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艺公社

 找回密码
 快速注册

快捷登录

搜索

正在浏览本主题的会员 - 0 在线 - 0 会员(0 隐身), 0 游客

  • 只有游客在线
查看: 21480|回复: 11

无耻的骗局---所谓的张海的"回信"<转>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7-3-5 20: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快速注册

x
有位叫"打假别动队的"的网友的文章:网上张海主席回复天生书呆子的信,我将信将疑地给张海先生打了一个电话,结果令人大吃一惊!张海先生说,他从来不上网,最近忙于为参加全国人大会和书协主席团会作准备工作,对网上有什么情况根本不了解,不知道有什么天生书呆子的文章,更谈不上有什么所谓的回复。因为这篇所谓的回复是盗用张建才的名字在书法江湖注册发出的,所以我又打电话问张建才,建才接到电话气不打一处来,原来他正为有人假冒他的名字发出炮制的所谓张海回复呆子的信而火冒三丈,大骂这冒名者是见不得阳光的无耻小人。) S: B% ]  F' x& t2 y! W
   谁会做这种无耻的勾当,发出这样的冒名帖子?其中谁最能获利?想到此,我恍然大悟,只有一个人可能这样做:这就是天生书呆子自己!呆子觉得自己恶搞得差不多了,已经达到出名的目的了,于是抛出这样一个烟幕弹,准备金蝉脱壳。由此看来,这呆子本是一个十足的流氓,书法界有这样的寄生虫在吞噬我们的机体,败坏我们的事业,正义者当群起而铲除之。
2 c! k7 l9 c% g" F# T说所谓张海回复呆子的帖子是呆子自己伪造的,并非是有确凿证据,而是根据一种逻辑推理。如果有一个投了人身保险的人突然意外死亡,那么公安局惑疑的对象首先是保险金的受益者,而伪造张海回复呆子帖子的最大受益者就是呆子自己,而与其他人没有什么关系,伪造的张海帖子发出以后,可以给众网友造成一种这样的错觉:张海非常看重呆子的帖子,张海给呆子称“先生”了,张海给呆子抛出了橄榄枝,呆子确实是个“人物”了,而呆子又假惺惺地发帖子,说自己是山野之人,不见张海,从而又自己抬高了自己,而实是自己一手炮制的骗局。而朋友们之所以不敢相信这无耻勾当是呆子干的,是怀着一颗善良的心,不敢相信满口仁义道德的呆子竟然是一肚子男盗女娼,不相信呆子坏到如此程度而已,而事实证明,舍呆子无人去干这件不能见阳光的勾当。" Y3 ~( w$ n* ?! f2 Q% x
书界成千上万的朋友,从书协领导直到普通书法爱好者,大家都致力于书法创作、理论研究等书法艺术专业的事儿,唯独呆子,心怀鬼胎,一天到晚琢磨事、琢磨人,凭空造谣,中伤别人而从中受益,成为书法界的寄生虫,成为事业的涣散剂。有正义心的人当明察之。8 K  O8 V. j! c: t* |! {7 b# O
靠批刘炳森,呆子弄了个十大人物当当,靠批张海,呆子是否想弄个世界十大人物当当?呆子就是靠这条损人利己的路子出名,发财的。

8 u* c# R! T! Q/ h" m4 }% _
发表于 2007-3-5 23:21 | 显示全部楼层
em1 em1 em1 em1 em1 em1 em1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3-5 23:24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张海"回信"的一点小看法

  看了有关张海"回信"的许多帖子后,总感到是有人把这问题搞复杂了.我觉得那帖既不是张海所回,也不是呆子假托,当是好事者为之.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3-6 00:0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唐运勇 于 2007-3-5 23:24 发表
( Z, z; m: A; B. o! i  看了有关张海"回信"的许多帖子后,总感到是有人把这问题搞复杂了.我觉得那帖既不是张海所回,也不是呆子假托,当是好事者为之.
5 O8 }) `3 I3 w  j0 h

