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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该向书法传统说“不”的时候了/ h3 \$ N* N! z% k: A6 t1 y- p) K
——从于明诠的《经典临摹与民间采风》说起
% U! h# n, g0 L! t1 I' Y8 c! E冯印强! H& k; z7 D( n+ i
一、问题的提出* K m7 |! M( e8 l5 Z2 j/ }
书法传统,是一个再说就有些“腻”的老话题了。但书界同道们还是不厌其烦的持续的谈论它、阐释它,甚至争论它。去年,于明诠《经典临摹与民间采风》一文的发表,展开了关于书法传统认识与继承方法的大讨论。其中以谭庆禄《经典、传统与书法艺术的源泉》一文的发表所引发的“于谭争论”最为书法界所关注。我不仅要问,为什么经过这么多年、有这么多书法家、书法理论家参与的书法传统认识大讨论,至今依然众说不一各持己见、剪不断理还乱呢?问题的症结又在哪里呢?
$ c& w T j1 G( ~9 t2 o ?5 T! c3 X本来,对于什么是传统,书学界通常会依据《辞海》对传统作出的解释,接着引申一下: “书法传统”应该是指历史发展过程中一脉相承的沿传下来的思想、文化、道德、风俗、艺术、制度以及行为方式等整个传统中的书法部分,是指中国书法在历史发展过程中的所有状况或总体状况。这,恐怕是一句四平八稳,人人皆能认同的答案。
4 l: Q7 ^) X$ q# C" A1 U正因为人人皆能认同,人们才被这样一个人人皆能认同的圈子所囿,才在这圈子中反反复复的论述着、唠叨着。不能与时俱进的运用书法史学、书法本体的研究成果,对书法传统上升到一个新的高度进行深入阐释与解读,于是它又显得平庸与含糊。而这些反复出现的“平庸理论”,这些显得多余和没有必要的争论,这些引经据典的阐释,不但不能为新世纪的书法发展作出正确指导,反而成为制约新世纪书法发展的最大彰碍。
) W! s5 e5 C* @2 B( x5 M9 @: D事实上,进入新世纪以来,中国书法创作的发展速度,相对于上个世纪20多年的发展速度明显变缓,也就是说近几年的书法创作没有明显的提高或突破,最起码没有达到新世纪应有的合理高度,这就是书法界经常所说的“平庸现象”。而造成这种没有明显提高或突破的“平庸现象”的症结,恰恰就是这些频频出台的、没有明显提高或突破的“平庸理论”,不能对书法的创新发展与现代化转换作出理论指导。也就担当不起指导书法创作发展的神圣使命。
6 I1 Z8 s3 g: W7 _' }对上述问题加以讨论不但及时而且必须的。它已经为我们对书法传统与书法本体的深层认识带来了彰碍,也影响着当今的书法的发展与现代化转换。然而,传统的理论体系自身存在的不足或缺陷,已经不能对上述问题作出根本性的诠释与澄清。因此,我们只有建立新的书法传统认识理论体系,才能对书法传统认识存在的弊端或缺陷作出理论上的完善与廓清。而建立新的书法传统认识理论体系,则应该有敢于否定或抛弃传统的书法传统认识观的胆量,有敢于向书法传统说“不”的勇气,有指导书法创作在新世纪实现突破性发展的能力,有把任何书写痕迹作为书法传统关照的眼光。不这样,我们的书法永远不可能有突破性发展。所以我们说:是该向书法传统说“不”的时候了!, j5 D' h1 H9 \9 p' l( t1 M
二、当今书学界对书法传统的认识理解存在着诸多的缪误
/ ?! E0 L) y6 s; x7 B! _9 N如前所述,书法创作在新世纪没有明显提高或突破的“平庸现象”是显而易见的。这已经为一些目光高远的书家所清醒认识到,并开始寻求出现“平庸现象”的症结。于是,什么是传统?书法艺术该怎样面对自身悠久的传统?如何继承?如何创新?这些曾经争论不休的话题又重新回到争论层面上来。
5 E; R! n" r4 f, [. E- b于明诠先生《经典临摹与民间采风》一文,阐述的是书法传统认识与借鉴的一种方法,尽管属于一家之言,仍不失其新鲜性。从文中可以看出,于明诠先生对书法传统存在着一定的偏颇认识和缪误理解,而这些偏颇认识和缪误理解在当今书学界具有一定的普遍性。正象于明诠先生在《再论“经典、传统”与“临摹、采风”》一文中说的那样:“笔者这样分析,正是想把人们常常泛泛而谈的传统从“虚无缥缈”状态,解说清楚,让那些有意无意混淆视听的言论,不在继续混淆视听”(见《中国书法》杂志2005年第9期《再论“经典、传统”与“临摹、采风”》,以下引文均出于此)。缘此,笔者不揣谫陋,荡开一笔,略陈己见。并请教于于明诠先生。7 P' n4 c- T; R6 ^% {$ v
