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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义教委第十二届全国中小学生绘画书法作品比赛征稿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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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 13: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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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切实加强美育工作,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教育部艺术教育委员会决定举办第十二届全国中小学生绘画书法作品比赛。
本次活动以“故乡.生活”为主题,旨在引导少年儿童寻找故乡曾经的美丽,发现故乡今天的美丽,畅想故乡未来的美丽,激发他们热爱家乡、建设家乡和热爱祖国、建设祖国的美好情怀。
欢迎各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组织学生集体参赛。

附:
第十二届全国中小学生绘画书法作品比赛方案
一、主办单位:教育部艺术教育委员会
二、承办单位:中国校外教育杂志社  中小学电脑报社
三、比赛主题:故乡.生活
四、参赛对象:1、小幼组(分早期幼教,小学6—9岁组和10—12岁组);2、初中;3、高中(普通高中、职高、中专)。
五、比赛形式:绘画、书法、工艺设计作品、摄影、电脑美术作品。
    六、作品要求
1.内容:用参赛作品表达自己对故乡、对美好生活的赞美和热爱。
2.规格
①绘画作品不超过40×60厘米(四开大小),使用材料和表现形式不限。
②书法作品软硬笔均可,作品不超过四尺对开。
③工艺设计作品(包括民间美术、陶艺制作、纸工及其它类型的工艺设计作品)以照片或电子文件形式参赛,立体制作需选送同一作品不同角度的照片至少三幅参赛,同时需附送作品设计制作过程的简介,如有图片最佳。
④摄影作品需送5寸以上扩印片或电子文件,并附送作品拍摄过程的相关技术介绍。
⑤电脑绘画、电脑平面设计(包括电子版报刊、网页)提交作品的存放格式为JPG/HTM/DOC;在保证显示效果的前提下,文件(或压缩后)不大于3M;电脑动画长度为1-3分钟,文件(或压缩后)所占空间小于5M;压缩动画文件提交格式可选用ZIP压缩或ARJ压缩。
3.参赛作品的署名权归作者所有,出版权归主办单位所有。本次比赛的部分获特别推荐奖的作品将用于装饰北京奥运会相关建设项目,凡同意作品参与此项活动的作者请在作品背后附《授权书》一份。
七、评选原则:组委会聘请书画家、美术教育专家和优秀美术教师组成作品评选委员会负责作品的评选工作。
八、奖励办法:分组设立绘画、书法、电脑美术和摄影作品的一、二、三等奖;设指导教师奖、组织奖若干名。向获奖者颁发获奖荣誉证书。
九、比赛程序
1.参赛时请随作品附报名表,并交纳参赛评审费 12 元。
2.寄送作品时间:2007年5月31日前(以寄出邮戳为准)。
3.作品评奖时间:2007年5月—6月,参赛作品一律不退,未获奖者不发通知。
4.颁奖活动拟于2007年8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颁奖活动结束后,拟于2007年9月至2008年5月期间在全国各地举办本次比赛优秀作品的巡回展出。
十、来稿及评审费邮寄地址:
邮寄方式:
邮政编码:200052
地址:上海市法华镇路555号A座801室
收件人:李鸿杰
银行账号:
户名:上海鸿欣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银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延西支行
账号:096851-35820995001        
(注:为了组委会工作责任到人,邮寄或者打款时请在附言中务必注明组委会具体联系人姓名及寄件人电话)。

大赛咨询及报名表索取:
电话:周  兵: 021-51186088   沈如丹: 021-51186091  周  丽:021-51186032
苏  曼:021-51186095   孙敏岚:021-51186089  范鸣娟:021-51186069
张  瑜:021-62819786   陶  涛:021-51186089  江泽勇:021-62819785
传真:021-51186095   021-51186032
在线咨询(QQ,请注明大赛):244099968 、287520056 、627469939、331082622
Email: shserver@pmit.com.cn  shmanage@pmit.com.cn
竞赛信息查询:http://www.pmit.com.cn

全国中小学生绘画书法作品比赛组委会(上海)
200612
发表于 2007-1-11 14:5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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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 13:1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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