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艺公社

 找回密码
 快速注册

快捷登录

搜索

正在浏览本主题的会员 - 0 在线 - 0 会员(0 隐身), 0 游客

  • 只有游客在线
查看: 22325|回复: 2

[花边] 郑维江驳故宫博物院副院长李文儒谈郑维江告吴冠中案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8-2-5 10: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快速注册

x
郑吴事件中故宫博物院李文儒副院长的驳辞
) n0 B; n. Y% [" F. i
8 Q' f8 n" r  n  S  c  M[ 本帖最后由 代言人 于 2008-2-5 20:51 编辑 ]
DSCF2654.jpg
 楼主| 发表于 2008-2-5 10:22 | 显示全部楼层
郑维江的驳词5 @$ u7 K7 _$ i- p
       对这些老一辈学者我一向是很尊重的.但尊重归尊重.有话还是要说.可能李先生眼里只有吴冠中先生这样的名家原因.看不到其他的.看到我的反驳可能有的人眼睛里又只有李院长了.这都不奇怪.李先生首先应该弄明白自己看到吴先生的画是在什么时候?看到了几幅这类作品?弄清楚我告官的起因?弄清楚吴先生是否收到我的作品照片?当然.你既然帮吴先生写驳词.你的结论肯定是吴先生没收到我的信.但我却没有收到邮局退回的挂号信啊?李先生说的吴冠中式的新汉字画不应该只是指紫京成一幅?应该还有其他如<画里阴晴>.<霸王不别姬>等吧?既然说是吴冠中式的就和我说的独创模式是不是一个意思了呢?李先生写这样的驳词.虽然以前不知道我的作品.我已经告上了.就应该有个具体了解再动笔?不然?哪怕是著名学者.笑别人同时也会被很多人笑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2-5 10:40 | 显示全部楼层
驳得好!& }3 ?7 M0 e) J, x" _) P& A" g% }
对那些老迈昏庸的“学术权贵”们的辩不出道理又自以为是的言论应该驳,即使再也敲不醒他们。# Q/ T5 ^$ [/ X) {( t# s" q6 I$ }
看看那位李老院长“之我见”,除了极浓重的权威崇拜意识外,毫无见解可言。
2 n3 Y' v& P' e+ a2 [1 q; o! N! S6 v9 p5 {
[ 本帖最后由 喜鹊登录 于 2008-2-5 10:43 编辑 ]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快速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本站网友发表的所有内容,均为原作者的观点,不代表书艺公社的立场及价值判断。
网友发表评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网上道德,严禁发表侮辱、诽谤、教唆、淫秽内容;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您在书艺公社论坛发表的言论,书艺公社有权在自身所属的网站、微信平台、自媒体等渠道保留、转载、引用或者删除;
参与论坛发帖及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版权所有2002-2019·书艺公社网(SHUFA.org) ·中国·北京·
Copyright 2002-2019 SHUFA.org, All rights reserved.
电子邮件:shufa2008@126.com

甲骨汉字对应表 | 说文解字注速查表 | 繁简字转换表 | 干支公元对照表 | 岁时表 | 常用礼语 | 中国历代年号速查表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