( g- d- N  I* T: A这种说法可信度大!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3-6 15:33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4-9 11:47 | 显示全部楼层
无耻的骗局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4-9 12:54 | 显示全部楼层
揭开卢杲这个骗子的真面目:
7 D0 U+ T# }& @  k3 T/ s
  [: o/ U" O6 r+ R) N$ X" b
* v" c+ u' x) T7 R# G) B1 Z/ Q我认为这个卢杲就是个搞伪科学的。这个所谓的研究员的所有“专著”基本只能在他老人家的blog里找到。已下给出他两个blog的链接------第一个blog的名字叫“卢杲的博客--宇宙唯一真理体系”。 至于里面的文章。我们这位“卢研究员”的“大作”我拜读了一下。发现这些“学术文章”有两个特色:第一:“言简”,文章的篇幅用五号字打印成A4一般不超过一页纸,绝不像我们常见的学术论文那么“冗长”。第二,没有公式不用试验,即使是论述“引力场”的“专著”——《引力场与反引力场综述》也是没有半个公式滴,在别的文章中能找到的公式全是从书上抄的作者从来没有为自己前无古人的新理论给出过一个公式,作者也不用给实验步骤,涉及试验的地方我只能看到结果,而且只是我们在某试验中看到的什么现象是什么之类的自说自话。哪里有我们以前读的那些自然科学论文又是一堆公式又是试验步骤的那么“烦”。这下,我就傻了。已这位“研究员”的“著作”怎么会有研究院敢聘他的呢?
% @# u- U. l( `
% K& H  W3 g- K( ?& e2 @我首先在google和雅虎上查找了一下“英国伦敦技术物理研究院”发现除了在“卢研究员”的文章里还真找不到这个地方,英国只有物理研究院就连“英国技术物理研究院”也没有。可能是我孤陋寡闻吧。那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呢?我又搜了一下,果然还是有的,看来卢同志还真是个货真价实的“研究员”了。且慢,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的网站上找到了这样一段问答:$ V8 n- J6 H: I& Z9 x4 P$ a
姓名: 吕忠- s* F- s$ s* Z: E
提问时间: 2005-08-30 13:38:402 y1 L, V1 p1 |9 e
提问类型:业务咨询 . `, `, C3 _6 s6 L6 u5 W/ q2 z6 L
问题: “ 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学术委员会”欲聘我为特约研究员,请问“ 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委员会”是一个怎样的单位?可信 吗?2 m* n: u3 g  \+ \4 Y
答复:属民间组织,不是科技部下属单位.- T* @& H7 v9 F* T4 O& ~7 C
2 _8 L( M- ^. e( @
先汗一个。。。。至于文中给出的“卢研究员”的“专著”的网址。我都去看了一下。除了他自己的blog,两篇发表于“奇迹文库”一个“开放的知识库”,也就是说任何人都可以不加删改和不被审核的发表他/她的大作的地方。还有两个链接地址一个是大连新闻网另一个是“世界物理年”的网站。这两个倒都是官方网站。文章是同一篇,使关于“世界物理年”的,这篇文章是怎么上去的现在还不知道。不过看看下面的段落吧:“本文是“寻找第二个爱因斯坦”中国版的网上预演,请看到此文的每一个中国人将此文转贴到五个BBS论坛上,依次接力下去,将2005世界物理年“寻找第二个爱因斯坦”的活动推向高潮,共同促进人类科学事业的发展。 ”大家是不是觉得眼熟?呵呵,还是一篇网络“专著”哦,综上所述,这位“研究员”敢情是一位“民间科学家”。怪不得他骂何祚庥和方舟子的时候那么激动呢(见超大的转贴文章[原创]卢杲:讨伐何祚庥及其帮凶方舟子)至于justice9同学,从注册至今只发表过上述两篇文章分别在茶馆和杂谈。一篇文章被放在回收站里了。不知道是不是转为宣传他的“伟大思想”而来。
" {( k6 A5 s& n7 t; k
3 c" L% e* ^3 p- g, B; k8 T  e" A8 Ahttp://bbs.cjdby.net/archiver/?tid-225906.html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4-9 13:01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天生书呆子才是大骗子!你骗了网友好几年了!
2 L) M4 Y0 o; K0 P( G: C* M
! H8 g  Q" t2 K8 n1 }
一个连律师都敢冒充的呆子还有什么不敢冒充!
5 X/ I6 f9 h: V0 C
8 l- q/ U$ V6 ?, ?  U
7 D1 n/ V* d' L; x7 H( U( u3 t
一个不是律师而冒充律师的人的人可想你的一却行径会是怎样?; I) E* F0 j' Q3 o6 A
不要以为找不到你冒充律师的证据
  s: R: C+ u# }# ?; A4 o哈哈!  y! r3 G, u* `: S5 }) s
我现在就让你来显露原形! T) J- y  s- C5 M
要不你危害人太深2 m; L5 L( k1 S% C4 g
本来你是不是律师没有什么' w+ J% z% h/ D" h9 o
我也不是律师* @+ l8 b7 [. H% i+ {
但是不是律师而到处说自己是律师就不对了
3 q' s3 l- T: I4 K; k" {更由此而反映出你这个人的诚信和人格
  A) r$ A! q1 z% ?& w一个不是律师的人到处冒充律师的人叫我们怎么相信!
+ M. w$ ~; O! w  f( p  d& h/ r/ Y
& G8 K. }, {( ]0 u5 y让呆子不是律师的原形露出来吧!
* a  V+ h: e+ }1 s$ t5 m. b# d+ Q5 Q) g+ f9 c' v
首都律师网2 r; g% f& d% V& M+ l
http://www.bmla.org.cn/bjlawyers2/index.jsp6 ]7 |  U% u8 ?: B
0 E3 a  R. ^) g2 ~
在这个网上可以将在北京是不是律师一查就清楚
" [/ ]! l! ?7 p* `( g/ |5 V' e* Y" ?4 ]* @
呆子真实姓名为:孙宝晶! E+ o/ b- Y! P1 }! V; u
查询结果是:无
! S! B9 j2 r- h! Z( k2 j" B
6 K0 a9 W6 v5 H* _; q7 R大家可以自己去查证!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4-9 13:01 | 显示全部楼层
“英国伦敦技术物理研究院”,一个不存在的机构,其研究员是卢杲,他就是卢乐群的儿子,一个“著名”书法家的儿子!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4-9 13:29 | 显示全部楼层
致卢乐群的骗子儿子------卢杲
5 p# A& S4 Q9 f9 G: t6 W# S
- \% A6 l4 ]% K5 Y4 {0 k& k" g* z6 e) ~  n8 ^
致卢杲:, y6 j0 n: R8 c: e) `8 h

