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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24 21: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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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文
对于宣传文化所得税实施优惠政策

推动民间力量办文化



  美术、博物馆声音:这是一个期待已久的好政策

  ■好政策要有好的实施

  捐款事业提升到精神层面是关键

  李磊(上海美术馆执行馆长):

  这个政策是我们呼吁多年的期待。要出台这样的政策,首先必须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因此国家迟迟没有出台相对应的政策,我们也表示理解。我认为这种减免实际上是国家对于捐赠方的回报。这一部分税收本质上是国家的钱,而不是企业的钱,等于是国家将这一部分资金通过另外一种渠道返回给社会。

  作为接受方的美术馆等公益单位,首先要认真学习理解吃透政策。只有领会中央和国家的有关政策,才能用好这一政策。同时也需要公益单位本身的广泛宣传,需要美术馆自身从业人员宣传,让支持者从根本上明白具体情况,使捐赠方能够享受到国家给予的优惠政策。

  好的政策还应该有好的实施。在具体的执行过程中要做到诚信,有规则。如果不能很好地执行这一政策或是中间出现问题,导致国家收回这一政策,那就本末倒置了。这样一来受损失的还是我们公益事业单位自己。

  出台这样的政策固然是好,但对于企业来说,奉献精神也很重要。政策是国家对待文化事业的态度,能起到一定的杠杆作用。但如果一个企业为了避税才支持文化事业,就丧失了政策的实际意义了。从国家角度说是支持,对于企业来讲就算国家没有这样的政策,也应该去支持、扶持文化事业的发展,这才是真正的高境界。我也希望通过我们的倡导能让捐赠文化事业不单单停留在经济层面上,更应该是一个精神境界的提升。


  ■政府与公益单位的良好互动至关重要

  王璜生(广东美术馆馆长):

  这件好事证明了我们国家对公益文化事业的重视。对于公益事业单位是一个很大的支持,也是公益单位多年来共同的呼声和期望。我们希望能利用这个政策来做更多的事情。以前也有相关的政策,但是由于规定的不明确性,使得可操作性比较低。我们下一步的工作重点可能会更多地与税务部门进行沟通,考虑如何与这一政策挂钩。我相信具体地执行、操作的规程与相关部门沟通后会更好。

  公益事业单位本身就植根于社会中,有了企业和个人的支持,也就与社会有了更好的配合沟通。当然我们也应该多为有经济实力的企业和个人考虑,并不是说国家有了这样的政策,公益单位就应该白拿社会的钱、企业的钱,公益事业单位的功能是为社会服务。为社会服务本身同样也是与企业和个人间的互动。之前可能没有政策的支持,做得不够规范。现在有了政策的支持,应该会做得更加平等,更加规范。

  中国是一个人际社会。有些人有可能会利用这个政策,通过人际关系拿到了钱,反过来制约公益事业的发展,这种情况也不是不会发生的。需要政府与公益单位之间更好地配合。
■会拉动书画市场

  高云(江苏美术馆馆长):
  通过这一政策,公益单位将得到更多来自企业以及社会各界的关注和捐助。这对于打造公益性事业、服务公众都非常有帮助。同时我认为,这对中国书画市场会起到一定的拉动作用。很多发达国家都是这样实施的。我们能走到这步,恰恰反映了相关部门在管理层面上的提升,是我国经济力量雄厚的表现,是我国文化发展的标志。
  ■捐款要合理利用并完善监管

