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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书艺公社

还我奖金!2005书坛维权第一案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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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1 09:22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我奖金!2005书坛维权第一案全记录

下面引用由人间四月天2005/11/01 09:11am 发表的内容:
建议来个集体上诉,呆子全部代理!
严正支持,另外呼吁号召以后索要奖金成功的书家,捐出一小部分成立“书法家维权基金”,就由“书法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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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1 09:48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我奖金!2005书坛维权第一案全记录

帮毕兄讨回奖金是件很开心的事。其实呆子自从事法律职业以来,每年都因人情关系免费为亲朋好友处理一些法律事情,离婚、继承、房产、劳动争议、产品质量、合同谈判等等,为书法界的朋友帮忙这是第一次。
坦率地说,对于书法展览中的各种欺诈行为,呆子早就忿忿不平。在书法界发财的大腕毕竟是少数,很多书法家由于长期迷恋书法艺术而不具备其它的谋生手段,他们过着很清贫的生活,在某种意义上这部分人也是弱势群体,对他们再进行欺诈确实有点天理难容。但截止目前,面对这些欺诈,书法家出自种种顾虑基本都是忍气吞声,还没听说有人主动利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的。在维权意识日趋强烈的今天,书法展览欺诈能够毫无阻碍地进行,这本身就是不正常的。
我承认,我国的法律环境较差,从立法到法的实施都有很多问题,打官司难已是社会的普遍认识。但事情也没有想象的那么可怕,在很多的时候还是存在司法的公正的,象讨要奖金这样的案件,只要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法院一般不敢乱判,判错了法官是要承担责任的。当然,起诉是需要成本的,比如律师费等等,可是有的案件也没必要请律师。
毕兄这件事的圆满结果告诉我们,展览的主办者其实是纸老虎,一旦发现获奖者真的要打官司,中央电视台这样的强势部门也是害怕的,因为一旦提起诉讼,再有新闻媒体的介入,央视也要付出沉重的名誉代价,用少额的金钱来避免名誉的巨大损失,当然是明智的处理方法。
我从上面的回帖中看到,在2004年央视书画展的获奖作者中,还有多数人没有拿到奖金。有毕兄这个先例,其他人可以放心大胆地索取了,你们可以把帖子的一些证据下载,凭此与央视交涉,如果交涉不成,需要动用法律程序,我把起诉状都起草好了,你们可以略做变更即可向海淀法院投递,估计也用不着天生书呆子为你们代理了。
祝你们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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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1 10:06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我奖金!2005书坛维权第一案全记录

真好,真是办了一件大好事!
沉思了良久,我也想说说我的经历!
大概情节:2005年8月有人[河南的]给我打电话,说是单位要订画做为礼品相送,和我商量价格问题,最后说价格可以高一点,给他回款,我说可以,本来我就有个想法,要做一个书画联盟,联系一些书画作者,一同创作。
后来说好让我去一躺河南,我就订好了火车票,我订了8号的火车,可又来电话说老总不在要等几天,我办了退票,8月11号成行的,到了河南是早上,他去接的我,先到的他的供应科,说和我好好说说回款的事,别在老总前说漏了,约8点半见他的老总,是个女的,老总办公室也很像个样子,寒喧后进入主题,老总挺健谈,先是介绍了集团公司的情况,然后提到提供作品的情况,我说9月底没问题,老总说那好,我和几个副总开个会,你回避一下,当时老总也看了看我带去的作品照片,我又回到了供应科。一会一个副总过来说:基本上没问题,就是价格少了20元行不行,我说价格已经不高,就少降点吧,他说也好,可要送礼的,算了算三个副总要送约3000元的礼,[[[[***在这再插几句,来之前那个科长就说要送礼的,要我带5000元,我没答应那麽多,说没有,所以我一共就带了2000元。]]]]这时科长问我带了多少,我说还有1500元,他说看看:我就知道不够,我也拿出1500元吧/就让他的一个科员拿钱出去买礼品了。我们聊的很好,还说你就先别回去了,玩两天带我钓钓鱼,因为那两天正热,我就说要赶快做下午的火车回来了,最后和老总告别,因为所有手续办的差不多了,有总款项总额,预付款金额,供应科申请表,我的工行帐号,身份证号码,等等。。。用车把我送到了车站,到了北京是半夜了,朋友来接我回家。
后来后等待,因为他的老总说星期一要到北京来到家看看,然后把预付款交活时间都订好,今年办的好,过年再订就不用在来了,成品也是自己来拉。一切看是正常的事到现在开始不正常了,星期一没来,联系科长说是有急事去杭州了,单位的染色有问题去处理了,等回来后在联系,又过了一段时间,来电话说问题没解决完,订货会可能要延迟,我想也正常,又等,最后一次说要到12月份了,这段时间还没有联
需要说明的是:之前我也打过他网站的电话,集团公司有,也打过他供应科的电话,也有,我去的时候,接我电话的人还知道是我打的,我后来给他打电话,用录音机也录了音,但不是很清楚,本来想找一个记者用的小型录音机,但是没找到。我录音时提到过说:我那1500元钱不会没了吧,他说没事。我已没有信心,但是我一定要找他算帐。

我打字很慢很费劲,下午再补充吧!!!
这只是草稿,慢慢整理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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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1 10:07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我奖金!2005书坛维权第一案全记录

真的吗?怎么会有这种事情!讨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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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1 11:16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我奖金!2005书坛维权第一案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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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想欣赏一下“金奖”作品,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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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1 11:20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我奖金!2005书坛维权第一案全记录

呆兄仗义有德可敬!!!同喜;
“国台”失信,丢人活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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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1 11:23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我奖金!2005书坛维权第一案全记录

没想到呆兄偷偷地干了这样一些极具新闻性的事。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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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1 12:48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我奖金!2005书坛维权第一案全记录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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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1 12:58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我奖金!2005书坛维权第一案全记录

下面引用由米芾门下走狗2005/11/01 11:23am 发表的内容:
没想到呆兄偷偷地干了这样一些极具新闻性的事。哈哈
从昨天早上毕兄抵京到下午拿到钱进展得太快忘向米兄汇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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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1 13:24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我奖金!2005书坛维权第一案全记录

这是昨天上午毕兄刚到时为毕兄写的民事起诉状草稿,因为钱已经顺利拿到所以没有使用,供朋友们参考,由于是在半个小时左右急就,难免错误,欢迎批评!
民事起诉状
原告:毕红文,男,35岁,汉,山东省东明县庄子书画院画师,住址:山东省东明县清水桥街29号,电话:0530—7210183
被告:1、中央电视台
        地址:北京市复兴路11号
        法人代表:赵化勇  台长
        电话:68506380
2、中央电视台书画院
地址:北京市复兴路11号
法人代表:赵立凡  院长
电话:68506380
诉讼请求
1、向原告支付壹万元奖金
2、承担原告因提起诉讼而支付的交通、食宿费
事实和理由
2004年7月8日,被告在中央电视台网站上刊登了《2004年中央电视台书画展征稿启示》(以下简称征稿启示),征稿启示第三、2规定:从展品中评出金奖二名(奖金一万元)。原告按照征稿启示的规定向组委会投了一份书法作品。2004年10月25日,中央电视台网站上公布了《中央电视台书画展获奖名单》,原告获得中国书法作品金奖。2005年10月,原告收到了获得金奖的证书。但是征稿启示中承诺的壹万元金奖奖金至今没有收到。期间原告多次与展览主办联系索要奖金,但被告都以各种理由进行搪塞。原告无奈只好提起诉讼,请法院依法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附:本起诉状副本一份

起诉人:
2005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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