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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平凹“嫖妓门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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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24 09: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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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平凹“嫖妓门事件”

[url=]各方说法[/url]
    5月22日凌晨,一个ID为“南院门派出所”的网友在某大论坛发表帖子《著名作家贾平凹,西安嫖娼遭抓,派出所里写字交罚金》,文中大曝贾平凹在西安嫖娼被抓,面临罚金处罚主动提出为民警写字的请求等大量“事实细节”。此帖一出,一片哗然。




事件各方调查
派出所——哈哈大笑
    派出所负责人闻之此事哈哈大笑:“这事情真让人哭笑不得,怎么可能会发生这种事情呢?这事纯属捏造。”该负责人还表示已经向上级请示过了,将会在报纸上澄清这件事情。
警方提示
    ■卖淫嫖娼属治安案件,警方可对当事人处罚款或治安拘留,最终如何处理须经过分局批准,派出所无权私自进行处理,更不可能以字代替罚款。
    ■贾平凹现为西安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派出所对其采取强制措施,须报同级人大常委会批准,方可采取法律措施。“就算他真的有嫖娼行为,派出所未经批准不可能让其滞留。”

网站——无奈
    网站方面表示已经将原帖撤掉。一位相关负责人无奈地称:“网友发帖我们也不能一一去核实,然后再考虑能不能发。”

贾平凹——震怒
    ■贾平凹称“我现在就在公安局报案呢,这是恶意的诽谤,我一定要追查到底。”
    ■贾平凹认为帖子的内容本身,就有很多疑点。“说我做那种事情,为什么说得这么含糊?”“如果要是真的,派出所都有笔录嘛,什么时间,什么地点,这些信息都没有说。”





[url=]抽丝剥茧:笑看“嫖妓事件”[/url]
    纷纷扰扰之中,有网友对帖子所言之事的真伪提出了质疑,指出了《贾平凹嫖妓被抓》一帖的诸多可笑之处。综合各方看法,小编总结如下:
    ■帖子貌似提供了很多细节,却把最重要的时间地点遗漏了。没交代的原因是什么呢?是怕被查证吧。嘿嘿。
    ■帖中说“在我所在的南院门派出所,贾平凹自己要求交罚款,被警方拒绝,并打算通知西安的媒体来派出所采访。贾平凹主动要求为大家写字,考虑到老贾的字最近很值钱,办案人员同意了他的请求……”试问,贾平凹真的能傻到这个地步吗?竟然主动要求给人家写字充当罚款,我要是个名人,让我签字我也是绝对不会签的,更别说给人写字了,这种给人把柄的事情傻子才作呢?!
    ■兄弟,太假了吧。老贾是全国人大代表,你敢乱抓?他是厅级干部,会去低档的地方嫖娼?别穿了个警服就感觉自己是人了。老贾既然是全国人大代表,那可不是随便就能抓的,抓他最起码得省级人大部门批准,搞不好还得请示全国人大,哪有那么随便?

大揭秘:原来帖子就抄袭自贾平凹的名作《废都》的创意!
    《废都》开篇第一章有类似情节:一个名叫龚靖元的著名书法家,十分爱打麻将,一夜常输千儿八百,没有钱就写字来顶。他赌博是出了名的,公安局抓了三次,每次抓进去,为人家写上一中午的字,就又放出来了。帖子内容与书中不同的只有被抓的原因和写书法的时间段不同而已。
发表于 2007-5-25 02:55 | 显示全部楼层
当事人可寻找法律途径追究,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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