  宋玉明(深圳美术馆馆长):
  这样的政策我们很欢迎。美术馆作为公益性的事业单位,受到全社会的关心,政府拨款只是一个方面。在深圳,有很多企业家在事业成功后,他们会有一个捐助文化事业、支持全民精神文化建设的愿望。政府有了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后,更会调动他们的积极性。
  对于捐献资金的运用问题,美术馆作为纯公益性的单位,所用的国家财政拨款,本身就是纳税人的钱。而来自民间力量的捐款,我们更要合理正确利用。使其化为精神产品,回报社会。而对于这部分捐助资金的监管是大问题,由于我国这一政策的推行,与国外相比起步较晚。在一些发达国家,他们已经建立起了一套完善的公共资源监管系统。博物馆馆长为了馆藏而买画,也要向相关部门咨询、征求意见,一般不会出现资金挪用的F•B问题。在我国,这一监管系统也会逐步完善。随着民间力量的介入,应该会相应建立起一个中间监管部门。而作为我们受捐赠者本身,在利用捐款的时候也要征求捐赠者的意见。有义务向捐赠人交代资金的利用去向、运营状况以及效果,使捐献资金的利用透明化、公开化。同时,我们还要提高美术馆的社会服务功能,使广大观众最大范围内合理利用馆藏资源。
  ■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考虑与企业的互动
  张国平(四川美术馆馆长):
  以前我们文化事业过多地依靠政府资助,现在对于减免企业一定的税收额,肯定可以带动企业的积极性。但是从另一角度看,企业方面也有一个认识问题。虽然给予了资金上的减免,但假如企业并不能很好地认识到发展文化事业的意义,同样也不会有很好的推动作用。企业虽然给予减免10%的额度,但我认为这对企业来讲还是显得有些少,虽然个人的减免额度达到了30%,但是依靠个人捐赠的情况是少之又少的。
  假如是单方面吸收资金,而对企业没有一点回报的话,捐赠就十分有限了。因此从长远来看,美术馆还是要考虑在政策优惠的基础上,如何引进资金。只有让美术馆与企业互动起来,形成好的良性循环,才能推动美术馆等公益单位的长远发展。总的来讲,这个政策首先是对公益单位服务质量、吸引资金提出了新的要求。美术馆也要认识到如何吸引资金,可能是关系美术馆发展首当其冲的问题。
  ■与国际接轨的一大步
  王小明(深圳关山月美术馆馆长):
  这是与国际政策上的接轨。在国外许多国家,政府给予文化事业支持的力度其实要比我们小,他们更多地是依靠大财团或基金会支持。还有就是大财团直接买艺术品捐赠给美术馆、博物馆等公益单位。这一政策对当下我们美术事业的发展,作用是毋庸置疑的。对促进美术事业的发展以及加强美术馆馆内收藏,也将有很大的促进作用。
  ■具有了良好的操作依据
  张维萍(宁波美术馆副馆长):
  这一政策对于捐赠方及接受单位来说是一个双向的好消息,也是大家期盼已久的。此前虽然有相关的美术馆发展管理条例,但是比较笼统。现在能有确定的数字税收政策出台,对于一些想投身于公益事业的单位来讲,他们也有了一个依据和可操作的空间。以前,我们在与财政局的沟通中也曾提到,像一些公益性的文化单位在进行收藏活动时难度很大。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美术馆的功能上,无法与展览馆拉开距离。美术馆的特色功能不能得到很好的发挥。
  宁波美术馆地处民营企业较密集和发达的江浙地区,在吸引资金促进收藏上有自己的优势。在政府政策的引导下,加大民营企业的资金投入,对我们是非常有帮助的。以前,在与企业的交谈中,我们也曾提到通过给予一定的冠名权吸引企业进行资金投入,但是由于没有实际意义上的回报,作为企业也是很难吸引他们的。此次政策上税收给予一定减免,对于企业来讲,积极性肯定会提高。总的说来,这一政策对于整个文化产业链中公益展览方面,肯定会起到不小的促进作用。
  ■这是一个双赢的政策重在操作效果
  鲁虹(深圳美术馆艺术总监):
  这是我国文化事业进一步完善发展的表现。同时,我们也应该认识到,国外对于捐赠公益文化事业的政策条理,确实要比我们明晰。假如没有相关的政策,社会赞助非常有限,让企业或个人白白把钱送到美术馆,其实是不那么现实的。在当今我国文化艺术事业迅速发展的时机下,适时地出台这一政策,在一定意义上不单是与国际接轨,同时也是一个双赢的事情。弥补了美术馆资金上的不足,为美术馆的发展提供了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
  当然,任何事情都会有利有弊。一个新政策的出台会有好的方面,但也会存在一些问题。关键还是要看在接下来的具体操作中,会起到怎样的效果。
  ■支持文化事业的实质性一步
  蒋悦(广东美术馆副馆长):
  对于捐助文化事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国外很多国家已经实行了很多年,并且已经建立起一套很完善的执行体制。这种捐助包括资金和艺术品,这就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他们文化事业的发展和壮大。而我国的一些企业向公益性的文化单位捐款后,还要交纳一定的税额,这就会打击他们捐助的积极性。这一问题我们曾向政府相关部门争取了很久,今天终于有了实质性的进展。说明我们政府越来越重视文化事业了。
  ■要结合实际情况具体操作

