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郁闷啊——读《第六届中国书坛新人作品展览征稿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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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22 16: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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郁闷啊
——读《第六届中国书坛新人作品展览征稿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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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如影

% `% b& D" K# T书法展览文化作为书法文化的新时期主旋律,推动了书法的健康发展。作为书法人应该感谢书法展览文化,我们学习研究的氛围于其中,获益于其中,但也有一种不容忽视的问题,展览文化发展了近三十年了,其发展过程与速度并不是很理想,这既有社会原因造成也有人的因素影响。不管主事者怎样引导展览文化,书法人都希望它日益完善。发掘新人,就是书法展览文化的一个重任,中国书法家协会主办的往届中国书坛新人作品展览即为一例。7 B, A: E" W1 Z  o
《重庆旅游时报》在519日的全国哀悼日,推出地震特刊,彩色封面赫然展示着二个很性感、挑逗美女模特,然后下面一行大字:本报推出汶川抗震特刊。在举国悲痛的时候去搞无厘头的低俗娱乐,混帐心态!应该严厉惩罚——停刊整顿啦!郁闷啊——同样是519日的全国哀悼日,中国书法家协会发布了《第六届中国书坛新人作品展览征稿启事》。难道不知道这是数万地震死难者的“头七”吗?!
# D& M4 {8 m# v  }0 Y* w“投稿范围:年满18岁以上的中国公民及海外华人、书法爱好者、非中国书协会员均可自由投稿。”“七、作者待遇和相关责任:……4、本次活动非会员作品入展,作为加入中国书法家协会的条件之一。”严谨的措辞体现着处事态度。“年满18岁以上的中国公民及海外华人、书法爱好者、非中国书协会员”是否可以认为这是非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的范围?如果可以,后面需要特别注明“本次活动非会员作品入展,作为加入中国书法家协会的条件之一”吗?如果不可以,前面还需要特别限定“年满18岁以上的中国公民及海外华人、书法爱好者、非中国书协会员”吗?包含与被包含被这么一说,真是糊涂。一份简单的启事也能让人看得云里雾里!中文的词汇高深竟为这般吗?郁闷啊!# u8 R- _8 V  U- w
盼星星盼月亮,不知当年的滞后思路的展览运作方式下了多少的决心才改进过来,突然间“死灰复燃”——本次展览分省投稿,分省初评。比较过30多个的初评现场×N个评委的费用与集中一个场地的费用吗?考虑过各省协评委的整体水平吗?考虑过30多个的初评现场×N个评委的裙带关系吗?考虑过30多个的初评现场×N个评委的评审标准差异吗?有否监督初评机制?展览文化主导了三十年,有否一个整体科学的思路?左思右想也找不到一个理据,真是郁闷啊——是否为了平衡地方诸侯的利益啊?0 h$ [/ W3 g8 s& D" Q8 A  I
六、作品评审:(1)……第一阶段,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书法家协会按照中国书协有关评委人选组成的规定和初评数量,对来稿进行初评。”为什么初评各省协没有一个具体透明的量呢?这里面的数字的弹性会有多大呢?这种含糊的初评入选量就是产生F•B的根源,这与中国书法家协会所主导的各展览宗旨相违背了——“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实施阳光评审、学术评审、规范评审与和谐评审……”?还是郁闷!- A  d7 h, u9 s  T8 C8 j3 \
“七、作者待遇和相关责任:1、……进入终评但未入展的作者,名单在媒体上予以公布,由组委会颁发收藏证书、作品集。”收藏与被收藏应该是双向的意愿,而不是单向的强制意识。这是否可以认为是霸王条例?作品集=作者心目中的作品价值吗?“为(未)能入展的作品,限于人力,一律不退稿。”,提醒一下,“为”应为“未”,花点时间校对一下好吗?以前大家都说中国书法家协会主办的展览的退稿费太高了,还有好事者打算承包这项目哩。可是,这份启事老是让人意外——“限于人力,一律不退稿”。暂不说能够进入复评的作者基本上可以说是比较优秀的,其实每幅投稿的作品都是作者的心血结晶,应该尊重作者的知识产权。所有投稿的作品一律
4 X' b' y0 ^; g4 j“限于人力,一律不退稿”。牛B不需要理由——郁闷啊!

* C! j, J& w1 g) k) t七、维权说明:……3、凡是被检举代笔的作者,由组委会统一组织被检举者来京面试,凡拒绝参加面试的,或面试中书写作品与入展作品水平不符的,取消获奖、入展资格,回收奖金、证书、收藏费,作弊双方五年之内不得参加中国书协举办的任何展览比赛,情结(节)严重的取消会员资格。被取消的获奖和入展名单与所在省份在媒体上统一公布。”再次纠正:七、维权说明”应为“八、维权说明”,“情结”应为“情节”。看得出这个条例还是挺严格的,但去年处理代笔嫌疑第一例“何豪事件”总会让人幻想几许。所谓的代笔以什么为标准?如果本次大展又出现类似何豪这样有一定的创作水平的代笔嫌疑呢?是保留入展资格还是撤销入展资格呢?不管怎么处理,但求千万不要再像何豪事件那样陈述理由了。哎……读得郁闷透顶!/ o0 U$ \8 T4 b: d1 ]0 H- M" I& g( e) k
郁闷中,终于还是找到了一丝慰藉——“投稿作者一律投寄作品原件”,不再采用草率的做法“作品照片”了。
+ K7 j6 ^% f: b: k' M“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实施阳光评审、学术评审、规范评审与和谐评审,为推出精品,推出人才,培养发现书法人才,提升人文精神,推动书法事业发展繁荣做出贡献。”从来这样的提倡都很振奋人心,也每次都寄予了希望……! b4 f9 e* D% ~7 O( p. ~% q

4 e7 o- Z- O# m( C; O1 z2008522日星期四)
发表于 2008-5-22 21:0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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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22 23:06 | 显示全部楼层
郁闷得有理,
) s4 f, W% V+ ]100%赞同!. \" ^. \  W4 n5 Y
; i' l' P% `1 a2 F4 {' ~" D8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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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23 13:5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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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23 14:2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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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23 14:4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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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23 17:22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书协有几个写出一段文字“没有病句、文从字顺”的人呢?
5 G6 H7 U/ q# F! t  ]. ~7 x, i都是不读书还想当【学霸】的主儿!% s; R' ^1 G0 h) ~6 |. a! `, s
9 w$ N& F7 ^8 V; ~9 k  D+ Z
我是不投稿的,免得被他们蹂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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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23 22:0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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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24 23:42 | 显示全部楼层
有道理,这样的东西还能称为国家级展览的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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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25 18:45 | 显示全部楼层
是有不如意,最大的就是各省初评。
! s7 O9 @, l' Q4 Q0 S% s" N! [( P! R不过,启事的目的在于告知想着事项,只要说明白就是最大的道理。其中有些条款,就像移动等通信商一样,相当霸王,但似乎大家都在用。
" d/ I4 Z3 k, i- F  q0 [9 ~如果展览评选的结果是相对公正的,评出的作品绝大多数是优秀的,启事中所承诺的都兑现,那么这个展览就是成功的。至于对启事中的错别字等问题,不是根本(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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