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艺公社

 找回密码
 快速注册

快捷登录

搜索

正在浏览本主题的会员 - 0 在线 - 0 会员(0 隐身), 0 游客

  • 只有游客在线
查看: 21560|回复: 8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6-4-1 15: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快速注册

x
首届书画艺术大展赛夭折 双方反目打起连环官司

了一场书画艺术大赛,中国书法家研究会与投资方打起了连环官司。年初,中国书法家研究会将投资方北京点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点石公司返还其收取的参赛人员报名费11万余元。近日,北京点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又将中国书法家研究会推上了法庭,要求其返还投资款10.1万元。

    原告北京点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称:2004年1月10日,我方与被告中国书法家研究会签订《关于举办<首届全国书画艺术大展赛暨书画艺术考级高层论坛>活动合作协议》,上述协议签订后,原告严格按协议约定履行了30万元的投资义务。其中,被告在没有取得中宣部合法批复的情况下,却通过伪造大展赛组委会公章、伪造崇文公安局《刻制印章通知书》、办理中国文联国内联络部的内部批文、请评委卖字画等手段,以骗取原告“中国文联管理费”、“李培隽劳务费”、“评委费”、“刘炳森字画费”和个人借款等共计10.1万元投资款,(2005)二中民终字13913号民事判决书对此已有相关认定。实际上,大赛至今未办,被告分文未付,而是中饱私囊,严重违反了协议中专款专用的规定及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

    同时,被告为侵吞原告的投资款,通过撬原告提供给组委会使用的保险柜的手段,盗用原告的公章伪造了一纸“关于若有违约资源承担全部违约责任,放弃回收全部投资及享受利润分配权利”的《承诺书》,并在法庭上作为证据使用。鉴于被告的上述违约违法事实,现依法要求被告返还10.1万元的投资款。

    目前,两起纠纷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发表于 2006-4-1 15:54 | 显示全部楼层
拭目以待,,,,,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4-1 21:43 | 显示全部楼层
办的太大了吧!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4-1 22:27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书法家研究会是何单位,法人代表是谁?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4-11 20:17 | 显示全部楼层
唉,搞不懂,真是搞不懂,都钱整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4-11 20:32 | 显示全部楼层
^_^??

^_^??!

[ 本帖最后由 松下童子 于 2006-4-11 20:33 编辑 ]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5-2 21:33 | 显示全部楼层
骗子!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5-4 00:44 | 显示全部楼层
都是钱惹的祸.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5-4 10:51 | 显示全部楼层
???????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快速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本站网友发表的所有内容,均为原作者的观点,不代表书艺公社的立场及价值判断。
网友发表评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网上道德,严禁发表侮辱、诽谤、教唆、淫秽内容;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您在书艺公社论坛发表的言论,书艺公社有权在自身所属的网站、微信平台、自媒体等渠道保留、转载、引用或者删除;
参与论坛发帖及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版权所有2002-2019·书艺公社网(SHUFA.org) ·中国·北京·
Copyright 2002-2019 SHUFA.org, All rights reserved.
电子邮件:shufa2008@126.com

甲骨汉字对应表 | 说文解字注速查表 | 繁简字转换表 | 干支公元对照表 | 岁时表 | 常用礼语 | 中国历代年号速查表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