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艺公社

 找回密码
 快速注册

快捷登录

搜索

正在浏览本主题的会员 - 0 在线 - 0 会员(0 隐身), 0 游客

  • 只有游客在线
楼主: 书艺公社

【重磅】{中国书协关于九届国展的所有资料}(按省入展名单已出)最新!最快!最全!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7-11-22 19:12 | 显示全部楼层
何豪太冤了。没能在特殊的环境里创作出得奖作品水平的作品,刷下了。
5 j/ d2 D& L& d1 z8 t* e5 \3 @何豪太嚣张了,竞敢二次参加面试……* y1 a! O$ D2 P* G. t, O! r
何豪可以上2007书坛新闻人物榜了em4 em3 * l* Z) e) o+ p5 E5 L& Z( z6 t
这样的事件发生,中国书协是否应该反省一下呢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11-22 19:14 | 显示全部楼层
该从这件事中吸取的教训太多太多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11-22 19:2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Anonymous 于 2007-11-22 19:02 发表
8 W% U# R$ D$ h/ b" w: q7 a这个何豪被折腾得够怆,如果确实不是他本人所写,他何以敢两次去现场测试?如果确实是他所写,他会不会成为孙向群第二?
5 i, M* A5 q! ?( Q- y这是今年书坛的又一个重磅炸弹!!
' O5 |9 u6 D7 ]; j& I0 A
何豪的书作,无论真伪,都已演绎为“事件”!( J* J/ F, p( k& O
看来“真伪”的鉴定,是要有法律依据的。
. ~! L: Q* f  c2 a# O* _势必要有刑侦专家的鉴定文书,才能有最终定论?
( R" f# h# \) ]! q/ [. Y; j& c公证还算不算数?公证的法律责任何在?
/ N- t1 H1 _; r) b/ V( L??????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11-22 19:37 | 显示全部楼层
拿下总比不闻不问好,表现了书协的姿态,终于给大家一个说法。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11-22 19:42 | 显示全部楼层
em1 em1 em1 em1 em1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11-22 19:47 | 显示全部楼层
高!高!实在是高!!这老何真是受罪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11-22 19:5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龙眠山人 于 2007-11-22 19:37 发表 ; S$ K7 }# @9 f! |
拿下总比不闻不问好,表现了书协的姿态,终于给大家一个说法。
: t4 d! }0 l1 _4 n7 I
em1 em1 em1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11-22 20:00 | 显示全部楼层
老何胆大?老何大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11-22 20:27 | 显示全部楼层
em1 em1 em1 em1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11-22 20:31 | 显示全部楼层
既然已经查出是代笔.为啥还保留其入展资格.那么凡是代笔都能入展.取得中国书协会员资格囖.中书协大小官员脑子都进尿了吗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快速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本站网友发表的所有内容,均为原作者的观点,不代表书艺公社的立场及价值判断。
网友发表评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网上道德,严禁发表侮辱、诽谤、教唆、淫秽内容;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您在书艺公社论坛发表的言论,书艺公社有权在自身所属的网站、微信平台、自媒体等渠道保留、转载、引用或者删除;
参与论坛发帖及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版权所有2002-2019·书艺公社网(SHUFA.org) ·中国·北京·
Copyright 2002-2019 SHUFA.org, All rights reserved.
电子邮件:shufa2008@126.com

甲骨汉字对应表 | 说文解字注速查表 | 繁简字转换表 | 干支公元对照表 | 岁时表 | 常用礼语 | 中国历代年号速查表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