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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书法专业统考简章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考试的实际,2015年艺术类专业全部实行统考,现将各专业统考简章公布如下: 一、报名考试 报名时间:2014年12月1日至12月15日。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持本人户籍(含法定监护人户籍)、二代身份证、学籍证明或学力证明等证件(原件),在常住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特区)招生办办理报名手续,并现场摄像,领取《贵州省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登记表》。 考生须按规定时间、地点持二代身份证和《贵州省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登记表》到考点院校,缴纳专业考试费、进行身份证识别验证并参加考试。 专业统考具体时间、地点安排见附表;考生在考点具体分组情况、注意事项等内容详见考点院校布告栏。专业统考严禁考生携带手机、寻呼机、相机及其它接收、传送设备进入考场。 二、专业考试 (九)书法学统考 1. 考试科目及分值 临楷书100分、临行书100分、创作(楷书和行书各一幅)100分,合计总分300分。 2. 考试内容 根据指定内容,进行楷书临摹、行书临摹、楷书创作、行书创作。 3. 注意事项 考生所有毛笔、墨汁、砚台、毡纸等用具自带,考点提供考试用纸。 三、专业合格线及成绩查询 1. 按照教育部规定,美术类专业本科考生专业成绩的最低合格要求为3门科目总成绩不低于180分,且其中2门科目各不低于60分。其他各艺术类(含美术专科)合格生源与招生计划原则上按4:1以内的比例安排。 2. 考生于2015年2月10日登陆贵州省招生考试院信息平台(http:// www.gzszk.com)查询专业考试成绩及专业合格情况(不再发放专业考试合格证)。 四、有关事项 艺术类专业统考是高考的重要组成部分,考点院校对考生考试过程要实行有效监控,对在专业考试中舞弊和弄虚作假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严肃处理。 附表:贵州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日程表 贵州省招生考试院 2014年11月29日 附表: 贵州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日程表 | | | | | | | | | | | | 备注: 考点地址:贵州大学:贵阳市花溪大道北段242号(贵大太慈桥校区) 贵州师范大学:贵阳市宝山北路116号 贵州民族大学:贵阳市花溪区董家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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