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艺公社

 找回密码
 快速注册

快捷登录

搜索

正在浏览本主题的会员 - 0 在线 - 0 会员(0 隐身), 0 游客

  • 只有游客在线
查看: 21725|回复: 5

[原创] 我看曹宝麟先生的声明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8-2-12 22: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快速注册

x
我看曹宝麟先生的声明

: x1 R' r; r: N4 }: N    作者:黔墨

' x; ]) p+ e& u       特别是近几年来,著名书法家曹宝麟先生一直是中国书法上的风云人物,不论是在书法活动中、书法创作中、书法讲学中还是书法网络中。/ K+ L" Y. C* w! U$ k
# H- y* u8 a. ~3 u
       近日,网络上看到关于曹宝麟先生的三个帖子:(一)《曹宝麟先生已任暨南大学书法研究所所长兼书法博士生导师》。说:据可靠消息,曹宝麟先生已任暨南大学书法研究所所长兼书法博士生导师。于是乎,祝贺、赞叹跟帖者众。3 _! E, ~) S9 K/ z+ ^0 e
& A. k! u7 @5 T( M! K9 y
       更有甚者,发了一帖:(二)《国耻,曹宝麟现在才当博导》。文中说:在这博士多如牛,博导满街走的年代,曹宝麟现在才当博导,简直是国耻!这和曹老师乃当代研究米芾和宋代书法第一人的身份太不相称,和创作上的当代米南公的身份太不相称,和北大王力大师的关门硕士身份太不相称。. p+ G( |& |2 S$ f0 e5 W4 Q3 ?3 j
& c* n' w% x1 Z& ]  |1 `3 v5 q
       今天下午2:12,曹宝麟先生自己发了一个帖子:(三)《曹宝麟郑重声明》。文中说:关于本人担任暨南大学艺术学院书法研究所所长,有其事。而至于“博导”则尚属“莫须有”。切望关心此事的朋友万勿误传,以免附生不必要的麻烦。谢谢!
* X( T$ F1 N' n
0 @5 B4 `! C% W2 h, n        博导是什么?正确的解释是:博导,就是博士研究生的导师!
: I2 x* O+ d0 X) p/ g7 h
! }5 x% T; l) C8 @! F# M# V        我看,能当上“书法博士生导师”的人就是大知识分子了,绝对的权威人士啊!大好事啊。: y9 i( s9 L8 x- B

, a9 ^- T* D1 T' K( Z. F' `8 G* g        如果是我,也许不用象曹宝麟先生哪样费力去解释,因为没有人知道,也不会有人去调查“曹宝麟先生是不是书法博士生导师”——因为人人都有一点虚荣心啊。反正发帖的人又不是我曹宝麟先生,网上的帖子又不是正规出版物,网民信或者不信,是他们自己的事,和我曹宝麟先生无关。0 e" Y: ]+ }  v: _8 k* {% k' v9 f
' F2 }7 V7 Y# s8 v1 I$ X( \6 t2 x
        然而,曹宝麟先生在第一时间就发帖声明更正“博导”这一说法,我看,是和他为人比较现实、真实有关。网民发帖子有对有错,很多帖子发出去都石沉大海,不见回音,还有人在网上发帖质疑中国书协是不是没有人上网回帖子云云。我看曹宝麟先生就不是这样的:不能欺骗读者,不能欺骗网民,因为人们要的就是两个字——真实!
1 h; q5 P$ ^% x0 ]; @
. Q3 m  ~" |9 f* v. `3 N/ [
       这曹老头也有其可爱的一面。
, R- N( R! Y! v 5 o) c* I# x+ K  y% ^3 y
9 o2 j! i& |) F$ n' h+ X7 A# _! w5 I

& z0 x) H  H  r9 k. o, r! v + C* x3 {& K( t. L
    2008年2月12日于清风堂
发表于 2008-2-12 22:54 | 显示全部楼层
曹教授真乃本色之人,这样德才兼备的人能当上博导,那是博导的光荣。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2-12 22:55 | 显示全部楼层
好文章,建议置顶。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2-12 23:31 | 显示全部楼层

曹公人品可敬

em1 em1 em1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2-13 13:59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2-19 15:42 | 显示全部楼层
莫名其妙.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快速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本站网友发表的所有内容,均为原作者的观点,不代表书艺公社的立场及价值判断。
网友发表评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网上道德,严禁发表侮辱、诽谤、教唆、淫秽内容;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您在书艺公社论坛发表的言论,书艺公社有权在自身所属的网站、微信平台、自媒体等渠道保留、转载、引用或者删除;
参与论坛发帖及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版权所有2002-2019·书艺公社网(SHUFA.org) ·中国·北京·
Copyright 2002-2019 SHUFA.org, All rights reserved.
电子邮件:shufa2008@126.com

甲骨汉字对应表 | 说文解字注速查表 | 繁简字转换表 | 干支公元对照表 | 岁时表 | 常用礼语 | 中国历代年号速查表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