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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 “何豪事件”的冤情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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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5 16: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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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豪事件”的冤情何在???
; N6 U$ ]5 ]/ J; }
  H; C  ]% Z, ^. Z9 w$ {

4 L  N% B  b) g) `; ^# a/ G" F$ X9 h# t/ I5 D) v* O* c
眼下为何豪喊冤的主题帖与跟帖不老少。有人甚至说“比窦娥还冤”!7 ^7 Y/ {' _8 [7 j% \( y
6 a; b% _' y! a$ z7 ?# X- n8 `
可何豪却始终沉默不语。到底何豪有无冤情?冤情何在?" @% i0 [4 W8 S, |( C

: o4 L. C/ V! C0 |' K; K3 @是中书协的第二次测试处理决定,冤枉了作者?
& U2 K/ Y' e3 L& Z8 L
* ^, R6 d( _3 [: C还是作者缺乏法律意识?任人宰割?  g, `! i& H! c/ v  ]
5 F5 ~; I- b8 ?! R9 w  ?# o
抑或说,作者本身就底气不足?对这种有损名声的“事件”欣然默认???$ {1 G% n2 p. I( d" |
1 l  B0 [& ~- x/ h8 @7 w5 [
看来“解铃还须系铃人”,如若作者不出面澄清事实真相,也只能不了了之了。
# a( d4 F* K+ j: \; |' W7 ^( a) a
. Z1 }3 e! Y0 {0 m4 p; d, c- X- T* }9 s
+ S5 Q$ K; |# L/ ~
[ 本帖最后由 琴岛大布衣 于 2007-11-25 17:09 编辑 ]
发表于 2007-11-25 17:21 | 显示全部楼层
沉默是最好的选择!让你们去发挥想象力吧.em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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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5 18:33 | 显示全部楼层
em2 e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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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5 18:49 | 显示全部楼层
怎么不冤?你来说说给大家听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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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5 19:18 | 显示全部楼层
又出名一人 em4 em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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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5 19:32 | 显示全部楼层
em2 em2 e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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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6 11:07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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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6 16:53 | 显示全部楼层
em4 em4 em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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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1-27 13:28 | 显示全部楼层
苍头老小子  :0 M/ e" k+ f# b% s! g8 l

. e8 ?% A% I& X6 L# n
九届国展,没机会参观,在网上关注的也少,基本没参加什么讨论。  I5 d+ _8 B0 I! U2 i6 |
* o1 W; D' B$ ?1 _# u! `
因为不具备窥一斑而知全豹的条件,但何豪现场笔试作品及参赛作品照片打出后,尽管参赛作品看不很清楚,也完全可以断定非一人所为,这是无须讨论的问题,否则就是广大评委和网友的眼光问题了。/ I& J$ [" l1 M2 @

& f: ]$ o1 N8 C, {. f% M这不是武断,因为根本用不着武断。& c# L3 S' f: I4 O
/ z. l" L- i5 F" A- d5 b3 C6 Z
章法习惯、线条质感、笔势内涵根本没有相通之处,现场笔试的目的其实只有一个,就是看看参赛作品是否是这个人所作。所以作者完全没必要故意以不同于参赛作品的章法习惯、线条质感、笔势内涵来创作。
% f" a2 q; j  e: g# L
. L- |1 h1 J- s/ |  ~' u抓拍何豪举起作品的照片的朋友给我们提供了作品之外的细节——何豪尴尬的神情。
; W5 M& v* J4 y5 G ( T  N2 r3 i7 w7 d' D
也许谈不上是“抓拍”,或许这种尴尬并非一闪而过,而是从准备参加笔试时就开始了。" z1 [3 o9 G( V) D, d1 Y- P
; D' z5 D% w$ d4 I* _9 D
当然这样判定作品为代笔,显然不理性。不过两件显然非一人所为的作品,大家纷争这么大,书画鉴定该怎么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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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7 13:36 | 显示全部楼层
该怎么弄啊?em6 em6 em6 em6 em6 em6 em6 em6 em6 em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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