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艺公社

 找回密码
 快速注册

快捷登录

搜索

正在浏览本主题的会员 - 0 在线 - 0 会员(0 隐身), 0 游客

  • 只有游客在线
查看: 22117|回复: 38

九届PK八届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7-4-27 11: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快速注册

x
九届PK八届
0 B  V: X8 l2 I' K: c

- E) R% ]' x  g% a& S) _. G0 L& b4 z; o/ o
    注意到九届国展的征稿启示,发觉九届似乎也更加细致了,对比于八届,有了一些明显的变化,这至少说明两点,一是目的都是希望国展越办越好,二是一些社会压力和示范的确给九届国展的主办者们以触动。这在征稿启示中能够清晰的反映出来,比如,增加和开发办公软件等就是吸收了当代转科艺术大展的成功经验。等等。
# n( H$ w* S& q# o+ ?* Z
% e# V# `/ V5 p* S) o+ y/ O解读本届展览可以与八届作一个对比:
* F# [' k8 J, f4 [9 d) H
1.八届要求:投稿作者另须附200字左右创作自述,以供出版作品集用。! K1 |8 o: Q( s$ s( X! O
九届没有了这个要求,而是换成了更为具体和专业的中国书法大讲堂与国展论坛,这其中的有着更为开明的认识,但某中意义上来看,我觉得是一种倒退,作者自述是作者创作的心得体会,是第一手资料,作者切身的感受的感性认识往往也最是真实的,对于记录和研究当代书法是很好的参考依据,特别是作为国展是最具精英意识的展览,其意义将更有代表性,写自述的做法没有被保留是令人遗憾的。
 楼主| 发表于 2007-4-27 11:14 | 显示全部楼层
2.八届是来稿均不退还。九届变成了可以有条件退稿,其实关于退稿引发的风波和反复几乎在每届都有,八届的做法显得武断而干脆,但给人留下的疑问是这些落选作品的处理是如何的,其流向何方?这种逼问其实是符合现代人权观念的。理应有个明确的说法和合理的解释。九届反映出来的做法显得圆滑而富有弹性,一是将具体的实施和责任全推给了承办方,并且加价了退稿费,这一做法实际上是利用经济手段来减少麻烦和平衡工作量,这些做法都显得不够妥帖,其实反而更暴露出服务意识的缺乏和责任感的缺失。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7-4-27 11:16 | 显示全部楼层
3.八九两届都明确了一些细则,但侧重点有所不同:. s/ j. }5 T& M' N+ I7 H, s
八届:作品尺寸横竖均不超过八尺(册页除外),草书、篆书另附释* n- S" i# U0 p0 M
文。篆刻稿拓于66×45竖式纸上,印拓不超过8方。入展或获奖篆刻作+ O- j: a8 K& z5 K  p: J
者接到通知后将篆刻原作寄到征稿办以备复审,展出原作后由承办单位
; Y% Q) n' X0 H1 Z# q' S' C收藏并汇寄收藏费。. q# Z$ Q8 {( a7 h2 w, h9 j2 }! E
九届:规格:书体不限,书法作品尺寸横竖不超过八尺,以竖式为宜。册页入展数量不超过总数的百分之五。草书、篆书、篆刻须另附释文。为便于准确登记,及时联系作者,请另打印填写《九届国展投稿登记表》,附在作品右下角。, X/ ]/ E# R6 ]& o3 k/ ?; J  a; u
九届明确限制了尺叶的入选量,这即是行草展等尺叶盛行的压制和反映,是良性的。但尺叶仍然是个裱件,因此,这五十件的尺叶是不是新一轮装裱功夫的PK呢?) d" z& C4 R: E8 k1 {. P, R
八届明确了对篆刻作品印拓的尺幅和量,九届国展对于篆刻的要求几乎是没要求,篆刻的字眼就出现了一次。含糊的不能再含糊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7-4-27 11:17 | 显示全部楼层
4. 八届国展明确了会员及历届国展获奖作者投稿的待遇:2 _* s, Q, B5 e! g% R
  1、中国书协会员的投寄作品免初评(须附中国书协会员证复印件),自本届国展开始后连续两次入展者,作为评选全国德艺双馨会员和
$ W6 J9 u$ F' y5 Q% i入选全国会员优秀作品展的条件,并作为评定书法家等级的参照条件。. _5 M: h1 o5 ]$ p1 R( _" o
  2、往届国展获奖作者作品可直接进入终评(须寄身份证复印件及0 N* A" z3 K! y2 B0 \4 S' H' V
获奖证书复印件)。! I* Q6 I( m: I+ k
 本届国展为中国书协一、二、三届理事获奖作者设创作成就奖。并. `0 f9 O& U% P1 O
颁发奖金。
8 _. K( {9 v3 a; C; Q九届却则:“中国书协会员另附会员证复印件。中国书协各团体会员组织的作品稿件免初评。”这样含糊过去,要求中国书协会员另附会员证复印件干什么?看来也是要照顾的。
5 s* H4 [+ x: Y: L, v/ I( U另外也没有提及往届国展获奖作者作品可直接进入终评这一条,看来又不是上届的承接关系,是有所顾及吗?为中国书协一、二、三届理事获奖作者设创作成就奖。并
- o0 \3 J! K6 }) O颁发奖金。这一条也取消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7-4-27 11:17 | 显示全部楼层
5.对于作者现场考核:
( ^3 g6 h3 ^- W) d7 d0 y  F八届:现场创作。文化素质考核/(考试范围及方式另行通知)/作品错字实行负分制。具高级职称或55岁以上获奖作者免现场创作考核和文化素质考核。: A) V" n( q' O% O9 J; o
九届:奖作者现场创作测试,如发现与投稿原作明显不符的,取消获奖、入展资格;未到现场测试者,视为自动放弃获奖、入展资格。但并没有说明是否有文化测试,因为从以往的文化测试经验来看,即使是小儿科的问题,也常使一些国展高手捉襟见肘。本届也许也学会了“扬长避短”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7-4-27 11:19 | 显示全部楼层
6.监督:' ]5 {" b8 c! a( T9 G( A9 ?* K3 J* o4 H
八届的征稿启示中没有任何提及,所以后来出现了蔡树农……# m1 L6 n/ I: W2 \& L1 I4 l- e
九届在这方面明确了许多,提出了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实施阳光评审;并单列了( p; f! k, o6 H& q9 i2 H. [& q
维权小组还公布了投诉电话:(010)66184663、137011778437 y; l! v- c& e& z& K
为维护作者权益,本届国展设立维权小组。在投稿、评审过程中,直至展览作品集出版后,欢迎书家和投稿作者监督,举报证据必须确凿。维权小组对署名举报者予以保护。凡是发现或被举报评委问题和作者代笔等问题,将视情节轻重,依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处理,直至取消评委资格或投稿资格及会员资格。
, o% B1 t( H9 ~6 k8 m; b8 m( g6 o但这里并没有说明维权小组的组成,所以无法确之维权小组的权威性和代表性,我不知道各大一线门户网站是否收到参加维权或监督的邀请?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7-4-27 11:38 | 显示全部楼层
7.九届国展增加了中国书法大讲堂、国展论坛和中国书法艺术产业博览会,这是可喜的,它表明了主办方开始注重展览的可持续发展的问题了,也表明书法艺术市场的良性引导性介入是必要的,我觉得也是及时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7-4-27 11:39 | 显示全部楼层

