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艺公社

 找回密码
 快速注册

快捷登录

搜索

正在浏览本主题的会员 - 2 在线 - 0 会员(0 隐身), 2 游客

  • 只有游客在线
楼主: 南舍地天生

由“郭连贻现象”看中国书协的“推出大家”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7-5-21 16:03 | 显示全部楼层
"推出大家"着重在"推".后面用力为之"推",
2 \: T9 C3 T4 ]# {9 B前面用力为之"拉",并行用力为之"携".+ Q7 P5 u5 H  E7 Q, B  R
所以"推出大家",应由后人来完成.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5-21 16:55 | 显示全部楼层
所谓的书协简直就胡闹! f6 Q' s! {# A" z( s% D- X
是大家还用"吹"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5-21 17:03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书协在于固有的体制问题,它曾经为中国书法的发展作出了贡献,但体制的弊病日益显现,它即将成为过去式,
* [/ y- j+ n' Z- g( O/ `. S! a, b大家的发现,是这样一个时代所必须面对的。以往的发现需要长时间的,那是因为历史的特点决定的。现代的信息社会,缩短了发现的过程,现在发现不了,再被发现的机会就会越来越小。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5-21 20:13 | 显示全部楼层
推大家,看书法网的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5-22 05:5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有才 于 2007-5-20 17:51 发表 0 A" }) N6 p# i/ C0 N9 l9 t
中国书协该是拿出实际行动的时候了!!!
% S9 k- r7 H9 H4 R9 Q; ~
' B& c% c$ M! s) j- |3 r2 j' s4 Y
7 Z$ [( T* |/ e" N. _3 ]. D( ]
除了展览,中国书协的其他工作还在计划之内,永远如此-------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5-22 08:4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的观点是尽量推,书协推不推别指望它,或者说别仅指望它,书法网现在干的不是挺好吗?
: C+ R% J7 X. @7 l2 O- t$ D/ n% x张海也就是一河南爆发户,到了京城,才发现比他更牛的主有的是,他也就没折了,他想推?他推谁?他首先想到的是谁推他吧?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5-22 09:20 | 显示全部楼层
em1 em1 em1 em1 em1 可惜的是,你有发言权,没有表决权???????????????em3 em3 em3 em3 em3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5-22 11:5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尊唐爱晋 于 2007-5-22 09:20 发表
; `3 H; o! g$ m; R' q7 Zem1 em1 em1 em1 em1 可惜的是,你有发言权,没有表决权???????????????em3 em3 em3 em3 em3
& z' x! [. R) _* l6 ~! ^
别哭啊!兄弟!想办法啊!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5-22 13:40 | 显示全部楼层
讨论这个问题,先必须解决几个问题。
2 I- A8 }1 B7 l1 ~, c" f一、大家如何认定,官定?民定?网定?还是历史定?
" ~! Y# \1 X" N/ ~1 D0 j二、第一个问题解决以后,如何推?通告宣布?展览?做节目?还是封官?# P. o  L4 ]7 o* Y
三、是否征求这个大家的意见?刘备三顾,孔明乃出。
7 V2 a* D3 E; F! _* m看来这个“推大家”,还是有很多基本问题要搞清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5-22 14:5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孟克 于 2007-5-22 13:40 发表
# i: i# Q; K. j) s讨论这个问题,先必须解决几个问题。8 Q8 _1 E6 w' B. E
一、大家如何认定,官定?民定?网定?还是历史定?
% r7 I, m8 B* b- a2 b" x; w二、第一个问题解决以后,如何推?通告宣布?展览?做节目?还是封官?( I3 A6 h/ g# |+ B" b
三、是否征求这个大家的意见?刘备三顾,孔明 ...
! Y/ Q$ X6 W) e1 w9 C
到底是律师啊!但都向你这样将逻辑,恐怕永远都推捕处大家,会陷入没完没了的无谓争论。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快速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本站网友发表的所有内容,均为原作者的观点,不代表书艺公社的立场及价值判断。
网友发表评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网上道德,严禁发表侮辱、诽谤、教唆、淫秽内容;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您在书艺公社论坛发表的言论,书艺公社有权在自身所属的网站、微信平台、自媒体等渠道保留、转载、引用或者删除;
参与论坛发帖及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版权所有2002-2019·书艺公社网(SHUFA.org) ·中国·北京·
Copyright 2002-2019 SHUFA.org, All rights reserved.
电子邮件:shufa2008@126.com

甲骨汉字对应表 | 说文解字注速查表 | 繁简字转换表 | 干支公元对照表 | 岁时表 | 常用礼语 | 中国历代年号速查表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