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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28 23:54 | 显示全部楼层
在现实中,钱、权的发言总是首先受到重视,真理永远是最后发言!
8 d- N* Z& k& _+ S4 e+ ?( ]em11 em13 em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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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29 03:05 | 显示全部楼层
从法律角度来说,,这个结果很公正.
. ]+ Y1 [2 D6 p0 F5 v/ _2 P
  {0 r5 f. B) G5 V) E庞先生的字很有功底,深受广大国人喜欢,不能就这么一杆子打到俗书去吧?那大家怎么不说启功呢.他的字跟庞的差不多少.
" }& a) t% t2 V
6 g8 \+ d5 S/ e* u" e- T- ]对王正良先生的贡献非常钦佩..# t+ g  n. K( x' _3 M6 q9 _
7 w& ~) _0 C6 e/ b
至于是硬笔书法家还硬笔书法,我个人感觉,后面这个称呼更合适.
9 J- C- V$ E; {: l$ @不能动不动就成家了吧em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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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29 08:54 | 显示全部楼层
都是名利惹的祸!!!em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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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29 22:02 | 显示全部楼层
2007_BC 2007_BC 2007_BC 2007_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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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29 22:05 | 显示全部楼层
2007_BP 英雄扼腕长叹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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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30 11:4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必须面对现实,尊重法律。许多问题都在法律上写得很清楚,规定了那些可做,那些不可做,有时与我们常规想法不一致。在现实中存在着“合法的未必合理,合理的未必合法,”但要较真起来,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了。书法人有许多行为是不合法的,要学学相关法律,别到时候讲许多“道理”来叫苦啊!' `. E/ }- J3 N0 C( K. a
另不要批评时总是扣上“为了名利”,只要用上这两个字,就感到被批评着就处于劣势。“名利”谁都离不开,包括“你”、“我”、“他”。我国法律最基本的原则是要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只要人家的权利的是合法,“名利”本属于人家,别人就不能侵犯!' U( M9 t  W, H" p6 ]
. U# m! C( R8 `( M
[ 本帖最后由 liuyp74730 于 2008-6-30 11:5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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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6-30 19:0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liuyp74730 于 2008-6-30 11:45 发表
* S7 i# V- F+ h: d, I; a. b' I, i我们必须面对现实,尊重法律。许多问题都在法律上写得很清楚,规定了那些可做,那些不可做,有时与我们常规想法不一致。在现实中存在着“合法的未必合理,合理的未必合法,”但要较真起来,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 ...
7 B, V' k$ v2 ]: p$ N  F5 @
以庞中华先生为代表的“中国硬笔书法协会”状告王正良为代表的“中国硬笔书法家协会”侵权这件事,我从头至尾都没有说他没有法定意义上的权利,但你我也没有看到法律裁定王先生的组织是非法的!没有裁定王先生该赔款和道歉,相反倒是庞先生等从法律意义上撤诉了!所以不要拿法律在这里说事!. J0 u3 M" p0 v$ p* Z5 T+ L8 f
以为样样都应该靠法律说话,那也就没有啥意思了,法律是建立在共识和道德的基础之上的,如果抛弃这两点也就更不好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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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1 23:2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只老鸟又开始叫了,
# h: @. x9 c% h3 P* T' B欢迎欢迎!多写些妙文让我等欣赏!7 ^: b9 U- G8 u; ?& Y* J8 ?
1 V8 o- [) y, f9 z5 j9 M/ b  n+ K
丑书美书的判断恐怕每个人都不一样的,
/ r& V2 j6 [1 \/ ]7 N% Z7 h% w老庞的字在我的眼中就是标准的丑书、俗书,极俗极丑,; b4 e% k# u' o/ b  E, i/ A
我费尽心思想找一点美的感觉确实找不到,没办法。
6 y5 m1 P5 M) y& Q& K0 w; W
. S/ O( `" t" B% f2 I2 M1 O3 A7 _em12 em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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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3 07:14 | 显示全部楼层
抱朴散人:"老庞的字在我的眼中就是标准的丑书、俗书,极俗极丑,6 ~7 x9 T' }9 L: s0 m& R# J2 I
我费尽心思想找一点美的感觉确实找不到,没办法。") O: e0 i3 I" L4 H& z2 Z( Z7 [

* i3 f0 R2 q9 z0 z" Hem1 em1 em1
. w( ^  ]- {  L; I. ~8 i7 V( F
[ 本帖最后由 liuyp74730 于 2008-7-3 07:1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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