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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一鸟

庞中华先生,别太把自己当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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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28 21:55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书坛没有老大,更不会有书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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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28 23:54 | 显示全部楼层
在现实中,钱、权的发言总是首先受到重视,真理永远是最后发言!; d1 q) T$ S, N3 X2 d6 j% Z
em11 em13 em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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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29 03:05 | 显示全部楼层
从法律角度来说,,这个结果很公正.
- {' p9 ?/ Y( g: B* ?( v8 N* Q- X0 }; J6 B
庞先生的字很有功底,深受广大国人喜欢,不能就这么一杆子打到俗书去吧?那大家怎么不说启功呢.他的字跟庞的差不多少.' g& L; J/ b- I5 [1 D: h

# \$ v* S. a/ E4 m1 f1 ^- H3 |, n. H对王正良先生的贡献非常钦佩..& ^) j. n( b% X. r
4 x+ L! J7 w3 F: H( N, S- a) X$ B
至于是硬笔书法家还硬笔书法,我个人感觉,后面这个称呼更合适.8 i: D5 U5 y; M# ?) h% F& Y: a& Z. [
不能动不动就成家了吧em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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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29 08:54 | 显示全部楼层
都是名利惹的祸!!!em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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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29 22:02 | 显示全部楼层
2007_BC 2007_BC 2007_BC 2007_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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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29 22:05 | 显示全部楼层
2007_BP 英雄扼腕长叹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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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30 11:4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必须面对现实,尊重法律。许多问题都在法律上写得很清楚,规定了那些可做,那些不可做,有时与我们常规想法不一致。在现实中存在着“合法的未必合理,合理的未必合法,”但要较真起来,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了。书法人有许多行为是不合法的,要学学相关法律,别到时候讲许多“道理”来叫苦啊!
) X9 k4 Q6 E7 y7 `. b) y另不要批评时总是扣上“为了名利”,只要用上这两个字,就感到被批评着就处于劣势。“名利”谁都离不开,包括“你”、“我”、“他”。我国法律最基本的原则是要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只要人家的权利的是合法,“名利”本属于人家,别人就不能侵犯!+ ]- _/ N3 {) }4 M  L
8 T& r3 I; N$ y: ]- F% [  D  C
[ 本帖最后由 liuyp74730 于 2008-6-30 11:5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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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6-30 19:0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liuyp74730 于 2008-6-30 11:45 发表
# q$ q/ ~5 F: h我们必须面对现实,尊重法律。许多问题都在法律上写得很清楚,规定了那些可做,那些不可做,有时与我们常规想法不一致。在现实中存在着“合法的未必合理,合理的未必合法,”但要较真起来,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 ...

- ]+ a& y' X4 L0 ]" \; r6 N以庞中华先生为代表的“中国硬笔书法协会”状告王正良为代表的“中国硬笔书法家协会”侵权这件事,我从头至尾都没有说他没有法定意义上的权利,但你我也没有看到法律裁定王先生的组织是非法的!没有裁定王先生该赔款和道歉,相反倒是庞先生等从法律意义上撤诉了!所以不要拿法律在这里说事!
5 W7 z, E% R2 s" n8 a- o$ ^! i以为样样都应该靠法律说话,那也就没有啥意思了,法律是建立在共识和道德的基础之上的,如果抛弃这两点也就更不好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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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1 23:2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只老鸟又开始叫了,0 N. S& ?4 I! h  B9 z. I) M/ w8 s
欢迎欢迎!多写些妙文让我等欣赏!
* A, |$ [0 k/ R
% I' i7 g1 J1 j) C丑书美书的判断恐怕每个人都不一样的,
) Z3 ^4 o6 l% ~老庞的字在我的眼中就是标准的丑书、俗书,极俗极丑,  ^9 m1 ]6 _$ X
我费尽心思想找一点美的感觉确实找不到,没办法。, _) n. B9 j# ~( ?3 d. |

  e' L9 N& {! M3 n7 Q; c0 {1 g* U% Aem12 em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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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3 07:14 | 显示全部楼层
抱朴散人:"老庞的字在我的眼中就是标准的丑书、俗书,极俗极丑,
( I: m+ O% Y# E3 U; K我费尽心思想找一点美的感觉确实找不到,没办法。"3 \1 }5 {7 p1 z- |% t

8 t6 j% \8 i( N. G9 V% m8 fem1 em1 em1
) S! z" D0 c0 P* Q3 T' \2 W7 f! u7 R% o7 |: G  f+ K9 Y8 r+ x
[ 本帖最后由 liuyp74730 于 2008-7-3 07:1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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