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艺公社

 找回密码
 快速注册

快捷登录

搜索

正在浏览本主题的会员 - 0 在线 - 0 会员(0 隐身), 0 游客

  • 只有游客在线
查看: 27093|回复: 24

跋曹宝麟"我看刘炳森"------ 华人德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6-7-5 15: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快速注册

x
跋曹宝麟"我看刘炳森" ------华人德' Y3 r9 |  N( h: t

6 ?2 L8 n, U; W# p国人多重恕道,故正常批评难实行也.于生者曰攻击,于死者则曰厚诬,生死皆不能作批评,苟且隐忍,奸横者得行其所欲.刘炳森先生生前即有物议,余尝闻宝麟兄忿忿然论其为人之阴鸷骄横.' l0 a# J2 H. V& a1 U* k
 宝麟兄引吾为知己三十年,其为人也,宽厚而不喜臧否士类,然每有不平之鸣.与刘炳森先生无宿怨,所披示者,亦刘先生发于大庭广众或流传已久之言行,并非发人阴私.书坛如刘之阴鸷骄横者尚有其人,宝麟兄此文,每可令同类者惧!
 楼主| 发表于 2006-7-5 15:1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为什么批评刘炳森------曹宝麟

我发表<<我看刘炳森>>后引起巨大反响是我始料未及的.评我泄私愤者有之,以为存酸葡萄心态者亦有之,甚至还有其人死而评之为不厚道不道德之论.这些当然并不能揭示我的本意.我的本意是,刘炳森这个大人物必将为历史所记载,其人是忠是奸,百年自有公论.盖官方修史之何以必待后世乃至隔代?岂非已无恩怨干扰的缘故吗?当代人所修,所在多有,其之所以只能称为"私史",因为其中不免夹杂从个人立场出发的偏颇观点.但是所保存的史实,确是后人修史所依凭,所以自有其史料价值.(千万不要怀疑后人的史识!)刘死后的纪念文章,连篇累牍地把他打扮成一个十全十美的"完人",这自然不是刘氏的全部庐山真面目!门生故吏心中的他和别人眼中的他有哪些不同,是否应该并存以留待后代作出评判?我想是不言而喻的.我觉得有责任把我所见所闻记录下来,毕竟自己亦届暮齿,很多事情的归于凐灭往往噬脐何及.我既以真名发表,正说明我要以人格为历史负责.其实所言也只是书法圈内大多数人都知道的事实,无非本人不太健忘而已!至于刘的书法究竟如何?我批评为"匠气而拙劣".有人以题匾最多和进入电脑为衡量标准未免可笑.前者为权力寻租不必多说,而后者,恰恰是作成字模才反证了匠气的本质.因为只有美术字方能抽出任何一个随心所欲地拼凑所需的内容!比刘水平高得多的瘦金书,不正因程式化也作成字模了吗?隶书作为古书体,如果失去了古意而仅仅以卖弄熟练为指归,那么只能降格为最起码的美术字.刘隶被讥为"砖"和"砧板上的肉皮",尚不足状其恶俗,一位朋友私下说像"剪纸"真能一针见血收画龙点睛之效!刘在故宫,历代名迹耳濡目染而仅得于此,我们只能表示遗憾和不解.忆及中央台电视新闻曾报道过一次重要笔会,我有幸目睹他落款竟然还要枕腕,那么再自欺欺人地侈谈所谓"功力",恐怕只能招来嗤之以鼻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匿名
匿名  发表于 2006-7-5 15:34
每可令同类者惧!

) P4 [. ?+ f4 c5 }亦闻"同类者聚",亦许中国书协,大家彼此,人德以为然否?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7-6 00:03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令同类者惧!) r( x" k4 f6 v7 x6 s% @
9 Z4 d2 t+ d1 Z9 Z! I
这就是曹文之意义所在了!
- I* V1 A( r& U* s! a支持曹文和华文!!
0 @% n) p; ?! |7 U1 t, K' t1 B5 }/ b8 T2 D
:victory::victory::victory::victory: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7-6 22:21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书协,不过一书法人自治群众组织.即使主席,又有何了不得的权力,不过组织个展览之类.至于书艺,历来见仁见智,没有统一的评价标准.你批评刘隶,然而国人中也可能有喜欢刘隶的,萝卜白菜,各有所爱,又有什么办法?就是王羲之书圣,批评之声亦常闻.- A: x' W1 \: w4 n  {+ ]8 R
' i* ^6 |- s1 [; Z1 w
国人多重恕道.然而敢批在世当权者历来堪称英雄,而指责死者,批得好认为你正直,批不好认为你落井下石.曹先生的书法,我还是很喜欢的,论年龄,曹亦是长者.说句不该说的话,好好做自己的学问\书法,何必与死人争高下而坏了自己的名声呢?
' I- d3 ^- P, o& Z# V, n" w4 n8 P- ~  A7 p6 ?
[ 本帖最后由 红荆藤 于 2006-7-7 00:32 编辑 ]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7-7 13:2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倦复倦斋 于 2006-7-5 15:16 发表
: }) Z. Y8 H1 o5 H, I0 Z/ ^1 ?跋曹宝麟"我看刘炳森" ------华人德
6 N0 a* ^* `$ N% Y1 b7 Q: X7 {. S
国人多重恕道,故正常批评难实行也.于生者曰攻击,于死者则曰厚诬,生死皆不能作批评,苟且隐忍,奸横者得行其所欲.刘炳森先生生前即有物议,余尝闻宝麟兄忿忿 ...

