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币
-
- 信誉指数
- 点
- 好友
- 回帖
- 0
- 主题
- 精华
- 阅读权限
- 100
- 注册时间
- 2007-2-14
- 最后登录
- 1970-1-1
- 在线时间
- 小时
- 积分
- 800896
- 点评币
-
- 学币
-
|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快速注册
x
个人出集不好? □琴岛大布衣 《出集者说》(《书法报》2006年第26期《群言》版 作者杨吉平)一文,说得头头是道,可感觉总有以师爷的口吻说事之嫌,岂能让人信服。# i! V3 D, X( o, c) Z& s
( d* z, G9 g/ s$ n& q: d 其文的逻辑是“古无自刻文集者”,凡自出集者“庸夫浅士”之为。而“门弟子或后人为老师及长辈所印行,斯亦中国文人之美德”。以自己或是为别人出集者为衡量标准,这样划分人和集子之劣优,是否有点太过斯文或太过武断了呢?
6 U Y6 g, a. W
5 F4 V7 B; y8 |6 U. j8 n0 ` 这都什么年代了啦!且不说网络的新兴与发达,即便是传统的纸媒也不甘落伍,而想方设法增加信息量和看点,来满足不同层次受众的需求。出个人作品集,充其量是一种信息的传递。要说此信息有无意义或价值,或是否属“浪费”,得看受众是谁。你认为的“优等”,别人却不一定认可;你认为的“劣等”,对受众可能就有意义或价值。本人经常收到青年书法朋友出的个人作品集(俗称大名片),出集者即是对自己近期学习的小结,也是想通过交流,获得更多的信息,有利于进一步提升。我也从中得到许多鲜活的营养,当然也会提出善意的批评。如若别人不替你宣传,自己也不宣传,谁又能知道?只好孤芳自赏。现已不是“酒香不怕巷子深”的年代,“毛遂自荐”有什么不好?个人出资出书法作品集不属于“扫黄打非”之列吧?不说无偿的奉献之大话,对自己、对别人、对社会没有什么危害吧!动不动就用“浮躁的当代社会所造成的急功近利情绪的驱动”大帽子扣降下来,谁能承受得起?
$ K5 c( [/ l0 S1 @4 \/ f5 u9 L: \9 v1 |' n3 B
至于“醉翁之意不在酒”的“别有用心”,当读完此文之后才有所醒悟,原来贬低别人是为了抬高自己。只有弟子为老师出集子才是值得提倡的高尚行为。说出集者就说出集者,在这篇短文中也未曾忘了把自己的老师与林散之.沙孟海等人齐名之事,将老师捧到不切实际的高度。“物论殊不尔”也好,批评界有微词也好,都不在话下,自己认定的优等就一定是优等。老师“名世不过十年间”这应感谢弟子的功劳。不宣传行吗?不宣传老师就成不了当代”大家”,弟子也不能随之著名。批评于己与人采取双重标准,也算一种高明的手法。宣传的手法是有“专利”的:别人用就属于“急于求成”;自己用那叫“心想事成”。心照不宣的事,让我说出来便大煞风景,“岂不羞煞也”。1 f8 ^& i3 S; D' K5 [8 y5 E
- `* |) n+ v3 x* n" j0 D
其实,弟子为老师出集子也是一种变相的个人行为,主编挂谁的名倒不重要,重要的是可以弄虚作假,能否达到出集的水平也另说着。弟子对老师的崇敬之情可以理解,认为老师是最好的便就感情用事了。谁不认为自己的老师最好,够不够大家的水平不是弟子说了算,需要公论,需要历史的检验。% r* |# l. c6 R. J1 X
' D" Q; e% {7 x( Q5 K! S 不管怎么说,自己或为他人出书法作品集,只要不是非法出版物,都属宪法所允许的,也符合当前“文化体制改革”的精神。书法的传播,无非通过展览、作品集、报刊、网络等渠道。热爱、弘扬民族艺术不是一句空话,要靠大家的实际努力。所以,个人出资出书法作品集没有什么不好! % V6 }, z" K2 w; j/ g) K- ]
% P- B% n/ v( g
% u% t9 Q* r; x( c3 a2 W$ v4 O
[本文发表时有删节,现保持原貌]- Z7 L( m& ~1 O7 l3 D6 s- w
' d K8 R: u& c/ |3 x+ k9 v, G( o6 T' k" d0 [8 H* C
; d/ `! G3 B1 v) y0 {6 Q[ 本帖最后由 琴岛大布衣 于 2007-2-25 02:16 编辑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