首先,把书法传统理解为一种动态的客观存在,框定在已经过去的历史之中,甚至作出“古代”才是传统的错误理解。对“古”与“今”的辨证关系缺乏清晰的认识。
3 b: m% e) B: L& _) Z! B) F7 j于明诠先生在文中说:“拙文(指《经典临摹与民间采风》作者注)发表前后,我还写过几篇小文,《书法的传统与传统的书法》……《传统就是生,活》……经典临摹与民间采风等,我为什么如此执拗地反复谈论传统与经典的区别,就是出于我学书法、教书法、读文章过程中的一些苦恼,有不少人张口闭口“传统”,其实是把书法经典误作了书法传统,说某某作品传统,其实仅仅是指其形貌与古代某书法经典相仿佛,表面上相接近、相类似;反之,说某作品“不传统”,则是指其形貌上与古代常见的某书法经典不相似或不相近,表面特点距离大一点。倘若可以这样理解,那真的就大错特错了。因为在书法史上,若以前面的经典为标尺去衡量后面的经典,基本上都不合格,型貌上都不相似,也就因而都不传统”。
0 k2 \: x/ y3 x8 e, x/ _, x把书法传统理解为一种动态的客观存在并没有多少错。但这种理解的弊端或缺陷就是,把我们对书法传统的认识永远框定在书法传统的客观存在之中,框定在已经过去的历史之中。不能利用科学的眼光把书法传统上升到思辩阶层并对其作出科学的认识与理解。再说了,《辞海》对传统的解释只是说“传统是历史沿传下来的思想、文化、道德、风俗、艺术、制度以及行为方式等……”,说的是历史,而不是古代。难道我们正在创造的不是历史吗?如果是的话,那么我们正在创造的“书法”难道就不是“传统”吗?
/ d( D- X/ k& p' W传统不是古人的专利,时人的书法作品也并不是放上几百年后才会成为传统的,天底下也没有这样的逻辑。但问题是:为什么现在全国各地举办的各式各样临帖展中,不见有临摹时人的书法作品呢?古代的穷乡儿女造像、惨帛烂纸都有人去取法,名曰民间书法。为什么不见有人从自己儿子的潦草作业里边、农村半文盲的随意性书写里边去取法呢?难道这些不属于民间书法吗?古代的穷乡儿女造像、惨帛烂纸都可以成为我们的书法传统,成为我们的取法借鉴资源。凭什么我自己儿子的潦草作业、农村半文盲的随意性书写不能成为书法传统?不能成为我们的取法借鉴资源呢?如果把自己儿子的潦草作业、农村半文盲的随意性书写当作书法传统的话,是不是很不滑稽?; W) p9 E- W; N9 u$ N* a5 J
我在此要说的是,我们当下现实生活中的文字留存实在是太多了。大家往往把古代的文字留存奉为圭臬,对当下现实生活中的文字留存却无人问津。于明诠先生和于文中的“不少人”,对书法传统的认识理解均未脱离上述偏颇或弊端的窠臼,要不能张口闭口“古代某书法”吗?我想,于明诠先生并不是对书法传统理解不够,纠其根源,是“与古为徒” 的顽固思想在作怪。0 l, \4 j+ j! u9 O0 n2 ?, q, d
其次,是狭隘的把“书法经典”误作为“书法传统”,主观上存在着包容性与偏见性。
6 D! V3 N2 D" n: L于文中说“不少人说某某作品传统,其实仅仅是指其形貌与古代某书法经典相仿佛,表面上相接近、相类似;反之,说某作品“不传统”,则是指其形貌上与古代常见的某书法经典不相似或不相近,表面特点距离大一点。倘若可以这样理解,那真的就大错特错了”。
/ R' B7 ^, f6 b. `6 A& y0 P事实上,我们只要食五谷杂粮,食人间烟火,就脱离不了这个“传统”。我们的任何行为举止、思想观念,都不能不“在传统的基础之上”。那么,说某某作品传统,其实是指其形貌与某些书法经典相仿佛,表面上相接近、相类似;反之,说某作品“不传统”,则是指其形貌上与某些书法经典不相似或不相近,表面特点距离大一点。何错之有呢?" d, C9 v( Z& M' e- E2 A9 p
错就错在于明诠先生所说的“不少人”,把古代“书法经典”误作了“书法传统”了。其实这些“不少人”对书法传统的理解尚处在“浅层状态”,最起码还不够深入,需要进一步的学习提高。因为把“书法经典”当作传统,未免太缺乏包容性了。更何况前面再冠以“古”,就更显浅陋。难道说某某作品“传统”就仅仅指形貌与古代某“书法经典”相仿佛,表面上相接近、相类似吗?难道和古代“非经典”(比如秦诏版、汉刑徒砖文、敦煌残纸等)相仿佛,表面上相接近、相类似就“不传统”吗?进一步讲,难道和当今的书法经典(如国展获奖作品)表面上相接近、相类似就“不传统”吗?这些“不少人”实在是太小觑传统的覆盖力与幅射力,是自己的思维出了问题。2 t7 {1 T8 O/ }" X& ?
