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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法的泛社会化说实质是抹煞书法的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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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1 14: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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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法的泛社会化说实质是抹煞书法的艺术" R3 E! j6 ]- X/ t
读了《倡导书法创作的社会化关怀》(作者:冯印强),感觉其说是大而无当的。$ V$ \1 z+ S) G$ l0 {7 M( x6 ~5 G
请作者回答如下问题:8 D' O' x( x, w5 p9 D; U  u
一、“社会化关怀”是指书法创作的规律?
5 b/ X; S  {* ?5 |$ P还是社会对书法创作的关怀?
' k$ P, a1 N0 J
待续...- D" b6 x0 ]: Z
, K$ ]! ?, x+ `8 \) {8 f0 X2 z
[ 本帖最后由 琴岛大布衣 于 2007-10-1 14:49 编辑 ]
发表于 2007-10-1 16:4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琴岛大布衣 于 2007-10-1 14:48 发表 1 [5 L, t: F, F
书法的泛社会化说实质是抹煞书法的艺术  U" ?7 Q4 R5 b/ l' Q- a
读了《倡导书法创作的社会化关怀》(作者:冯印强),感觉其说是大而无当的。3 h! Z4 r8 A  M8 y2 B) N$ M
请作者回答如下问题:6 y: i8 `4 [5 ~) `: h6 G
一、“社会化关怀”是指书法创作的规律?# q6 U  N* J, L0 m9 K: @
还是社会对书法创作的关 ...
/ N8 W# L- e/ M+ ^% w
谢谢关注!( ^6 ]# G# r( I8 U" J1 X) C3 d& J  h
( c" z9 i2 b9 y5 Q, ~# u) {& g
[ 本帖最后由 冯印强 于 2007-10-1 16:4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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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1 18:30 | 显示全部楼层
shi a  shuo xia  q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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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1 23:29 | 显示全部楼层
帮老琴提臀----顶一下,再期待高论em1 em1 em13 em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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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1 23:59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琴岛大布衣 于 2007-10-1 14:48 发表
/ F8 s" N" x) x) x/ u书法的泛社会化说实质是抹煞书法的艺术9 S# ?# Z  l, W' S9 t9 J
读了《倡导书法创作的社会化关怀》(作者:冯印强),感觉其说是大而无当的。3 Q- o1 n/ N% l# A; |
请作者回答如下问题:4 l1 \2 S# t4 O2 Z; r9 u
一、“社会化关怀”是指书法创作的规律?
% y2 h# U4 ?4 I, O还是社会对书法创作的关 ...

0 _, R% A) R" X* _在当下这个时代,我也赞成老琴的观点,但我又认为书法如果能泛社会化那也未尝不是一件好事,关键是此时此地这种可能性极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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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0-2 11:0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丁剑 于 2007-10-1 23:59 发表
9 C7 w2 ], s: f. j/ W- a4 ]( U6 ~) U# E4 g
在当下这个时代,我也赞成老琴的观点,但我又认为书法如果能泛社会化那也未尝不是一件好事,关键是此时此地这种可能性极小。
) t( }0 {& {. I" |2 w4 {  O) e4 q
我说其文是“大而无当”的命题,不过可从另一面引出许多思考与辨析。
  B! k4 d! e* v4 n如题所问:“社会化关怀”是指书法创作的规律?还是社会对书法创作的关怀?
& b5 x3 a2 U! _. v前问与后问,有质的不同,冯文所诉的是“书法本体”问题,论点是建立在“书法-文字同期说”上的,所以,论据的不真实,导致了结论的荒谬。
, p. `) m) d! Y) [# N随之而来的第二问:% I# @$ F" V, P- O
文字与书法是否可以不分彼此?是否可以一概而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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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2 11:54 | 显示全部楼层
看过冯先生原帖,丁剑、布衣师、老宫等的回帖,其实都存在一个误区,这个误区可能对某些事是不真实的,那就是“书法是艺术还是技术”“范社会化的作用有多大”,敢问“倡导书法社会化......”的路在何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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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0-2 13:0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哈图巴特尔 于 2007-10-2 11:54 发表 . z* p  R9 [7 j! D& }, r/ o
看过冯先生原帖,丁剑、布衣师、老宫等的回帖,其实都存在一个误区,这个误区可能对某些事是不真实的,那就是“书法是艺术还是技术”“范社会化的作用有多大”,敢问“倡导书法社会化......”的路在何方

1 W9 O4 n- j* U5 D- G2 G当然存在“误区”,这是因为对书法的“艺术史”(请注意:不是“文字史”)缺乏深入地研究和明晰的认知。
4 f( ^8 n# f! |3 ^' \9 m关于“书法是艺术还是技术”的问题,我可以回答你:“书法即是艺术又是技术”,但是,仅有写字的“技术”,还称不上“艺术的书法”(简称“艺术书法”),只能称为“实用的书法”(简称“实用书法”)。5 b5 d- Z( }0 }4 A; q( m  k
你说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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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4 08:0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学经济的,这个问题从经济学上去解释,就是这一门艺术会不会进入当代主流经济中去,说的明白点书法会不会进入主流消费或成为主流产业,后者显然不可能,那么作为娱乐,书法能和影视、文学、表演秀、电脑等比吗?* B& S7 d0 o% P0 M& I  _* r  a
道理就是这样现实,书法一定会成为边缘化的艺术门类的,关键是一定要在边缘艺术中占有主要位置,成为更为高雅的民族代表性艺术,这样才有利于它的传播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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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4 10:4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夏大男孩 于 2007-10-4 08:04 发表
3 r' d9 T/ q8 @1 [0 l# V5 D我是学经济的,这个问题从经济学上去解释,就是这一门艺术会不会进入当代主流经济中去,说的明白点书法会不会进入主流消费或成为主流产业,后者显然不可能,那么作为娱乐,书法能和影视、文学、表演秀、电脑等比 ...
1 S5 X& E8 \' F7 G3 ^5 t
说的好啊!从艺术门类和技巧形式上看,书法不具备特别的优势,就创作形式而言,它在技巧性和技法性的拓展和延伸上显然没有其他艺术形式的自由度高,他的社会可认知度,和普及度相对窄小!作为高度抽象的一门艺术,决定他必须是精英的,小众的,前卫的,他的通俗化,大众化和艺术上的极端形式化,必然会使他散失其文化内涵的独有性,独特性和独创性,------如此.泛社会化,,,的结果,也就是让其退出他人文的,高雅的民族艺术的制高点.剥离他发展的内在动因,加速他的边缘化,使其走向低俗,末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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