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艺公社

 找回密码
 快速注册

快捷登录

搜索

正在浏览本主题的会员 - 2 在线 - 0 会员(0 隐身), 2 游客

  • 只有游客在线
查看: 23058|回复: 11

[其他]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7-2-6 22: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快速注册

x
为中国书法争合法性 徐孜重返纽约公园“卖艺”
2007年02月06日 14:00 来源:中国新闻网



街头书法艺术家徐孜和她的书法。(徐孜本人提供)

  中新网2月6日电 美国纽约公园巡警去年12月14日,以2004年纽约市警总局通过的有关包括中国书法在内的书写不传达任何意思、不构成艺术品、不允许出售的39号决议,将在纽约炮台公园为游客撰写中国书法的艺术家徐孜“撵出”,引起纽约街头艺术界和媒体的极大关注。徐孜近日已回到公园继续为游客撰写书法,她表示,将为了中国书法在美的合法性继续斗争下去。
  据美国《明报》报道,去年12月14日,纽约市公园巡警以中国书法不传达任何意义、故不能出售为由,将华裔艺术家徐孜“撵出”炮台公园。徐孜在该公园书写出售作品已有10多年。
  在艺术界和社区舆论的支持下,徐孜于近日回到纽约炮台公园,继续如以往一样为游人书写未配有花草的中国书法。徐孜说,她虽然已回到公园,但她要力争的是39号决议的废除。
  徐孜说,作为书法艺术家,在公园书写和出售的是否是艺术品,不需要得到纽约市警总局和纽约公园巡警的认定,她有权利回到公园,而不需要他们的批准。
  她说,美国1997年的有关保护街头艺术家法律条例明确规定,街头艺术家只要符合规章,并不需要特别证件就享有街头出售艺术品的权利,在2003年,这一法律正式包括了公园艺术家。39号决议违背了美国宪法,应该被废除,让中国书法得到认可和尊重。
  徐孜重返公园,得到官员、艺术界、媒体及公园内的工作人员的大力支持。徐孜幽默地说,公园巡警没有再来找她的麻烦,也许是因为最近天气太冷,他们巡逻不频繁吧。
  根据纽约市警总局2004年通过的39号决议,只书写包括中国字、希腊字等字或字母,不传达任何意义,书写者或出售者须申请特别许可证,否则违反市警总局条例。
  纽约市警总局和纽约公园巡警对徐孜的要求是,或者撤出公园,不可再在纽约公园和街头书写出售中国书法,或者在书法上加上花草。
  纽约街头艺术家团体对此表示强烈反对。媒体也纷纷以“是否该由纽约公园巡警来鉴定什么是艺术”为主题,向警方表示抗议。(记者席芮芸)

发表于 2007-2-7 00:27 | 显示全部楼层
em14 em14 em14 em14 em14  支持我们同胞!!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2-7 08:20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像我们应该争取的不仅仅是书法在公园摆地摊的权利,我们要争取的还很多很多!!!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2-7 13:31 | 显示全部楼层
em14 em14 em14 em14 em14 支持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2-7 14:25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em1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2-7 17:35 | 显示全部楼层
去他姥姥的吧!看到有关这个问题就不爽!
既然认为中国书法没有艺术性,那为啥不把大都会博物馆的中国古代书法珍品还给我们!!!???face10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2-7 17:36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好样的!em1 em1 em10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2-7 17:5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辛远 于 2007-2-7 00:27 发表
em14 em14 em14 em14 em14  支持我们同胞!!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2-7 18:37 | 显示全部楼层
徐孜说,作为书法艺术家,在公园书写和出售的是否是艺术品,不需要得到纽约市警总局和纽约公园巡警的认定,她有权利回到公园,而不需要他们的批准。
  她说,美国1997年的有关保护街头艺术家法律条例明确规定,街头艺术家只要符合规章,并不需要特别证件就享有街头出售艺术品的权利,在2003年,这一法律正式包括了公园艺术家。39号决议违背了美国宪法,应该被废除,让中国书法得到认可和尊重。
合理合法!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2-7 21:28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徐孜!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快速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本站网友发表的所有内容,均为原作者的观点,不代表书艺公社的立场及价值判断。
网友发表评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网上道德,严禁发表侮辱、诽谤、教唆、淫秽内容;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您在书艺公社论坛发表的言论,书艺公社有权在自身所属的网站、微信平台、自媒体等渠道保留、转载、引用或者删除;
参与论坛发帖及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版权所有2002-2019·书艺公社网(SHUFA.org) ·中国·北京·
Copyright 2002-2019 SHUFA.org, All rights reserved.
电子邮件:shufa2008@126.com

甲骨汉字对应表 | 说文解字注速查表 | 繁简字转换表 | 干支公元对照表 | 岁时表 | 常用礼语 | 中国历代年号速查表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