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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一鸟

庞中华先生,别太把自己当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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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28 21:55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书坛没有老大,更不会有书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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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28 23:54 | 显示全部楼层
在现实中,钱、权的发言总是首先受到重视,真理永远是最后发言!
' x. L( U2 x7 i: k0 [2 ^em11 em13 em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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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29 03:05 | 显示全部楼层
从法律角度来说,,这个结果很公正.) {0 B2 @1 ^5 t% g! w4 P9 t$ Z
, K; w9 ~* l* Q9 t4 ]1 U. O' t
庞先生的字很有功底,深受广大国人喜欢,不能就这么一杆子打到俗书去吧?那大家怎么不说启功呢.他的字跟庞的差不多少.+ ^* @& l+ q6 V3 p! l* z

: m( D# _- D/ c- e- \& U) v+ I对王正良先生的贡献非常钦佩..% o6 L8 d! K- J' W. v
8 U: ?9 y$ U+ Z& X0 d( Q% O7 P: f$ G8 G
至于是硬笔书法家还硬笔书法,我个人感觉,后面这个称呼更合适.
  f$ a. m  H0 D( K% X$ b! P9 j不能动不动就成家了吧em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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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29 08:54 | 显示全部楼层
都是名利惹的祸!!!em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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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29 22:02 | 显示全部楼层
2007_BC 2007_BC 2007_BC 2007_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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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29 22:05 | 显示全部楼层
2007_BP 英雄扼腕长叹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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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30 11:4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必须面对现实,尊重法律。许多问题都在法律上写得很清楚,规定了那些可做,那些不可做,有时与我们常规想法不一致。在现实中存在着“合法的未必合理,合理的未必合法,”但要较真起来,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了。书法人有许多行为是不合法的,要学学相关法律,别到时候讲许多“道理”来叫苦啊!9 C0 I! g  o5 r. V: r' w# q
另不要批评时总是扣上“为了名利”,只要用上这两个字,就感到被批评着就处于劣势。“名利”谁都离不开,包括“你”、“我”、“他”。我国法律最基本的原则是要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只要人家的权利的是合法,“名利”本属于人家,别人就不能侵犯!/ }' ?( O4 k2 r$ t! Z

( l1 S* E: Z7 q- v/ P( L[ 本帖最后由 liuyp74730 于 2008-6-30 11:5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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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6-30 19:0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liuyp74730 于 2008-6-30 11:45 发表 0 @( x& C8 x  @$ e( H6 f$ _( p
我们必须面对现实,尊重法律。许多问题都在法律上写得很清楚,规定了那些可做,那些不可做,有时与我们常规想法不一致。在现实中存在着“合法的未必合理,合理的未必合法,”但要较真起来,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 ...

6 z% G& V2 d& g( j以庞中华先生为代表的“中国硬笔书法协会”状告王正良为代表的“中国硬笔书法家协会”侵权这件事,我从头至尾都没有说他没有法定意义上的权利,但你我也没有看到法律裁定王先生的组织是非法的!没有裁定王先生该赔款和道歉,相反倒是庞先生等从法律意义上撤诉了!所以不要拿法律在这里说事!
( d) y+ k& w/ F, m! q  |以为样样都应该靠法律说话,那也就没有啥意思了,法律是建立在共识和道德的基础之上的,如果抛弃这两点也就更不好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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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1 23:2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只老鸟又开始叫了,
$ J7 T  [' T! q; o欢迎欢迎!多写些妙文让我等欣赏!7 ]: f8 a4 s8 L$ @% @% I
& ~5 q: X' u1 w/ m6 N
丑书美书的判断恐怕每个人都不一样的,
+ y7 A  H4 `3 U, O6 p老庞的字在我的眼中就是标准的丑书、俗书,极俗极丑,/ l  a0 a0 M7 ^! _
我费尽心思想找一点美的感觉确实找不到,没办法。
3 i: o" {: E) G, V! w. q7 s; ]
5 ~! X5 w; b8 Y. C: n. y# a3 i% W, y5 Qem12 em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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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3 07:14 | 显示全部楼层
抱朴散人:"老庞的字在我的眼中就是标准的丑书、俗书,极俗极丑,) V' T  ^# J0 _8 }- u
我费尽心思想找一点美的感觉确实找不到,没办法。"4 G0 Y8 A0 s$ d& h
1 _3 b' s$ _! d1 I
em1 em1 em1( ~% _7 l, M  i! }3 K

/ x& M& d- G! _; z( X" Q! w[ 本帖最后由 liuyp74730 于 2008-7-3 07:1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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