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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早报:“一尸两命”敲打着医院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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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7 02: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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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早报:“一尸两命”敲打着医院的制度
  11月21日下午,孕妇李丽云被其丈夫肖志军送到北京朝阳医院京西分院。因肖身无分文,医院决定其妻免费入院治疗,但肖拒绝签字同意医院立即进行剖腹产手术。在长达3个小时的僵持过程中,尽管众多医生苦苦劝告,该医院院长、警察也赶到现场,一名住院的病人甚至当场表示如果肖签字,立即奖励他一万元钱,但肖置之不理。当晚7时20分,肖妻终因重症肺炎导致心肺衰竭而死。(11月23日《京华时报》)

  在“安乐死”都充满巨大争议的当下,一般来说,哪怕你不幸成为植物人生不如死,也无权决定中止自己的生命———那么,谁有权决定你的生死?在上述情形下,你的至爱亲朋只要不签署“手术同意书”,医生就只能眼睁睁地看着你在痛苦中死去。

  这一个案中,院方所为似无可指摘,劝说家属、免除费用、组织捐款、请示上级,该做的都做了。但一味指责肖志军,很容易忽略问题的实质。

  院方遇到问题首先想到的是出现法律纠纷怎么办,为了让病人家属签字,连解除他经济上的后顾之忧都考虑到了,却唯独没想到死了人怎么办!他们其实也想到了:请示过上级,在程序上在法律上都没有责任!然而,那些温情的补救措施与苦口婆心的劝说在残酷的后果面前,又是多么苍白。

  有千万条理由,以救死扶伤为天职的医院都不能眼睁睁地看着一条鲜活的生命消逝,而这一切竟然发生在几十个医生、护士的眼皮底下,发生在他们力所能及的范围之内!

  在医患关系紧张的今天,为了规避可能的纠纷,医院需患者家属签字同意后才进行手术,当然无可指责。但制度是死的,人是活的,院方一切规章制度最终都是为病人服务的,在那种紧急情况下,不手术就有生命危险,怎能死抱着规章不放?

  媒体在反思现行
医疗制度的同时,把批评矛头指向了肖志军。可是,这个可怜的老实巴交的农民丈夫,面对突如其来的变故,根本没有任何准备,已经被巨大的责任和相关手术费用弄得神志不清:医生一再解释是免费手术,且在有人要奖励相当于肖志军一年多工资的情况下,他仍然拒绝签字,即为最好的证明。义正词严地指责不幸的肖志军是容易的,但却很不公正。肖所受的教育和目前的经济水平决定了他的处变能力,他的失常是他本人完全无法控制的。谁愿意在那种情况下失去理智呢?一个可怜的痛苦得完全失态,时而清醒、时而糊涂的人,你让他签什么字呀?北京大学法学院孙东东教授说这个男人应该判过失杀人罪,就更是糊涂。

  当时那种情形,医院果断进行救命的手术,即便日后产生纠纷,相信法院也会酌情秉公处置,因为病人家属当时明显“不在状态”,无法清楚表达自己的真实意志,于情于理于法,医院都可立于不败之地。而且,这种官司无形中也能成为医院最好的公关广告。但遗憾的是,悲剧依然发生了———没有道义担当,只纠缠于死板的规章制度,悲剧的发生是迟早的事。冷血制度造就冷血的人,冷血的人总是有冠冕堂皇的理由为自己开脱责任。

  惨剧留给社会的思考和需要变革的内容太多了,但是,万变不离其宗,以人为本、救死扶伤始终是医院的最高准则。改变不合理的制度,由触目惊心的个案推动的不乏其例。我们真切期待,这一令人心碎的个案能为制度变革开启通路。

发表于 2007-11-27 07:44 | 显示全部楼层
em6 人在医生面前也保不住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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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7 09:40 | 显示全部楼层

愚昧的代价

em3 em3 em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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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7 09:52 | 显示全部楼层
医院有责任,为什么要签字?在国外医生只是告一下家属,如何诊治是医生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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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7 12:26 | 显示全部楼层
唉,命呀。多么脆弱,珍惜吧朋友们。e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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