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艺公社

 找回密码
 快速注册

快捷登录

搜索

正在浏览本主题的会员 - 0 在线 - 0 会员(0 隐身), 0 游客

  • 只有游客在线
查看: 23363|回复: 19

[评批] 个人出集不好?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7-2-25 02: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快速注册

x
个人出集不好?
琴岛大布衣
    《出集者说》(《书法报》2006年第26期《群言》版 作者杨吉平)一文,说得头头是道,可感觉总有以师爷的口吻说事之嫌,岂能让人信服。5 c# m/ x% M; b$ c6 ~

) d; p4 }& D/ Q    其文的逻辑是“古无自刻文集者”,凡自出集者“庸夫浅士”之为。而“门弟子或后人为老师及长辈所印行,斯亦中国文人之美德”。以自己或是为别人出集者为衡量标准,这样划分人和集子之劣优,是否有点太过斯文或太过武断了呢?6 f; G8 @4 F: [

. F$ u+ [/ h9 Y# Z& `, i, m: p. `    这都什么年代了啦!且不说网络的新兴与发达,即便是传统的纸媒也不甘落伍,而想方设法增加信息量和看点,来满足不同层次受众的需求。出个人作品集,充其量是一种信息的传递。要说此信息有无意义或价值,或是否属“浪费”,得看受众是谁。你认为的“优等”,别人却不一定认可;你认为的“劣等”,对受众可能就有意义或价值。本人经常收到青年书法朋友出的个人作品集(俗称大名片),出集者即是对自己近期学习的小结,也是想通过交流,获得更多的信息,有利于进一步提升。我也从中得到许多鲜活的营养,当然也会提出善意的批评。如若别人不替你宣传,自己也不宣传,谁又能知道?只好孤芳自赏。现已不是“酒香不怕巷子深”的年代,“毛遂自荐”有什么不好?个人出资出书法作品集不属于“扫黄打非”之列吧?不说无偿的奉献之大话,对自己、对别人、对社会没有什么危害吧!动不动就用“浮躁的当代社会所造成的急功近利情绪的驱动”大帽子扣降下来,谁能承受得起?
$ ?3 k) e' h5 L7 ]
# a7 i: V# u) Q" b$ p! B    至于“醉翁之意不在酒”的“别有用心”,当读完此文之后才有所醒悟,原来贬低别人是为了抬高自己。只有弟子为老师出集子才是值得提倡的高尚行为。说出集者就说出集者,在这篇短文中也未曾忘了把自己的老师与林散之.沙孟海等人齐名之事,将老师捧到不切实际的高度。“物论殊不尔”也好,批评界有微词也好,都不在话下,自己认定的优等就一定是优等。老师“名世不过十年间”这应感谢弟子的功劳。不宣传行吗?不宣传老师就成不了当代大家,弟子也不能随之著名。批评于己与人采取双重标准,也算一种高明的手法。宣传的手法是有“专利”的:别人用就属于“急于求成”;自己用那叫“心想事成”。心照不宣的事,让我说出来便大煞风景,“岂不羞煞也”。
1 `8 t. d4 ^" t8 c& x9 M
; Q! g1 b5 c5 v1 U2 |    其实,弟子为老师出集子也是一种变相的个人行为,主编挂谁的名倒不重要,重要的是可以弄虚作假,能否达到出集的水平也另说着。弟子对老师的崇敬之情可以理解,认为老师是最好的便就感情用事了。谁不认为自己的老师最好,够不够大家的水平不是弟子说了算,需要公论,需要历史的检验。( \' d( Q( W2 T  ?4 @4 e! C
; T( t" U3 e' \# C% n. h5 G# N
    不管怎么说,自己或为他人出书法作品集,只要不是非法出版物,都属宪法所允许的,也符合当前“文化体制改革”的精神。书法的传播,无非通过展览、作品集、报刊、网络等渠道。热爱、弘扬民族艺术不是一句空话,要靠大家的实际努力。所以,个人出资出书法作品集没有什么不好!   q. K$ M2 _2 p- E! H
1 ]/ A+ X% n3 m- W9 l1 U
' ~3 d: F" \1 w* U2 c
[本文发表时有删节,现保持原貌]
- Z# L8 i$ q) e$ K0 h/ X+ G" r8 _0 d' G' }4 r6 k. N
) ~9 f$ \. g4 t! i
; o. T1 \% c5 @% ]3 P9 Y
[ 本帖最后由 琴岛大布衣 于 2007-2-25 02:16 编辑 ]
发表于 2007-2-25 07:37 | 显示全部楼层
em1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7-2-25 14:19 | 显示全部楼层
em13 em2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2-27 19:25 | 显示全部楼层
em1  em1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2-27 19:4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i>秦晋</i> 于 2007-2-27 19:25 发表<br />& W1 p/ _7 M. D
<img src="images/smilies/1.gif" smilieid="30" border="0" alt="" />&nbsp;&nbsp;<img src="images/smilies/1.gif" smilieid="30" border="0" alt="" />
<br />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7-2-27 20:33 | 显示全部楼层
em13 em2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2-27 23:37 | 显示全部楼层
有钱出本玩玩是好的./ Y$ W- s5 I9 O/ U0 U+ [" P
没必要只有王书圣才可以出.
1 [5 `& e8 v% |人心险恶.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2-28 18:05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此论极是!
6 R! H; y0 u/ Y! i7 j* y9 D最先看了报上的文章一笑了之,7 |2 h- G+ [3 s& n( b$ ]/ u
时代在发展,* p/ _. p4 L' K8 S
你自己的头脑迂\腐是你个人的事,
0 \% ]5 U* Q# v" ?8 `) b可一定要让每个人的脑袋要跟你一样就是你的错了,
9 p' k4 E9 L* `3 k6 T9 g% `这样文章还登上书法报真是太搞笑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7-3-1 00:23 | 显示全部楼层
em13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3-1 00:24 | 显示全部楼层
出集行为值得推祟,没有两把刷子,谁敢出集子?!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快速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本站网友发表的所有内容,均为原作者的观点,不代表书艺公社的立场及价值判断。
网友发表评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网上道德,严禁发表侮辱、诽谤、教唆、淫秽内容;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您在书艺公社论坛发表的言论,书艺公社有权在自身所属的网站、微信平台、自媒体等渠道保留、转载、引用或者删除;
参与论坛发帖及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版权所有2002-2019·书艺公社网(SHUFA.org) ·中国·北京·
Copyright 2002-2019 SHUFA.org, All rights reserved.
电子邮件:shufa2008@126.com

甲骨汉字对应表 | 说文解字注速查表 | 繁简字转换表 | 干支公元对照表 | 岁时表 | 常用礼语 | 中国历代年号速查表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