7 @7 ?7 N- r# A" m9 E8.最后再来比较一下写在前面的一段话:
, D- G4 K0 U0 x8 @八届:全国第八届书法篆刻展览,是进入新世纪以来中国书法界迎来的第一届国展,也是落实党的十六精神,继往开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次文化盛会。本届国展贯彻“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坚持继承传统,鼓励在传统基础上创新。
. }- v0 l0 C* I2 i       本届国展在有深厚书法艺术底蕴的古都西安举行,对于促进中国书坛继承传统,走向未来,开拓创新,促进西部大开发具有特殊意义。
% _* Z6 x; q0 X* b5 H( K
九届:为了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建设和谐文化,全面展示当代中国书法篆刻的艺术成就,推动当代书法篆刻艺术进一步繁荣,经申办和协商,中国书法家协会确定在广东举办全国第九届书法篆刻作品展览。! j8 ~: _. C% T8 x& c- g
  本届国展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把握正确的艺术导向;遵循坚持传统、鼓励创新、多种风格的创作规律;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实施阳光评审;全面检验书坛成果,综合考察作者成就,推出精品,推出人才,提升人文精神;推动中国书法事业全面繁荣,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6 I1 w0 r6 U7 m& G) V! f4 `8 N九届似乎更细致,并出了推出精品,推出人才,提升人文精神的口号,精品、人才、人文精神,我们真的很期望在此次国展中能够得到彰显,我们拭目以待……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4-27 11:58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好看看书法的盛宴!!!' G. D6 B! G$ A2 f( ~2 ?5 p# V1 M9 L
em16 em16 em16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4-27 12:28 | 显示全部楼层
比较的有意思!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快速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本站网友发表的所有内容,均为原作者的观点,不代表书艺公社的立场及价值判断。
网友发表评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网上道德,严禁发表侮辱、诽谤、教唆、淫秽内容;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您在书艺公社论坛发表的言论,书艺公社有权在自身所属的网站、微信平台、自媒体等渠道保留、转载、引用或者删除;
参与论坛发帖及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版权所有2002-2019·书艺公社网(SHUFA.org) ·中国·北京·
Copyright 2002-2019 SHUFA.org, All rights reserved.
电子邮件:shufa2008@126.com

甲骨汉字对应表 | 说文解字注速查表 | 繁简字转换表 | 干支公元对照表 | 岁时表 | 常用礼语 | 中国历代年号速查表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