  陈燮君(上海博物馆馆长):
  这个政策的出台我们盼了多年。出台也有一个过程。前几年,虽然也有相关的政策,但一直不是很明确。这一政策的出台大大拉近了我们与西方国家之间对待公益文化事业捐赠上的差距。
  一方面是企业家对文化发展的一种责任,这本身也应该有一个过程需要我们耐心等待;另一方面,经济政策历来与经济利益密切相关。从中也能看出,前几年之所以没有具体的政策出台,是因为如何通过这个渠道反馈社会、服务社会存在一个利弊得失的考虑。再一点就是其中也牵扯着一些细节问题。
  对企业方面,我们要抱着理解的态度,要有一种平静的文化心态,面对这样的一个文化发展进程。在吸取国外好的经验的同时也要结合我们自身的实际情况,还面临着承受能力和具体的操作性。这样的政策面对的不仅仅是一个国家、一个地区,我们面对的也是全球范围内的一种文化运作。
  ■助推民间经济力量是对文博事业的支持
  赵雁君(浙江省博物馆副馆长):
  宣传文化所得税收优惠政策的出台,可以进一步调动热爱文化事业、关心公益文化事业发展的财团、个人对国家文化建设参与的热情,同时还能拓宽我们的工作思路,对博物馆办馆模式的多样化、事业发展的多途径提供了更多的契机。举个例子来说,对于大件文物、高价值文物的征集,我们就有可能依靠民间的力量来促成文物的征集。同时,对一些民间大收藏家藏品的最后归宿,选定国家博物馆,这不仅仅是收藏家的人生价值的实现,而且在经济效益上或多或少地能减轻他们的一些负担。当然,对于我们博物馆来说,民间给我们捐助,除了享受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外,博物馆根据相应政策也给予捐赠者一定的物质奖励。同时还会授予他们荣誉奖章,从精神层面鼓励他们的善举。这都是国家对他们捐赠行为的肯定和认可。更重要的是我们会尊重捐赠者的意愿,来使用、保管所捐的文物,国家博物馆比个人收藏要安全和永久。
  在国外,很多个人向博物馆等文化单位捐款或者捐赠艺术藏品已成为一种社会现象。除了他们的高境界和他们的爱国心之外,还有一个经济利益的原因在里面,那就是他们税收优惠额度和范围相对较大,这对捐赠者是一个很大的促进因素。
  ■吸引更多人关注博物馆事业
  申俭(西湖博览会博物馆副馆长):
  这一政策的执行,肯定会在很大程度上丰富博物馆的馆藏。更加有利于吸收民间有价值的藏品进入博物馆等公益性的系统单位中来。同时还能依据藏品举办展览。使博物馆的馆藏艺术品得到更加全面的利用和展示。有国家政策的支持,社会上会有更多的人关注博物馆,一起推动博物馆等文化事业的发展。因为我们博物馆的发展,仅靠国家财政拨款是远远不够的。国家制定这一税收优惠政策后,会吸引社会上民间力量的加入。一定程度上缓和博物馆的资金紧张问题,可以充分利用博物馆的资源。
  博物馆事业的发展,还会受到地理环境等因素的影响。有些偏远山区的博物馆、纪念馆,由于经费不足,使馆内的资源不能得到保护和利用。而民间团体或个人力量加入后,就会拓宽资金渠道,使其发展得到保障。
  ■完善捐款制度促进透明管理
  黎日晁(广州岭南画派纪念馆副研究员):
  在我国出台这项政策以前,企业向公益性的文化单位捐款后,还要根据这笔款项金额,交纳一定额度的税款。不但得不到税收优惠,还在一定程度上承担了更多的税收。比如,过去有一个烟草公司就曾向我们单位赞助了很多钱,每次还要因为这笔钱纳税。因为我们不是经营性的单位,在他们捐款后,我们只能提供一种事业单位内部结算收据或者接收社会捐款收据,而对方拿到我们开出的收据后,因为收据不正规,还要向税务机关交纳10%~15%的税款。这无疑会打击企业捐款的积极性。当国家下达了这一税收优惠政策后,就会更加方便企业捐助。
  在政府的公开支持下,我们获得捐助后,对捐献资金也应该要有国家监控机制来管理,使这项资金的利用透明化、公开化。我们在工作时经常要强调“金鱼缸现象”,就是工作要透明,使任何一方都能够看到。同样,我们也要用这种理念来有效管理捐赠资金,使大家看到这笔款项用到实处,实实在在地为人民服务!   
  ■推进民间力量办文化
  金心明 (浙江省群众艺术馆):
  我们终于盼来了这个政策,感到很高兴。对于文化事业的发展,有了政府部门的介入,结合企业、个人等民间力量的加入,可以更加健康地做一些文化活动。同时,在博物馆、群艺馆等部门的发展中,民间力量加入进来,使文博系统的发展获得了更多的赞助,这也是民间力量办文化的体现。而对于这部分资金的利用,我们在相关监管部门监督的同时,还要征求捐献者的意见,使捐助的款项用到实处,得到最大范围的合理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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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3-24 21:5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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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宣传文化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 [2007] 24号

