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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炳森是公众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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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8 01: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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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发个短帖子,只有一句话:, ]. P/ T+ B& i9 x9 p7 s

) |- Y/ h; A3 T. k; _" a+ E刘炳森是公众人物!
- G' ^+ U' j9 b( K/ o
$ g) @5 Q" {5 b( h) w. K: y" o  T附:
% T4 `7 ~1 C6 f7 [- r/ O$ T/ V公众人物(Pubilc Figure)一词来源于一起在美国新闻史上里程碑性的案例---1964年沙利文诉《纽约时报》案,法官威廉·布伦南认为沙利文作为警长,社会地位特殊,媒体对其进行批评不构成诽谤,从而树立了"确有恶意"原则。为了把这样一类人归集起来,最早有人称他们为"公众官员",但"官员"一词的涵盖面似乎又不够宽,于是又找到"公众人物"这个词。现在新闻学上,公众人物是指公众非常感兴趣或熟悉的人物,包括政治、经济、文化领域里的名人。——摘自新华网。1 A( V) n& ?6 o. B( }" t6 F: ^
: h1 n" k5 q( G* y
[ 本帖最后由 林荫下 于 2006-7-8 22:47 编辑 ]
发表于 2006-7-8 09:5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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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8 10:1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林荫下 于 2006-7-8 01:45 发表
( T. Y7 v6 G2 Z, g# I) F# B我发个短帖子,只有一句话:& r; e+ X* J, A
2 P& j! @* ?( @% K# b  p
刘炳森是公众人物!
- u1 d. i: y* S1 W! ~
6 S* [: u. ^! ](大家可以否定这个命题,也可以琢磨一下公众人物这个概念……)
' }0 }  N* b$ w0 l) [- h) W
这不重要了,有时候公众人物的说服力反而让人猜疑,真把其等同公众人物群内,岂不天下大乱,说是某一学科的带头人更贴切些,炳森的贡献仅此匠隶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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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8 10:1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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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8 10:4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林荫上 于 2006-7-8 09:51 发表
+ _9 O, o, [8 w* F我发个短帖子,只有一句话:
& v" K+ t* _! d* v$ E7 L$ ?. ]
; l, T& ^/ e3 e1 r刘炳森不是公众人物!
: i6 ~1 s0 G4 G' f* c* b8 W$ u
$ c- v9 I0 N+ U, ~& F7 K! M  ?; M(大家可以否定这个命题,也可以琢磨一下公众人物这个概念……)

6 j; G0 ~4 E" L& V' q) C- e; W1 [+ `! }
2 c7 Q" O* K3 @3 {1 ~是准公众人物
7 _5 C- E2 H( v! ~: C6 x0 i( K没有理由,只有纳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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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7-8 12:0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在"我再看刘炳森--------六个方面是与非"帖下的跟帖

原帖由 天生书呆子 于 2006-6-25 14:53 发表, K4 c! g$ F* A
6 N$ `, Q: F" M8 h
林兄,是我自己写的,我还没有堕落到请别人代笔的程度。& A* o1 m2 g, x( X/ b# a- C2 |( o
世俗的观点,就是两个字,官和钱,官当多大,钱挣多少。在这方面,你能举出第二个书法家赶上刘吗?
) b7 b1 h- W7 b- Q. G明白了!你可能是想把话说得更宽一些更厚一点。( c0 [9 S. J! ~7 _( [8 X

3 |0 t, u7 c2 B9 Q. ^: t, X我最近想到公众人物这个概念。
6 Z' A* r# H' t; ^* J8 G, p* A/ A( n8 {  i
查了一些资料,似乎得出:
8 A0 S# b& F0 S# v1 q6 `$ E
3 b0 x' a3 _$ E$ G6 E  A一、公众人物是没有明确法律规定的概念。在民法上,其有一定的确认的必要性。基本上,公众人物是社会学或者新闻学中比较明确的概念。
9 V2 L" b6 k, M; v9 F% S9 A  r: s7 e
二、公众人物是指领导人、艺术家、影视明星、体育明星、社会活动家等。
: Q0 \6 L3 {# `2 b, B0 L: S
) s! l6 }1 [* u1 _1 u% n+ X7 I' F三、“公众人物从社会的关注中得到了许多好处”,其“举止就已经不是个人行为”,有必要对他们进行较多的监督。, A7 C! y, U3 ?8 U9 t3 |) K
* r! f. m- |3 W+ g* ]1 |1 w
( y5 d+ }$ J$ U5 ~3 v

+ z- h2 d" t, C! Z: ^- m公众人物(Pubilc Figure)一词来源于一起在美国新闻史上里程碑性的案例---1964年沙利文诉《纽约时报》案,法官威廉·布伦南认为沙利文作为警长,社会地位特殊,媒体对其进行批评不构成诽谤,从而树立了"确有恶意"原则。为了把这样一类人归集起来,最早有人称他们为"公众官员",但"官员"一词的涵盖面似乎又不够宽,于是又找到"公众人物"这个词。现在新闻学上,公众人物是指公众非常感兴趣或熟悉的人物,包括政治、经济、文化领域里的名人。——摘自新华网。
/ f+ l# U9 u, v1 G; I' T8 c! o/ `4 X
关于公众人物该如何面对媒体的监督权现在一般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公众人物是一个自然人,应该享有全部的民事权利。另外一种得到更多认同的观点是,名人无隐私,因为公众人物从社会的关注中得到了许多好处,当他们作为社会的一种形象性代表出现时,他的举止就已经不是个人行为,他的每一言行都可能对社会造成这样那样的影响,对他无所不在的监督是保证社会公益的需要。. B5 s' m( {+ ]3 q) V

  `' D: t4 c" X% X; p; a6 Z1 L我们在起草《民法典草案专家建议稿》的时候,写了一条关于公众人物的条文,这就是人格权法编第五十五条:"为社会公共利益进行舆论监督,可以披露社会公众人物的有关隐私。""被监督人不得就此主张侵害隐私权。"这个建议稿发表在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办的《民商法前沿》上。在此之前,曾经还有一个更为详细的条文草案,详细地说明了公众人物的界定,就是"领导人、艺术家、影视明星、体育明星、社会活动家等"。当然,说的这些都是专家的意见,并不是法律的规定,而且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民法草案中,也并没有规定这一内容。——杨立新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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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7-8 12:03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宫兄,上面有个"林荫上",挂我门面.3 p, c0 `2 ?/ x$ ^
( n+ U& P- G% Y3 R$ d3 S9 F7 t
留上几天,还是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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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7-9 20:45 | 显示全部楼层
说刘炳森是公众人物,这是现在的说法。
5 y6 B. l3 E- d. _3 v0 S! L% I7 X0 x1 A3 @
传统的说法对君子人的特殊要求!
6 z2 M4 y/ |/ ?2 W: L5 k( n6 i; A* O- z
民间有身子正不怕影子斜。
7 P) D* x- R) e& P5 S( z) o; m+ j
0 k+ T1 K4 M0 [% q' @' z8 E) x* d还有“举头三尺有神明”!+ E  p3 N2 R* ^+ Z
* d7 l& b; o2 F# y1 d
信息化很强的现代社会,就是有人不肯承认在大庭广众之下发生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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