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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中国书法职业竞赛规则(第二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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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3-6 03: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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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随队形象设计师兼形体指导及化妆师1名。
5 随队医生1名。
(其中1-3项为参赛俱乐部或团队必选项,其它各项为参考项)。
第27条 各地参赛俱乐部外地职业赛手人数
各地参赛俱乐部的职业赛手选拔应以本地(本地区)人员为主,为
了加强本俱乐部的竞争实力,可以吸收本地(本地区)以外的职业赛手,
但人数不得超过本俱乐部参赛职业赛手人数的一半。
第五章 裁判
第28条 裁判的产生
具有一定的书法实践经验(多种书体)和书法理论修养。并通过由
书法职业竞赛总部组织的考核,合格者将获取裁判资格证书。
第29条 裁判的注册
将已获取的裁判资格证书、书面申请及其它所要求提供的书面材料
一同上报书法职业竞赛总部,经审查通过后颁发注册裁判证,即成为注
册裁判。裁判注册有效期为四年。未经注册的裁判,不能参加书法竞赛
的裁判工作。
第30条 裁判注册年审
注册裁判每两年年审一次。注册裁判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书法职业
竞赛总部参加年审。未参加年审或年审不合格者,不能参加书法竞赛的
裁判工作。连续两次不参加年审,将被取消注册裁判的资格。
第31条 裁判的权利义务
注册裁判根据竞赛组织者具体安排,有参加把以等条件现场式为主
非等条件非现场式为辅作为前提条件的书法竞赛裁判工作的权利、有按
竞赛规则对犯规者执行处罚的权利。有按竞赛规则客观公正、准确严明
地判决胜负、维护和遵守书法竞赛规则以及相关的管理规章制度的义务。
第32条 裁判工作依据
在参加竞赛的评判工作中,裁判将以书法竞赛规则为唯一依据。裁
判不得擅自更改竞赛规则。
第33条 裁判回避
1 实行评判裁判赛后出场评判制。
2 评判裁判应回避可能明显影响判决公正性的裁判工作。
第34条 裁判数
1 每场场上主持裁判1人。
2 每场场上评判裁判3-9人。
第六章 赛务人员
第35条 赛务人员
除组织者、裁判、赛手(及俱乐部或团队其它参赛人员)之外的与
竞赛有关的所有人员的总称。
第36条 赛务人员的产生
由书法竞赛组织者聘用产生。竞赛组织者将向受聘人员颁发赛务人
员工作证。
第37条 赛务人员的标准及职责
赛务人员在参加书法竞赛服务工作中,须做到公正、诚信,工作积
极主动,服务热情周到,文明礼貌,服从管理。基本掌握竞赛规则,维
护和遵守竞赛规则以及相关的管理规章制度。
第七章 评判标准、记分、积分
第38条 评判标准(当场比赛)
一 临、演、创三类书法竞赛分别以形似度、神似度和双评度(合众度、创新度)作为第一评判标准。
参加临、演赛的赛手作品形似度、神似度的胜负由评判裁判所给出书胜牌数的多少决定。获得书胜牌数多者胜、少者负,双方获得书胜牌数相等时为平。每位评判裁判有标明参赛双方赛手所用赛案案号的书胜牌各一枚。
(电视)书法职业竞赛所使用的书胜牌是裁判在第一评分标准阶段进行评判时所使用的判胜工具。
参加创书赛的赛手作品的合众度、创新度分别由场内外观众和评判裁判给出,取两个分数之和,得分高者胜。评判裁判仍采用书胜牌的方式进行评判。
评判裁判总数一般情况为偶数,特殊情况为奇数。
为保证评判工作的公正性,评判裁判在赛手书写过程中不得在场。评判裁判须在参赛赛手完成参赛作品(参赛作品未落款钤章)并且赛手离场之后,方能进入赛场进行评判。
参赛赛手在评判裁判进行评判工作完成之前,不得落款钤章。待评判裁判完成评判工作后,赛手再次进入赛场完成参赛作品的落款钤章,结束竞赛。
1 形似度:在临书类竞赛中,以规定的所临碑帖作为参照,并与在规
定时间内完成的赛作进行比较,赛作与所临碑帖之间在数学相似形意义上的相近程度,为形似度。形似度更高者胜本标准仅用于临书类竞赛。
2 神似度:在演书类竞赛中,以规定的碑帖书法风格为参照,并与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的赛作所演绎出的书法风格进行比较,赛作与所规定的碑帖在书法风格上的相似程度为神似度。神似度更高者胜。本标准仅用于演书类竞赛。