$ [8 X6 I6 `" T7 [我关心你是不是卢乐群的儿子或侄子,6 a2 t6 ~) J, @
目的是研究一下你在各大书法网站上当一两年转帖机的目的是什么,
( D+ J$ ^% p0 f. N, s$ q看你这样气急败坏的样子,1 {6 d' k  }5 ]7 V
我明白了:) A  A: R% X# o& i
; h* V2 I" |- r/ h' h& J

/ W& j7 l: W+ \你挂着卢乐群的链接频繁地转帖跟帖,为了宣传卢乐群;
! K5 [) ]% l# B" ~" k你捧张海,是替卢乐群拍张海的马屁;$ a! g- T1 j( V1 |& u
你挂着中国书协的链接,是替卢乐群拍中国书协的马屁;1 \# d: W! o' w; @( v3 ~. n6 Y0 f( ^
再联想一下这几年卢乐群被淡忘、被边缘化的现实,
" T, D" I$ [! A" g1 M% C: L0 j$ X8 T6 R一切都豁然开朗!
" C4 [, P$ \) t8 F
0 Y& U. e. {% B% k- i你这么做,( m+ N$ O  A* I- E& I0 n: w8 w
要么是得到卢乐群的授意,% I& y5 Y: o/ Y
要么是得到卢乐群的默许,
3 i, g; E2 B9 k. v
: {" {3 }) T# z" N- O; H% U可叹哪可叹,
) M& Y+ g8 Q  W- U: t  k卢乐群
7 z7 }) K: v* C* W一个风云一时的人物# _2 l& W% k* ]$ u8 H
一个书坛长辈4 \/ B  W# O; u" M  {( L
一个沙老的弟子# h8 K7 e/ N. S
居然通过一个高速运转转帖机来增加曝光率
8 n0 i8 J, l/ p8 O$ e  K$ [0 E居然通过这个转帖机在光天化日之下明目张胆拍书协马屁、拍张海马屁7 J) O* G. W# D5 o5 s* s/ _0 O
这样的长辈值得我们尊重吗?4 i$ A& |6 V: X2 S. @
这样的方式除了引起我们的鄙视和反感还能获得什么?5 z8 h$ m. |$ v
+ x5 k* o$ I) b$ P5 s4 F  i% l
小卢啊,
: _9 o2 r! S( i$ J/ H' `宣传卢乐群这没什么
2 x, f* v. h( T/ Q, a! N2 g# _可惜你没有宣传的才能1 }8 L" K) O- S
你只能靠辛勤劳动,靠转帖灌水这种最低级的手段
" W0 G  e$ O! y" z6 D  n手段低级也不要紧,只要劳动就会有收获
! [2 K. P- o4 X你不应该不自量力,介入网络的纷争和人事的纠葛
- i5 d- [! H; j9 j在纷争中,你必然成为旗子和玩偶( v, S$ s; ]( w! |9 {/ y1 o9 O
网友们看不起你,张海、书协也看不上你
6 `( A+ _9 m3 L& L+ v3 ]你这是在很辛苦地一步一步将自己搞臭/ c2 Y& N, g1 p- A5 n
也将我们残存记忆里的卢乐群的名声毁灭2 d+ D# y( g9 f: l& k3 {
' K/ }) _: j0 V) t
小卢
8 ~& e1 V$ I  P, _' T请你反思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快速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本站网友发表的所有内容,均为原作者的观点,不代表书艺公社的立场及价值判断。
网友发表评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网上道德,严禁发表侮辱、诽谤、教唆、淫秽内容;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您在书艺公社论坛发表的言论,书艺公社有权在自身所属的网站、微信平台、自媒体等渠道保留、转载、引用或者删除;
参与论坛发帖及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版权所有2002-2019·书艺公社网(SHUFA.org) ·中国·北京·
Copyright 2002-2019 SHUFA.org, All rights reserved.
电子邮件:shufa2008@126.com

甲骨汉字对应表 | 说文解字注速查表 | 繁简字转换表 | 干支公元对照表 | 岁时表 | 常用礼语 | 中国历代年号速查表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