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艺公社

 找回密码
 快速注册

快捷登录

搜索

正在浏览本主题的会员 - 0 在线 - 0 会员(0 隐身), 0 游客

  • 只有游客在线
楼主: 书艺公社

【浮社绘№2】“年年都是展览年”——中国书协展事纷纭何其多!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8-6-8 20:2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乐之山馆 于 2008-6-2 13:45 发表   r' {: Z6 y. |1 I! s- x+ x* U3 G
以展览促进创作学习,这是肯定的em1
" o: Y. P/ x) y
9 N$ q) f! Z5 T$ M- y1 i对于想以参展入会者来讲是大好事,这样机会就多了em5 8 w/ q4 X& F3 L0 z" A
对于想以参展获奖者来讲是大好事,这样出名快了em2
; r9 W( i1 Q& g! P+ V. z对于主办方来讲,既能"繁荣创作"又能"搞活经济",双丰收em5
2 m0 w7 u+ ]4 a. x! x. N对 ...
2 u2 x+ c) y( X
em1 em1 em1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6-10 00:12 | 显示全部楼层
想不想参加是自己的事,入不入展得不得奖那是评委的事,写好自己的字,名利看淡些。是金子总会发光的,是“疖子”总是流浓的,相信土里埋不住金豆子。
, X4 n0 k* Z8 U6 P. F; j( f- N8 e: D& X$ E" J# {2 N) E
em1 em2 em14 em14 em22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6-10 04:02 | 显示全部楼层
与我何干?6 @/ c) ?- G% q" L$ `( ?
2007_A 2007_A 2007_A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6-10 20:4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氓meng 于 2008-6-2 11:55 发表 9 e( X* K# Q$ c( u1 f
想出名~投机~! l' I8 P9 f$ _- u
我发现这道上很多人都是神经不太正常,容易异想天开,高估自己,对别人总爱嗤之以鼻~~~~em6 0 B. v8 ^( k4 l" N% f3 @
赛事越多,人心越浮躁,这种人越多~
, p& z( G" f1 _" l6 g7 ^" g
2007_J 2007_J 2007_J 2007_J 2007_J 2007_J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6-11 22:02 | 显示全部楼层
为名忙,为钱忙!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6-13 12:16 | 显示全部楼层
赛事还是要办的,只是我以为不要总是所有的人都参加进来。一味的以奖金办展,我想是不利于书法赛事的。最好是不设奖金!!!还有,就是多搞些新人展,中书协会员一律不得参加!否则总是老面孔出现,新人何年才有出头!!!呼吁中书协办展不设奖金!!!!!!!!!!不要让铜臭污染了书法的净土!!!!!!!!!em14 em14 em14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6-14 16:06 | 显示全部楼层
em15 em15 em15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6-17 20:51 | 显示全部楼层
值得思考em13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6-18 09:4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也是一种无奈之举,因为书法要发展就要搞展览,都生在深闺何谈书法的发展,这人也是一赛代练的一种表现形式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6-18 10:03 | 显示全部楼层
展览对书法艺术而言,利弊参半。
; M% ?9 @" A9 Q3 R) ~分体展览有利书家不独沽一味。
5 y4 k, a+ f6 ^+ g3 h% r楷,行,草,隶,篆都是中国书法瑰宝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 x; R: w. J' J) r+ x8 S
只是书坛权威的引导,倡导,教导,化导的汰换率频密,影响书家见异思迁,动摇书家的信念,而随波逐流,趋势附炎,因人成事,以致东挪西扯,心劳而技拙。增加书法的负累,因而激发浮躁的情绪日益澎涨。: o6 A- U: u2 a3 Q, Q- ]: Z
书家如能冷静面对展览,发抒抱负,刘禹锡“女人首饰侯王印,尽是沙中泥底来”。履险如夷,巍然独立,竟尚新奇。也即:今不同弊。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快速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本站网友发表的所有内容,均为原作者的观点,不代表书艺公社的立场及价值判断。
网友发表评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网上道德,严禁发表侮辱、诽谤、教唆、淫秽内容;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您在书艺公社论坛发表的言论,书艺公社有权在自身所属的网站、微信平台、自媒体等渠道保留、转载、引用或者删除;
参与论坛发帖及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版权所有2002-2019·书艺公社网(SHUFA.org) ·中国·北京·
Copyright 2002-2019 SHUFA.org, All rights reserved.
电子邮件:shufa2008@126.com

甲骨汉字对应表 | 说文解字注速查表 | 繁简字转换表 | 干支公元对照表 | 岁时表 | 常用礼语 | 中国历代年号速查表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