3 双评度:在创书类现场式竞赛中,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作品以更富
美感、书写风格-立意-技法-布局等更具继承与创新相
结合的艺术表现力为标准,双评度更高者胜。双评度是合
众度和创新度的总称。合众度是指观众支持率,创新度是
指评判裁判或专家支持率,双评度=观众支持率+评判裁
判或专家支持率。赛手参赛作品的观众支持率=(投票观
众支持票数/投票观众总票数)×100%,每10%为1分。
赛手参赛作品的评判裁判或专家支持率=(评判裁判或专
家给出的书胜牌数/评判裁判或专家的书胜牌总数)×100
%,每10%为1分。根据竞赛的需要可以单独使用合众度、
创新度标准进行评判。本标准仅用于创书类等条件现场式
竞赛。
4评委分:在创书类非等条件非现场式竞赛中,采用减去一个最高分
一个最低分,取所剩分数之合的平均分的评判标准。本标
准仅用于创书类非等条件非现场式竞赛。
二 临、演、创三类竞赛在第一评判标准未决出胜负时,则以减分项作为
第二评判标准,进行评判。
1 减分项的使用:当第一评判标准的评判结果相同时,按减分计算。
根据减分项进行减分,不同的减分项,有不同的减分值,减分项越
多,减分越多,裁判将依据赛手参赛作品的减分多少判定胜负。
2 减分项及减分值:
(1) 错字、空字、别字、落字均为减分项,上述情况在比赛中每出现一次,减分一次,减分值为2分。
(2) 滴墨、溅墨、纸裂、有渍迹、描画、涂改均为减分项,上述情况在比赛中每出现一次,减分一次。减分值为1分。
三 临、演、创三类竞赛在第一、第二评判标准均未决出胜负时,则以在
规定的时间内书写速度更快者胜作为第三评判标准。
四 临、演、创三类竞赛在第一、第二、第三评判标准均未决出胜负时
则判平。如在必须决出胜负的竞赛中出现平分,则通过加赛决出胜负。
五 在当场比赛中,如赛手发生意外不能继续进行比赛时则判对方胜。
第39条 记分
在书法职业竞赛中,记分分为等条件现场赛记分和非等条件非现场
赛两种记分办法。
一 等条件现场赛记分办法:将胜、平、负、弃权四种情况规定记分为:胜获5分、平获2分、负获 1分、弃权为0分。
二 非等条件非现场赛记分办法:根据赛手得分取前六名者,依照第一名
至第六名的顺序分别按6、5、4、3、2、1记分。并且计入当前赛季
的个人总分及团体总分。
第40条 积分
在书法职业竞赛中按赛季(年度)、赛段、赛场场次、竞赛项目(单
项赛或多项赛)分别依次累计出个人、集体、团体(俱乐部)的得分,
并作出个人、集体、团体(俱乐部)各自的排名。
第41条 个人、集体单项赛积分
按赛季(年度)、赛段、赛场场次、竞赛项目分别依次累计出个人、
集体单项赛得分,并排出个人、集体单项赛排名。
第42条 个人、集体多项赛积分
按赛季(年度)、赛段、赛场场次、竞赛项目分别依次累计出个人、
集体多项赛得分,并排出个人、集体多项赛排名。
第43条 团体(俱乐部)总积分
按赛季(年度)、赛段、赛场场次、竞赛项目的个人、集体(单项赛、
多项赛)各项积分,依次累计出团体(俱乐部)的总得分,并排出团体
(俱乐部)的总排名。
注:为了分数记录的标准化,专门设计有记分册。
第八章 犯规与处罚
第44条 犯规行为的确定
1抢赛。2不服从裁判的判决。3干扰比赛进程。4比赛过程中使用
不文明语言或不文明行为等等。
第45条 犯规行为的处罚
按犯规情节轻重,依次使用警告、扣分、罚款、取消比赛资格。扣
分一次为0.5分~2分。取消比赛资格可分为当场取消比赛资格和取消赛
场场次、赛段、赛季(年度)的比赛资格。最长为取消两年比赛资格。
取消比赛资格(不论何种情况)均按0分计算。除警告、扣分、当场取
消比赛资格由裁判判定外,其它处罚均由书法职业竞赛组织者决定。所
扣分数记入记分或积分。
第46条 处罚异议的处理
参赛俱乐部或赛手若对裁判的裁评有异议,须在赛后用书面的形式,
向书法竞赛组织者提出申诉。如果异议成立,竞赛组织者将对造成错误
的裁判作出处理。
第九章 赛制
第47条 赛地
书法职业竞赛所选择的竞赛地分为两种:“单地制”和“多地制”,
多地制又分为主、客场制和非主、客场制两种。
第48条 每场比赛用时
由赛场书写所确定的竞赛项目的多少决定。竞赛书写总用时为60~
120分钟。
第49条 赛手出场要求
赛手不得携带与竞赛无关的物品。
第50条 标准化比赛程序(每场)
1 宣布比赛开始。
2 参赛双方全体出场。
3 奏赛歌(或国歌)。
4 参赛双方全体退场。
5 主持裁判带领评判裁判员、赛务人员出场
6 介绍评判裁判员,介绍完毕后评判裁判员退场。
7 参赛赛手出场(根据比赛项目的不同要求,可分为单方出场、双方
出场、多方出场)。
8 介绍赛手。
9 宣布比赛内容(竞赛项目与竞赛方式)。
10 规定比赛用具(笔、墨、纸、砚)。
11 调整比赛赛案(书写台)。
12 赛前准备(调整纸张、试笔等)。