然而,于明诠先生并没有对症下药地指出把“书法经典”误作了“书法传统”而大错特错到哪儿。而是用“因为在书法史上,若以前面的经典为标尺去衡量后面的经典,基本上都不合格,型貌上都不相似,也就因而都不传统”来指出他们认识上存在的错误,我想不会有什么效果,甚至对这些“不少人”对传统的认识提高起捣乱作用。因为这些“不少人”只是狭隘地把“书法经典”误作了“书法传统”了。按照于文的说法就是“书法传统是一般,而经典是个别,无数个个别加在一起也不等于一般”。试想,这些“不少人”缺乏的是对书法传统的系统理解,存在着认识上的盲区。你不去从“一般”上加以系统指导,还固执的用“个别”的特例来说明问题,那么这些“不少人”对书法传统将永远不可能有着全面系统的理解,因为无数个个别(经典)加在一起也不等于一般(传统)。6 ]; C2 f* [5 i
况且,于明诠先生“以前边的经典为标尺去衡量后面的经典,基本上都不合格,形貌上都不相似,因而也就都不传统”这句话是非常值得商榷的。在这里如果“经典”属于“传统”(最起码是构成传统的一个个要素)的话,那么以前边的传统为标尺去衡量后面的传统,也就无所谓合格不合格,它们之间也不存在必要的合格不合格的可比性。如果非要比较的话,则合格的都是于明诠先生所说的“天天死学傻临某碑某帖而不知参悟变通的写字匠”,那接下去讨论的意义在哪里呢? ( M* D2 p# c( p" \4 B& n
第三,把书法传统片面的理解为“书法作品遗存”或“物质层面的传统”。忽略了指导“书法作品遗存”产生的书法理论,以及产生书法理论的历史文化背景,同样缺乏包容性。: t1 S( U0 h" n# X
于明诠先生在《经典临摹与民间采风》一文中把“堆积的经典”理解为“传统的标本”也既陈方既先生所说的“物质层面的传统”。我不知道,于明诠先生是对书法传统缺乏系统关照,还是断章取义。难道“堆积的经典”与“传统的标本”仅仅是“物质层面的传统”吗?仅以孙过庭《书谱》为例,《书谱》是中国书法史上名副其实的经典之作。它的经典性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书写痕迹的经典性,二是理论思想的经典性。难道《书谱》所承载的理论思想的经典性就不属于书法传统吗?就不属于于明诠先生所说的“经典”吗?于明诠先生把这些“堆积的经典” 与“传统的标本”仅仅理解为“物质层面的传统”,未免偏激狭隘。陈方既先生明明说“传统可以是物质形态的,也可以是通过物质形态表现出来的观念、思想、情致、意兴即精神”。其实这句话并不难理解,陈方既先生是站在大的历史文化背景下作出的结论,是对书法传统(包括书学理论、书法实践等)的高度概括,这句话本身就具有经典意义。我想,陈先生作为书法理论家,既不会把书法传统仅仅理解为“物质层面的传统”,也既于明诠先生所说的“传统的标本”,也不会把博大精深的书学理论排除在书法传统之外的。& m- g, P; ]1 Z
于明诠先生所谓的“不少人”其实是在其学书法、教书法、读文章过程中碰到的“不少人”。我相信这些人肯定不在少数,甚至频频入选获奖的也不乏其人。这些“不少人”确实存在着对书法传统认识方面的盲区,需要从理论上加以系统综合指导。于明诠先生对书法艺术的执着追求,以及唤醒人们对书法的清醒认识的初衷是可以理解的。但问题是:面对这些“不少人”对书法传统认识方面存在的盲区;面对不能自圆其说的传统理论;面对当今众说不一各持己见、剪不断理还乱的持续争论,我们应该怎么办。套用于明诠先生在其《再论“经典、传统”与“临摹、采风”》中所引用别人的一句话,那就是——推倒重来。/ L) ^* \5 D3 q
第三、建立新的书法传统认识理论体系是必须和及时的
7 w( n9 k0 e% p以上所言,只是论述了于明诠先生及其所说的“不少人”,对书法传统认识方面存在的偏颇或缪误。事实上,当今书学界对书法传统存在的缪误理解远远不止这些。追其根源,一方面是书学界对书法传统认识的不足甚至思想顽固不化,不能运用新的理论成果上升到思辩阶层进行深入阐释与解读;另一方面就是书法传统发展自身的不完善,对我们的深层认识带来了彰碍。现在看来,对什么是书法传统这一基本问题,尚缺乏清晰的认定与廓清。* r$ q1 D* _% ?8 C1 W. y. [. T
