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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端州禁止开采砚石资源行为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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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1 23: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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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段时间以来,受利益驱动,无证开采、乱采滥挖、非法使用民爆物品、破坏浪费砚石资源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砚石资源的非法开采行为,扰乱了正常砚石资源管理秩序,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侵害了国家利益,影响了社会稳定。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确保砚石资源不受破坏,维护国家利益和砚石资源的开采管理秩序,实现端砚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作如下通告:

一、砚石资源属国家所有,地表或者地下砚石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和破坏砚石资源。

二、高要市、端州区、鼎湖区的烂柯山和北岭山脉等肇庆市范围内的砚石资源(含绿端石)一律禁止开采。

三、对无证非法开采(偷采)砚石资源行为,属地政府和国土资源、公安、安监、林业公安等有关部门要坚决予以取缔。并依法没收砚石产品和开采设备,并处以十万元以上的罚款。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砚石资源破坏、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要加强民爆物品的管理,坚决查处非法购买和使用民爆物品开采砚石资源的违法行为。

五、对涉嫌非法开采砚石资源的单位、个人和幕后操纵者以及运输、收购无证开采的砚石的,公安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
特此通告



          
肇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六 十月
发表于 2007-3-2 14:0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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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4 17:2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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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4 23:1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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