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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一女子不穿囚衣出庭受审 中国尚属首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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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2-3 20: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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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日,备受关注的婷婷杀妹案在彭州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报昨日报道)。庭审中,婷婷并没穿上看守所统一配发的“囚衣”,而是身着便装。据彭州法院刑庭张庭长介绍,婷婷案是彭州乃至全市首次允许被告人着便装受审。昨日,记者从多方面了解到了婷婷不穿“囚衣”受审的前前后后。

据了解,省高院日前已正式下文,要求全省法院允许被告人脱去“囚衣”受审。省高院相关人士表示,脱去囚衣受审更人性化。专家表示,被告人便装出庭体现了司法的人文关怀和对被告人权利的尊重,是我国刑事司法的一大进步。

婷婷:不穿囚衣受审轻松多了

前日上午10时左右,彭州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婷婷被控故意杀人案。“带被告人婷婷上庭。”审判长重重地敲下法捶,并命令法警带上婷婷。婷婷身着印有“彭看”字样的囚衣,从中间通道正要步入法庭。见众多亲友都注视着自己身上刺眼的囚衣,婷婷脸颊绯红,低头不语。

“法警,脱去被告人身上的‘号服’。”审判长一声令下,一名女法警解开婷婷的手铐,并帮她脱下“囚衣”。婷婷一边配合一边轻声在法警耳边说了声“谢谢”,脸色舒缓多了,并镇静地抬起头。婷婷后来表示,她不愿家人看到自己穿着“囚衣”受审,脱下“囚衣”也脱下了她心里的负担,轻松多了。

彭州法院刑庭张庭长告诉记者,这是彭州法院乃至全市首次允许被告人着便装受审。同时,记者了解到,近日,省高院已正式出台文件,要求全省法院允许被告人脱去“囚衣”受审。在省高院下发给成都各级法院的《进一步规范刑事庭审工作的若干意见》中,第四条明确规定,“被告人着号衣、戴手铐、脚镣受审的,法警应让其在法庭外脱去号衣。被告人戴手铐、脚镣到庭的,审判长可以根据被告人是否有暴力倾向、情绪是否可能失控、有无安全危险等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指令法警为其卸除手铐、脚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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