有人说,书法是在日常书写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艺术。这句话只有在书法史是文字书写史的前提下才有实际意义。接下来讨论的就是,书法传统是不是文字书写的传统?如果是,那么,前面说提到的“自己儿子的潦草作业、农村半文盲的随意性书写”都是文字书写史中的一部分,都成为书法传统了,这可能吗?
* T5 c, y; s! k' x! @9 A! D/ y如果把书法传统理解为书法的传统,那么我们的书法史将大大缩短。因为真正意义上的书法,最起码始于两汉。而两汉以前的文字书写,究竟还能不能理直气壮的成为书法传统,就值得我们讨论与推敲了,事实上这样做又是不可能的。
D5 ?; }9 u1 e6 N6 J2 O+ f" \进言之,如果说文字书写具有一定艺术因素就可以纳入书法范畴,从而成为我们的书法传统,那么又会存在写书法和写美术字的区分。因为写书法和写美术字都是具有一定艺术因素的文字书写。比方说李斯小篆,我认为,李斯小篆是中国历史上最早的美术字。它产生的意义在于:一,确立了文字书写的终极规范性;二,确定了笔势运动的合理连贯性。你说李斯书写小篆,究竟是在写书法呢?还是在写美术字呢?写书法和写美术字的区分界线究竟在哪里呢?究竟哪些文字书写才可能纳入我们的书法传统关照范畴?
8 p$ k: m! f4 D& l我想这里存在着较大的争议,争议是必然也是必要的。然而,传统的理论体系自身存在的不足,已经不能对上述问题作出根本性的诠释与解答,我们也不可能在传统的理论体系中找到满意的答案。因此,我们只有建立新的书法传统认识理论体系,才可能对上述存在的不足或缺陷作出理论上的完善与廓清,才能对书法传统自身存在的悖论在新的书法传统认识理论体系中找到答案。
) {; k9 Q. u* S# A4 ^2 b I7 `建立新的书法传统认识理论体系已经成为必然。而它的前提就是:首先,必须抛弃旧有的书法传统认识观,抛弃传统的理论体系给我们的深层认识带来的种种彰碍,利用新的书法本体、以及书法美学的理论成果重新审视书法传统;其次,必须摆脱原来书法传统概念给我们带来的思维框定,把书法传统理解为整个书法史发展演进过程中的所有状况或总体状况,转换为从整个书法史的文化视野与书法本体的认识中去解读书法传统。也只有在这样一个前提下建立的书法传统认识理论支点,才有可能对上述问题寻求到合理的答案。7 j4 D: U. O- J \
建立新的书法传统认识理论体系的优势在于:一、摆脱了把我们对书法传统的认识永远框定在书法传统的客观存在之中,框定在已经过去的历史之中的弊端,为我们正在创造的、甚至将来创造的书法作品与书法理论等,可能成为新的书法传统,提供理论上的依据;二、通过运用书法史学、特别是书法美学的理论成果解读书法传统,还可以帮助我们利用书法的眼光关照任何历史时期的文字书写,是否能构成书法传统寻找到合理答案,同时还能澄清书法史与文字书写史的概念划分;三、通过运用新的理论建立的书法传统认识观,可以使我们有据可依的解决传统的书法传统认识观念带来的认识缺陷,以及由此建立的难以自圆其说的理论尴尬,从而摆脱了上述存在的争论弊端。
( Y e/ H/ G$ k) g四、向顽固的“与古为徒”传统思想说“不”
1 t% ~- y; S. ]* S2 O- G3 r1 D“与古为徒”的传统思想是凝固在我们书法家头脑里的、制约我们正确对待新生事物的顽固毒瘤,是书法家思想开化的枷锁,是影响书法在新世纪实现突破性发展的又一症结所在。“与古为徒”的实质是顽固不化。表现在书法方面,则是对古代传统的独尊;表现在理论方面,则是长篇累牍的古典传统阐释,缺乏对新生书法传统的关照,不能上升到新的制高点对当今的新生书法实践作出新的审视与指导,担当不起理论指导实践的重任。而且,这种顽固思想是明显和普遍的。按照《辞海》对传统的解释,这本身就形成一种传统,并且对我们的思想行为起着制约作用。因此,我们对“与古为徒”这一现象加以讨论,对“与古为徒”形成的社会机制加以讨论,并向“与古为徒” 的传统思想说“不”,仍然是迫切的。9 p: d/ {: N W1 O. ~7 O