13 比赛计时开始(电子钟开始计时)。
14 双方赛手同时开赛。赛务人员在比赛过程中为赛手提供服务。主持裁
判监督比赛全过程,维护比赛现场秩序,并对犯规赛手或赛方提出警
告。
15 在规定的时间内赛手书写完毕后(不得落款钤章),参赛赛手按动自
己的电子定时器,使之停表,显示自身实际书写用时。
16 电子钟长鸣宣布书写完毕。
17 双方赛手同时离开赛案。
18 赛务人员整理赛手作品。
19 评判裁判出场并对参赛作品进行评判。
20 主持裁判宣布比赛结果。
21 参赛赛手再次入场落款钤章,以完成作品。
22 每种字体的竞赛程序重复本条第5项至第21项的内容。
23 宣布比赛结束。
第51条 标准化赛仪(另定)
赛仪是为了更加充分地表现、强化、充实、提高书法职业竞赛的民
族性、艺术性、文化娱乐性、时尚性、表演性、观赏性。
第十章 竞赛场地、竞赛设备、赛装
第52条 竞赛场地
1 原则上有两种规格。一种用于书赛赛案并联放置,一种用于书赛赛案
串联放置。书赛赛案案距不少于2m;赛案最*近竞赛场地的各边与相
邻的竞赛场地边线距离不少于2m。
2 赛案摆放并联位为:各个赛案较长的边相互平行;较短边的延长线互
相重合。
3 赛案摆放串联位为:各个赛案较短的边相互平行,较长边的延长线相
互重合。
4 赛案并联摆放的比赛现场长宽:10m×8m。以50mm宽的划线标出。
5 赛案串联摆放的比赛现场长宽:6m×14m。以50mm宽的划线标出。
6 根据比赛内容,调整赛案的位置。赛案的摆放应保证赛手在比赛过程
中始终正面面对观众或侧面面对观众,赛手不能背对观众。
第53条 书赛赛案
1 书法职业竞赛须使用竞赛组织者指定的标准赛案。
2 赛案规格(矩形)长宽高为:3m×1.5m×(0.7m~1.1m),高低可调。
3 赛案配有可移动碑帖放置架。
4 书法赛案案号,每台书法赛案须有可移动的编号牌。案号面向观众。
第54条 书赛赛壁
以书写板材料制作的垂直式适用于硬笔书法竞赛的书赛赛壁。
高宽厚为:1.2m×2.4m×(0.03m~0.05m)。上下可调。
第55条 书法赛凳
长宽高为:0.6m×0.4m×(0.45m~0.55 m),高低可调。
第56条 书法职业竞赛专用宣纸平整设备规格
至少可平整2m宽的宣纸。
第57条 书法职业竞赛专用赛具(赛纸、赛墨、赛笔、赛砚等)
竞赛专用赛具:为同种品牌、同等质地、同等规格。由书法职业竞
赛组织者根据“等条件”原则及比赛项目确定。并提前20天通知参赛各
方。
第58条 书法职业竞赛字幕
须设有篆、草释文、繁体字相应的简化字字幕。赛手每次参赛首次
出现时,以字幕的形式介绍参赛赛手。碑帖范本出现时,应以字幕的形
式显示碑帖名称及原作者姓名。
第59条 书法职业竞赛专用赛装
1 赛手装:各俱乐部(或团队)自定统一赛装,并经竞赛组织者审定后
使用。赛装须突出个性化、时尚化的特点。
2 裁判装、赛务人员装:由书法竞赛组织者统一确定。
3 每逢盛大节日出赛需采用具有喜庆气氛的民族化的服装。
第十一章 附则
第60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将通过修改、补充完成。新修改的规则须有试用期,新
修改的规则试用前,应在3个月之前公布。新修改的规则正式实施时间
须从新的赛季开始。
第61条 解释权
本规则解释权归著作权所有者。
第62条 修改权
本规则修改权归著作权所有者。
第63条 生效日期
以著作权登记日为准。
第64条 语种版本
本规则已译成韩文版、日文版等外文版本,并且还将译成其它语种的版本,非中文版如与中文版有出入,均以中文版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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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本规则受著作权法和国际公约的保护,未经授权擅自复制或散布本规则的部分或全部,将承受严厉的民事和刑事处罚,对已知的违反者将给予法律范围内的全面制裁。
北京九天星文化传播发展有限公司
2002-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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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o Yanping / GuoYanping只向真理低头!
预测未来的最好方法,就是将她创造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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