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艺公社

 找回密码
 快速注册

快捷登录

搜索

正在浏览本主题的会员 - 0 在线 - 0 会员(0 隐身), 0 游客

  • 只有游客在线
123
返回列表 发新帖
楼主: 朝花夕拾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5-3-31 12:22 | 显示全部楼层

2005中国书法院招生通告

是个发财的好门道。。。。。。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5-4-3 09:17 | 显示全部楼层

2005中国书法院招生通告

艺术类院校收费标准
何鹂 2005-3-19
  本报北京讯 何鹂 《国家计委关于调整艺术院校学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关于艺术院校的收费做了明确的规定。
    第二条规定:“根据艺术院校生均培养成本,并考虑学生承受能力,将学费标准由目前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调整为最高不超过1万元。在规定幅度内,培养成本和就业后收入较高的表演、导演、摄影、指挥、美术等专业的学费标准可从高确定;需要国家重点扶植的专业和培养成本相对较低的理论、教育等专业的学费标准应从低确定。具体学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主管部门根据各艺术院校不同专业的培养成本、生源情况及学生承受能力等提出意见,经同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核定,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同时报国家计委、教育部、财政部及业务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条规定:“调整学费标准应同提高奖学金、助学金和特困生补助相结合,并逐步建立和完善贷学金制度。艺术院校在公布新的学费标准的同时,要将新的奖学金、助学金和特困生补助的发放条件、办法等一并公布。奖学金、助学金和特困生补助的发放金额不应低于学校当年收取学费金额的20%。对来自贫困地区等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应采取一定的措施减免其学费、住宿费,并给予特困生必要的生活补助,确保家境困难的学生完成好学业。”
    第五条规定:“学校不得随意向毕业生收费。各级物价部门要加强对艺术院校收费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乱收费行为要按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5-4-5 19:04 | 显示全部楼层

2005中国书法院招生通告

交钱就行吗?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5-4-7 11:23 | 显示全部楼层

2005中国书法院招生通告

有时间却没钱,有钱时没时间。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5-4-8 08:30 | 显示全部楼层

2005中国书法院招生通告

真不错,有这样多高手指导。就是时间没有啊,但是又觉得学习一年不够长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快速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本站网友发表的所有内容,均为原作者的观点,不代表书艺公社的立场及价值判断。
网友发表评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网上道德,严禁发表侮辱、诽谤、教唆、淫秽内容;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您在书艺公社论坛发表的言论,书艺公社有权在自身所属的网站、微信平台、自媒体等渠道保留、转载、引用或者删除;
参与论坛发帖及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版权所有2002-2019·书艺公社网(SHUFA.org) ·中国·北京·
Copyright 2002-2019 SHUFA.org, All rights reserved.
电子邮件:shufa2008@126.com

甲骨汉字对应表 | 说文解字注速查表 | 繁简字转换表 | 干支公元对照表 | 岁时表 | 常用礼语 | 中国历代年号速查表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