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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边] 北京:“书法协会”告“书法家协会”侵权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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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1 08: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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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书法协会”告“书法家协会”侵权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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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i* K7 v, z3 s/ ?2 i# k+ @
, s% y3 S7 p3 @1 d+ O, _6 E8 z/ I/ @  由著名硬笔书法家庞中华担任会长的中国硬笔书法协会(以下简称书法协会),因认为浙江人王先生成立的“中国硬笔书法家协会(以下简称书法家协会)”侵犯了其合法权利,故对王先生提起诉讼。近日,(北京市)丰台法院一审认定书法家协会并非王先生个人组建,被告诉讼主体不适格,驳回起诉。# L# k5 Q& N( ^5 [+ w; h1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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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告:索赔10万元  k" P3 F- `1 |' ^2 S3 F( J$ m  i5 m
  书法协会在起诉书中称,1993年5月16日,其依法经文化部批准成立了“中国硬笔书法协会”,并于同日在民政部办理了社团法人登记,自此被确认为硬笔书法行业唯一合法的全国性社会团体组织。
( z- Q1 k" @7 Z7 j' C  书法协会提到,王先生的“书法家协会”在全国多个城市和地区鼓吹其才是正宗的行业协会,给书法协会造成了极坏的影响,故起诉要求王先生立即停止使用“中国硬笔书法家协会”这一名称从事各项活动,解散该协会,并澄清事实,赔礼道歉,赔偿各项经济损失10万元。
0 @5 I' ^: h; c4 W7 D% p  被告:协会经批准成立
+ P3 i! D6 z, M2 A! g2 _  王先生称,1988年“中国硬笔书法家协会”由共青团浙江省委、浙江省青年联合会批准成立,不是非法组织。同时,他也不是本案适格的被告。/ ^% Q0 ~5 K$ \8 G1 m, ?
  王先生表示,“书法家协会”没有冒用书法协会的名称,二者名称不同,不会引起公众的错误认识,所以并不构成对原告名誉权的侵犯。
, |" K+ w: p$ e; X% N) F  丰台法院经审查认为,“中国硬笔书法家协会”并非王先生个人组建,其以“中国硬笔书法家协会”名义开展活动也并非个人行为。因此,中国硬笔书法协会起诉王先生,系被告诉讼主体不适格。据此驳回起诉。
发表于 2008-5-1 08:49 | 显示全部楼层
1988年,俺也曾是中国硬笔书法家协会会员,后来为了学业,自动退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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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1 09:32 | 显示全部楼层
告来告去有什么意思,同胞自相残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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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2 00:21 | 显示全部楼层
em4 em4 em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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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2 01:00 | 显示全部楼层
em2 em2 em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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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2 02:42 | 显示全部楼层
无聊!em4 em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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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3 10:58 | 显示全部楼层
是不是又在炒作啊em4 em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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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5 13:06 | 显示全部楼层
shufa 2007_R 2007_R 2007_R 2007_R 无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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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7 00:0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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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9 M. J/ t5 i8 F1 W% R
碰了一头土灰,  
2 w5 I2 \: P& H9 y. P安逸啦, 舒服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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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2 ?9 R/ U1 Y, g* l(610051) 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泰安街26号 李云中8 @. d& {" S% S- {7 S
【云中网页】 http://3AAA.5d6d.com
. q/ g# P0 C: v  l7 V% V电话:15928724271 028-860124982 a% L. F3 i/ h' T9 g& s, l/ x! P
Email: Lyz.ca@163.com  QQ:27465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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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10 18:3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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