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艺公社

 找回密码
 快速注册

快捷登录

搜索
查看: 751|回复: 0

只能一夜三场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8-2-3 16: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快速注册

x
清朝柳某,成亲三月,未与妻同床,新娘不甘独守空怖,诉之于官,状词曰:“古训在家从父,至今出嫁从郎;成亲已经三月,未见丈夫同床。”官以案关闺房私情,于律无例可援,未予受理,新妇以事关宗祧,再状诉云“亲事父母商量,安知夫也不良;非贪床第之欢,实恐宗支杳茫!”官以斩宗灭嗣,案情重大,遂准状。


伤其夫申复理由,批云:“该氏嫁你为室,三月肉味未尝,身为丈夫之责,因为何如此荒唐?”乃夫以成亲以来,正值炎夏,为保护身体计,亦备辩云:“成亲正遇骄阳,体弱容易毁伤,若贪枕席恩爱,蚁命恐难久长。”


官据其夫申复后,遂传原被两告到庭,判云:“昔日火伞高张,今值新秋清凉,为补从前缺欠,罚你一夜三场。”


新妇以过去孤眠独宿,坐失欢娱,心有未甘,当堂再求一夜五次云:“蒙判一夜三场,小妇感激不尽,尚再赏加二次,子孙累世吉昌。”


夫以其无理要求亦当堂辩云:“小的体非纯阳一夜勉强三场,若是再加两次,迟早必见阎
官亦驳斥原告请求,仍维持原判云:“你夫勉强补偿,只能一夜三场,倘再不满欲望,可觅他人增场。”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快速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本站网友发表的所有内容,均为原作者的观点,不代表书艺公社的立场及价值判断。
网友发表评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网上道德,严禁发表侮辱、诽谤、教唆、淫秽内容;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您在书艺公社论坛发表的言论,书艺公社有权在自身所属的网站、微信平台、自媒体等渠道保留、转载、引用或者删除;
参与论坛发帖及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版权所有2002-2019·书艺公社网(SHUFA.org) ·中国·北京·
Copyright 2002-2019 SHUFA.org, All rights reserved.
电子邮件:shufa2008@126.com

甲骨汉字对应表 | 说文解字注速查表 | 繁简字转换表 | 干支公元对照表 | 岁时表 | 常用礼语 | 中国历代年号速查表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