8 s* P6 _- ^- T: H
5 _, u2 K9 X. j) T) ?昨天我发了两个帖子,指向了书协的评委和张海,今天就有人到我的QQ上说三道四阴阳怪气.
5 l2 g$ t9 m( }& i' j2 t
% G+ ^" c% v5 [; t/ a- M- a什么玩意儿!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7-7 13:4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红荆藤 于 2006-7-6 22:21 发表
9 R6 |( R7 u: r5 J中国书协,不过一书法人自治群众组织.即使主席,又有何了不得的权力,不过组织个展览之类.至于书艺,历来见仁见智,没有统一的评价标准.你批评刘隶,然而国人中也可能有喜欢刘隶的,萝卜白菜,各有所爱,又有什么办法?就是 ...
; m' {) L# \4 q. W
我要说几条:
" ^/ v7 Z7 D, S: B! R3 T
. y/ R" S% r* p2 Y- @8 {3 c9 U一、书协应该是民间的组织。但现在的中书协不是,实际上做事方式不是,组织形式上也不是,只是自称“民间”而已。
* k/ K* l  I! [+ n3 e' S$ \4 R. M9 l) a( {' l* `( L- N1 g
二、艺术评价标准是有的!具有模糊性,但不以个性为转移。这是常识!
' m4 g+ C  q/ ~; O1 c: O% k
  i! `* d3 s& {* g- e: P( z三、你劝曹先生明哲保身,这个不怎么样吧?  \7 [0 I  {! `' z& o4 u! @

( D: ]4 W' w, [这里有个社会伦理问题。普通公民,其隐私空间比较小,基本上应该爱到完全的保护。  ]' G6 c: f; D2 L  W

# s) n- z$ X( ?# W而公众人物,他们享有比别人高得多的荣誉或者财富,他们的私人空间就要细分。有一部分需要公开。) H! T. n7 [3 Q* N/ l3 X
: W  j# j5 H$ @' _* ~6 V
比如说个人收入,普通公民是完全不需要公开的。而公众人物如李嘉诚、比尔盖茨、政府官员,就必须或者必然要公开。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7-7 13:48 | 显示全部楼层
社会行为规范,有三个层次:
5 g* ^' M" N4 O" M1 Y# L
" \4 [" E) O# {4 S+ F一是法律,这是底线。
# b7 b7 N6 g) X! g. N! p3 v/ B2 W+ L& p6 q/ e, u
二是道德,这是中间的。社会个体可为之,亦可不为。其有舆论褒贬之。
4 \1 b# f- W6 y: R
) T( d2 `% ?2 C: z三是信仰,这是一个人完全出自本心的动力。在信仰引导下的行为,人们通常以为道德楷模。实际上,这和道德范畴已经有质的不同。
5 E, t' l3 ?- r+ O5 T- U. n/ f' P- T, J
我不了解曹老师,我不想把曹老师捧到信仰的层面上去。我觉得他似乎也不够。6 `4 p: f: K' C% I% H
5 ]) w4 n5 R5 K5 W; H% Y- b/ V
但我觉得曹老师实在做了一件好事。非常非常有意义。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7-7 14:1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倦复倦斋 于 2006-7-5 15:18 发表) B) p" b/ G/ Z
我发表<<我看刘炳森>>后引起巨大反响是我始料未及的.评我泄私愤者有之,以为存酸葡萄心态者亦有之,甚至还有其人死而评之为不厚道不道德之论.这些当然并不能揭示我的本意.我的本意是,刘炳森这个大人物必 ... 我有幸目睹他落款竟然还要枕腕,那么再自欺欺人地侈谈所谓"功力",恐怕只能招来嗤之以鼻了!

: `  R$ c# t  @) D5 n/ Y9 b' t我不知道枕腕算不算跟艺术有冲突,但仅从“功力”二字上讲,这个说不过去。
& c- w2 P% g! _% z  x+ @/ i  p, H, o- c3 G# R0 ^
古人创造了“欺世”这个词组,世间就有这样的人。' l/ ]# z9 b6 l3 L2 n* l

- B& h2 U9 V7 p% y4 ?8 g$ X/ ~齐白石说:太似则媚俗,不似则欺世。这是修辞上的错落法。其实太似和不似都有欺世或者媚俗的。并不是说太似的就媚俗而不欺世。不似的就欺世而不媚俗。
6 n5 ]7 K7 i4 {* |
1 l0 O( `7 [. @: q我以为刘的字显然是欺世之物。至于其主观上费了多少功夫,客观上有什么因素,这不是最重要的。最重要的是现在还有一批这样的人,应该叫他们回家好好操练,或者退出书坛别占沙发。让老百姓不再上当。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7-7 14:39 | 显示全部楼层
静观!——愚砚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快速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本站网友发表的所有内容,均为原作者的观点,不代表书艺公社的立场及价值判断。
网友发表评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网上道德,严禁发表侮辱、诽谤、教唆、淫秽内容;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您在书艺公社论坛发表的言论,书艺公社有权在自身所属的网站、微信平台、自媒体等渠道保留、转载、引用或者删除;
参与论坛发帖及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版权所有2002-2019·书艺公社网(SHUFA.org) ·中国·北京·
Copyright 2002-2019 SHUFA.org, All rights reserved.
电子邮件:shufa2008@126.com

甲骨汉字对应表 | 说文解字注速查表 | 繁简字转换表 | 干支公元对照表 | 岁时表 | 常用礼语 | 中国历代年号速查表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