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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果儿

质疑中国书协六届新人展征稿启事中若干事项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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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5-25 10:19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文联或书协不是任何时候都具有行政职能的,只有在得到行政部门的授权下才能行使这个职能,但不是以自己的名义,而是以授权的行政机关的名义行使该项职能。
/ M/ w& l# J9 D* n: v
& m5 F" w  y3 K3 s. y; F) D我们可以举一个例子,一个手术医生只有在患者确实患了需要开刀的疾病,并且得到病人和家属的同意才能为患者实施手术,才可以去给人开膛剖腹。如果离开离开了这个前提,而去剖别人的肚子,那就是故意伤害或谋杀,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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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25 10:2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果儿 于 2008-5-25 10:12 发表 " {$ ?6 X& ^, ~3 c
一些民间组织的展览只能以自己的名义搞,现在大报小报五花八门的征稿启事很多,中国文联或书协也是一个社会团体,可以自己的名义搞活动,但只能在章程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不能以国家的名义搞什么“国展”、用“国 ...

; F1 H: D- p: a  S+ b国家级协会搞的展览,不是国展是什么呢?再说也没有以国家的名义搞啊。
% J9 ]% P5 v1 E相反宣传部门和文化部门来组织可以,主办则更容易失去真正艺术需要的纯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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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5-25 10:2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王堂兵 于 2008-5-25 10:16 发表
2 S1 R9 t) n& l! L% Q) Z/ u
2 ?* W3 E7 R4 x9 c2 B$ h5 L5 B9 d我当然知道文联是社会团体,而且有行政级别,却是官方给人事指标,给工资,和妇联、团委等一样。' e, D3 y$ S* W" P  \( O7 o
而艺术团体却是纯民间的,没工资的。但要成立并开展活动,却是要到民政部门注册的,这就有了法人。
3 i. w. g) @! i- I4 n

1 Y0 s7 v, a  D1 ]中国文联是一个特殊的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团体相比主要有两个特殊之处:
3 I$ ]8 q" N4 C/ {4 `5 X8 Z1、中国文联是中央宣传部、民政部授权委托的对其他文艺类社会团体进行业务指导的社会团体。
. r; Z. o, J6 v7 o/ S该特殊性只能说明中国文联具有《条例》中规定的,关于业务主管单位的对其他社会团体在权限。
5 }8 j  |! I* y0 ~2、是国务院批准免于登记的社会团体。4 ]9 g( ?6 Y6 ], y7 f; a+ g
该特殊性只能说明中国文联可以不受《条例》中关于登记条款的约束,但它还是社会团体,其他条款对文联仍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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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25 10:2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果儿 于 2008-5-25 10:19 发表 ( k  K2 }5 f7 B2 i3 S/ l
中国文联或书协不是任何时候都具有行政职能的,只有在得到行政部门的授权下才能行使这个职能,但不是以自己的名义,而是以授权的行政机关的名义行使该项职能。
8 m: \0 B; n9 {: m' |
  G! g) S; p( _% `我们可以举一个例子,一个手术医生只有在患者确 ...
* [$ K5 ]+ x, b) e0 t9 B  x0 r
呵呵,果儿真是理想的可爱。5 R; v+ A1 I; j+ F, a: f
如果在紧急情况下,病人家属不在,不动刀病人就会死,您说医生还会教条地等待签字吗?(笑笑,当然这个反问与说中国书协有无权主办书法展览无关)- w5 S: Q8 V- Z
我想你并没有认真看过中国书协章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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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25 10:3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果儿 于 2008-5-25 10:24 发表
! ?% r# p) S# }( o5 Q8 _. q
9 n3 j" b3 k5 G  Z+ @
' r  g1 P" d2 s! f4 C$ G中国文联是一个特殊的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团体相比主要有两个特殊之处:
1 X1 E. W: f2 A( {1 q1、中国文联是中央宣传部、民政部授权委托的对其他文艺类社会团体进行业务指导的社会团体。6 P/ T8 T+ t  |0 h3 W1 b% ^
该特殊性只能说明中国文联具有《条例 ...

