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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江川县书法家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云南省江川县书法家协会是江川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领导下的书法艺术正规组织。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积极推动书法艺术事业的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精神文化的需求。促进云南省江川县文化事业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第二条 云南省江川县书法家协会是全县书法家、书法爱好者自愿结合的专业性团体。 第三条 云南省江川县书法家协会的主要任务是: 一、坚持以联络、协调、服务为宗旨。广泛团结书法家和书法工作者,营造人才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 二、积极开展书法活动。加强对书法创作的引导,使书法家协会成为书法家和书法工作者之家。 三、继承和发扬中国书法艺术的优秀传统。通过多种形式、多渠道开展书法学习、创作、研究的工作,积极探索书法艺术,培养书法人才。 四、鼓励探索和创新,不断提高艺术水平,创作出精品。对优秀成果和人才,给予表彰和鼓励。 五、积极开展与外界的书法艺术交流,不断提高书法艺术的整体水平。 六、积极培养书法艺术人才,搞好各种书法教学和培训活动。 第二章 会 员 第四条 云南省江川县各书法家、书法爱好者,凡是认同云南省江川县书法家协会章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加入本会: 一、书法作品入选江川县文联书法家协会主办的书法展览两次以上或比赛获优秀奖以上者。 二、书法作品在市级书法家协会主办的展览一次以上者或比赛获优秀奖以上者。 三、长期从事书法教育工作或在书法艺术活动的组织工作中有显著成绩和有突出贡献者。 四、对书法事业有特殊贡献者。 第五条 经介绍,本人填写入会申请,经理事会讨论批准,履行入会手续后为本会成员。 第六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会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会员有权参加本会举办的各项活动。 三、会员有权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四、会员应遵守本会章程,服从本会决议,积极完成本会交给的工作,按期缴纳会费。 五、协会根据有关法律,维护会员的艺术创作、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 六、会员有退会的自由;会员两年无故不缴纳会费或长期不参加本会举办的各项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七、会员违反本会章程、触犯国家法律和法规,经过主席办公会议研究通过,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三章 组织和机构 第七条 民主集中制是本会的组织原则。 第八条 本会的最高权利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是: 一、审议本会的工作报告。 二、修改本会章程。 第九条 理事会由主席提名组建,由主席一人;副主席一人;秘书长一人;理事4人组成。 一、执行协会的决议,实施协会的工作方案。 二、审议协会工作规划。 三、审批协会新会员。 四、总结。 第四章 经 费 第十条 政府拨款、会费、社会各界赞助和协会开展文化产业及其它合法收入。 管理:专人管理,收支明确。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实行,修改权属于代表大会,解释权属于云南省江川县书法家协会。 云南省江川县书法家协会 2013年1月6日 附;江川县书法家协会首届组织机构 主 席; 李正德 副主席; 杨洪伟 秘书长; 王小明 理 事; 刘文康 李旭富 杨家顺 杨兰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