  成文日期:2007-02-0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继续支持我国宣传文化事业的发展,现将有关所得税政策明确如下:

  一、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按照《捐赠法》的规定,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科普单位的捐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4]3号)第十二条规定的,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10%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二、自2006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国家批准成立的非营利性的公益组织或国家机关对宣传文化事业的公益性捐赠,经税务机关审核后,纳税人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在其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0%以内的部分,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纳税人缴纳个人所得税时,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三、对宣传文化企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53号)有关规定取得的增值税先征后退收入和免征增值税、营业税收入,不计入其应纳税所得额,并实行专户管理,专项用于新技术、新兴媒体和重点出版物的引进和开发以及发行网点和信息系统建设。

  四、本通知所述科普单位,是指按照《科技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 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印发〈科普税收优惠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改字[2003]416号)的有关规定认定的科技馆,自然博物馆,对公众开放的天文馆(台、站)、气象台(站)、地震台(站),以及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对公众开放的科普基地等。

  五、本通知所述宣传文化事业的公益性捐赠,其范围为:

  1.对国家重点交响乐团、芭蕾舞团、歌剧团、京剧团和其他民族艺术表演团体的捐赠。

  2.对公益性的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美术馆、革命历史纪念馆的捐赠。

  3.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捐赠。

  4.对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所属的非生产经营性的文化馆或群众艺术馆接受的社会公益性活动、项目和文化设施等方面的捐赠。

  上述国家重点艺术表演团体和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认定办法由文化部和国家文物局会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及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订。

  六、本通知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此前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07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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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3-24 22:00 | 显示全部楼层
专家观点:提高全民文化意识犹为重要

  ■唤起与鼓励全民文化意识
  潘耀昌(上海大学美术学院教授):

  美术教育应该在全民中普及。采取更多有力措施,提高全民的文化素质,促进民族文化发展。因为发展文化,不只是少数社会精英所能掌控的,文化投入仅靠政府的有限投入是不够的。政府拨款只能作出几个亮点,不能做到全面出彩。重要的是百姓参与,共同维护公共事业的建设。提高全民族的文化素质是发展整个文化事业的基础。只有呼吁全民的文化发展意识,由基层做起,才能推动文化事业从点到面全面发展,从根本上积极推动它的发展。此外,从美术的角度来讲,美术并不专指书画,而是一个“大美术”的范围,包括我们生活中的方方面面。比如,人们在房子内所进行的室内装饰,这是一种美化内部环境的行为。我们要通过“大美术”的带动,由内部环境转到外部环境,进而到整个公共环境的自觉美化意识。在西方,他们很重视发展文化公共事业,一些公共的常规设施也会达到一种外在美观的协调,使人们欣赏到优雅的环境,进而上升到优雅的心态,这就是“大美术”的感化功能,生活与艺术是相辅相成的。

