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艺公社

 找回密码
 快速注册

快捷登录

搜索

正在浏览本主题的会员 - 1 在线 - 0 会员(0 隐身), 1 游客

  • 只有游客在线
查看: 21316|回复: 17

[热点]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8-6-18 09: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快速注册

x
范曾我为何捐千万 撰《共赴国难》袒露心声



    “我做我所能做而已,够了吗?还不够。我虽年逾古稀,但我还必须到灾区去,以一个艺术家所能付出的爱心,去温暖在苦难中的人群。”著名诗人、书画大师范曾在刚写好的文章《共赴国难——为什么捐1000万》中袒露了自己的心声。

    “我只是做了该做的事”

    一件宽松的中式衣衫,一柄古朴的烟斗,范曾日前在他巴黎的寓所里接受了新华社记者的专访。

    自中国中央电视台5月18日播出范曾为中国四川地震灾区捐款1000万元人民币后,海内外许多华文媒体都在称赞他的爱心之举。对此,范曾平静地说,他只做了应该做的事。

    汶川地震时,范曾正在巴黎准备参加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举办的世界多元文化研讨会。接到国内举办宣传文化系统抗震救灾大型募捐活动的消息后,他立即回国参加了这一表达爱心的活动。

    返回巴黎后,在5月21日教科文组织的研讨会开幕式上,范曾还向组织方提议,为中国四川地震遇难者默哀一分钟。建议得到通过,参加大会的世界各国人士以他们的实际行动,表达了对中国人民的同情和支持。范曾表示,那一刻他非常感动。

    “人性的善不应攀比”

    范曾不仅是一位著名的书画家,还对社会公益事业古道热肠。上世纪80年代中期,他斥资400多万元人民币,为母校南开大学建造东方艺术大楼,至今传为佳话。

    当被问及为什么一次捐出这么多钱时,范曾笑了笑,仍用平静的口吻答道,钱要用得其所,小康生活就很好了。他还表示,仅仅捐款还不够,要为灾区人民做更多事情。

    范曾让他的助手拿出刚写的题为《共赴国难——为什么捐1000万》的文章给记者看,并强调说,“是我之心声”。

    他在文章中说,汶川大地震把深藏于伟大民族心灵深处的忧患意识唤起,我们看到了一个历尽千难万险的民族在苦难中的坚毅精神和博大爱心,这是一个不可战胜的民族,一个在艰苦卓绝奋斗中被举世善良的人们所尊重的民族。

    在回答“为什么捐1000万元人民币”这个问题时,范曾坦诚地写道:“我以为捐无多少,同出于爱,它比捐30元的乞丐不为多,比捐几亿元的大企业不为少,人性的善,在这里是不应攀比的。”

    年逾古稀的范曾十分关心灾区人民重建家园的工作。他在文章中强调:“家园者,非唯房屋街市也。家园,包含了少年的梦境、青年的奋斗和老年的记忆,当这一切在瞬间消失的时候,其创伤是不易愈合的。重建心灵的家园不是一年两年的事,让我们和汶川人及所有灾区的人们同在!”
发表于 2008-6-18 10:23 | 显示全部楼层
em1 em1 em1 face18 face18 face18 大师的素质就是比我们平常人高。佩服佩服至极。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6-18 11:03 | 显示全部楼层
em1 em1 em1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6-18 11:18 | 显示全部楼层
范大师,做的好em1 em1 em1
0a安继越主席题写的牌匾0 (3).jpg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6-18 11:20 | 显示全部楼层
范先生很低调,言语很真诚!
em1 em1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6-18 13:01 | 显示全部楼层
em1 em1 em1 范先生让人敬佩!face18 face18 face18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6-18 15:25 | 显示全部楼层
em1 em1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6-18 18:29 | 显示全部楼层
从艺之人的楷摸。范先生的义举令人敬佩。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6-18 18:38 | 显示全部楼层
em1 em1 em1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6-18 18:40 | 显示全部楼层
em1 em1 em1 em1 em1 em1 em1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快速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本站网友发表的所有内容,均为原作者的观点,不代表书艺公社的立场及价值判断。
网友发表评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网上道德,严禁发表侮辱、诽谤、教唆、淫秽内容;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您在书艺公社论坛发表的言论,书艺公社有权在自身所属的网站、微信平台、自媒体等渠道保留、转载、引用或者删除;
参与论坛发帖及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版权所有2002-2019·书艺公社网(SHUFA.org) ·中国·北京·
Copyright 2002-2019 SHUFA.org, All rights reserved.
电子邮件:shufa2008@126.com

甲骨汉字对应表 | 说文解字注速查表 | 繁简字转换表 | 干支公元对照表 | 岁时表 | 常用礼语 | 中国历代年号速查表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