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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批] 对杀人犯和书法的一些看法而已/杨牧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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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24 12: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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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暴料一杀人犯赵有琛多次获奖,进入搜索一看,果真如此,故笔者饶舌两句:
- c* x4 j2 w0 t% g0 r# |; H: Y
" c% ~. v& t1 R4 E/ [9 d首先,对这位杀人犯的遭遇(看了他的基本履历之后)表示同情,但是法律内面没有同情二字。5 F5 F  s1 Q5 z# I& @5 n
6 A/ D, q" O' `) {" x
其次,对这位杀人犯的对书法艺术不懈的追求精神给予支持和赞扬。也给那位“喜爱书法的教育科科长周孟辰”同志表示敬意,没有他的发现,赵有琛可能一塌糊涂。或许从此就对他的人生会有更大的改变!
% A2 Q* ^* J7 j/ \$ H

7 V) t& R6 w$ b' M6 }5 \1 v再次,杀人犯与书法的本质不会有冲突的。
2 |. a3 E7 s0 A9 y1 y* B6 S+ k也就是说:书法是任何人都能学的,并不是某些人的专利产品或者特权。# K: u, I  p; D0 P) Z# _

& ]$ s) s  `( U' i  W% G6 l杀人犯书法没有入选过所谓“正规”的展览(赛),并不是说杀人犯不会写书法,或者他写的不是书法……,或者他不是“流行的东西”、或者“经典的碑帖”等……
5 c; K7 Z& [; ]
1 y/ T9 ?  T6 U' p- w从某种程度上来说,也折射出了所谓正规的展览(赛)主导思想与意识有问题,可能是狗眼看人低,或者是自以为高高在上,脱离广大的书法群体。
8 W- r9 @0 l# y- W! h) v6 i* h
: D4 H; y; N" p$ T9 u( y3 U8 h
                                                             杨牧青2007年8月24日即兴此文
 楼主| 发表于 2007-8-24 12:23 | 显示全部楼层
展望未来:好好改造,争取减刑,早日回到父母身边尽尽自己做儿子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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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24 21:57 | 显示全部楼层
em1 em1 em1 em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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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25 12:02 | 显示全部楼层
书法面前人人平等,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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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25 22:46 | 显示全部楼层
值得思考e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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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8-26 14:27 | 显示全部楼层
  b. C  U2 j" F- O0 B6 W9 G& E! B
) |) X( U  t! s5 ^/ }( m
% j  m# K/ ^7 T) j) H
欢迎就此问题深入探讨,可能这又是一个社问题的大争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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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8-26 14:2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事件从最初的新闻报道至今将近一年了,不知作为为人民群众艺术服务的“书协”组织、领导都在干 什么呢?怎么不见这些官老爷子的书法家来关心这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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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8-26 14:3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宫恩武o 于 2007-8-25 12:02 发表 - V% ?; D' Q' R( B% A2 l( ]
书法面前人人平等,可以吗
. ]4 f2 ?& j5 L# [" a
/ b# T9 p; b  [& n. y5 C* ^2 D# J

9 _) H3 k, s. [' g5 x" I. @+ r在其艺术成就面前当然是人人不能平等的,但是在其传播、学习、受用、发展等过程中完全可以是人人平等的,如果这点基本的权利都没有了,那么势必加速权威与权力的双重勾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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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8-30 20:42 | 显示全部楼层
书协当官的、办差的就此问题可否展开调查,- n+ C6 p2 W1 A# V" \
如果是真的,
* w+ d, e$ U1 R* G, B1 `可否关心一下这位服刑的人呢?/ U4 n/ T2 m% Z: S7 h4 Y
也让他在情况允许下去上所谓的“正规培训/高研班”等。7 u' k; [9 m0 u$ d: B
……em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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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31 08:45 | 显示全部楼层
宫总斑竹说的对,书法面前,人人平等。楼猪最后一段话暴露了自己的心态,自己不学习,一次展览也进不了,在网上忽悠,把自己的作品忽悠出天价,你自己就是一狗眼啊。em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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