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币
-
- 信誉指数
- 点
- 好友
- 回帖
- 0
- 主题
- 精华
- 阅读权限
- 60
- 注册时间
- 2007-6-7
- 最后登录
- 1970-1-1
- 在线时间
- 小时
- 积分
- 15576
- 点评币
-
- 学币
-
|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快速注册
x
! n( j; H! Z( Y" }5 `5 |6 ?1 D
郑维江的作品
4 z5 {- t; v* T+ a3 f V& G- Z: r9 x3 {! {
贵州农民画家郑维江状告艺术大师吴冠中“剽窃”其“独创”的“文字画”,并于日前由北京丰台区法院受理。
, Q" e. o& i2 {6 W, ^8 X$ ^" z0 |) J9 x$ h1 N7 }3 t8 M& F" E
郑维江:曾寄照片请教
# o2 {' c- Z! ?, E4 l% ~& C0 L5 N( r6 g4 u
郑维江在起诉书中称,他于2001年陆续创作了《白日依山尽……》和《无题》系列等美术作品,并于2006年2月起陆续在书法江湖网、书艺公社等网站上公开发表。郑维江称自己作品具有独创性,是一种“独创模式文字画”。郑维江说,他曾在2001年冬季用挂号信方式给吴冠中寄过一些包括此类“独创模式文字画”作品在内的作品照片20余幅,向吴冠中请教,但此后并未收到其回复。郑维江说,2007年3月份,他在《中国书法家论坛》网上看到一个主题为《开眼界:是书法?是绘画?吴冠中的杰作》的帖子。网上称吴冠中独创了此模式的文字画。郑维江浏览后认为,吴冠中于2005年至2006年创作的文字画《画里阴晴》《霸王不别姬》等作品,与他的“独创模式文字画”在作品观念和手法上完全吻合。郑维江一张状纸诉至北京海淀区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吴冠中就剽窃原告作品并宣称独创一事,在《美术报》上公开赔礼道歉,还事实真相。由于吴冠中的住所地位于丰台区,先前受理这个案子的海淀区法院已将案件转至丰台法院。目前,此案正在审理当中。
/ i7 F% y# |- C( `6 G- W
1 k; M- Q7 U6 a# }: ?6 [ 郑维江还在中国书法网上发表了《我不想再沉默的理由》的帖子。帖子介绍称,郑维江是东方美术馆艺术顾问、中国晋唐书画院顾问、中国硬笔书法协会A级会员。
) U' C( l4 D4 h- z
: F3 @+ ]3 V! v 吴冠中:对方自我炒作. ?' \* Y9 H8 `) h$ I
2 M b3 W; i9 n$ z' d6 S
昨晚,记者拨通了吴冠中的电话。吴老说,他对此事感到啼笑皆非。他没有看到过郑维江的信。他说:“对方的信是寄到清华大学。我几乎不理会寄到大学的信件,寄到那里的稿费也懒得去取。熟悉我的人来信都会寄到家里。寄到大学的陌生来信我实在没有精力去处理。而且对方还将清华大学的地址也写错了。”
( Y5 L, m2 ^7 H( I' O3 A# b1 |2 a
+ |( F6 }& A# o* N( G 吴冠中说,将书法和绘画融合的创作方法,并不是什么新鲜而独特的事情,早就有艺术家探索过。自己也仅仅是探索者之一。3 L( T1 B; L; b3 D5 U! \) O7 w! A+ Q( Y
( `4 ^1 }: o( n1 B+ r: N V9 {
吴冠中认为对方这样做或许是出于自我炒作的需要,也不排斥有人怂恿。他将此事全部交由律师来处理。, w. ], d4 N* W) l9 |
/ @8 b5 L0 i! R; d6 U+ c6 j
众网友:各有侧重不同2 y; L' |, {4 [4 b. T) N' o$ V
" r& ^$ V$ S- [8 ~3 z
在网站上,有不少网友对此事进行了议论。郑维江本人也在网上发表了《我不想再沉默的理由》的帖子,并与网友对话。一网友对郑维江说,你和吴老的侧重点不同。吴老深谙中西方画理,经过长年实践,已经在他的笔下出神入化。虽然这几幅作品有汉字出现,但也表现了一种绘画性!你的作品中还缺少绘画的某些要素,如形式中的层次以及符号之间的对话……所以说你们的侧重点不同是因为你们的经历和底蕴不同。吴老是用“减法”来表达作品,而你用“加法”去添加作品。岂知在艺术中减法比加法更难把握。当然,你们的作品有相同之处,但那是乍看上去的相同,而不是内在的!郑维江在网上也表示了对吴冠中艺术成就的尊重,并坦言“我的有些画还受过吴老的启发”,“我的创作首先受吴老的都市水墨构成启发。然后我创作了一批以文字为题材的作品”。网友“冻云”说:“说抄袭过了吧。你的绘画语言借用吴冠中的,这算抄袭吗?”
& v$ F" A/ P) a
6 p/ N/ ~. G; X- K( s* Y1 K+ u
0 g; e4 o9 o# ~0 E @: M吴冠中作品
, |- z* P7 O- r. 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