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艺公社

 找回密码
 快速注册

快捷登录

搜索
查看: 745|回复: 1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关于开展《监察法》书法作品展活动的通知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8-4-18 08: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快速注册

x
万盛经开区纪工委
万盛经开区文广新局
关于开展《监察法》书法作品展活动的
   
各镇街纪(工)委、文化站,区纪工委各派驻纪检组,经开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纪委及有关国有企业纪检组织:
为切实开展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以下简称《监察法》)的学习宣传工作,根据《〈监察法〉宣传工作方案》,现就在全区开展学习宣传《监察法》书法作品展活动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组织
主办单位:万盛经开区纪工委、万盛经开区文广新局。
承办单位:万盛经开区文化馆、万盛经开区美术馆。
协办单位:万盛经开区书法家协会。
二、活动开展
(一)征稿内容
围绕《监察法》宣传广告语、《监察法》重要章节节选、党中央领导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讲话等方面的内容征集书法作品。
(二)展出地点
重庆市群众艺术馆展览厅、万盛经开区文化馆展览厅、文化馆各镇街分馆群文广场。
(三)征稿要求
1. 参展条件:凡万盛经开区(或旅居外地)广大书法爱好者、各级书协会员,不分年龄性别职业,均可投稿。
2. 作品要求:个人最多提供3件不同书体的书法作品,大小为4-6尺宣纸,不收硬笔及横幅作品。凡不符合征稿要求者,责任自负。
3. 入展数量:40件。
4. 截稿时间:即日起至2018年5月12日止。
5. 投稿地址:
(1)万盛经开区纪工委宣传部
联系人:陈正勇  联系电话:48277280
(2)万盛经开区文化馆三楼美术书法工作室
联系人:陈光超  联系电话:15823157630
(四)作品装裱与表彰
1. 作品装裱:所有入展作品均由承办方出资装裱,展出完毕后,作品归还创作者本人。
2. 入展表彰:本次展出特设一等奖两名,奖金800元;二等奖三名,奖金500元;三等奖五名,奖金300元。所有获奖者均颁发加盖主办单位公章的获奖证书,所有入展作品均颁发加盖主办单位公章的入展证书及润笔费100元。
(五)作品评选
1. 评选方式:本次作品评选将邀请市级有关书法专家、区级书法专家对作品进行评选。
2. 评选时间:2018年5月13日。
3. 评选规则:每位作者入展作品不能超过两件(含两件)。
三、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推出精品。各单位要加强领导、精心策划、及早发动,组织好法爱好者积极构思创作,推出一批有质量、有影响力的优秀作品。
(二)加强统筹,明确责任。区纪工委、区文广新局负责展出统筹工作,区文化馆、区美术馆负责作品收集、整理、装裱工作及证书制作、展出协调等相关事务工作。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单位要以此次活动为契机,在本系统、本单位、本地区掀起学习《监察法》、宣传《监察法》的良好氛围。

 楼主| 发表于 2018-4-18 11:55 | 显示全部楼层
一、活动组织
主办单位:万盛经开区纪工委、万盛经开区文广新局。
承办单位:万盛经开区文化馆、万盛经开区美术馆。
协办单位:万盛经开区书法家协会。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本站网友发表的所有内容,均为原作者的观点,不代表书艺公社的立场及价值判断。
网友发表评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网上道德,严禁发表侮辱、诽谤、教唆、淫秽内容;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您在书艺公社论坛发表的言论,书艺公社有权在自身所属的网站、微信平台、自媒体等渠道保留、转载、引用或者删除;
参与论坛发帖及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版权所有2002-2019·书艺公社网(SHUFA.org) ·中国·北京·
Copyright 2002-2019 SHUFA.org, All rights reserved.
电子邮件:shufa2008@126.com

甲骨汉字对应表 | 说文解字注速查表 | 繁简字转换表 | 干支公元对照表 | 岁时表 | 常用礼语 | 中国历代年号速查表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