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艺公社

 找回密码
 快速注册

快捷登录

搜索

正在浏览本主题的会员 - 2 在线 - 0 会员(0 隐身), 2 游客

  • 只有游客在线
楼主: 陈学高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6-10-8 12:48 | 显示全部楼层
真的比较厉害的支持这样的创意!!!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10-8 15:12 | 显示全部楼层
张旭光先生何时成了跑江湖的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匿名
匿名  发表于 2006-10-8 17:19
书法终于变成街头的杂耍了!除了书法的灭落,还有所谓“书法家“的堕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10-8 23:13 | 显示全部楼层
佩服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10-8 23:13 | 显示全部楼层
值得学习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10-8 23:14 | 显示全部楼层
乖乖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10-9 11:03 | 显示全部楼层
寒心啊!!!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10-9 20:44 | 显示全部楼层
不一定在众人面前写打字就是糟蹋艺术,如果真能在这样的场合写出质量比较高的作品来的话,又何尝不是一种创造呢?
     古代也有写榜书的,现在中书协不是也在搞大字展吗?那些小字写得好的人大字不一定就写得好
     就把它放到足够大呀!
     真正的艺术也不一定就要道貌岸然嘛
     我觉得这也是一种尝试、一种抒怀,这没有违背艺术的本质呀
     再说书法这种“冷门”的艺术通过这种途径走向市场,也让书法人“出出风头”、赚点“小钱”也未尝不可!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10-12 16:04 | 显示全部楼层
此类活动多见假书家作秀,今日真书家来了,以正视听.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10-12 16:25 | 显示全部楼层
所言及是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快速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本站网友发表的所有内容,均为原作者的观点,不代表书艺公社的立场及价值判断。
网友发表评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网上道德,严禁发表侮辱、诽谤、教唆、淫秽内容;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您在书艺公社论坛发表的言论,书艺公社有权在自身所属的网站、微信平台、自媒体等渠道保留、转载、引用或者删除;
参与论坛发帖及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版权所有2002-2019·书艺公社网(SHUFA.org) ·中国·北京·
Copyright 2002-2019 SHUFA.org, All rights reserved.
电子邮件:shufa2008@126.com

甲骨汉字对应表 | 说文解字注速查表 | 繁简字转换表 | 干支公元对照表 | 岁时表 | 常用礼语 | 中国历代年号速查表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