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艺公社

 找回密码
 快速注册

快捷登录

搜索

正在浏览本主题的会员 - 0 在线 - 0 会员(0 隐身), 0 游客

  • 只有游客在线
查看: 1947|回复: 5

5。12 , 告诉我们生命的责任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8-6-10 17: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快速注册

x
                        5.12 ---告诉我们生命的责任
    我一直不断的告诉我自己:“这是一个梦魇!”然而这不是。这是真的,灾难,就在我们身边!摇晃,不断的摇晃,然后坍塌……。2008年5月12日,这是一个让我们揪心痛楚,黯然神伤的日子,它是我们记忆中永远的伤痛。我们活下来的人,正在接受这样的一个现实。随后,尽管它一次次地使我们的泪水,汗水,热血甚至生命不断的涤荡,洗礼着我们的灵魂,当这样一种太多太多的痛苦与感动交织在一起让我们的心灵无法支撑的时候,我们必须提醒自己,你还活着!
     5.12汶川地震,我们已看到的太多太多,也听到的太多太多。我实在不愿意在这里反复的复制与再现这些事件,在我的记忆里已永恒地烙下这样的一个伤痕,这样的一种痛,我会在心灵的深处,将它深埋,真不愿意将这样的记忆挂在我们的嘴边煽情与谈论。因为,它太痛太痛。痛得让我们的心实在难以承受!5.12,这样真真切切的一场灾难摆在我们的面前,眼前浮现的一幕一幕,使我们的灵魂一直在悲痛与感动中挣扎,这两种情感交织在一起,不断敲打着,撕裂着和震撼着我们的心灵,在脆弱与坚强的决择中,毫不犹豫,我们坚决的选择了后者,然而我们同时也有一颗温柔的心,也许正是有了这样一种充满了爱的温柔,才使我们在痛惜生命的悲痛中变得更为坚强!
     
     汶川地震,也无情的告诉了我们一个事实,人类在大自然的面前,是何等的脆弱和渺小。对大自然的灾难,我们无法抗拒。而512灾难本身已经过去,地震给我们留下了些什么?我们从中又得到了什么?除了满目疮痍,废墟遍地的人间地狱外,还有什么呢?灾难本身已经不是重点,而重要的是我们在灾难面前所表现的态度以及人类在危难时刻猛然唤醒的人性光辉。这才是我们应该要得到的东西,在此之间,我们突然明白了生命与生命之间的一种关系,我们明白了什么是一种责任!我们在灾难发生的一刹那,终于唤醒了人性的光芒!我们更对本民族的人性道德价值观进行了一次崭新的评估。它告诉我们整个民族,世上有一种东西,叫生命的责任。尽管我们付出了惨痛的代价!


   “灾难无情,人间有爱”。这“爱”,便是一种责任,11岁的孩子背着年幼的妹妹走出困境是一种责任,母亲以生命的代价用身体保护着孩子是一种责任,老师们掩护着自己的学生是一种责任,救援者用生命去拯救生命是一种责任,总理以一个老人身份,去安慰哭泣的小女孩,这更是一种责任。。。。。。那么更多活着的人们,好好的活着,为我们的人世间多带来一份善良,多增添一些友爱,多增强一些团结,多给身边的人带来一份快乐,这也是一种责任!这样的一种责任,使我们在似乎物欲横流的今天,不断唤醒自己。终于会让我们明白,人原本应该是这样的,我们的人性本身的光芒,原来是如此的光辉,灿烂!
     


   
    最后,为在512灾难中不幸遇难的亲人,朋友,同学及所有罹难者示以沉痛哀悼!为他们祈福于天!

                                                   一方士周涛

[ 本帖最后由 一方士 于 2008-6-10 18:50 编辑 ]
发表于 2008-6-10 20:35 | 显示全部楼层

该做的时候都做了!该来说的也都说了!

佛说了没有?em2 em2 em2 em2 em2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6-13 19:5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一方士 的帖子

em13 em13 em13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6-20 23:52 | 显示全部楼层
em13 em13 em13 em13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6-21 11:31 | 显示全部楼层
em13 em13 em13 em13 em13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6-21 16:1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就是爱啊!em13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快速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本站网友发表的所有内容,均为原作者的观点,不代表书艺公社的立场及价值判断。
网友发表评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网上道德,严禁发表侮辱、诽谤、教唆、淫秽内容;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您在书艺公社论坛发表的言论,书艺公社有权在自身所属的网站、微信平台、自媒体等渠道保留、转载、引用或者删除;
参与论坛发帖及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版权所有2002-2019·书艺公社网(SHUFA.org) ·中国·北京·
Copyright 2002-2019 SHUFA.org, All rights reserved.
电子邮件:shufa2008@126.com

甲骨汉字对应表 | 说文解字注速查表 | 繁简字转换表 | 干支公元对照表 | 岁时表 | 常用礼语 | 中国历代年号速查表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