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艺公社

 找回密码
 快速注册

快捷登录

搜索

正在浏览本主题的会员 - 0 在线 - 0 会员(0 隐身), 0 游客

  • 只有游客在线
查看: 26318|回复: 12

[原创] 可笑的传统与创新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8-9-29 16: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快速注册

x
  传统是一个笼统的概念7 |6 M! B1 m, z
  创新亦然0 r( G) A  p! r" X. L( ~
  当别人称颂传统时,我开始偷笑2 s. ]: W6 A# P  y& h! [
  而别人称颂创新时,我亦在偷笑2 ?1 E$ c7 q) f- z
  人心无分古今+ ^0 f+ t; R8 G, b1 b& Z
  书法作为一门艺术,无论写何体何字,都以真实反映个人的感受为第一
( n" j8 Z- \6 G, s' O3 W0 ~2 y  艺术家的任务就是通过作品来表达自己的内心的真实感受
- \4 M. D( X2 q5 i) u* O# q* s  这一点并不是以简单的所谓传统或创新就能解答得了的3 c  J1 V6 Q4 d) A" ]' v
  最主要的一点仍然是——反省!/ B4 M# X/ s+ k, Z' e( m5 _
em4 em4 em4 em4 em4 em4
 楼主| 发表于 2008-9-30 13:19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传统或创新为幌子来杀人的人不计其数,我是以反省为幌子杀人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10-1 18:48 | 显示全部楼层
有道理,书法研习首先是在宁静的认识和帖近文化的传统,同时自然的展露自己的心性,奈何非要将书法做技术性的拆分,所以书坛以熟练的技术工居多也就不奇怪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8-10-2 08:2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王应科 于 2008-10-1 18:48 发表 7 a9 P+ p$ \! R# c7 e
有道理,书法研习首先是在宁静的认识和帖近文化的传统,同时自然的展露自己的心性,奈何非要将书法做技术性的拆分,所以书坛以熟练的技术工居多也就不奇怪了。

+ k! m. e7 h7 f/ o* p据我所知,熟练的技工也不多见。em13 em13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10-5 13:35 | 显示全部楼层
盘丝大仙看见至尊宝问:神仙?妖怪?……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8-10-6 13:3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乐石斋 于 2008-10-5 13:35 发表
* U0 m9 E  @6 L' ~1 Y盘丝大仙看见至尊宝问:神仙?妖怪?……

; q- V! }7 q% t什么流行书风、古典书风、现代书风、学院派等,在绝大多数场合是被作者当哗众取宠的噱头用的。em13 em13 em13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10-9 07:47 | 显示全部楼层
书法无新旧之别      只有好坏之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10-9 10:13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8-10-11 12:1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黑白山人 于 2008-10-9 07:47 发表 & p" Y: s8 W3 d' s  c
书法无新旧之别      只有好坏之分

2 A8 }/ X) t5 Q' X8 C# Hem13 em13 em13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8-10-11 12:1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oliverlu 于 2008-10-9 10:13 发表
: b( r/ {8 J& V; H- z, F! d; n$ [; Y0 `

% d* b2 ~: O4 o3 B/ l' ~! K1 M4 O: Z! c* X说到点子上了em1 em1 em1

4 s+ |; q0 a  V: K; [- eem13 em13 em13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快速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本站网友发表的所有内容,均为原作者的观点,不代表书艺公社的立场及价值判断。
网友发表评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网上道德,严禁发表侮辱、诽谤、教唆、淫秽内容;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您在书艺公社论坛发表的言论,书艺公社有权在自身所属的网站、微信平台、自媒体等渠道保留、转载、引用或者删除;
参与论坛发帖及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版权所有2002-2019·书艺公社网(SHUFA.org) ·中国·北京·
Copyright 2002-2019 SHUFA.org, All rights reserved.
电子邮件:shufa2008@126.com

甲骨汉字对应表 | 说文解字注速查表 | 繁简字转换表 | 干支公元对照表 | 岁时表 | 常用礼语 | 中国历代年号速查表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