  在我国,***总书记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举措,这与国家建设和谐的社会主义社会是相辅相成的。农村人口在我国人口总数中占有很大的比例。我们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时,不仅要关注农村的物质经济基础建设,还要重视农村精神文化的普及。抓文化、抓素质是根本。物质扶贫只是一个方面,只有地方上的文化建设得到完善,才能从整体推动我国文化事业的发展。

  此外,对于民间力量、百姓的贡献,我们不能大小无记录,我们应该建立一种可观可看的统一记录方式,健全一套灵活的服务配套系统,激励民众的参与,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对于这一点,我们则要吸取西方好的经验,逐步完善我们的文化发展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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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3-24 22:0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一场及时雨

  向勇(北京大学文化产业研究院副院长):

  中国产业文化的资金来源,一个是直接投资,也就是政府的直接拨款,再一个就是来源于基金,这其中就包括一些税收的优惠。从完善文化产业的资金来源来说,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步骤;我们也一直在呼吁政府通过税收的安排,对一些文化单位,比如剧团,尤其效益不好影响到自身生存的,减免税收或提供更多的优惠;对其他一些也想进入文化事业的个人或企业,我们也呼吁在税收上减免,或者说能得到多一点的优惠。

  我们知道,文化产品与其他产品不一样。现在把文化产品划分为公共文化产品和私人文化产品。那么私人文化产品就是文化产业了,公共文化产品就是文化事业。但是即便从私人文化产品来提的话,它也具备很多外部的文化效应。我们知道文化一个特点是特受到意识形态的影响。所以说,就像其他行业一样,文化产业通过这个市场自我发展,如果没有一个政府政策的特别安排,很难获取一个比较大的资金来源。所以说这个政策的出台是非常及时的。因为它对于文化产业市场自身的有效运作也好,对于中国的文化事业,乃至艺术市场,都是一个很大的鼓励。

  (吴燕武采写)

  ■推动文博事业多元、丰富发展

  严建强(浙江大学人文学院博物馆学教授):

  文化事业发展的推动力,应该是多渠道、多方面的。我国的社会经济飞速发展后,精神文化建设步伐也会相应加快。有些企业赚钱后,他们会觉得只聚集在物质层面,精神文化方面会很匮乏。这时他们会考虑把剩余资金投入到精神文化的建设。比如向国家捐赠艺术品,或者建一个博物馆,这也会提升他们的个人形象。当国家出台这一政策后,更会调动企业、个人投身建设文化事业的积极性,使文化事业的资金来源多元化。

  在西方,博物馆馆长的首要任务就是向企业、私人基金会等组织拉赞助来推动博物馆的建设。他们的资金来源是以民间私人经费为主,并且西方有很多由个人成立的博物馆,这与我们国内的情况正好相反。在我国,博物馆的建立较为单一,处理方式呈现统一性,这会在一定程度上阻碍博物馆的发展。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的出台,会促进更多民间力量的加入,这样博物馆会逐渐向着多元化的丰富层面发展。也会繁荣我国的艺术品收藏,提高艺术品收藏和保护的效率。

  ■激励藏家 健全市场机制

  赵农(西安美术学院美术史论系教授):

  目前在中国大陆已经出现了丰富多彩的美术市场。而各种规格的画廊、博览会、拍卖会,吸引着美术收藏家和爱好者进入,形成了一个引人瞩目的现象。从社会文化角度,吸引和培育艺术的投资者,并予以鼓励政策,导引收藏者的收藏意识向正常的市场靠拢,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好事。经济时代是美术家、评论家、画商及收藏者共同谱写美术史的时期,这虽有悖于从纯粹的美学角度来论述,但却是一种时代的必然选择。在美术的发展过程中,就有充分的美术经济史,只是长期的美术政治史及单纯的审美美术史掩饰了作为经营收藏美术作品的事实。