大家不妨留意一下,无论是古代的穷乡儿女造像、惨帛烂纸;还是残砖烂罐、残石烂瓦。只要上面有文字留存,只要是刚出土的,都会有一番书法讨论。我在此无意否认这些“文字留存”有可能具有的书法元素。但我要说的是,古代民间的随意性书写、残帛烂纸,经过取法提炼,能形成适合当代审美情趣的书法风尚。我们当代现实生活中的随意性书写,为什么不能取法、从而形成新的书法风尚呢?进一步讲,当今的书法经典(比方说全国大展的获奖作品等),难道就不能成为我们的取法借鉴对象吗?为什么碰到形貌与当今时人的“书法经典”相仿佛,表面上相接近、相类似的书法作品,大家都会觉得模仿时人,从而对其嗤之以鼻呢?再进一步讲,如果取法当今的民间随意性书写,作当今的民间采风,难道就没有可能创造出适合当代审美情趣的书法风尚吗?诸位同道浏览至此,扪心自问一下,自己是不是“与古为徒”?1 x9 B4 j& Q! Q; U. \9 C
遗憾的是,截止到目前,我还没有看到有把当今的书法创作实践(经典书法),当作书法传统并加以详细论述的文章出现,也没有看到取法当今书法经典的作品获奖、参展而倍受崇敬的;还没有看到有把当下现实生活中的随意性书写当作传统借鉴对象,从而创造书新的经典书法的成功个例出现,更没有看到把当今民间随意性书写当作书法传统论述的文章出现。——这,难道不应该引起我们的关注思考吗?; v9 h' O; o* v2 k
想一想自己五岁儿子的天真幼稚书写吧,想一想随处可见的“此处禁止大小便”“***与我联系”等的随意性书写吧,我们会惊叹这些随时随处存在于我们的身边的随意性书写,同样有着可供我们取法借鉴的资源,同样可以成为我们的书法传统。我们不去取法这些来自民间最基层的随意性书写,以及由此折射的自由精神,仅仅把目光盯在古代,这难道不是与古为徒吗?当今,“与古为徒”的顽固思想已经成为制约书法发展的最大隐患,因为我们身边可供借鉴的文字书写留存实在太多了。如果我们还是固执的抱守“与古为徒”的顽固思想,势必造成当今民间书法资源的巨大浪费。这样下去,中国书法能有什么样的飞跃和突破呢?
6 q$ j/ e! e1 Z# F3 z! z笔墨当随时代。传统意义上的书法传统认识理论体系,已经不能适应当今的书法存在发展,也不能对书法的创新与现代化转换作出正确的理论指导。因此,重新建立新的书法传统认识理论支点,以适应转型期的书法发展,也是刻不容缓的。而重新建立新的书法传统认识理论支点,则必须运用新的书法学以及书法美学的理论成果来构建。$ s; [( d4 H J$ A) Y3 K; W
需要说明的是,本人不是在拒绝传统。以上所言,初衷就是想把问题引向深入,对传统本身提出更多的疑问,敢于向书法传统说“不”,敢于向顽固的“与古为徒”传统思想说“不”。而做到这些,则需要我们广大书法家与书法理论家对上述问题有着清醒的认识,从而以更加包容的姿态展开这一方面的讨论。以期引导我们的书法创作与理论研究,在新世纪实现现代化转换与突破性发展。# J6 `: @' r6 s* _) K4 f/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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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后由 冯印强 于 2006-3-23 12:06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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