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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免去"灌水圣"当代书坛栏目特约主持人一职的通告(2006.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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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30 10: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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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免去"灌水圣"当代书坛栏目特约主持人一职的通告(2006.12.30)

鉴于"灌水圣"作为公社论坛特约主持人,一再违反论坛相关规则,并经论坛多位管理层劝告而仍一意孤行!经网站研究决定即日起免去"灌水圣"当代书坛栏目特约主持人一职!

事件发生之初,论坛对其采取观望容忍之态度,对其未采取任何措施!作为公社准管理层成员,近日声称还以要在他网发表不利于本论坛团结的言论为要挟,基于此,其已经不再适合担任公社论坛相关职务,为示警告,暂时封闭其发言权利!

书法网对此事件将仍密切关注,并将保留采取进一步措施的权利!

特此公告!


书法网书艺公社论坛
2006.12.30
匿名
匿名  发表于 2006-12-30 17:27
恶有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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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匿名  发表于 2006-12-30 17:36
哎呀!对于2006年12月30日,灌水圣和萨达姆可谓是最不幸的了两个人了。
萨达姆于北京时间2006年12月30日上午11时被处以绞刑,一个半小时后灌水圣也被书法网处决。哦,打错了,是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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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30 17:38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小灌啊,说你不听,如今被我预言到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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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30 18:0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Anonymous 于 2006-12-30 17:36 发表
哎呀!对于2006年12月30日,灌水圣和萨达姆可谓是最不幸的了两个人了。
萨达姆于北京时间2006年12月30日上午11时被处以绞刑,一个半小时后灌水圣也被书法网处决。哦,打错了,是处理。

:l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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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31 09:08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论是老萨还是小罐
从法律的角度来审视
都存在量刑过重地现象
希望法律界人士能对此案例展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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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 09:56 | 显示全部楼层
事事  事出有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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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 15:19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Anonymous 于 2006-12-30 17:36 发表
哎呀!对于2006年12月30日,灌水圣和萨达姆可谓是最不幸的了两个人了。
萨达姆于北京时间2006年12月30日上午11时被处以绞刑,一个半小时后灌水圣也被书法网处决。哦,打错了,是处理。

正人先正己......希望书法网不要再容许此种'马甲"发贴!否则有失严肃/公平/公正:handshake:handsha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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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3 19:2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倒希望老灌换一个好的行为方式.重新回到书法网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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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4 15:51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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