  经济的繁荣是解放人性的手段,并不是目的。文化的发展尤其是这样,一个民族的经济不能发达,那么美术品的价值就永远停留在一个标准线下。日本是以其经济力量为雄厚基础,将本国的许多美术家奉为“国宝”,并与世界美术史上的著名画家同列一体,进一步制造出美术中所谓的“日本主义”。因此,借鉴欧美、日本以及我国港台地区等地社会人士收藏艺术品的经验,避免一些艺术品流失的教训,将增加中华民族的文化自信心,健全中国当代的美术市场机制。

  ■促进艺术市场良性循环

  朱国荣(上海美协副主席):

  从世界上的一些博物馆、美术馆等收藏机构来看,虽然形式上体现了私人所有,但最终这些艺术还是都交给了国家。因此,国家给予一定的免税,从根本上来说,购买艺术品的资金最终还是回到了国家手中。并且可以不断刺激艺术市场的发展,这是一个很好的循环。之前关于税收额度,美术界都曾提出过相关问题——发展我国美术事业,繁荣市场,能不能学外国的例子从利润里面除掉一些税收?现在我们的文化事业也走到这一步,是很令人欣喜的举措。

  与国外比较而言,中国的艺术市场还不是一个长期可持续发展的状况。这样的政策一旦实施,实际上是为艺术市场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平台。同时,这一政策的出台,可能也会导致企业依靠政策为借口进行偷税漏税。因此政府还应该在一些细节上面做相关的规定。只有政策和实施细节都跟上,运行才能有一个良好的开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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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3-24 22:05 | 显示全部楼层
企业看法:提高了参与文化活动的积极性


■提高企业加入文化活动的积极性
周崇辉(上海刚泰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

  2005年,上海文广系统和上海当地的文化主管单位曾召开会议,专门讨论中央鼓励民营企业及非公有制企业参加文化产业的经营活动。当时我们也就税收等鼓励政策现场咨询,得到的答复是,有减免税收的鼓励政策,但尚未出台。
  像上海博物馆、上海美术馆、上海刘海粟美术馆等一些国有知名美术单位,大多都是依靠国家行政拨款支持。社会效益显而易见,但其经营利润也不容乐观。作为民营企业赞助文化事业,可能会有一次性得到一些作品回报,但其经济价值很难短期见效。那么民营企业涉足文化产业实体,一是对社会的回报,二是企业文化的需要,很难在收益上有所企求。我们希望看到政府出台具体的民营政策,提高我们参与文化活动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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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3-24 22:05 | 显示全部楼层
■借力推动美术馆创意产业发展
席挺军(恒庐美术馆馆长):

  以前,美术机构接受捐助以后,税收方面的征收条例不太明确,留给捐助方的问题很大。如我们恒庐也遇到过类似问题。苦于没有明确的相关条例规定,一直非常令人头疼。有了这些捐赠以后,对于那些接受捐赠的单位或者团体来讲,不仅有了一个说法,同时税收方面的明确,也有利于他们工作的进一步开展。这一政策一旦实施起来,对于有能力促成文化产业发展的单位或个人,都可以放心地出钱出力给予支持。另外,这样的政策出台以后,还能起到很大的吸引作用。
  同时,虽然有能力的企事业单位对美术事业乃至整个文化事业的支持不容忽视,但从美术机构自身发展的长远来看,加强机构的自身造血能力,比单单期待外界输血更为重要。文化产业的运行并不像一般的商业运作一样,卖掉东西就可以立即产生效应。相比较而言,文化产业的发展更是一个长期往复循环的过程。单单依靠阶段性的赞助与支持,对于美术馆一类的机构还是有局限性的,进一步地发展整个文化产业中的创意产业是一条更为切实可行的发展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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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24 22:56 | 显示全部楼层
特大好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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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24 22:5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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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24 22:59 | 显示全部楼层
推动民间力量办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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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24 23:0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一个期待已久的好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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