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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乐之山馆 于 2015-9-6 16:01 编辑
【倒计时-延期至9月10日】 “中天•未来方舟杯”书画作品网络大赛 请抓紧投稿!
为了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文艺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同时也为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66周年,贵州省文联、贵州省文化厅等单位同时筹划举办 此次“‘中天•未来方舟杯’颂祖国、爱家乡,共筑中国梦全国美术、书法作品网络大赛”。 此次展览打破了以往展览模式,以将艺术作品转化为数字图像进行网络展览的形式展出, 大幅度扩宽了展出作品数量范围, 为更多的群众提供参与机会,并特别限定了各省美协、书协主席团成员不参加此次比赛。
现将征稿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贵州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贵州省文化厅 贵州日报报业集团、中天城投集团有限公司 承办单位:贵州省美术家协会、贵州省书法家协会、贵州画院 中天书画院、贵州省黔山书画院、贵州书画网 协办单位:贵州省书法家协会宣传出版委员会
二、展览日期:2015年 9 月起
三、展览地点: 线下展览:中天书画院
四、展览作品评审委员会: 由贵州省美术家协会、贵州省书法家协会、贵州画院、中天书画院、贵州省黔山书画院聘请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
五、展览作品征集: 1、在全国范围内征集。 2、风格、形式不限。主题围绕“歌颂祖国、热爱家乡,共筑中国梦”,结合66周年国庆,内容积极健康向上。书法、国画尺寸宽均不超过0.9米,高不超过1.8米,其他画种长宽不超过2米,所有送件作品均须为竖幅,参展作品不装裱。
六、报名流程 (一)、报名前须知 1 参赛者认知大赛进行期间,所有投稿作品将可能被放置到互联网展 示或刊载于报纸、期刊以及评选活动的相关材料中。每位参赛者作品投稿后,即被视为已同意授权许可大赛主办、承办方可无期限的拥有参赛者作品的使用权即: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著作权中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仍由作者拥有),不另付稿酬,参赛书法作品不予退稿,美术获奖作品不予退稿。
2 参赛作品由参赛者本人独立创作完成,且保证参赛作品 不出现任何侵犯他人权益的情形,包括侵犯他人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著作权、商标权等。因上述侵权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及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参赛作者本人承担。
3 参赛作品形式:初期报名只接受数字电子作品参赛,经初评后接组委会通知的作者需提交作品原始稿件供终评使用。谢绝提供电脑创意和改变原始稿件的作品(电子作品仅可做亮度、对比度、色彩饱和度的适度调整,不得做合成、添加、大幅度改变色彩等技术处理,不能添加水印、边框等)。 4 凡不符合征稿要求的作品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参评资格。 5 以上条款,参赛者一经投稿,表明已经认可、同意上述条款明示的条件。
(二)准备参赛电子照片 1 用手机/照相机给参赛作品拍照,并且保存成电子图片。 2 电子图片名称编辑为:作品类别、作品名称、作者姓名、作者联系方式,如下图所示
(三)通过邮件发送参赛资料 1 2 邮件主题:“中天未来方舟杯”颂祖国、爱家乡,共筑中国梦全国美术、书法作品网络大赛参赛。
七、征集时间 (1)邮箱投稿:截稿日期为2015年9月10日止。 (2)参加终审评奖作品原件寄送截止时间:截稿日期为2015年9月15日止,以收到时间为准。 (3)参加终审评奖作品原件寄送件地址: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水东路中天未来方舟中天书画院(售楼部对面)大赛组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郭治妃 邮编:550000 电话:13814288258 0851-88524297
八、作品评选: 1、大赛分网络入展评审、获奖作品初评和终评三个阶段。 网络入展评审阶段:截稿后,由评委对网络投稿进行评审,评选入围作品参加网络展览。入展作品为2000件,其中书法1000件,美术1000件。 获奖作品初评阶段:评审组对入选网络展览的作品进行获奖作品初评。 获奖作品终评阶段:通过获奖初评的作品,通知作者快件邮寄作品原件参加终评。 2、获奖作品由展览组委会颁发相应的获奖证书,入选作品颁发入选证书。 3、参加线下展览的作品,包括获奖作品和部分参加网络展览的作品。 4、展览奖项设置: 分画种类别评选奖项,各书、画类作品共分七类,各类作品设奖情况如下: 金奖3名 奖金各1万元 银奖9名 奖金各5仟元 铜奖15名 奖金各3仟元 优秀奖20名 奖金各1仟元
本次大赛专门设立网络人气奖,终评统计出网络最佳人气奖6名: 第一名 奖金6仟元 第二名、第三名 奖金4仟元 第四名至第六名 奖金2仟元
网络人气奖从8月4日发出征稿启事开始投票,到9月15日截稿时进行统计,获投票数量在前6名的作品自然入选网络展。网络展后继续对所有入选网络展作品再进行网络人气奖投票,获奖作品终评时,按当时得票多少同时评出前6名颁发人气奖奖金和证书。
九、作品处置:获优秀奖以上作品由组委会处置。
十、组委会对参展作品有展览、研究、摄影、录像、出版及宣传所有权。 十一、凡是送作品参展的作者,应视为已同意并将遵守征稿通知的各项规定。大赛组委会拥有对本次大赛的最终解释权。 十二、为把更好机会留给新人,本次大赛规定各省书协,美协主席团成员以上职务人员不参加大赛评奖,但经组委会特邀可以参展。
大赛组委会
2015年 8 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