7 e) u7 \1 a" P! a对啊。0 j1 d& T* O/ k$ ?0 `0 }" m- J
中国文联是对文艺类团体进行业务指导,其实并不能直接管理。
8 C' U) N4 k+ L5 h% E那么,中国书协开展书法类的比赛、展览等相关活动,才是真正合格的。不开展才不正常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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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5-25 10:3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王堂兵 于 2008-5-25 10:27 发表
8 W: F! g$ x+ L" E8 i! ?
8 C6 \6 Y2 k2 V; g7 M. A呵呵,果儿真是理想的可爱。! l$ F! x5 C7 R
如果在紧急情况下,病人家属不在,不动刀病人就会死,您说医生还会教条地等待签字吗?(笑笑,当然这个反问与说中国书协有无权主办书法展览无关)% j- Z, ~, _' X2 C1 t: Q7 m* |  D
我想你并没有认真看过中国书协 ...

% d$ P* B' L9 Y3 m那要当事人确实有病,并且处于紧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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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25 10:4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果儿 于 2008-5-25 10:34 发表
; H* N; p0 ?' G; r2 B7 c& I: U& a9 R$ e0 G! {) N
那要当事人确实有病,并且处于紧急情况。
, r6 g: X5 _0 L$ B- E: V2 J" S
如果您认为中国书协没有法人资格不能主办展览,那么建议您不要再质问了,因为这是简单的常识(中国书协并不是现在才成立的)。
; P: K9 L. L% u. c如果在征稿启事中有不完善、不规范的地方,我觉得,提建议、意见都是可以的。但上到这样的程度,则了无意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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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25 10:42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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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25 10:5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王堂兵 于 2008-5-25 10:41 发表 - g  B* [* r! s1 T6 |
4 X! N# B' I* h. _- T
如果您认为中国书协没有法人资格不能主办展览,那么建议您不要再质问了,因为这是简单的常识(中国书协并不是现在才成立的)。1 h1 \/ l! b- {, a8 m6 n' W* Z
如果在征稿启事中有不完善、不规范的地方,我觉得,提建议、意见都是可以的。但 ...
7 y/ ?* G0 Y/ t$ Q. y0 H. S8 o
     支持!这么些年中国书协亦不是这样过来的吗?每一次的比赛以及活动,都是很有一些成效的,这我们广大的书人都是看在眼里的,现在如果又来质疑的话,那就有点鸡蛋里挑骨头了啊!呵~~~~~~~em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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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5-25 10:5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王堂兵 于 2008-5-25 10:33 发表 5 p) A$ f: u1 I" n+ m. x" T

! F& c) L5 p% C4 o, ^对啊。
- n) G- M% T7 Q9 s中国文联是对文艺类团体进行业务指导,其实并不能直接管理。  d) l8 A% |0 N  q  K1 ]/ ]; \
那么,中国书协开展书法类的比赛、展览等相关活动,才是真正合格的。不开展才不正常哦。

9 m1 m$ N7 L' K) ?' V( U要回答这个问题首先要了解中国书协的性质。0 ?: K/ U) r. w- t
1、属于中国文联的团体会员,没有法人地位,中国书协应该称为:中国文联书法家协会。中国根本就不存在“中国书法家协会”。, K; v# C  S0 x) A; L/ E
那么,书协就不能用“中国”二字,也没有自己的章程,应该以中国文联的名义在文联的章程内开展活动。4 l: T0 u6 P/ v# Z* g8 `; ]& Y4 b
2、中国书协有独立的法人地位,已经根据国务院条例规定进行了社会团体的登记,那么,它就是一个和中国文联有着同等法律地位的社会团体。9 y' b' _+ l. M' u+ g( O6 O
3、中国书法家协会没有依法进行社会团体登记,没有法人地位,没有经过中国文联的批准开展活动,并且以“中国书法家协会”的名义开展经营活动,那么该组织开展的一切活动都是违法的。中国书协以征稿的名义收取公民的作品和展评费的行为违法。
( U3 U9 E# W& R# s6 R8 I0 Z, o( F1 X$ _; I/ ]/ ?! w
[ 本帖最后由 果儿 于 2008-5-25 10:5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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